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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镇墓文所见鬼神名称考释

2023-11-24龙秋羽西南大学重庆400715

收藏与投资 2023年11期
关键词:亭长墓主天帝

龙秋羽(西南大学,重庆 400715)

镇墓文是指东汉中后期出现的解殃文字,其目的主要是为阳世的生人解咎祈福,为地下之逝者除殃祛过,免受罚作之苦;同时也是为了断绝亡人与其在世亲人的关系,使之不得作祟侵扰生人①。其又可称为“解注文”“镇墓券”“劾鬼文”“朱书陶瓶”等。书写材料主要有铅、陶器、砖、瓦、石、木等,其中,以陶瓶和铅券最为常见。吴荣曾先生指出,镇墓器物(包括镇墓文)是方士或巫觋作法之后遗留下来的。作法者常以天帝使者、天帝神师的名义自称,暂摄神力,去对鬼怪进地驱除②。黄景春先生指出:“之所以大量采用陶瓶镇墓,取‘瓶’与‘平’的谐音,意为葬后可得平安,不要发生灾殃。”③

汉代人普遍视死亡为精神离开躯体或者生命由世间转到来世,并且相信人死之后会变为鬼魂④。王充《论衡》载:“人死世谓鬼,鬼象生人之形,见之与人无异。”“世谓人死为鬼,有知,能害人。”⑤东汉时期民间所盛行的此类鬼神迷信观念,在平民墓葬中所出现的镇墓文中有较为充分的体现。

1935年春,山西忻州出土了一件瓦盆,盆外壁四周朱书镇墓文23行,共219字。因其上有铭曰:“死人张叔敬”,习称“张叔敬镇墓文”,其文如下:

熹平二年,十二月乙巳朔,十六日/庚申。天帝使者告:张氏之/家、三丘五墓、墓左墓右、中央/墓主、冢丞冢令、主冢司/命、魂门亭长、冢中游/击等,敢告移丘丞(墓)伯、地下二千石、东冢矦(侯)、/西冢伯、地下擊犆卿、(蒿)里伍长等。黄神生五岳,/主人死錄,召魂召魄,主死人/籍。生人筑高台,死人归,/深自貍(埋)。眉须以(已)落,下为/土灰……/⑥

其中,“天帝使者”为书写镇墓文以及执行镇墓仪式的方士或巫觋,他们借助神灵即最高统治者天帝的名义,获得神异性、神圣性的加持或者说是成为天帝的化身、代理,来达到沟通神祇和鬼怪的目的⑦,只有脱离了人世的身份,成为“彼界”鬼神系统中的一份子,才能有后文的“告”“敢告”之“权力”。天帝使者所呈告的对象为张氏之家、三丘五墓、墓左墓右、中央墓主、冢丞冢令、主冢司命、魂门亭长、冢中游击等。“张氏之家、三丘五墓”指张家三曾、五祖之藏,或同葬一墓,或同茔域而异冢⑧。墓左墓右,应是指立侍左右的冥界低级官吏。中央墓主,与道教“五方”观念有关。西安永和六年镇墓文有载:“解五方□□殺(煞)及与中央□□□□”⑨,西安永寿二年刘孟陵镇墓文上书:“[敢告]⑩中央,吏事生于戊己,某(谋)义(议)谷(欲)来,暴病不起”,⑪西安光和二年段氏鎮墓文载:

天帝神/师,黄神越章,谨为段氏甲□/家通东南西/北土气。木王四/方当生者,死者/直□□□□□□□/土□道神□。东/方起土,大(太)白□之;……甲乙庭座,冥/收左旁。趣召□/己,辰先恐□。丑/未对状,急还/中央⑫。

1997年9月至1998年12月,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东约7公里的南交口遗址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其中汉墓M17出土镇墓瓶5件。5件镇墓瓶按东、南、中、西、北“五行”方位埋置,每个瓶上都朱绘北斗神符释文如下:

东方甲乙,……(M17:6)

南方丙丁,……(M17:7)

中央戊己,神勾/陈,雄黄七/两,制北方,令/母制子,祸不/起,从今日始。/如律令。(M17:8)

西方庚辛,……(M17:9)

