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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背景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模式新构建

2023-11-30钱媛

华章 2023年5期
关键词:信息化背景大数据

[摘 要]当前,我国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数量仍然在不断地增长,并且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大数据等快速发展,犯罪的类型变得更多、更复杂,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也大幅上升。在信息化背景之下,构建更加高效的信息化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模式至关重要,这就需要及时调整传统的侦查思维。在信息技术以及大数据等辅助下,不断优化和创新侦查与打击机制,构建科学完善的破案路径,以便更好地突破侦查中所遇到的难点,做到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下双管齐下。

[关键词]信息化背景;大数据;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模式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脚步也在不断加快,其运作方式已经改变了以往固有模式,越来越接近于虚拟化,这种转变也有效地减少了企业运营成本。在这种情况下,电子商务、养老保险、互联网借款等行业也变得更容易受到侵害,这些行业的涉及范围更广,受害者更多,受害者的行为也更具有欺诈性,受害者的财产也更容易被盗取。尽管当前公安部门已经采取措施来应对涉及群体的犯罪活动,但是这些措施依旧存在着某些问题,例如不够主动或者不够及时。因此,在信息化背景下需要借助大数据、互联网等前沿信息,转变案件侦查的思想,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优化犯罪侦查的方法,并落实科技强警的战略,以便有效地提高犯罪侦查的效率与质量[1]。

一、信息化背景下创新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机制的必要性

(一)政治效益

随着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涉及大众的市场经济犯罪行为出现,如互联网金融、P2P投资、平台理财等。这些行为的背后暗藏着极大风险,许多人在利益驱使下选择了这些违法经济犯罪行为,而没有考虑到这些行为背后的真实原因。随着市场经济犯罪行为的数量增多,资金链断裂,犯罪行为嫌疑人携带大量赃款潜逃,导致受害者血本无归,受害者情绪激动,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因此,为了有效遏制经济犯罪,需要加强经济犯罪的惩戒,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经济效益

针对当前的情况,应该加强对涉及公共利益的经济犯罪的调研,积极采取预警措施,加强对存在潜在风险企业的监督管理,以期从根本上阻止经济犯罪活动,尽量减少公民的财务损失,保护公民的正当利益。采用多种侦查手段,如合成作战、集群战役、区域侦察等,可以更加全面、系统、精准地打击涉嫌非法经营的行为,充分利用全国范围内的警察资源,极大地减少了人员、物质和金钱的投入,极大地提高了调解的效率。

(三)社会效益

通过改革现行涉及大量人口的经济犯罪侦查方式,加大对追缴逃逸的惩罚力度,可以获取更多人的认可、信赖与支持,促进和谐的警民关系,并且极大地提升公安部门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经济犯罪活动侦查效率与质量,保障其在整个社会中的声誉。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人员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犯罪侦查机制,以便有效阻止犯罪的发生,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總体框架之内,以期有效遏制犯罪行为,保障经济社会稳定。此外,还应该建立完善的犯罪侦查机制,以便及时有效地抓住犯罪嫌疑人,并依法惩治犯罪活动,以期达到有效的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的[2]。

二、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侦查情报统一管理机制不完善

通过实施情报线索的集成与分析,可以更好地预测、控制、惩戒各类非法活动,尤其是针对跨境、跨行业、跨时空的非法活动,能够更好地实现对犯罪人员的控制。此外,在调解过程中,通过跨境、跨行业的信息共享方式,可以更好地提高调解的效率,更加充分地运用侦查资源,以及减少侦查过程的重复性,更好地保障侦查工作顺畅进行。尽管目前许多经侦部门都存在着部门壁垒、地区经济水平的差距以及人员配备与科学技术的落后,这些因素导致了涉及的情报无法得到有效的集中管控、集中利用、集中共享,也无法实现全局的信息数据平台的完善,阻碍了警务资源的系统性整合与运用,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二)侦查机关内外部协作机制不健全

