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伙伴关系的建构逻辑与实践进路
2024-01-01刘瑞何广顺
摘要:蓝色伙伴关系是伙伴关系战略在海洋领域的拓展与深化,内嵌于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中国推动国际海洋合作的顶层设计、新时代中国海洋外交的创新实践、提升国际海洋话语权的重要手段。蓝色伙伴关系以建设海洋强国为目标,以互利共赢为主线,以开放包容为引领,以具体务实为原则,形成了“四位一体”的逻辑架构。国际海洋领域伙伴关系构建的潮流为中国推动蓝色伙伴关系提供了历史机遇,但伙伴关系的竞争性、欧美主导的治理结构以及相关国家的疑虑也会使中国蓝色伙伴关系构建面临更大压力。蓝色伙伴关系要走深走实必须做到既“顶天”又“立地”,当前应加强实力储备,优化总体布局,完善运行机制,推动国际对接。
关键词:蓝色伙伴关系;蓝色经济;海洋合作;互利共赢
中图分类号:D820"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03-1502(2024)05-0043-14
“积极发展全球伙伴关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工作的重要举措[1]。蓝色伙伴关系的提出与发展是中国在海洋领域深化拓展伙伴关系战略布局的重要体现。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要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2018年12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葡萄牙《新闻日报》发表题为《跨越时空的友谊 面向未来的伙伴》的署名文章,提出“我们要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鼓励双方加强海洋科研、海洋开发和保护、港口物流建设等方面合作,发展‘蓝色经济’,让浩瀚海洋造福子孙后代”[2]。习近平主席在致2019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的贺信中再次强调要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3]。蓝色伙伴关系已经纳入国家政策规划。2017年6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国家海洋局发布《“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提出中国政府将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战略对接,共同发展蓝色伙伴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深度参与国际海洋治理机制和相关规则制定与实施,推动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多次在国际场合表明中国致力于构建蓝色伙伴关系。2017年6月5日,中国出席联合国海洋可持续发展大会,并在会上提出构建蓝色伙伴关系。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分别在2017年和2020年的厦门国际海洋周开幕式上提出构建和巩固开放包容、具体务实、互利共赢的蓝色伙伴关系。蓝色伙伴关系自提出以来,不断深入推进,已经从政策概念转变为国际共识与实践行动,彰显中国增进国际共识、推动国际行动的决心与意愿。整体而言,蓝色伙伴关系的实践行动远远走在理论研究的前面。本文将从理论、战略、行为、权力四个维度对中国提出的蓝色伙伴关系内涵进行深入剖析,解构其逻辑架构,评估当前中国推动构建蓝色伙伴关系的外部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实践进路,以期为加强蓝色伙伴关系的认识与政策设计提供参考。
一、蓝色伙伴关系的内涵阐释
(一)理论内涵:蓝色伙伴关系内嵌于海洋命运共同体之中
海洋命运共同体能够给予蓝色伙伴关系构建以价值指导。海洋命运共同体在中国海洋治理观的话语概念体系中居于最高的统领地位[4],是海洋强国建设的最高国际愿景,统筹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蕴含着合力维护海洋和平安宁、平等协商解决分歧、推动蓝色经济发展、建设海洋生态文明、推动海洋文化交融、增进海洋福祉等丰富内涵,充分诠释了海洋是人类共同的财富,人类在海洋领域面对共同的挑战,全球海洋治理需要世界各国共同的努力,海洋和谐是人类共同愿景,人类共享和谐海洋的“五共思维”。
海洋命运共同体可视为蓝色伙伴关系的深化。从海洋之维看,海洋命运共同体是全球层面的命运共同体,涉及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全人类的共同利益,空间范围覆盖整个地球,构建主体包括全人类;从命运之维看,海洋命运共同体间的合作关系高度紧密稳定;从共同体之维看,海洋命运共同体是构建在利益聚合、责任共担和观念认同基础上的有机联合体,是一个过程性概念。在全球层面构建严格理论意义的海洋命运共同体要经历较长的历史时期,需要分步骤、分层次地进行。“命运共同体”更接近一种深化了的伙伴关系战略,具有实质性的政治和安全合作[5]。蓝色伙伴关系作为一种新型合作模式,更加突出“蓝色”的理念,强调海洋的自然资产价值、可持续发展与多元主体参与,追求资源与环境、发展与保护、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等不同发展需求和发展主体之间的协调。海洋命运共同体可视为蓝色伙伴关系的“升级版”。
