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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科技社团治理经验及启示研究

2024-03-03毛佩瑾陈婧

开放导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科技社团治理能力社会组织

毛佩瑾 陈婧

[摘要] 科技社团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发展之需,有利于完善社会组织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及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结合静态和动态研究视角,基于科技社团治理能力的“制度—结构—关系”三维分析框架,可以较为深刻地总结揭示美英日三个国际典型科技社团的治理经验。当前,我国科技社团正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仍存在制度规范性欠佳、内部治理机制运转受阻、自主性和社会参与度不足等问题,应科学借鉴国际科技社团的先进治理经验,进一步完善科技社团内外部制度环境,提升社团治理结构现代化水平,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科技治理共同体。

[关键词] 科技社团   社会组织   治理能力  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 G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24)01-0093-11

[基金项目]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研究项目:中国科协团体会员制度体系研究(2022070607CG050701)。

[作者简介] 毛佩瑾,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社会建设、基层治理;陈婧,中共漳州市委党校助教,研究方向:政策执行、政社关系。

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到来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科技创新成为各国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能不能如期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关键看科技自立自强”。作为科学共同体组织和国家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科技社团以其突出的组织和专业优势,一方面依靠学科领域内知识和人才交流推动科技进步,另一方面通过与不同组织、团体合作,形成科技创新合力,成为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力量。实现科技自立自强,须发挥好科技社团的引领作用,打造世界领先的科技创新体系,实现科技强国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目标。

在国家大力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背景下,中国科技社团取得长足发展,但也存在治理能力不足的现象,包括法律制度不健全、内部治理不规范、政社关系不明晰等问题,使科技社团的社会功能属性未得到较好的运用开发。由于国情和制度上的差异,我国与国际科技社团在社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治理结构、对外互动等方面有所不同。在全球治理趋势下和中国迈向科技强国建设的进程中,科技社团发展需从全局着眼,对国际先进科技社团治理能力进行剖析,了解国内外同类社团发展特征的异同点,为我国科技社团治理能力提升、更好发挥其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提供启示和借鉴。本文初步构建了“制度—结构—关系”三维分析框架,梳理国际一流科技社团的治理经验与特征并进行比较分析,以便更有针对性地推动中国科技社团变革,为国家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建设科技强国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一、新时期推动科技社团治理

能力现代化的多维逻辑

1. 宏观层面:科技社团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不断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动力和活力,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中国式现代化的活力与动力,要依靠国家治理赋能加力,让多元治理主体发挥积极作用。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社会组织系统,科技社团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強有力的组织支撑和力量保障。一是具备专业能力。政府政策制定需要以科技专业知识为支撑,科技社团能为国家产业结构和治理结构转型升级建言献策,同时协同多方治理主体形成治理合力,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科技生产力。二是发挥组织势能。科技社团作为凝聚科学家群体的社会组织,代表科技领域的社会力量,成为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和公众的平台纽带,能够通过组织优势整合科技资源,是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载体。中国科技社团发展带有明显的本土属性,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科学技术团体体系。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和科技自立自强,必须以提高科技社团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前提,发挥好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协同治理作用,在更大范围和领域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2. 中观层面:科技社团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必要环节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先后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等社会治理发展目标。科技社团作为科技领域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是社会治理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一方面,发展科技社团有助于优化社会治理格局。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多元主体参与,科技社团是社会组织中极具活力和创新能力的代表性组织,提升其治理能力对其他社会组织发展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从而推进社会层面的整体协同治理。同时,科技社团积极参与公共治理和政策制定,逐步形成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和科技共治格局,有利于推动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科技社团发展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供人才支撑。提升科技社团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助于培养更多专业化科技服务人才,不断促进科技、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这种人才培养和交流机制能产生可持续性社会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府对社会公共服务的成本投入,为推动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社会治理体系。

3. 微观层面:科技社团能力建设是完善社会组织体系的必要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这为新时代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加强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提升组织的治理能力有助于应对外界的不确定性,通过能力建设推动组织结构转型升级,从而完善组织体系、倒逼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从组织合法性角度看,新制度主义理论认为,组织生存发展要求其遵从制度环境合法性,即组织在运行过程中得到社会大众认同和支持的普遍做法。科技社团治理能力提高符合组织发展的运行规律与治理模式,不仅可以突破原有的内部利益结构,还能激发组织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拓展参与空间,在夯实组织合法性水平的基础上推动社会组织治理体系持续完善。从组织会员结构来看,科技社团会员是组织的群众基础,夯实会员基础是社会组织保持先进性、群众性的根本要求。《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支持所属学会重点发展个人会员,鼓励单位会员中的科技工作者以个人身份加入学会,突出科技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强化学会的会员服务意识,密切与科技工作者的直接联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明确指出要提升群众组织力,将更多科技工作者纳入科协体系中。扩大科技社团会员规模、完善会员结构是社团组织能力提升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推动社会组织体系完善,增强治理有效性。