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框架下,由于地方行政的约束,使得新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侦破无法仅仅依赖于经侦部门的孤军奋战,而必须借助合力,才能有效地完成犯罪的侦查和处理工作。由于经侦部门的资源有限,当发现涉及大规模的犯罪行为,并且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时,如果没能及时采取行动,就可能引发更大的社会问题,甚至可能演变成集体暴动问题。当前,由于警察的数量不足和能力局限,使得调节和控制犯罪行为的能力变得更加困难,以致调节和控制犯罪行为的能力有所降低[3]。

(三)涉案资金查控力度不够

在当前大规模经济犯罪案例中,涉及的财产及其使用情况,以及如何有效管理这些财产,都是当前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重要内容。尽管在全国范围内都在推进财产侦查和监督的信息化,但由于警察数量和技术的局限性,目前的侦查和监督仍然无法完成这些任务。针对涉及的财产和债权,必须重视并努力完善和发展目前的数字化管理体制,以确保财产和债权合法合理使用。此外,侦查人员也必须提高二次数据挖掘的能力,以便更好地解决当前的财产和债权问题。经过调整,将涉及的财务数字和相关文档进行有效的分析和处理,可以帮助警方更好地掌握犯罪活动的动向,更有效地控制犯罪行为。

(四)相关法律、制度规范和侦查队伍自身建设滞后

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新型范畴和新型社会关系的定义仍然引发着许多讨论。我国刑法对涉众型经济犯罪中列出的罪名众多,但其中的边界并未被清晰地定义,犯罪者正是利用了这一灰色地区,将“经济纠纷”的概念应用到经济犯罪中。对于非法集资,尤其是对于小型企业和工作室的融资,应当加以严格的区别,以便准确地认定其非法集资的目的。另外,随着技术的发展,涉及多个领域的经济犯罪也变得更加复杂,犯罪团伙也变得更加专业,但是,由于侦查机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局限,使得非法集资的认定变得更加困难。由于缺少有效的培养和教育,使得处理大规模经济犯罪案件的操作效率低下,令侦查工作更为困难[4]。

三、信息化背景下创新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机制的策略

(一)完善涉案侦查情报统一管理机制

为了有效应对跨越大范围、复杂性较大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公安部门应当建立起有力的信息系统,以便有序收集、分析和传递相关信息。这样的系统可以有效提高警察的工作效率,并且可以促使警察形成合力。根据侦查现场的具体状态,公安部门应该采取行动,让上级部门指导,不同部门协同工作,建立起能够快速、准确收集和处理相关信息的综合性侦查系统。这个系统在“4V”大数据的支持下,能够快速、准确地收集和处理庞杂的数据,更好地帮助警方开展侦查。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可以有效地分析、整合、汇总各类线索,更加准确地掌握当前的犯罪状况,并且能够根据当前的犯罪环境,采取有效的网格化、多维度的犯罪侦查方法。但是,侦查人员仍然需要谨慎地识别出可能存在的虚假、欺骗性数据,以免因为这些信息的不当而导致犯罪侦查的失败[5]。

(二)构建内外长效侦查协作机制

随着“打击专班”“破案会战”等传统的警务协调方法不断改善,“游击战式”等传统警务协调方法也逐渐失去有效性,无法满足现代社会涉及大量群体的经济犯罪的侦察和处理需求。为此,公安机关不仅要充分借鉴“打击专班”“破案会战”等传统警务协调方法的有效性,还要积极探索更加灵活、有效的警务协调方法,加强警务协调能力,有效防范和惩治大规模的涉及群体的经济犯罪活动。随着当前跨境、跨区域的涉众型经济案件的不断攀升,侦查人员必须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警务合作,以期有效遏制这种情况的发生。此外,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些目标,侦查人员也要突破当前的区域限制,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采取综合性措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不同阶层,有效地阻止和惩戒犯罪活动。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由于其跨越的范围极其广阔,为了有效地打击和防范,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涉案线索、人员信息、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并且构建起完善、持续的联动机制,以实现有效的打击和防控。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模式,各有关方面必须加强信息情报的沟通和共享,并且加强与公安机构的沟通和协调,以便在日常工作中及早有效地检测和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