蓝色伙伴关系是中国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必经阶段。“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要从构建全球伙伴关系做起”[6]。在海洋领域,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也应以发展蓝色伙伴关系为起点。蓝色伙伴关系以互相尊重、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为原则,作为一种新型的、具有包容性和灵活性的海洋合作模式,可以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奠定共识基础、搭建制度框架、积累实践经验。通过蓝色伙伴关系的目标路线调试、合作关系夯实、合作平台完善及人才队伍培育,推动主体对象由近及远、利益层级由密到疏,能够为实现全球海洋命运共同体做准备。
(二)战略内涵:蓝色伙伴关系是中国推动国际海洋合作的顶层设计
中国式现代化是分阶段、分领域推进的,实现各个阶段发展目标、落实各个领域发展战略同样需要进行顶层设计[7]。随着中国日益走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开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局面,海外利益不断拓展、外交主体日益多元、国内国际互动加强,通盘筹划、总体协调、调动各方深化拓展全球伙伴关系的需求更为迫切。
在海洋领域破解外交困局要求中国国际海洋合作领域强化顶层设计。中国的海洋国际合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向前推进,经历了从“请进来”和“走出去”并举,到“主动引领合作”,再到“参与全球治理”的发展过程[8]。然而,蓝色合作从倡导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治理工具,到一定程度上被美国等西方国家异化为对华围堵打压的地缘政治工具,陷入泛安全化、泛政治化困境[9]。中国合作共赢的海洋强国之路愈发受到阻挠,美西方国家同中国的海上竞争愈发广泛和激烈,这对中国国际海洋合作的布局规划提出新的要求。
蓝色伙伴关系的提出为中国统筹协调、凝心聚力开展国际海洋合作,在国际海洋竞争的大棋局中争取主动提供了有力抓手。自2017年中国代表团在联合国海洋可持续发展大会上提出“构建蓝色伙伴关系”以来,党和国家对蓝色伙伴关系进行通盘谋划,在中央精神、国家规划、国际共识层面均出台了有力举措,并配套提出《蓝色伙伴关系原则》,构建“蓝色伙伴关系网络”,发起“蓝色伙伴关系行动”,使蓝色伙伴关系从国内协调到国际推广措施得力,使顶层设计、中层协调到基层落实有章可循。在未来,随着蓝色伙伴关系的不断深入推进,其战略框架将愈发优化健全。
(三)行为内涵:蓝色伙伴关系是新时代中国海洋外交的创新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海洋外交的“四梁八柱”逐步形成,总体布局和实践路径愈发清晰,将推动“蓝色合作”、贡献发展机遇作为重要路径之一[10]。中国倡导蓝色伙伴关系是新时代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坚持海洋可持续发展,推动全球海洋治理形象的一种自我表达。蓝色伙伴关系自提出以来就非常重视国际阐释工作,力争让国际社会理解中国的真实意图与发展构想,从而凝聚国际共识。2022年联合国海洋大会期间,中国自然资源部主办“促进蓝色伙伴关系,共建可持续未来”边会,并发布《蓝色伙伴关系原则》,明确了蓝色伙伴关系合作的重点领域、途径措施、基本方式,以及需要遵循的理念。2023年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海洋合作专题论坛发布“一带一路”蓝色合作倡议。
中国倡导的蓝色伙伴关系最主要的行为活动就是促进国际海洋合作。从本质而言,蓝色伙伴关系是一种多层次、多主体、多领域互动的综合性海洋合作机制[11]。通过《蓝色伙伴关系原则》和“蓝色合作倡议”可以看出,中国倡导的蓝色伙伴关系合作领域广泛,包括保护海洋生态、应对气候变化、防治海洋污染、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促进蓝色增长、创新科技引领、海洋综合管理、海洋公共服务、提升海洋素养等。
蓝色伙伴关系以协议为约束。蓝色伙伴关系能够得以建立并稳固运行,不仅需要伙伴间具有利益契合点,更需要通过机制进行利益的平衡与信任的巩固,规范彼此行为。中国已经与世界5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政府与区域组织间、政府间、部门间、所际间海洋领域合作协议,如与葡萄牙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与葡萄牙共和国海洋部关于建立“蓝色伙伴关系”概念文件及海洋合作联合行动计划框架》,与欧盟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联盟关于为促进海洋治理、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海洋经济繁荣在海洋领域建立蓝色伙伴关系的宣言》,与塞舌尔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与塞舌尔共和国环境、能源和气候变化部关于面向蓝色伙伴关系的海洋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等。