二、文献述评与分析框架

1. 科技社团治理能力相关研究

科技社团是各行各业科技工作者因相同目标及愿景自愿结合而成的科技型社会组织,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当前,学术界对科技社团的研究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关注世界一流科技社团的治理经验。国际上一些知名科技社团历史积淀悠久,不同国家在社团建设与管理上既有共性,也存在各自的特征,现有研究重点聚焦此类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和科技创新方面表现的突出特点。二是从组织学理论视角对科技社团治理效能进行研究。包括从组织结构、社会资本、治理能力等角度剖析科技社团的治理水平。

关于国际典型科技社团发展与治理能力的研究,主要从制度要素、社会背景、运营机制、活动领域等方面展开。杨理伟(2023)认为,科技社团发展壮大有赖于国际专业的制度需求与社团组织的制度能力共同作用,成熟的合作机制是科技社团参与全球科技治理的关键。徐晓丹 等(2020)通过研究英国科技社团治理机制,深入剖析西方国家科技组织治理经验,并对社团组织成长的社会背景进行总结。欧梨成 等(2020)从科技社团学术出版营运模式入手,分析美国科技社团的运行机制和经营策略。孟凡蓉 等(2021)指出,国外科技社团充分发挥决策者智库咨询作用,其中大型科技社团主导并推动了全球科技治理的项目及活动。学界关于国际科技社团的研究视角各有洞见,一定程度上阐释了世界典型科技社团组织行为的运行机制和制度逻辑,对扩展科技社团研究的国际理论视野作出重要贡献。但是,仅关注国外科技社团易导致研究结论受限,同时缺乏关于这些先进组织经验对中国科技社团治理的借鉴和启示研究。

国内学者关于中国科技社团治理能力的影响要素研究主要涉及静态和动态两个理论维度。静态维度包括组织结构、社会资本等理论视角。从组织结构视角看,中国科技社团之所以呈现“脱钩”或“挂靠”的二元治理形态,是缘于组织自主性影响组织治理模式产生的选择机制。从社会资本角度看,社会资本的存量对集体行动产生影响,由网络成分、网络规模和网络质量組成的结构性社会资本可以有效促进科技社团治理目标的实现。动态维度认为,科技社团治理能力是随时间和环境不断变化。科技社团为了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具备与其功能相匹配的能力。有学者提出“功能—能力”分析框架,认为提升科技社团治理能力必须围绕组织的功能、边界、时序等分析维度构建“动态螺旋”模型。许多学者也意识到,中国科技社团仍然面临不少困境。第一,国家为科技社团管理出台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较低、用语表述模糊,缺乏高阶法律的制度保障。第二,科技社团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社团会员参与公共服务意愿较低,阻碍了科技社团提供更多优质的社会服务。第三,政社关系尚未厘清,我国政府与科技社团间关系受历史因素影响,二者间关系不确定性、非线性的特征表现持续明显。以上三方面治理困境共同导致当前中国科技社团发展出现青黄不接、后劲不足的整体局面。在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与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时代背景下,推动中国科技社团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变革,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科技社团,亟须结合静态组织视角和动态关系视角,研究如何推动科技社团治理能力提升。

2.“制度—结构—关系”分析框架

为了弥补现有研究不足,更好地对科技社团治理能力现代化要素与路径进行解释分析,本文结合静态理论维度的制度、结构视角及动态理论维度的关系视角,围绕科技社团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主题,从制度环境、治理结构、政社关系三个角度构建一个综合性分析框架。

制度是主体行动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作为中介要素可以规范行动者和组织行为,制约社会主体的互动边界、形式和程序,也可为行动主体的行动方向提供可能。根据新制度主义观点,制度的底层逻辑是组织和行动者在场域内的趋同机制,以趋同性为基底的制度环境使组织遵从相同的游戏规则。制度建设是影响治理效能的重要因素,因此考察效能高低需要将其置于一定的制度情境中。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中,结构因具有社会系统特征而得到组织的规则和资源。行动者能够通过反思性监控调整自身行为,从而弥合制度主义中制度与行动相互割裂的理论空白。相较于静态的制度与结构,关系视角认为应发挥组织和行动者自身的能动性,承认行动对组织的关键作用。基于现有研究,结合静态和动态研究视角,本文强调制度、组织、行为三者间的互动关系,试图提出有关科技社团治理能力的“制度—结构—关系”三维分析框架,深入剖析比较不同国家科技社团组织的治理模式。

