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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魏晋南北朝买地券价格变化研究

2023-12-01朱林

新楚文化 2023年23期
关键词:民间信仰价格

【摘要】东汉买地券在现实土地契约基础上发展起来,参考现实土地价格进行了润色,仿真性较高,经历了东吴两晋买地券价格的“三五之数”,即买地券的发展阶段,南朝时,“九九之数”的使用已成定制,此后的一千五百余年一直沿用。通过归纳、整理、总结买地券价格的发展变化规律,理清发展脉络,能够更好地了解买地券这一民间信仰载体,体悟古代平民阶层的朴实诉求。

【关键词】买地券;民间信仰;价格;三五之数

【中图分类号】K23;K8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2261(2023)23-0012-05

一、引言

买地券是民间信仰的一种体现,是东汉以来出现的民间传统丧葬仪式需要的土地买卖契约文书,一直沿用到清代,根据黄景春的实地考察,在现今的甘肃、陕西、山西以及一些南方省份的丧葬活动中还在使用,买地券一般具有告谪地下鬼魂亡人已逝,镇压地下鬼神,向地下鬼神买地的合法契约几种功能。关于买地券的研究,国内外学者都有论述,较早者例如日本学者池田温的《中国历代墓券略考》[1],吴天颖的《汉代买地券考》[2],张传玺的《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释》[3]《契约史买地券研究》[4]《中国历代契约粹编》[5]等,早期的买地券研究专注于买地券的搜集、汇编、整理、考释、辨伪。刘屹的《敬天与崇道——中古经教道教形成的思想史背景》[6],陈进国的《隔岸观火——泛台海区域的信仰生活》[7]、美国学者韩森的《传统中国日常生活中的协商》[8],将买地券与道教等民间信仰的研究相结合,开创了新的角度。买地券研究的集大成者是鲁西奇与黄景春,前者的功绩在于《中国古代买地券研究》[9]归纳整理了各个朝代的几乎所有发表过的买地券,系统整理、考释,主要研究了买地券相关的地理建制、区域规划、乡里制度。后者的《中国宗教性随葬文书研究》[10],收集了其十年来的研究成果,包罗万象,关于买地券的各個方面都有论及,包括“女青”“地下二千石”“张坚固与李定度”等买地券中热点问题。其中《关于买地券地价中的“九九之数”》[10]168-179,就是一篇专论买地券价格的论文,文章主要介绍了买地券价格发展的两个阶段,“九九之数”的由来和含义,但对于买地券的其他价钱并无系统研究,韩森等人对于买地券价钱也偶有提及,但并无系统研究。

二、东汉买地券价格

(一)概说

现存东汉买地券16件,年代最早的姚孝经买地券,均无地价与面积。山西忻州出土的武孟子靡婴买地券地价十万二千,面积二十三亩奇百六十四步,汉制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即大约二十三亩半,亩价四千三百四十。韩森认为,“三”是阳数,而“九”的力量更大,可以抵消“阴气”,故而十万二千即是九万九千加上三千之意,更为吉利[8]162,笔者认为有牵强附会之意。钟仲游妻买地券“贾直九万九千”,当是最早出现的“九九之数”,并无亩数,张传玺对此券真伪有所怀疑,因为自南朝起,“九九之数”才出现、固定使用。笔者认为,使用“九万九千”的纯阳数,当与死者为女性,且“薄命蚤死”有关,更能镇压冤魂鬼怪。东汉买地券数量较少,带有一定偶然性,且大多集中于洛阳地区,也许同时代尚未发现的买地券会使用更多“九九之数”。

东汉晚期洛阳地区出土的八件买地券书写字体十分相近,较为不规范,且均为铅质,价钱除钟仲游妻较为夸张外,其余价格为三千至二万七千五百五十不等,房桃枝地价三千是因为其“余地一亩”,其余皆为一二万左右,面积一亩至十亩不等,多为五亩左右,孙成“陌田一町”可能为五亩。此七件买地券亩价格千钱至五千五百不等,多为三千左右。都写明了价格与面积,一部分包括亩价,看似“真实可信”。□孟叔买地券“价钱万”,同在洛阳出土,缺损面积也应为五亩左右。刘元台、戴子起、龙桃杖买地券均为南方出土,价钱万至二万,不写面积,均为“买冢田”,故无亩价。河北望都刘公买地券只写面积二十八亩,无价格,或与其为改葬墓有关。河北无极甄谦买地券无地价(详见表1)。