(四)权力内涵:蓝色伙伴关系是中国提升国际海洋话语权的重要手段
蓝色伙伴关系本身就是为全球海洋治理提出的“中国方案”。中国提出蓝色伙伴关系与为全球海洋治理作贡献紧密联系。《蓝色伙伴关系原则》对标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旨在促进“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14和“加强实施手段、重振可持续发展全球伙伴关系”目标17的落实。中国与葡萄牙、欧盟等建立蓝色伙伴关系旨在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引领示范。中国提出实施“海洋十年”蓝色伙伴关系行动,推动形成“海洋十年”中国最佳实践,并开展国际示范与推广。
中国希望在伙伴关系交往中争取国际认同,提升话语权和影响力,逐步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作为一个日益走向世界的大国,能否使世界大多数海洋国家赞同中国在国际海洋秩序中发挥的作用和作出的贡献,认可中国在国际海洋政治中的应有地位,也是海洋强国是否成功的关键指标[12]。目前,中欧蓝色伙伴关系框架下海洋科学数据合作项目得到欧盟方面的认可,认为该项目促进了相关领域的全球实践,并可作为未来欧盟与其他合作者开展更广泛全球合作的借鉴和蓝图[13]。在未来,随着中国全球蓝色伙伴关系网的拓展,中国之于全球海洋治理的角色与影响力将发生质的变化,蓝色伙伴关系或将成为中国引导全球海洋治理规则与秩序变革的核心抓手。
二、蓝色伙伴关系“四位一体”的逻辑架构
蓝色伙伴关系产生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交汇点,集中体现了中国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与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时代之需与价值理念。随着蓝色伙伴关系一系列部署与行动的开展,其逻辑架构逐步清晰。
(一)以支撑海洋强国为目标
中国海洋强国建设目标具有国际视野。海洋发展的天性就是国际的或者全球的,中国若要在一个可持续和平的全球环境下进行海洋强国建设,避免与其他海洋国家之间产生系统性冲突,必须进行基于亚洲的、非西方的、全球站位的新兴世界大国的海洋外交,即在由海洋利益攸关国家之间进行的海洋协和中发挥中国的作用[14]。然而,与海洋安全、海洋科技、海洋经济等硬实力相比,海洋外交是中国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短板弱项。中国在议题设置、技术支撑和标准设定等方面主导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明显不足,也缺乏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尚未形成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合力。提升制度性权力,增强在全球海洋治理规则变革中的话语权是我国由海洋大国走向海洋强国的题中之意。
中国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是紧紧围绕助力海洋强国这一战略目标展开的。在蓝色伙伴关系助力下,海洋合作将更有利于优化国内海洋资源配置,深化国内海洋事务的改革和发展,拓展国外海洋合作空间,激活国内涉海计划和项目。同时,亦可借鉴伙伴国在海洋发展中的先进经验,积极利用别国的优势资源,解决我国在海洋发展中所面临的现实难题,还可以不断拓展海上朋友圈,夯实政治互信基础,争取外部世界对我国的友好与支持。
(二)以互利共赢为主线
蓝色伙伴关系的建立与拓展将互利共赢贯穿始终。我国始终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互利强调效率,共赢强调分配;互利保障了持续的交往,共赢则强化了合作所带来的积极效应,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核心内涵就是对共同利益的追求,以此实现国家战略目标[15]。我国倡导的蓝色伙伴关系不仅着眼于为本国海洋事业发展谋取机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也会考虑伙伴国的需求与利益,并强调主动承担国际责任。通过中欧蓝色伙伴关系合作,欧盟海洋科技、海洋生态治理、海洋数据等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技术将助力我国海洋事业相关领域的发展。葡萄牙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的首个蓝色伙伴,就是看到双方在海洋研究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共同利益。在互利共赢战略下,国家出于长远利益考虑,在特定伙伴关系中采取让利方式。中国与小岛屿国家的蓝色合作中注重在气候变化、防灾减灾等领域对小岛屿国家的援助,加强能力建设,助力小岛屿国家发展。蓝色伙伴关系并非仅实现双边的线性互惠互利,而是追求网状发展,将合作效应外溢,共同推动全球海洋治理秩序变革,实现发展成果共享,强调代际公平。