北方壬癸,……(M17:10)⑬

由此观之,“中央墓主”当属于道教五方神中央之神,负有镇祟辟邪、管理初入地底幽冥之死者的职责。

“冢丞冢令”当为地下鬼吏。严耕望先生指出:“秦汉郡府僚佐可因其性质大别为佐官与属吏两种。佐官,秩二百石以上,由中央任命之,丞、长史、尉是也。”“丞以佐郡守治众事者,其于边郡则名为长史。”⑭张家山汉简记载:“群盗杀伤人、贼杀伤人、强盗,即发县道,县道亟为发吏徒足以追捕之,尉分将,令兼将,亟诣盗贼发之所,以穷追捕之”“一岁中盗贼发而令、丞、尉所(?)不觉智(知)三发以上,皆为不胜任,免之。”⑮若县内发生了“群盗杀伤人、贼杀伤人、强盗”之事,县尉、县令立即率领吏员追捕;若县内一年之中发生了三起及上县令、县丞、县尉都不知道的盗贼案件,则皆免职。由此可知,令、丞共同主管一县事务(尉主管军事),为政一方。镇墓文中“冢丞冢令”即幽冥世界中的“县廷”鬼吏。

严耕望先生指出:“两汉诸县有游徼,可考见于碑传者甚多。”“游徼亦均与贼曹比列,则其职近贼曹,徼捕盗贼甚明。”游徼、亭长多同见“游徼、亭长,外部吏,皆属功曹”。亭长之职责分为两层:一、本职,典武禁贼;二、兼及民事,理辞讼⑯。此外,还有“府门亭长”一职,“是职主守门纠仪也”⑯。镇墓文中所谓“冢中游击”即幽冥世界中负责缉捕作奸作科之恶鬼的鬼吏,“魂门亭长”亦司此职。“魂门”当是死者鬼魂通过之门,是阳间通往阴间的关卡。若以“府门亭长”的职掌来看,“魂门亭长”应当也负有看守阴阳两界大门、纠察鬼魂之仪貌的职责。

“丘丞墓伯、地下二千石、东冢侯、西冢伯”,从“侯、伯,二千石、丞”诸辞来看,这一类鬼神当属于地下高级官吏。从镇墓文句式来看,亦可知此类鬼神在幽冥世界中拥有较高的地位。“天帝使者告……:敢告移……”与此相近的语句,在出土材料中亦可见。里耶秦简记载:“□迁陵守丞敦狐告都乡主:以律令从事”⑰“迁陵守丞敦狐敢言之”“迁陵守丞敦狐告仓:以律令从事。”⑱《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记载:“丞某告某乡主”“敢告某县主。”⑲学界对《封诊式》总体性质的定位大都比较统一:是一部秦时典型诉讼文书的总集,是一部官方颁布的供有关官吏参考的各类典型案件范例汇编,主要是诉讼程序法规和有关侦查、勘验、审讯等法律文书的程序⑳。从文书发展的历程来看,秦代公文的书写习惯对汉代文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例如长沙走马楼汉武帝时期简中存在相似的记载:

九月丁卯,仓啬夫午行酃丞事敢告临湘丞主:案赎罪以下写劾、辟报、爰书,移书到,令史可(苛)问,它言史……敢告主。

图1 郭沫若所作张叔敬瓦缶释文

图2 永寿二年刘孟陵镇墓瓶

五年九月丙辰朔丁丑,仓啬夫肤行都乡事敢言之:廷移邑陵书曰:亭长柯□求命者郡诸侯,今有劾,谒移长沙内史……㉑

居延汉简(《居延新简》E.P.F22;56A)记载:

建武五年八月甲辰朔丙午,居延令丞审告尉、谓乡,移甲渠候官,听书从事如律令㉒。

由上述材料可见,秦代简牍中平行文书用“敢告某某主”“敢告告某主……敢告主”格式,上行文书则用“某敢言之……敢言之”的格式,下行文书则直接用“告”后面则多数用“某主”,从目前的出土材料来看,一直到汉武帝时期仍遵守这类格式㉓。

镇墓文中“天帝使者告:张氏之家、三丘五墓、墓左墓右、中央墓主、冢丞冢令、主冢司命、魂门亭长、冢中游击等,敢告,移丘丞墓伯、地下二千石、东冢侯、西冢伯、地下击犆卿、蒿里伍长等”意为镇墓仪式的主持人以天帝“使者”的身份告之中央墓主、魂门亭长等地下鬼吏,并让他们移告地下高级鬼吏“地下二千石、东塚侯、西塚伯”等:薄命之人张叔敬,如今“下归丘墓”。辟除殃咎,勿扰生人。通过套用人世间官僚行政制度的文书格式,以“天帝使者”的神异性身份,用程式规范的幽冥文书,层层通告,让各级鬼吏知晓张叔敬之鬼魂已经来到阴间,并完成了由阳间转入阴间的程序,取得了停留阴间的“合法性”,从此远离灾殃,阴阳两安。

东汉镇墓文所见之鬼神体系与官僚制度、基层运作管理制度息息相关,借此视角,我们足可窥探东汉乃至秦汉时期的社会民俗风貌以及精神世界,加深对秦汉社会的认识,推动相关领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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