(二)东汉买地券价格与现实地价关系

今现存战国至南北朝时期的唯一一件较为可信的土地契约,即居延汉简“汉长乐里乐奴卖田券”[11]653:置长乐里乐奴田卅五,贾钱九百,钱毕已。丈田即不足,计数环钱。旁人淳于次孺、王充、郑少卿,古酒旁二半,皆饮之。

据鲁西奇考证,年代处于西汉武帝至昭帝时期。亩价钱二十五、六钱,这个价钱与买地券价钱大相径庭,有学者认为,东汉买地券价格即是现实地价,该地处于边郡,土地价低廉,可以理解。个人认为,汉代买地券单价最少者也要一千钱,虽是洛阳地区,但差别过于巨大,最重要的一点是,“汉长乐里乐奴卖田券”年代与东汉买地券年代最早者也要相差一百多年,考虑到空间时间因素,该地价与买地券地价的对比不具备参考性。

章帝建初二年(77)年“汉侍廷里父老禅买田约宋石券”[12]载:建初二年正月十五日侍廷里父老禅祭尊于季主疏左巨等廿五人共为约束石券里治中乃以永平十五年六月中造起禅敛钱共有六万一千五百买田八十二亩掸中其有昔次当给为里父老者共以客田借与得收田上毛物谷食自给即昔下不中还田转与当为父老者传后子孙以为常其有物故得传后代户者一人即禅……

本券出土于河南偃师,地价每亩七百五十钱,此券与武孟子靡婴买地券处于一个时代,出土地位于京师洛阳不远处却只要七百五十钱,后者位于山西忻州山区,却亩价四千多,实属夸张,加上十万二千的地价,二十三亩的面积,可以断定皆为虚数。前文提到的洛阳地区“真实可信”的七件买地券亩价格千钱至五千五百不等,多为三千左右,最少者一千钱,年代虽与前者相差二百多年,但相距不远,考虑到京师洛阳的地价较高,差距没有到离谱的地步。吴天颖认为买地券价格一千五至三千正是地价的真实反映,但前文说过,洛阳八件买地券书写材质、笔法均较为一致,很可能属于同一集团,再加上年代大体相同,地区相同,这就有许多偶然性。早期买地券中的见人、保人、邻人,不论其为生人死人,都是真实存在过的人,与后世不同,这即是买地券脱胎于真实地券的证明,不论是“汉长乐里乐奴卖田券”还是“汉侍廷里父老禅买田约宋石券”中都有大量体现,“汉长乐里乐奴卖田券”中的表达习语“古酒各半”在买地券中也有不少体现。既然买地券是在真实契约上发展起来的,那么地价就一定参考了真实地价,洛阳“真实可信”的七件买地券价格并不是空穴来风,当然这些地价定是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润色”,变得更为符合墓主身份,例如□□卿买地券写道“官钱千无六十,行钱无五十”,必是出自文化程度较高的写手,故而“财大气粗”,买地钱二万七千五百五十,单价五千五。其余单价千钱至三千不等,当是参考了当地的真实地价,进行润色,与专门人士书写习惯有关。

再来看亩数,除去武孟子靡婴买地券亩数确定为虚数外,洛阳“真实可信”的七件买地券亩数多为三五亩左右,看似合理,实则也不合理,仍显过大,也应为虚数。洛阳“真实可信”的七件买地券还有一显著特点即标明了单价、面积、总价,这与后世买地券是不同的,所以吴天颖按照仿真程度的高低将买地券分为甲乙二种是有一定道理的[2]31,这点很好地证明了买地券是从现实契约上发展起来的。单价可信,亩积为虚数,那么总价也应为虚数。许倬云说汉代一个中产之家的财产大约为二万钱左右[13],洛阳买地券价格一万至二万不等,拿一半或全部财产置办冢田不大可能,大多为平民,甚至不算中产之家。

(三)结论

东汉买地券在现实土地契约之上发展起来,与后世买地券相比,貌似“真实可靠”,包括了单价、亩积、总价,单价参考了现实地价进行了“润色”,亩积为虚数,总价也不可靠,东汉买地券数量较少,洛阳地区的买地券具有一致性,当是出自同一集团,同时也具有了偶然性,不能代表汉代总体的买地券价格发展变化。已出现了“九九之数”和较大价格的买地券,同时代南方的买地券又自成一体,只写总价。还有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不论是单价还是总价,这一时期的买地券价格多出现数字三、五、九这类阳数,后面将有详细论述。