互利共赢的实质就是共同发展[16],推动蓝色增长是蓝色伙伴关系最为优先的事项,也是促进伙伴关系稳固发展最为直接的动力。蓝色经济是新冠疫情后重振经济的新动能,也是经济转型的新业态[17]。蓝色经济部分行业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海上风能、可持续海产品、航运业和红树林生态修复的回报率都高达数倍[18]。推动蓝色经济合作已经成为国际共识。2020年6月,“可持续海洋经济高级别会议”举行,参会的14国共同发表联合宣言,倡导在后疫情时代的全球经济复苏中推行蓝色经济,并号召各国大力投资可持续蓝色经济[19]。中国倡导的蓝色伙伴关系将挖掘蓝色经济发展潜力,促进全球蓝色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从而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三)以开放包容为引领
中国倡导构建蓝色伙伴关系不是为了建立封闭的、针对“第三方”的“小圈子”,不是制造地缘政治对抗。中国倡导的蓝色伙伴关系向所有国家和国际组织开放,鼓励多利益主体参与。蓝色伙伴关系由中国提出、多方共建,实现对海洋问题的协调共治、合作共治。而且,构建蓝色伙伴关系要从政府间的合作走向社会组织等多样性的合作,要从双边合作走向多边合作,要从只限于政府关注的问题走向民间关心的事项[20]。由世界经济论坛“海洋行动之友”与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共同发起的可持续的蓝色伙伴关系合作网络是一个多利益相关方合作的非正式平台,其使命是通过信息交流、专题对话、实践分享、激发见解和项目设计,召集和促进在蓝色伙伴关系原则指导下开展的海洋合作和行动。国家政府部门、国际机构、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各利益相关方均可加入可持续的蓝色伙伴关系合作网络,旨在集聚多利益相关方支持网络的运营和发展,参与线下的各种活动,在蓝色伙伴关系原则的关键合作领域进行投资和行动。当前,蓝色伙伴关系合作网络已经吸引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世界自然基金会、大自然保护协会、保护国际基金会、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等成员加入。
蓝色伙伴关系强调包容性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和效率导向。蓝色伙伴关系的运转机制不带有任何意识形态色彩和排他性,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包容多种工具、多种手段。蓝色伙伴关系框架下开展的行动立足于伙伴间实际需要和全球海洋治理面临的共同挑战来确定合作领域和合作项目。发挥多利益主体优势,综合运用多方资本、技术、知识、经验,依据不同问题、不同环境展现作用。
(四)以具体务实为原则
中国提出的蓝色伙伴关系不仅贡献国际合作理念与平台,更加重视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务实行动。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明确提出中方将统筹推进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蓝色伙伴关系从提出伊始就重点关注海洋低敏感领域合作,从伙伴国关心的具体小事做起,开展“小而美”民生项目,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效用。中国与伙伴国之间部际、所际间的合作计划与项目大多着眼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关系民生福祉的方向,以精细化手段做好“小而美”民生项目。蓝色伙伴关系行动已惠及项目区域内超过37万沿海渔民、旅游从业者和当地居民,特别是原住民、妇女和儿童等弱势群体,预计未来该数字将有望突破138万人[21]。2022—2023年,“蓝色伙伴关系行动”共支持来自8个国家的13家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环保公益组织开展了10个“小而美”的海洋生态保护公益项目。这些行动极大地提升了相关国家海洋发展能力和当地民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中国持续为发展中国家开展人才培养,提供技术支持。中国承担了部分国际组织的海洋培训与教育工作,国际海洋学院—中国西太平洋区域中心致力于区域海洋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每年面向西太平洋发展中国家举办为期一个月的海洋管理培训班。中国还多次为发展中国家举办海洋渔业、海洋旅游、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监测预警、海洋生态修复、海洋大数据等多领域多形式的管理培训活动。中国通过设立政府海洋奖学金资助发展中国家留学生来华攻读海洋学相关学位,为发展中国家保护海洋资源、推动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可持续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