三、三维分析框架下国际典型科技社团

治理能力比较分析及主要特征

本文依据“制度—结构—关系”三维分析框架,对国际典型科技社团治理方式进行比较分析,提炼总结相同的治理特征,以期为提升中国科技社团治理能力奠定借鉴基础。文章选取了三个国际典型科技社团作为研究对象,分别为美国科学促进会(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英国皇家生物学会(Royal Society of Biology)、日本化学会(The Chemical Society of Japan)。选取以上三个组织的原因是:第一,建社历史长,组织生命周期曲线变化明显,可研究的组织阶段内容度高;第二,治理模式相对规范成熟,外部环境、组织内部架构、会员管理制度趋向稳定;第三,对国际科技组织影响力大,产出的科技成果对推动各专业领域科技研发具有重要贡献;第四,三者分别代表北美洲、欧洲、亚洲国家,国情与历史文化传统差异带来的制度环境不同使对比研究的背景更加丰富多元,在不同背景下形成的共性治理特征可为中国科技社团治理带来有益启示。

(一)制度视角:法律法规与制度章程

新制度主义认为,合法性机制是促使组织做出行动和决定的观念力量,这种力量通过有形或无形的方式塑造社会事实,其中最为典型的有形制度要属法律规定、政策文件以及组织内部通过的决议等相关规定。一些国家很早就意识到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尤其是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突出作用,加上公民结社文化的影响,为科技社团成长提供了宽松灵活的制度环境。从制度视角看,组织外部主要受到法律规章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的保障,组织内部则通过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加速非正式制度的集合。

1. 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

法律作为组织外部环境的一种制度设计,为科技社团发展提供了组织合法性与规范治理的基本框架。一方面,国际科技社团拥有高位阶法律支撑。法律位阶是指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以美英日国家为代表的科技社团总体呈现出高阶法律效力的特点。例如,美国科技社团参照非营利组织方式进行管理,由联邦法、州立法、法院判例三部分构成一套科学的法律体系。其中,联邦法主要涉及税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税收标准,规定明确的科技社团税收门槛;州立法是就各州的实际情况,对科技社团基本运作模式和流程规范进行本地化管理;法院判例则是针对组织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法条进行修正剔除,进而改善司法程序、补充立法内容。联邦法位阶最高,三类法律分别考虑了不同行政层级和具体司法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对科技社团发展的影响,为科技社团规范性发展提供坚定保障。另一方面,呈现多维度、立体化的法律内容体系。英国于1601年颁布《慈善用途法》,奠定了近代以来英国科技社团发展的法律基础,规定了英国慈善活动的基本要素、非政府组织的主要形态等。工业革命后,英国又出台《慈善信托法》《慈善受托人社团法》。随着科技社团发展壮大,英国又陆续颁布了《英国科学技术法》《高等教育与科研法案》《发明开发法》等一系列法律,细化了英国科技社团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组织注册登记准入标准、理事会与政府间关系、组织的权限与职责、经费使用管理等事项,同时还为科技社团的组织行为提供预期参照。总之,国际典型科技社团享有较完备的法律体系,能够以高阶的法律形式和细化的法律内容实质性保障科技社团合法权益。

2. 较为成熟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个国际典型科技社团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在运营方面减免社团费用支付,以便科技社团更好地统筹资金使用,充分展现了国家对此类社团的重视。如美国国税局规定,35类组织被纳入所得税减免范畴,科技社团是其中之一,不仅组织本身可获得减免,向组织捐赠的机构或个人同樣能获得税收优惠。在英国,从事公益性质活动的互益性组织有权享有税收优惠,且捐赠者同样能享受税收减免。日本科技社团税费包括法人税和捐赠税。法人税遵循“收益事业课税原则”和“视同捐赠制度”,社团本身和捐赠主体均能享受税收优惠;捐赠税是法人向科技类公益组织捐赠的部分,主要通过税前扣除减免。

3. 明确的组织章程与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

组织章程与管理制度是维持组织工作的制度基础。首先,组织章程清晰明确,设定组织共同目标。美国科促会、英国皇家生物学会、日本化学会三个科技社团都制定了明确的组织章程,对外吸引志趣相投的同行者,对内聚焦组织共同目标。设定共同目标有助于组织成员履行组织使命,促进组织非正式制度集合,推动具有相同社会经验和共同兴趣的组织成员强化自我价值认同感,进而增强组织行为的合法性。其次,管理制度公开透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组织重大事项管理方面,三个科技社团采取重大事项公开化。例如,美国科促会每年都在官方网站公布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捐助者名单等详细数据,接受组织内外共同监督。英国皇家生物学会也会对外公开组织目标、内部流程和行为守则,每年发布年度财务报告,详细说明财政年度开展的所有工作,以及学会会员在年度大会上正式批准的全套账目①。组织章程细化与管理机制公开对维护组织运维至关重要,强化了组织的规范治理,建立了良好的社团信用。

科技社团是国家公共事务的辅助者,其发展有赖于国家的法律保障和明确的制度支持。从法律角度看,三个国际典型科技社团有高阶、细化的法律体系支撑,良好的政策环境,保障社团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从政策层面看,制度化的、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社团活动空间和动力,使政策执行有据可依。从组织角度看,明确科技社团的内部制度框架,益于有效规范组织和成员行为,在制度层面促进社团形成自我解决和协调机制,激励广大社团会员凝聚共识,积极参与科技社团的组织活动。