(三)加大资金查控力度,完善资金协查机制

随着一系列针对司法实践的新政策的推出,包括对涉及财产的查询和冻结的监管,以及对可能被滥用的资金的监管,公安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都采取了积极措施,以便更好地保护和管理这些被滥用的资金。随着时代发展,互联网金融犯罪日益猖獗,单靠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经难以阻止这种犯罪活动。目前,许多嫌疑人已经开始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或者虚拟货币来转移他们的财富。因此,为了更好地打击这种犯罪,各地公安部门必须加强监管,提高信息的可靠性,并且加强信息交流。

(四)预警研判机制的创新与完善

第一,为了有效防范经济犯罪,必须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督,确保监管的有效实施。为此,各级政府有必要组织实施一套系统的、全面的涉众型经济犯罪风险监测体系,从上至下,实施有效的风险分析,及早发现、及早预防、及早处置,以有效防范经济犯罪。通过细致的分析,确定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潜在危害,并积极采取措施,以便在发现问题之初就能够有效防范并减少经济损失。

第二,加快建立完善的经济犯罪情报分析系统,以应对互联网的普及,缩小经济犯罪的范围,扩展其影响范围。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涉众型经济社会刑事案件的跨地区性日益突出,因此,建立完善的省级經侦刑事犯罪情报平台,包括跨区域的协查、刑事犯罪信息线索摸排和刑事犯罪情报信息共享,已经成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关键手段。

第三,信息化时代,经济犯罪侦查部门采取了一种新的工作方法,即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协调。他们致力于通过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协调,为侦查犯罪提供更多的线索。在这种新的工作方法下,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能够更好地了解犯罪活动的背景、特点,并为侦查提供更多帮助。通过这种新的方法,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更多帮助,并为社会作出更多贡献。因此,侦查人员应该利用派出所的资源,如信息收集、监督执法、侦查犯罪活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并扩大对预警的监督。

(五)合成作战机制

第一,为了有效打击犯罪活动,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数据交流平台,以便更好地收集、整理、传输有价值的情报。侦查人员要积极配合当地警察,建立完善的数据交流机制,以便更好地把握犯罪活动的脉搏,并有效防范犯罪行为。针对犯罪活动,需要与相关的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证据的收集、调整调解策略、实施惩罚措施的执行力度。需要采取综合策略,包括加大执法力度、改进执法技巧、完善执法程序和提高执法效率,以期实现对犯罪活动的有效监督和惩戒。

第二,加强内部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各类涉嫌非法企业。一方面,要求相关机构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非法企业;另一方面,要求相关机构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各类涉嫌非法企业,以有效遏制非法企业发展。通过与检察机关的合作,侦查人员可以更好地处理涉及公民的经济犯罪。这样,就可以更好地制订并执行法庭的证词标准,更精细地收集并保存证据,并且更加灵活地处理各种情况,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公安机关需要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建立一个可靠的监管绿色通道,确保受害者的财产得到妥善保护[6]。

结束语

虽然许多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仍然采取了传统的回溯型侦查方法,但随着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复杂性的增加,案件侦查方式和手段也应该不断升级和优化。尤其是针对那些涉及多方的经济纠纷,由于发生的时间跨度很远,单纯地依据事后侦查和惩罚是无法解决问题的,这将严重影响到财产的追缴、财务的监管、社会的和谐及公民的安心。为了应对当前这种犯罪活动数量增长的情况,公安部门应该利用大数据技术来提高预警能力和犯罪案件侦查能力,并采取有效措施来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

参考文献

[1]孟君.网络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机制研究[D].兰州:甘肃政法大学,2022.

[2]于龙.试析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难点及对策研究[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21,35(02):79-82.

[3]王芳.大数据安全技术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的应用:评数字经济时代的智慧城市与信息安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9,15(10):191.

[4]刘鸽.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难点与应对[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9,31(04):35-40.

[5]高源.互联网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侦办风险及其控制[J].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19,32(03):34-41.

[6]孙静晶.信息化时代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机制创新[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9,31(01):27-33.

作者简介:钱媛(1990— ),女,汉族,陕西渭南人,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硕士。

研究方向:经济犯罪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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