中国以出资经费、支持运行管理、派遣研究人员的方式,通过建立联合研究中心或观测站,促进同发展中国家的海岸带与海洋综合管理研究以及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最佳实践分享。目前已建立的中国—印尼海洋与气候中心等近10个研究中心和观测站均以推进海岸带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及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宗旨,将海岸带与海洋综合管理研究作为重点任务。中国还将海洋空间规划的经验向更多发展中国家推广,支持佛得角完成《佛得角圣文森特岛海洋经济特区规划》,与柬埔寨联合编制《柬埔寨海洋空间规划(2018—2023年)》。
三、中国推动构建蓝色伙伴关系的国际挑战
中国推动构建蓝色伙伴关系顺应重振可持续发展全球伙伴关系的国际潮流,致力于向国际海洋治理贡献中国方案。在纷繁复杂的国际海洋伙伴关系实践中,中国蓝色伙伴关系的走深走实将面临来自体系结构、大国阻挠与参与国忧虑等多方挑战。
(一)国际海洋领域伙伴关系的竞争性较强
构建伙伴关系成为国际海洋治理机制发展的新潮流,国际海洋领域伙伴关系呈现出形式多样、主体多元、领域广泛的态势,这将为中国推动构建蓝色伙伴关系提供了可学习借鉴的经验和丰富的外部资源,但也将带来较大的竞争压力。2017年联合国首届海洋大会发布《我们的海洋、我们的未来:行动呼吁》,呼吁所有利益攸关方推动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14,提出加强和促进有效和透明的多利益攸关方伙伴关系,就伙伴关系对话采取后续行动。随后,来自政府、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基金会、科学界、社区团体等多利益攸关方积极牵头发起多种伙伴机制。近年来,以“联盟”“倡议”“基金”“计划”“平台”“小组”“之友”等形式集聚多元主体参与,构建的合作网络迅猛增长。伙伴关系已遍布蓝色经济、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观监测、海洋垃圾治理、深海极地等全球海洋治理的各个领域。
然而,纷繁复杂、形态各异的伙伴关系往往在功能与关注议题上存在重叠和竞争。例如,自然与人类雄心联盟、蓝色领袖联盟、蓝色海洋基金会、蓝色星球基金、蓝色自然联盟均将到2023年保护全球至少30%的海洋作为重要使命,在舆论呼吁、科学支撑、干预措施等方面存在类似的行动。因此,在伙伴关系构建的国际大潮中,如何提出富有吸引力的合作理念、合作方案、合作项目,如何设计伙伴关系的运转机制,如何确保伙伴关系的可靠资金供应,从而确保伙伴关系的持续性发展将是一个重大考验。
(二)欧美国家在国际海洋伙伴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当前,欧美国家凭借资金优势、科技优势、国际话语权优势,依然在国际海洋治理平台发起、议题设置、机制运行中处于主导地位,在新构建的伙伴关系框架内参与度和话语权明显高于其他国家。例如,在联合国体系外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可持续海洋经济高级别小组中,欧美国家的科学家与机构占据绝对多数,70多位专家组成员中主要来自欧洲、美国、国际组织等,而我国只有1位专家。领衔编写可持续海洋经济高级别小组16份蓝皮书的全球专家学者中也以欧美学者为主。大国打着“保护”的名义,将划区管理工具的边界、捕捞配额、排放指标等作为硬约束,通过多边伙伴关系,实现对发展中国家海洋活动的限制,实现对海洋的控制。例如,2022年6月,美国、英国、加拿大共同发起“IUU捕捞行动联盟”,以建立新的伙伴关系,对不良捕捞行为严加打击,改善对捕捞活动的监控,增加渔船船队和海产品市场的透明度[22]。目前,冰岛、韩国、挪威、巴拿马、欧盟、智利和新西兰也加入该联盟。在欧美国家和组织占据主导、中国参与程度较低的情况下,推动构建蓝色伙伴关系,融入、整合现有国际海洋领域合作机制与平台的阻力较大,甚至在打击IUU捕捞、海洋保护区、海洋塑料垃圾、应对气候变化等一些较为敏感领域也面临欧美国家“抹黑”“阻挠”的风险。
(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蓝色伙伴关系的疑虑
国际社会往往将《“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视为中国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的起点,并在“一带一路”框架下认知蓝色伙伴关系。中国构建蓝色伙伴关系是实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这一更大目标的措施[23]。中国在建设蓝色伙伴关系方面,围绕推动落实《“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中国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海洋领域的合作,正朝着多领域、全方位和深层次的方向发展措施[24],为“蓝色伙伴关系”的落地生根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美国对中国“一带一路”实施地缘围堵与话语打压,提出“印太战略”“蓝点网络计划”“重建更美好世界”计划、“印度—中东—欧洲经济走廊”、洛比托走廊、蓝色太平洋伙伴关系等一系列对冲中国“一带一路”的政策工具。美国媒体倾向于过度解读“一带一路”背后的动机,有意运用极端消极语义质疑“一带一路”建设的可行性,通过强调西方利益来否定“一带一路”的优势,夸大“一带一路”的负面影响[25]。在美西方国家的战略对冲与舆论扭曲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我国蓝色伙伴关系的认同与接受可能会存有疑虑,或将对“一带一路”的消极认知外溢到蓝色伙伴关系,并对其复制负面标签。