三、东吴两晋买地券价格

(一)概说

现存东吴两晋买地券二十二种,最早的浩宗、郑丑、买地券与东汉龙桃杖年代相近,用语相似,缺字应为二三万左右,价钱都在二三万左右,面积四亩半,仿真性较强,与东汉买地券价格风格一脉相承。从245年的萧整、公孙新徒买地券开始直到366年的冯庆买地券,价格变得实属夸张,少则五十万,多则一千万,占地面积动辄三顷、五顷、三千步、五十丈,总价、面积已是毫无疑问的虚数,换算土地单价已经毫无意义,然而还是有学者换算六朝时期的地券单价,认为土地价格可以信赖。

(二)特征与个例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地券价格动辄几百上千万,而大约同一历史时期南京出土的黄甫、张□、陈重、宋□买地券价格只有“雇钱三百”“雇钱五百”,显得格格不入,有学者解释为方家术士的酬资,查阅字典,“雇”字确有付报酬、雇请的意思,例如《宋史·食货志》载:凡敷钱,先视州若县应用雇直多少,随户等均取[14]4301。但难以想象会有人将酬资记录在地券上埋入地下,不符合常理;再者,后世地券均有“雇钱”的使用,均为“雇钱千万”,“雇钱万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文”,很明显不是酬资,是地价之意。黄甫、张□、陈重、宋□买地券均为南京出土,年代处在254-261年间,写法相近,黄景春认为可能出自一位术士或师徒之手,这是很有可能的,也可能出自同一集团[10]171。四篇地券写法极为相似,都有“从天买地,从地买宅,雇钱五百。东至甲乙,西至丙丁,北至壬癸,南至庚辛。若有争地,当译天帝,若有争宅,当译土伯”类似的表述,可以看出,此类型地券的表述讲求四字一句,对仗工整。即使是东汉时期的买地券价格也没有如此之低的,考虑到这一时期的地券价格多为几百万,也有上千万者,故而“雇钱三百”“雇钱五百”实际应指“三百万”“五百万”,只是出于书法要求对仗的需要,省略了一个“万”字。张□地券“雇钱□□”缺字也应为“三百”或“五百”。永康元年李达买地券也在江苏出土,其中“从天买地……买地买宅,雇钱三百,华巾三尺”四字一句,对仗工整,“三百”即为“三百万”。太和元年冯庆买地券也在江苏,“雇钱千万……若欲问地……当问土伯。”也是如此,“雇钱千万”即为“直钱一千万”之意。

东吴两晋时期买地券还有一明显特征:东吴两晋买地券二十二种,买地价格除颜黄(二万)汝阴太守侯□(二百万)朱曼妻薛氏(二百万)杨绍(四百万)外,皆为单数,且几乎都为“三五之数”(除诸□、冯庆买地券为一千万外),买地面积也多出现“三五之数”,例如三顷五十亩、三千步、三顷、五十丈等,“三五之数”有何种含义?《易象正》中讲:

阳奇而有一三五七九,阴偶而有二四六八,参两倚数,故疇象通用[15]501。

阳爻之画各得一三五七九,阴爻之画各得二四六八十,凡阴阳六爻,三五相御,各一百二十五,以一百二十五乘之,为一万五千六百二十五,以六十四积之,为整整百万之数,六十四卦,无复赢缩[15]503。

然阳赢阴乏,理之常然。阳爻自得一三五七九,阴爻自得二四六八,不足为异,从于干支,与气俱化,则阳日从戊,阴日从己,刚柔制合,适得其平,无赢乏也[15]509。

一三五七九为阳数、奇数,卦象中的阳爻,二四六八十为阴数、偶数,卦象中的阴爻,买地券价格多以三五单数出现,即有以阳抑阴、镇压地下鬼神之意。又《周易寻门余论》云:

“参天”者,一三五为参,倚之而得九;“两地”者,二四为两,倚之而得六。故“用九”“用六”。况以参益两,其倚止五,原未及乎五之外。“参伍”者,三五也。三其五则为十五,从而两分之,一九、一六适合其数。所谓七八为少者,诬也[16]351。

故“二四同功”,“三五同功”,而不及初上。初不及中,上过中,俱不可用五而用中,则又三也。五而相倚,则十有五矣。是天地人当各得一五也[16]365。

南朝及以后买地券买地价钱“九九之数”的使用已成定制,九为最大的阳数。“一三五为参,倚之而得九”,一三五相加得九,所以不论一三五,买地券中的一百万、千万,三五百万都是“参天”之数,都是九的体现,即是“用九”。三五之数似乎与上古的三皇五帝施政有关,《管子》云:昔者五帝三王之莅政施教,必用参五。何谓参五?仰取象于天,俯取度于地,中取法于人[17]134。三五之数或许也有取法天地人的用意。