(二)结构视角:内部治理结构

科技社团需以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科学的会员管理机制作为支撑。组织架构合理设置标志着组织内部角色关系和职能属性定位明确,组织既有明晰的权力归属,也有专业的部门设置。会员是社团核心,科学的会员制度与管理模式是组织长远发展的关键。简言之,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包含组织架构和会员制度两方面,前者回应的是组织如何实现科学决策与权力配置的问题,后者则针对会员管理与组织内部联结互动展开。

1. 独立且专业的组织架构

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意味着对组织权责利合理配置,需要规范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及对权力加以制约的监督机制作为保障。三个国际典型科技社团组织结构具有三个共性。一是独立明晰的权力结构配置。社团内部一般包含三种组织形态:负责决策层面的理事会、负责执行层面的秘书处、负责监督层面的监事会。该架构配置的优点在于权力之间可以相互制衡、公平透明,能够快速对外部环境变化作出反应,保证高效的组织运作。例如,英国皇家生物学会的治理结构包括理事会、专业事务委员会、工作小组等。其中,理事会是决策机构,教育、培训和政策委员会直接向理事会报告,专业事务委员会负责监督日常事务,工作小组保障各自领域委员会的常规运作。社团通过明确各部门组织边界和权力归属,保证了组织决策的科学性。

二是高度细分的组织机构设置。美英日三个国际科技社团具有组织体系较完整、机构设置精细化的组织特征。日本化学会组织架构由理事会、支部长·部会长恳谈会、会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构成。理事会下设顾问会、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运营会议战略规划委员会,共同提供决策服务。美国科促会历经170多年发展,设有理事会、理事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董事会事务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投融资委员会、分会、分会委员会等分支,形成了严密的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为了更好吸纳不同地域的会员,科促会按照理事会—董事会—总部委员会—选区/分支/分会委员会—附属机构委员会的设置进一步细分组织结构,各片区设置附属机构,及时与会员保持联系,回应了组织规模庞大的管理需求。

三是较强的组织和专业化优势。国际科技社团根据自身资源优势、学科专业知识等储备,开展高水平独立研究,为政府决策咨询提供科学、客观的研究成果。例如,日本化学会的会务部门、教育与普及部门、学术情报部门、产学合作部门、研究交流部门等组织设置,是与日本鼓励科技创新、跨学科融合发展的国情相对应,依此分类对口,推动边缘学科和不同专业领域间交流发展,有效促进日本原创知识产出与传播。美国科促会在各片区设置的附属机构岗位有明确的任期时限,极大程度地解决了大型组织如何发挥人才优势和组织管理的问题,以促进专业化职业人才流通与现代化科技治理水平提升。

2. 分类管理的会员制度

会员是科技社团的主体和组织基础,科学的会员制度是推进科技社团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要素。管理制度与服务质量是决定会员能否持续性加入社团的重要原因。通过比较三个国际科技社团,可以发现,其共同点是都具有严格的会员准入制度,并采取分类式会员管理模式,不同的会员身份决定其享有会员福利与服务的差异性。

分类管理的会员制度,是国际科技社团的重要发展标准和依据。精细化的会员管理模式分类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根据身份不同设定会员类别。从大类上看,美国科促会与英国皇家生物学会将会员分为个人会员与组织会员;日本化学会将会员分为境内会员与境外会员。从小类上看,三个科技社团又对会员身份进行了更精细的划分归类,并公开注明不同类型会员的入会费用。英国皇家生物学会进一步将会员细分为学生会员、准会员、成员和终身会员四类,针对四类会员中的个人会员和组织会员,设置差异化个人入会标准,并根据组织类型和规模进行分类管理;在注册环节提供相应指导帮助,使会员能够正确、快速识别身份类别。与其他科技社团相比,日本化学会更多关注学生群体在科技创新方面具有的潜力,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科研能力;重点对境内学生会员进行类别区分,对会员学历水平严格把控,并据此设置差异化入会收费标准。

二是根据会员身份享有定制化的会员权益。根据权责匹配原则,三个国际科技社团在细分会员类型基础上,要求会员缴纳不同标准的会费,并享有差异化会员服务。美国科促会将个人会员划分为四个等级,在会员注册时已注明各类会员享有服务和权益的不同。英国皇家生物学会的组织会员包含支持机构会员、附属组织会员及学校和学院联盟计划等,三者在享有特定会员福利、持续的专业  发展计划和专业奖项外,还有机会参与政府部门决策。三种类型组织会员的会员权益也有差异。支持机构会员除了享有个人会员福利外,还可以参与组织发起的社会活动,但没有投票权;附属组织会员是英国皇家生物学会的外部成员客户,享有依托组织活动向市场推广的优势;而学校和学院联盟计划则致力于与高等院校合作,共同为学生会员提供服务与福利。

