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精神”
2016-12-01杨岳
摘 要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是国家软实力的要求,法治精神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与关键,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要有完善的静态法律体系和动态法治体系作保证,并进一步完善公共权力配置体系,规则体系、公民的基本权力义务体系、国家政府责任体系等。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利用法治化的思维以及方法开展国家治理活动,使得国家发展中面临着的社会问题等得到有效的处理。本文就“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精神”进行简要的阐述。
关键词 国家治理体系 治理能力 法治精神 现代化
作者简介:杨岳,中共兰州市委党校,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215
国家制度及其执行力通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充分体现出来。国家治理体系是对国家进行管理的一种体系,设计政治、经济、文明、生态、社会等机制法律法规等。国家治理能力是使用国家制度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能力水平,设置内政外交、改革发展以及治党治国等多个方面。
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是统一整体,有了完善的治理体系才能够提高治理能力,治理能力的提高能够为治理体系能力的发挥提供支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作为重要标志,利用法治精神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的而提升,保证国家工业、农业、科学技术以及国防等行业的现代化发展成为可能。
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概述分析
当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以及紧迫性,与我国经济发展、激烈的国际竞争、人民期待以及国家长治久安等, 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上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亟需改进。
要使社会能够稳定和谐的发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仅要有完善的制度作保障,国家还需要有较强的治理能力以及高素质水平的队伍。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以充分的体现,从多个社会领域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开展和推进需要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改革需要满足新的实践发展机制、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制度,使其更加科学、优化,使得党、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能够依法推进,使法治建设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强化治理能力的建设,严格按照相关的制度开展工作,提高法治意识,科学使用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对国家进行治理,使得制度更加优化,对管理进行科学化管理,提高管理效果,使我党能够依法、科学、民主执政。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次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被提出, 充分明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能够更好地把握全面改革的深入推进,使其有充分的理论和实践作为支撑,并总结古今中外的国家治理经验,以此为基础提出的结论。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到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表明我国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上是很有信心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实还是比较新内容,尽管有可以参考的经验,但是却没有现成的成果可以借鉴和使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依法治国作为基础和前提,结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出努力的目标和方向,是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感的。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社会主义现代化理论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重要体现,继承法治精神以及体系化的思想认识,充分表明国家治理活动是规范、有序的。现代化的思想认识当前世界的主流思想认识,具有时代性的特点。随着国家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推进,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提出了更高的制度要求,使改革全面深化,形成新的奋斗目标。因此必须要明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相关情况以及重要意义,使社会改革全面途径,实现国家的法治化建设,顺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法治精神作为关键性内容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主要是为了使国家硬、软实力的全面协调发展,满足现代化的发展需要,使得传统的只关注工业、农业、科学技术以及国防建设的现代化指导思想得以调整和优化,为经济建设、物质水平的提升提供更加充实的支撑。使得国家工业、农业、科学技术以及国防建设的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 并保证制度建设也满足现代化的实际需要。
可以从不同方面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行科学化的认识。
现代化的范畴中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可以用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程度对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化以及民主化程度进行评价和判断;执政党能够从全局出发,对复杂的局势进行处理,使得社会建设和谐顺利推进,保证党政关系有效处理。从提高国家软实力的现代化水平,使其持续化发展的角度来讲,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法治精神作为重要的评价标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法治精神,将宪法、法律作为权威性的内容,各种社会关系都需要纳入到宪法、法律范围中进行调整,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制度开展工作,使得制度建设更加稳定、可靠。尤其是国家和个人相互关系中能够按照法律规范明确权力、权利之间的关系,完善法律责任体系的建立。法治精神下的国家治理能力需要机关以及工作人员能够科学的使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工作,使得国家治理过程中的复杂问题得以顺利的解决。使用法治思维和方法解决社会中的重大、复杂问题就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体现。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其实就是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体系,涉及静态以及动态两个方面。静态方面是将宪法作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动态方面主要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立法的科学、执法严格、司法公正等,其中最为主要的一点就是公共权力的科学配置体系, 使其按照宪法和法律顺利推进。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国家治理体系,核心是统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以及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并覆盖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所有行业领域。计划经济时期,注重社会管理,通过行政命令由具有公共权力的人管理被管理者, 这种管理方式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命令性,与时代以及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国家管理是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机制,已经被提到国家治理的层面上。
国家治理不仅要国家机关对社会进行管理,还需要明确国家机关部门、国家与公民以及公民间的关系,注重国家治理中各方力量的参与以及互动情况。国家治理需要与社会发展规律相适应,管理人员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他们一起对社会秩序进行构建,由规则对管理人员进行约束和限制,并受到监督,与被管理者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发展就需要实现国家以及社会生活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其法治水平。通过法治精神,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度等对国家治理过程中出现的社会关系进行约束和规范,形成持续化的治理形态,使治理能力得到提升,形成良好的制度保障机制,促进国家软实力以及硬实力的全面提升。
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精神”发展奋斗新目标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能够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有助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建设和推进,这两者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国家治理能力包含利用科学的法治思维以及方法处理社会中的复杂问题,比如自然灾害、紧急事件等,保证国家主权、安全以及利益得到维护,实现社会的和谐建设,使人民群众能够安居乐业。
需要注意,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有着明显的特色,并讲求效率,但是目前还不是完善的、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与进步需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利用法治精神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建设,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逐步推进。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将制度建设在放在重要的位置上, 凸显其重要性,并使得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出要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将实践作为基础,使制度理论建设进一步推进,对已有的制度进行优化和完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新的制度体系,保证制度体系更加科学规范,并高效运行,提高各项制度的稳定、成熟发展,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扎实的制度作为前提和保障,全面促进我国国家治理能力以及治理体系的完善,更好实现国家的壮大与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伟大的事业,有助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以及“中国梦”的顺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理念更加丰富,有助于我国的改革的全面深化与推进。通过法治精神促进国家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的完善与提升能够凸显其现代化的特点,实现国家软实力的增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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