四、蓝色伙伴关系构建的实践进路
中国推动构建蓝色伙伴关系既要符合国内海洋发展与伙伴关系外交战略的要求,又要紧抓国际机遇,应对国际挑战,借鉴国际经验,既要“顶天”又要“立地”。当前,应夯实实力基础,做好人才、资金、机制等保障,加强总体布局与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运转体系,提升统筹协调效率,强化内外互动,加强平台整合。
(一)加强“中国方案”的实力储备供给
释放中国海洋强国建设中积累的发展成果与丰富经验。“中国方案”要获得国际社会的赞同,就要平衡国际需求与自身优势,供给国际海洋治理亟须优质于其他海洋大国的理念、制度与做法[26]。中国在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与最佳做法,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湾长制”、蓝色海湾整治、生态红线制度、海岸带综合管理、海洋牧场、海洋空间规划等,贡献“中国方案”的能力与意愿日益提高。未来,中国应着力将国内实践进行概念化创造和组织化推广,使源于中国的解决方案真正转化为国际共有知识与国际公共产品,为伙伴国解决国内海洋开发与保护中面临的重大课题提供借鉴,为解决全球海洋治理中的一系列国际问题提供新思路与新举措。
着力培养与输送国际海洋治理专业人才。海洋的复杂性要求开展海洋合作必须具备既懂海洋又懂外交的复合型人才。构建蓝色伙伴关系时中国理念的传达、中国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中国实践的推广与项目的落地均需要掌握科学知识的人才队伍。然而,人才队伍建设是当前中国深度参与国际海洋治理的瓶颈,且由于对科技人员参与国际合作事务的鼓励政策不足,科研人员深度参与国际海洋治理的积极性不高。要重点培养能够在国际海洋多边机构中担任较高职务的高级人才,能够直接参与协调和处理相关国际海洋事务的管理人才,能够在重大国际海洋项目中起引领或骨干作用的专家型人才以及精通国际海洋法与国际惯例的海洋法律人才。为此,可建立健全我国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储备、输送机制,全面增强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规则制定能力、议题设置能力、舆论宣传能力。
强化外交软实力,加强对蓝色伙伴关系的跟踪评估与过程管理能力。蓝色伙伴关系的构建与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要使其行稳致远,必须充实外交政策工具箱,以实际效果为导向,依据形势与需求变化,采取灵活多样的外交工具和手段,加强与伙伴间的利益协调与信任管理。
(二)优化蓝色伙伴关系总体布局
出台蓝色伙伴关系战略框架,在目标任务上进行战略设计:基于中国海洋发展需要、中国在伙伴关系上的外交投入、当前国际海洋领域伙伴关系的竞争格局,明确伙伴关系构建的阶段性目标与各层级任务,把握好节奏和火候,避免盲目投入和扩大伙伴关系范围,造成战略拖累和透支。
系统进行蓝色伙伴关系的空间布局,短期要有侧重方向。一是持续夯实已经签署的蓝色伙伴关系,使蓝色伙伴真正分享到发展与合作的红利,起到样板作用。二是优先周边,将东盟作为重点推进方向,提升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的含金量。对接《东盟蓝色经济宣言》,尤其要加大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在蓝色经济领域的合作潜力,在海洋生态、海洋垃圾治理等领域适度增加对东盟国家“小而美”项目的援助。三是突破与太平洋岛国的蓝色伙伴关系。因地制宜、精准对接,深入了解南太平洋岛国的海洋发展实际情况及真实诉求,根据南太平洋岛国不同的国情,本着尊重本国意愿、符合双方利益的基本原则,将中国的对接方案本土化。助推南太平洋岛国渔业产业复苏,在捕捞设备升级、渔业养殖技术、海洋牧场建设、冷藏加工等方面助力南太平洋岛国蓝色经济建设。可考虑制订“太平洋地区气候援助计划”,支持太平洋岛国对太阳能、生物质能、海上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利用,在技术援助、能力建设等方面建立联系,为太平洋岛国设立“气候变化适应特别基金”。
在合作内容上要有抓手,将促进蓝色增长作为主推方向。外部环境的长期性变化已成为中国未来发展和国际合作的给定约束条件,开展具有低敏感性和全球共识性的蓝色经济合作能够为提升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新的动力。在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要充分释放蓝色经济合作潜力,更好地融入全球海洋领域的价值链分工体系,不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中国投资、产品开拓市场,也为实现“中国技术”“中国标准”寻找契机。