从组织架构来看,三个国际科技社团内部治理结构均呈现出“委托—代理”的组织特点,即决策与执行机构分离,更加强调柔性灵活的扁平化组织形态,满足了对组织民主化、专业化和自治性的治理需求。在会员管理方面,具有鲜明的分类管理特征。对个人会员的分类管理有利于激励低层次会员向高层次会员升级流动,激发学会会员学习专业技能的动力,吸引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社会群体加入,从整体上保障个人会员规模长期稳定发展。对组织会员分门别类的管理制度设计,一方面可以使组织获得可持续资金来源,另一方面有益于塑造良好的组织形象和公共关系。

(三)关系视角:科技社团与其他治理主体的互动行为

结构层面侧重研究科技社团的内部治理模式,而关系层面更强调社团与外部组织的互动关系,互动对象包括政府、企业、高等院校与研究机构等,关注与这些治理主体在合作互动中如何保持密切联系。这种外部互动是科技社团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社团在此过程中形成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为政府提供多元化社会公共服务,不断提高社团的治理能力。

1. 平等互动的政社关系

在三个国际科技社团案例中,政社关系体现出平等合作的特点,即社团决策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且与业务对象保持平等性。第一,相对独立的资金来源。虽然美国、英国、日本均划拨了财政资金用于发展科技社团,同时也支持社团通过开展经营性活动获取收入,如会费、出版物发行、举办学术会议、投资收益、活動赞助等。由于社团资金来源不完全依赖政府部门,社团能从根本上相对独立于政府之外,运用市场化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以壮大组织,逐步打造科技社团的社会品牌。

第二,组织决策自主性强。管理决策与人事安排是组织独立的两大根本标志。三个国际典型科技社团的重大事项基本是由理事会与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团理事会与高级管理者同样由社团内部推举产生,政府对科技社团内部决策没有过多干预。为了保证组织权力运行的自主性,社团制定了明确的行为准则,保证组织自主决策权并赋予其合法性。例如,英国皇家生物学会在行为准则中明确规定,“高级管理者必须承认组织内部其他专业人员行使其自由裁量权的权利”①。因这些专业人员往往是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话语权的代表人物,拥有深厚的学术背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更容易在决策层面制定符合社团发展的长期规划,在执行层面贴近社团运行的实际情况,从而最大效度发挥社团专业优势,避免行政主导带来的非专业性和低效能化。

第三,为政府提供科技决策咨询服务。平等的政社关系既包含相对独立的资金来源与决策权,也涵盖紧密协作的政社合作行为。三个国际科技社团立足自身专业优势,承接部分政府职能,围绕政府治理、社会发展等热点难点问题,用科学精神和科技成果提供决策咨询,影响政府决策过程。美国科促会成立“政府关系办公室”,加强和政府间的沟通交流;设立科技政策研究基金,支持科学家参与科技政策制定;定期组织科技和政策方面公共论坛,加强与决策者间的交流,积极承接政府政策问题研究。科促会通过国会简报为国会做科技声明和陈述,联合30多个科技社团组成学会研究小组,发表年度报告,对下一财政年度的相关预算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意见。科促会还承担为美国联邦研发提供支持的趋势数据和分析服务,根据美国总统每年的预算要求,监测国会辩论和法案,关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长期研发预算趋势,为决策者和科学工作者提供及时客观的信息与观点。

2. 积极参与科技治理

科技社团以学术交流、学术传播作为主要会员活动,通过开展学术会议、科学奖励等活动激励会员在专业领域内交流和钻研,以此打造科技学术共同体。在全球治理的时代背景下,各国大力推行公共服务改革,科技社团对推进科技服务和国家创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国家治理中发挥显著的功能性作用。当前,以美国科促会为代表的国际科技社团与多元主体间的互动凸显项目治理特征,即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增强其与互动对象的交流合作,提高科技社团治理能力。

一是培养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科技人才。STEM教育项目(科学、技术、工程、数学)作为跨学科人才培养计划,被众多国家认为是知识与技术创新的核心竞争力。美国科促会作为推动该项目的主要机构,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合作,寻找具备STEM潜质的优秀学生。通过向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专项奖励、学术平台、职业规划,促进STEM领域中低收入学生群体拥有继续教育和就业机会,有计划、有倾向地培养科技青年人才,汇聚科研人才,形成科技创新合力。

二是向社会公众传播科学知识。为增进社会公众对科学的正确理解,科促会特别设立大众媒体科学与工程奖金(Mass Media Science & Engineering Fellowship),致力于培养大众科学家,即支持具有科学专业背景的本科生、研究生加入公众媒介,与新闻工作者共同报道科学新闻,将复杂的科学问题转化为大众普遍接受的科学知识。该计划至今已实施45年,累计培养了800余名研究员。