再来看看几个例外,东吴两晋买地券二十二种,十八种价格为“参天”之数,颜黄(二万)汝阴太守侯□(二百万)朱曼妻薛氏(二百万)杨绍(四百万)买地券价格为阴数,其中,颜黄、朱曼妻薛氏为女性,数字二也许与其性别有关,薛氏为朱曼妻,朱曼为孙吴舍人,《后汉书·百官四》载:“太子舍人,二百石。”[18]3605其墓券价格或许与丈夫官轶有关。杨绍买地券中“四百万”“四时为证”,多与四相关,或许是一种特别的书写格式。

(三)结论

东漢买地券价格参考了现实地价,仿真程度较高,南朝及以后买地券价格使用“九九之数”已成定制,东吴两晋买地券多为三五百万、千万,处于仿真性较高地券向“九九”纯虚拟地券过渡阶段,多出现数字三五的阳数,即“参天之数”,用意与“九九之数”相同,都为以阳抑阴,镇压地下鬼神,“数起于一,立于三,成于五,盛于七,处于九,故天去地九万里”[19]3。九为最大的阳数,那么相对应的,在买地券价格的发展阶段,东吴两晋时期,“立于三,成于五”,价格多出现三五这类不大的阳数是完全合理的,“参天”之数也正是“九”的体现。

四、南朝北魏买地券价格

(一)南朝

现存南朝十七种买地券,除少数未写价钱外(徐副、田和、何靖、周当易买地券既无价钱也无面积),其余全部书“九九之数”,即类似于九万九千之类的表述方法,例如万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文、九千九百九十九文、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枚等。王佛女买地券价格缺字,也应为九万九千之类,□餀、黄道丘、秦僧猛买地面积都为立冢一丘,同处广西灵川县,与书写方式相关,其余多是纵广五亩,应是继承了东吴两晋买地券面积的书写形式。

(二)北魏

现存北魏买地券三种,申洪之买地券“官绢百疋”应为“官绢百匹”之意,魏晋以来,钱币使用逐渐减少,多用布帛进行交易,《魏书·食货志》载:“内外百官禄皆准绢给钱,绢匹为钱二百。”[20]2863绢钱为一比二百,百匹即是两万钱,单价一倾一千钱;孙抚买地券单价一倾也是一千钱;王皓买地券价钱较为模糊。与同时代的南朝买地券的夸张地价相比,北魏地券价格较为朴素,仿真性强,与东汉买地券价格有相似之处,也许北方的买地券有其自身发展规律,当然,北魏买地券数量太少,偶然性较大,不具备太大参考性。

(三)结论

从最早的“九九之数”买地券(钟仲游妻)到南朝“九九之数”买地券的兴盛经历了大概三百年,自南朝起至明清的一千五百年,一直沿用“九九之数”。《癸辛杂识》云:

今人造墓,必用买地券,以梓木为之,朱书云:“用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文,买到某地”云云,此村巫风俗如此,殊为可笑。及观元遗山续夷坚志,载曲阳燕川青阳坝有人起墓,得铁券刻金字,云:“□葬忠臣王处存,赐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贯九百九十九文。”此唐哀宗之时,然则此事由来久矣[21]277。

这是传世文献中最早关于买地券及其价格的记载,由此可知,宋代“九九之数”的使用已相当普遍,至迟在唐末,“九九之数”已成定制,对比南朝与唐代及以后的买地券价格,“九九之数”的使用并无差异了。

关于“九九之数”,黄景春有详细论述,九为最大的阳数,张晏曰:“阳数一三五七九,九,数之极也。”[22]2668一、三、五、七、九为阳数,也叫天数,九为最大的阳数,是“极阳数”,“九九之数”有表示地价多,以阳抑阴、镇压地下鬼神,生命长久三种意思[10]176-178。买地券价格以单数为主,经历过东吴两晋过渡时期的“三五之数”,必然会到达“九”这一最大阳数的使用阶段,南朝是“九九之数”使用的先声,此后的一千五百余年,“九九之数”的使用已成定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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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2668.

作者简介:

朱林(1997-),男,汉族,甘肃兰州人,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科技史专业硕士毕业,现任保定理工学院专职教师,研究方向:思想史、民间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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