(三)完善蓝色伙伴关系运行机制
借鉴国际实践经验,搭建“上下结合、双轨推进、多元参与”的蓝色伙伴关系运行体系。可以政府推动为主,鼓励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城市间、科研机构间加强国际海洋合作交流。同时,可依托蓝色伙伴关系网络整合资源,吸纳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银行、私营企业等更广泛的伙伴,在科学知识、舆论宣传、资金支持等方面壮大力量。设立成员、秘书处、专家组和咨询网络等,打造品牌化国际论坛,积极召集国际专家团队发布权威性科学报告,推动平台对话与知识共享,供给知识类海洋公共产品,提升国际认同感与影响力。一是系统开展蓝色伙伴关系的国际宣传推广。做好关于中国海洋强国建设成就、中国海洋治理最佳实践、蓝色伙伴关系发展、伙伴间互动最佳成果等的叙事储备,整合外宣平台,进行常态化对外宣传。充分借助联合国框架和地区多边政治舞台,提出中国蓝色伙伴关系发展理念与行动方案,进一步增强国际认可。二是着力打造推动构建蓝色伙伴关系的排头兵。积极扶持以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为核心的非政府组织,将若干非政府组织打造为与国际海洋领域伙伴关系对接协调的节点;依托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设计开发一系列“蓝色”项目,吸引国际社会参与。三是建立面向全球的专门性蓝色基金。在蓝色伙伴关系网络框架下,设立面向全球的开放性蓝色伙伴关系专门基金。政府确保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吸纳个人、企业、组织等多利益攸关方的捐赠,拓展资金来源。
(四)强化与国际海洋治理平台的对接协作
积极拓展与国际海洋领域现有伙伴关系的联系协作。选派相关科研、管理人员深入参与到相关机制平台之中,同时积极扶持企业、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别国牵头搭建的伙伴关系平台,了解伙伴、发出声音、同频对话、争取支持。
牵头“蓝色”相关标准的科学研究,发起“蓝色”相关标准的讨论,在基于科学论证与充分交流的基础上,由中国主导提出“蓝色”相关标准,并广泛宣传推广成为国际标准。在海洋塑料公约、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BBNJ)协定、《渔业补贴协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框架下,同伙伴国进行科学标准、技术能力、资金支持等“下沉式”合作,为我国在国际海洋治理领域强化规则制定权奠定基础。
尝试整合现有国际海洋领域伙伴关系。依托厦门国际海洋周等中国主场海洋外交平台或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涉海多边舞台,举办蓝色伙伴关系相关论坛,邀请国际海洋领域伙伴参与对话,力争与相关方共同发布关于《蓝色伙伴关系原则》的共识宣言,并签订合作协议,进一步扩大国际共识,吸纳现有机制平台加入由我国发起的蓝色伙伴关系。
在“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2021—2030)”框架下,通过积极参与计划、项目、活动以及捐助行动,推动蓝色伙伴关系项目与计划的落地;牵头申请“海洋科学十年”科学研究行动计划,利用更多科技创新推动全球海洋行动;充分发挥中国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开发开放的数据平台和服务项目,为“海洋十年”框架下的数据共享贡献中国力量;发起和实施“小而美”的合作项目,为沿海国家,特别是最易受海洋诸多挑战影响的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供海洋综合管理工具、服务产品和解决方案;增加对海洋科学知识、海洋技术、海洋科学观测预报等基础设施的投资,提升海洋科学能力。
五、结语
如何理解蓝色伙伴关系是一个值得探讨的学理问题,对其内涵的认知与理解应是多维的、立体的、动态的。蓝色伙伴关系蕴涵着理论、战略、行为与权力四重内涵,其逻辑架构逐步清晰,围绕着成为海洋强国这一目标,将互利共赢贯穿始终,以开放包容为引领,坚持具体务实的海洋合作。随着蓝色伙伴关系的深入推进,其内涵与逻辑框架也将进一步得到丰富与拓展。既要在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历史方位下审视蓝色伙伴关系,思考其作为“中国方案”如何落地生根,又要在全球海洋可持续发展与伙伴关系构建的国际潮流中定位蓝色伙伴关系,评估其所处的国际环境与困难挑战。
中国提出蓝色伙伴关系是积极响应《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在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14方面将大有可为,但毫无例外也将面临国际上已有伙伴关系运转中存在利益协调、资金机制、项目落地等普遍性问题,必须吸取国际经验教训。同时,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大国战略竞争加剧、全球海洋治理结构失衡的情况下,中国蓝色伙伴关系构建还将面临国际规则与舆论等方面的阻力,需要做好预判与预置。