三是搭建全球科学家网络平台。在全球治理背景下,科学家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需求更为迫切。为建立科学与政策间有效沟通机制,科促会发起了联系全球科学家与政策的倡议(Connecting Scientists to Policy around the World),吸引和培养世界范围新一代科学家,以满足当前和未来科技政策领域的需要,汇聚不同职业、不同学科的科学家形成社会网络,为公共政策和科技创新作出贡献。同时,科促会加强国家、区域和国际科技组织等利益相关方之间的联系,促进科技政策方面的全球化合作,通过搭建科技交流平台妥善解决科学政策分歧,打造科学外交新模式。

从关系层面可以看出,一方面,社团保持独立模式是组织发展的重要基础。平等的政社关系可以保证组织决策和资金使用的自主性,减少依附和被干涉情况,更好地按照组织意愿完成使命任务。另一方面,参与全球治理和科技活动折射出科技社团的社会功能属性。通过开展多元合作项目,搭建科技工作者学术交流网络,强化了社团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形塑科技组织的现代治理模式。

四、我国科技社团治理困境

三个国际科技社团经过长期发展,在制度环境、组织结构与对外关系方面形成了较成熟的现代社团治理体系。加强科技社团治理能力是深化社会组织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科技社团正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面临着重大历史机遇与国际国内形势快速变化的时代背景。当前,我国科技社团发展仍面临诸多短板与难题,亟须得到有效解决。

1. 科技社团制度规范性欠佳

首先,组织外部制度环境亟须改善。一是科技社团法律地位尚不够明确。我国社会组织的最高层级法律仅包括《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均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各地的条例、办法、细则也大多从政府规章层面出台,立法位阶整体偏低,適用的法律法规条文效力明显不足。二是科技社团的配套政策有待完善。我国现已出台《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支持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认证程序较烦琐。例如,认证成功的组织可享有5年优惠资格,到期后必须按照初次申请流程重新办理免税优惠资格。三是参与国家科技评价体系机制不畅。国家科技评价体系机制与科技社团治理机制存在脱轨,缺乏合适的科技评价转接机制,科技社团人才的资格认证也未纳入国家科技评价体系之中,阻碍了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限制科技创新进步。

其次,社团内部制度规章难以执行到位。部分社团组织章程制定不合理,一些科技组织的章程未挖掘科技社团深刻内涵,仅简单模仿其他同类型组织,没有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章程内容,丢失了自治性结社的组织原则,导致科技社团发展陷入瓶颈。此外,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信息公开。有效的组织内部正式制度通常表现为科技社团规章制度的执行规范性。部分科技社团规矩意识较弱,存在信息不透明、条文规范不明确、更新速度慢的现象,以及权责划分重叠交叉、换届选举流程不规范、变更细则不明确等问题。

2. 科技社团内部治理机制运转受阻

首先,治理结构的专业化、组织化程度不足。科技社团组织结构面临组织规模与制度安排不匹配的发展阻点。一是科技社团管理人员行政化。受历史发展影响,我国科技社团普遍行政化色彩较重,管理者多来自政府部门曾任领导,虽具有资源链接的优势,但在团队管理能力和科技知识储备方面存在不足,组织治理难以“对症下药”,致使科技社团出现服务意识不强、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较弱的社会认知。二是科技组织民主决策的议事规则不规范。目前我国科技社团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在执行时存在偏差、流于形式,例如召开会议次数过少、参与会议的会员代表人数不足三分之二、常务理事长决策权力过度集中等,决策与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非规范性与随意性问题皆不利于科技社团高质量发展。三是科技社团监督力度弱化。我国科技社团监事会受重视程度不足,监事会权力受制于理事会,难以形成权力相互制衡。监事会成员选拔标准较低,专业素养不高,不熟悉必要的社团法律与财务知识,也容易产生监管无效的问题。

其次,会员管理制度精细化程度不高。当前科技社团存在会员管理与服务粗放化的问题。一是会员准入门槛标准有待改进。从申请渠道上看,科技社团会员申请渠道过窄,仅依赖科技社团的品牌效应、熟人介绍等方式,极可能错失有意愿加入的潜在会员。从会员注册上看,对会员准入的信息甄别能力不足。会员注册时缺少对会员信息的甄别环节,这种信息不对称易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从而影响科技社团会员质量。二是不同类型会员会费缴纳区分度低。区别于国际典型科技社团,我国科技社团的会员类型大多停留在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粗浅划分的阶段,“一刀切”的会费缴交从侧面反映出科技社团会员管理方式较粗放,不利于社团开展经营性服务,难以满足多层次会员需求。三是会员服务同质化现象明显。我国科技社团会员服务以举办学术会议为主,对会员开展针对性、定制化服务较少,未对会员资源进行深度链接与合理运用,无法最大程度发挥会员的组织优势。

3. 科技社团自主性和社会参与度不足

首先,政社关系未厘清,削弱了社团独立性。一是过度依赖政府部门扶持。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科技社团大多基于政府需求设立,政社联系紧密,行政挂靠体制一定时期内保障了我国科技社团有序发展。随着市场经济推进,国家科技需求发生战略转变,行政挂靠反而束缚了科技社团自主发展及其与其他社会主体平等互动。二是社团资金渠道较受限。模糊的政社关系使科技社团资金多来自政府扶持,加上不健全的会员管理制度,科技社团资金难以通过会费缴纳、经营性服务等方式获取,固化了科技社团现有的挂靠关系,政社关系难以真正剥离。三是智库功能未充分发挥。科技社团专业性强,汇聚了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为政府决策咨询提供智库支持。但是,我国科技社团会员活动大多局限于学术交流,成果缺乏正式途径转化为有价值的咨政报告,且存在报告质量不优、研究未坚持问题导向、缺乏深度调研等问题,对公共政策科学性、有效性产生影响。

其次,主动参与科技治理的社会基础薄弱。科技社团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性不强。我国社会组织普遍存在社会效益不足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科技社团主动投身于社会实践的力度和次数较少,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成效欠佳,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较弱。科技组织还存在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缺乏互动的发展短板。当前,不同类型科技社团之间没有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也没有相互学习借鉴差异化治理经验的制度安排。科技社团整体社会联动动力不足,脱离了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支持,很大程度上无法提供突显问题指向性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

五、国际科技社团治理经验

对我国科技社团能力提升的启示

基于我国科技社团现有的治理困境,借鉴国际典型科技社团治理经验,从“制度—结构—关系”三个层面分析,推动我国科技社团体制机制改革,需转变社团治理思维,以服务为导向,形成党建引领、政府引导、社团落实、公众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最大限度维护社团的组织自主权和学术自治权,分类分阶段推动科技社团治理改革。

(一)加快完善科技社团内外部制度环境

制度是组织治理遵循的秩序,完善的制度环境有助于提升秩序合法性,是组织治理能力的有力保障。

1. 充分肯定科技社团的法律地位

一是完善科技社团相关法律体系。制定包含科技社团在内的中国社会组织基本法,统领社会组织各项业务发展。加强标准化建设,避免因文件政策不一、标准不同引发的矛盾问题,使可能存在相互冲突的行政法规服从于基本法,解决社会组织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制度困境。建立基本法、补充法、配套法相辅相成的科技社团监管法规体系,健全科技社团监管与退出机制,帮助社团扫除法律程序障碍。二是出台扶持社团发展的配套政策。借鉴国际科技社团做法,完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社团依法享有免税或少税资格,加大对向公益组织捐赠的机构和个人实行捐赠税前政策优惠的力度。同时逐步完善社会组织监管法规制度,陆续出台与科技社团现代化治理水平相匹配的法律政策。三是推进科技社团参与国家评价体系建设。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科技社团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实践,从评价指标、评价准则、评价筛选、评价失信、评价奖励等方面构建操作路徑,通过发挥智库作用增强科技社团人才能力,利用好科技人才资源,突出社团专业性水平。

2. 加强科技社团内部治理的制度性基础

提升科技社团的内部治理有效性,有益于增强会员对组织的集体认同,强化科技社团的社会基础。一是严格执行科技社团组织章程。章程需明确科技社团自身组织使命,结合组织规模、发展规划统筹考虑,明确各部门职责范畴。社团规章制度要符合党建引领及国家治理对科技创新提出的新要求、新标准。执行部门要把组织章程要求贯彻到位,优化执行工作体系。成员应熟悉社团章程具体内容,遵守社团行为条例,共同维护科技社团组织秩序。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对违反组织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采取适当的惩戒措施与会员退出机制。二是建立社团重大事项定期公布机制。做到财务透明、决策透明、管理透明,及时听取会员对社团的意见建议,改变科技社团权责划分重叠交叉、换届选举流程不规范、变更细则不明确的问题。

(二)优化科技社团治理结构与会员管理制度

对科技社团而言,组织治理结构与会员制度对应着社团“如何治理”和“为谁治理”的建设难题。

1. 推动社团内部治理结构改革

一是维系社团权力结构动态平衡。完善以理事会为决策机构、秘书处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的三权制衡权力框架,统筹资源配置,促进决策科学。设置与社团会员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架构,改变科技社团现有的决策层人多、执行层人少现象,搭建扁平化、柔性灵活的组织层级,有效提高管理工作组织效率与质量。二是提升管理人才专业化水准。推行管理人才自荐与推荐制度,保证选举过程公开透明,减轻科技社团行政化色彩。社团管理者一方面须具有专业技术背景,在行业领域有一定话语权,受到大多数同行认可;另一方面还须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与能力,熟悉社团规章制度与运作机制,能积极维护社团成员集体利益。三是细化考核与激励标准。对管理层而言,要根据社团章程规划与日常活动项目,对社团成员采取因时、因事的考核方式,建立激励惩戒制度,优化考核的组织管理指标体系。对社团会员而言,确定并优化长短期考核指标,将学术成果纳入指标体系中,构建起低档会员转为高档会员的晋级通道,强化组织发展的内生动力。