蓝色伙伴关系已经提出七年,在国际社会上取得一定的共识,目前正处于发展壮大、落地生根的重要时间节点。要使其走深走实,不仅要练好内功,做好战略规划,夯实制度根基,还要积极融入国际,加强对接与整合。蓝色伙伴关系的构建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在发展过程中还将产生新的问题,必须充实好政策工具箱,加强与伙伴方利益与信任的动态管理,推动其逐步向全球蓝色伙伴关系网迈进,有力支持海洋强国建设与海洋命运共同体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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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ogic and Practice of Building the Blue Partnership
LIU Rui,HE Guangshun
Abstract: The blue partnership is the expansion and deepening of the partnership strategy in the maritime domain, embedded within the concept of a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maritime future. It represents China's top-level design for promoting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operation, an innovative practice in China's maritime diplomacy in the new era, and an important means of enhancing China's international maritime discourse. The blue partnership aims to support the goal of becoming a maritime power, with mutual benefit and win-win cooperation as its main thread, openness and inclusiveness as its guiding principles, and practical and concrete actions as its foundation, thus forming a \"four-in-one\" logical framework. The trend of building partnerships in 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field provides a historical opportunity for China to promote the blue partnership. However, the competitive nature of partnerships,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dominated by Europe and America, and the doubts of related countries will also put greater pressure on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blue partnership. To deepen and solidify the blue partnership, China must be strong and powerful. At present,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 hard power, to optimize the overall layout, to improve the operational mechanism, and to promote th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Key words: blue partnership; blue economy; maritime cooperation; mutual benefit and win-win
责任编辑:邓" "喆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海洋强国建设的理论体系与实践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9BKS041。
作者简介:刘" "瑞(1987—),女,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副研究员。
何广顺(1965—),男,自然资源部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