2. 提升会员管理制度精细化水平

一是规范会员准入与会员缴纳制度。根据社团专业特色与组织规模,多渠道发展会员,对会员类型分档设置,科学设置线上会籍管理系统。根据不同会员类别收取会费,既可增强会员身份的认知度,也能维护会员差异化权益需求。二是开发不同类别的会员定制化服务。创新服务体系,不断促进会员发展,分析会员行为,精细化对标会员需求,提升会员对社团的满意度、归属感。通过开设专项奖励、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定期举办学术会议和专业培训讲座等形式,打造精品化学术交流平台、针对性科技奖励与奖项,构建服务于国家科技创新与科技强国战略的学术共同体。

(三)构建科技社团与多元主体参与的科技治理共同体

1. 厘清政社关系,保障科技社团的组织独立性

第一,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科技社团作用。科技社团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理事会党委的政治引领作用,执行机构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功能,开展社团党建活动,弘扬科学家精神,宣扬诚信科研与科技伦理,树立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典型,扩大社团吸引力和凝聚力,形成党建引领下独具特色的学科特征与科协运作模式,营造良好科技学术氛围。第二,逐步改革科技社团与政府间行政挂钩挂靠关系。对科技社团历史遗留问题要下大力度解决,从资源依赖型转变为资源再生型模式。要讲究“脱钩”方法,将科技社团由“挂靠”平稳过渡为“脱钩”模式,政府与社团需共同探索科技组织现代化治理的新模式新路径,保障社团自主表达公共诉求与集体权益。第三,拓展科技社团多元资金渠道。资源整合能力是科技社团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而资金自主是社团独立性的根本衡量标准。除会费等常规收入外,社团可依据自身情况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性服务。找准科技市场定位,加强与创新企业合作,提供需求导向的科技服务,优化社团资金分配,不断加强社团组织资源的配置权。

2. 注重多方赋能,夯实科技社团参与科技治理的社会性基础

其一,打造科技社团间的智库功能联合体系,构建坚实的智库网络。加强科技社团间内部联合,通过共同举办学术研讨会、开展课题合作、基金项目申请等形式,强化同类社团组织间交流互动,集合专业优势、科学谋划对策,构建科协系统内部智库网络,着力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同时,发挥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这一平台的作用,其要将社会服务作为重点工作内容,推动所属科技学会积极组织社会服务,引导其他科技社团投身公共服务领域,形成科技社团内部治理联合体。其二,搭建科技治理多元参与共同体平台,为全球与国内科技治理献智献策。一方面,充分发挥科技社团专业性、网络化优势,加强与高校、企业、智库等不同组织交流合作,通过优势互补扩大科技知识与成果产出的传播力、影响力与普适化推广。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全球科学家组织网络优势,对重点、稀缺、高技术含量的项目进行研究并开展国际合作。灵活运用线上科技合作平台和线下互动合作研究,以推动科学技术国际项目走深走实,实现不同国家社团间资源共享,提升科技社团国际化水平。其三,营造科技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养。科技社团要加大公众科学普及力度,深入中小学、社区等基层一线,举办科普讲座和科学基础知识培训,增强科技社团服务能力,推动我国科技社团实现治理能力提升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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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英国皇家生物学会官网,https://www.rsb.org.uk。

① 英国皇家生物学会官网,https://www.rsb.org.uk。

Research on Governance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of 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ocieties

—Based on the Framework of “Institution-Structure-Relationship”

Mao Peijin, Chen Jing

〔Party School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National Academy of Governance), Beijing 100089; Party School of Zha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Zhangzhou, Fujian 363000〕

Abstract: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governance ability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ocieties is essential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w era, as it contributes to the improvement of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system, innovation of the soci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realization of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 By combining static and dynamic research perspectives and utilizing based on the "Institution-Structure-Relationship” three-dimensional analytical framework of governance capacity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ocieties, we can comprehensively summarize and reveal the governance characteristics and experiences of typic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ociet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United Kingdom, and Japan. At present, China’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ocieties are entering a stage of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facing problems such as poor institutional standardization, obstructed operation of internal governance mechanisms, insufficient autonomy, and social participation.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scientifically draw lessons from the advanced governance experience of 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ocieties, further improve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ocieties, enhance the modernization level of governance structures, and build a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governance community with diverse participation.

Key word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ocieties; Social Organization; Governance Capacity; Modernization

(收稿日期:2023-12-22   責任编辑:赖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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