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汉语大字典》中“笪”表拉船绳索义的释义及来源问题
2023-09-18王凤娇
王凤娇
摘 要 《汉语大字典》中收录“笪”表拉船竹索的用法,并采用《字汇》的观点,注音dá。然《字汇》释义有误,且“笪”该义正确的读音应为tán。就其来源问题,学者多以“笪”为本字,但事实上“笪”表竹索义的用法仅有一例,且出现时间比“”晚,它只是“”的换旁俗省字。“”为“繵”的异体俗字,“繵”又来自“缠”,是“缠”的名词分化字。
关键词 《汉语大字典》 笪弹 繵
“笪”,《汉语大字典》(以下简称《大字典》)注音dá,释义为:“拉船的竹索。《字汇·竹部》:‘笪,答也,即竹笝。元周密《齐东野语·舟人称谓有据》:‘钟会呼捉船索为百丈。赵氏注云:“百丈者,牵船篾,内地谓之笪。””
上文引用的《齐东野语》原文后面紧跟赵氏自注“笪”“音弹”二字,《大字典》将该条用例置于dá音下,不妥。另,《大字典》采用《字汇》的观点,《字汇·竹部》原文为:“当拔切,音妲,答也,即竹笝。”将“笪”释为“答”,更早见于《洪武正韵·辖韵》:“笪,当拔切,答也。又竹?。”而《洪武正韵》“其注释一以毛晃《增韵》为稿本,而稍以他书损益之”(《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查检《增韵·曷韵》作:“笪,笞也。又竹?。”[1]《洪武正韵》中“笞”“答”因形近而致误,而《字汇》收字又以《洪武正韵》为主,承袭其讹,并据“答”字条释义,补充“竹笝”义。《正字通》意识到《字汇》误字,将“答”改为“筥”,并删掉“竹笝”义,而“筥”亦为“笞”字之讹。[2]
此外,表示“拉船的绳索”义除了写作“笪”外,还可写为“?”“弹”“弹子”等,音义相同,只有写法不同。关于本字问题,清陈鱣在《恒言广证》卷五“?”字条中云:
“?”即笪之俗字。《方言》“筕篖”郭注:“江东呼笪音靼。”笪、?一声之转。《齐东野语》:“舟子呼牵船之索曰‘弹子,意谓吴谚耳。而钟会呼捉船索为百丈。赵氏注云:‘百丈者,牵船篾,内地谓之笪,音弹。是知方言俗语皆有所据。”
黄侃对《通俗编》“弹子”条评语也有类似看法:“(弹)亦作‘?,正作‘笪,《一切经音义》引《说文》:‘箬也。”黄侃认为表“牵船之索”义的“弹”“?”的正字应为“笪”。曾昭聪(2015)《〈通俗编〉黄侃评语“正字”辨》也认为“笪”是宋代“弹子”一词的古本字,“?”为近代汉语中的后起俗字或音借字。
清俞樾对“笪”之本字说提出质疑,他在《茶香室三钞》卷二十六“牵船之索谓之弹子”条中谈道:
此(《齐东野语》文)则“弹子”当为“笪子”。考“笪”字从来无平声,且亦无牵船索之说,然即此知“牵船之索谓之弹子”则自宋已然矣。
俞樾的怀疑是正确的,“笪”在韵书当中多为上、去、入声,无平声读音,此前也确无“船索”义。“笪”的意义主要有:一表击打或击打所用之物。《说文·竹部》:“笪,笞也。”段注:“笪者,可以挞人之物。”清钱坫《说文斠诠》:“声义与挞同。”《广雅·释诂三》:“担,击也。”王念孙《广雅疏证》:“担者,《说文》:‘笪,笞也。《玉篇》《广韵》并音丁但切。笪与担同。”二做名词,指粗竹席。《玉篇·竹部》:“笪,麤籧篨也。”《广韵·曷韵》:“笪,竹?。”《集韵·曷韵》:“笪,覆舟簟。”《方言》卷五“筕篖”郭注:“似籧篨,直文而粗,江东呼笪。”还有一种说法认为“笪”表示竹笋皮,严可均校议据《玄应音义》卷十七所引《说文》改为“笪,箬也”。“箬”,《说文·竹部》:“楚谓竹皮曰箬。”段注:“今俗云‘笋箨箬是也。毤而陊地,故竹篆下垂者像之。”以上这些“笪”的意义均与“船索”义无关。曾昭聪(2015)言《说文》“竹皮”未必是竹笋外壳,还可指竹篾,竹篾可以用来编绳索,由此推断“笪”即“弹子”的本字。曾说牵强,若按此论,不独“笪”字,则凡有“竹皮”之义者,如“筠”“箨”“箁”等,皆可为“弹子”之本字。且“箬”与“篾”关系较疏,强加攀附缺乏依据,以此来解释“笪”,不甚妥当。
其次,“笪”作“牵船之索”讲,目前仅见于赵次公对杜甫《十二月一日三首》其一“百丈谁家上濑船”一句的注文中。《分门集注杜工部诗》二十五卷收录赵氏注,宋刻本中“笪”写作“宣”。《齐东野语》不同版本中赵氏注用字也有差异,朱菊如、段颺等《齐东野语校注》云:“笪,原本、毛本作‘宣,从张本改。”宋孙奕《履斋示儿编》同样引到赵氏注,见《正误·百丈》篇,其中元刻本、明刻本、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中均作“宣”,《知不足斋丛书》作“?”。侯体健(2011)《〈履斋示儿编〉的学术得失与版本流传考略》指出元刻本是最接近原书面貌的版本,《知不足斋丛书》本虽然以明刻本为底本,但是又先后经过卢文弨、孙志祖、徐鲲、钱馟等人校雠勘定,是最为精善的版本。据此我们可以推断“笪”原写作“宣”。而“宣”应为“亶”字之误(赵次公借“亶”表示“?”)。由于“亶”字较为生僻,故其后注“音弹”。“宣”古文作“”,异体字又作“”等,字形与“亶”相近,容易讹混。后人发现“宣”与“音弹”不符,疑字误,遂在传抄时改为“笪”。“亶”“旦”作为声符,每常互换,如《集韵·缓韵》:“坦,平也,明也。或从亶。”又《庄子·至乐》“游之坛陆”句于省吾(2009)《双剑誃诸子新证》云:“坛应读作坦,犹袒之作襢,但之作亶也。”皆可证。“笪”此前无“船索”义,故此处应为“?”之换声旁俗省。卢文弨等学者可能早就发现“笪”与“?”的关系,因此在《知不足斋丛书》本中径改为常用字“?”。
再者,表拉船纤索义的“?”,在北宋时期已习见,出现时间早于“笪”,如魏野《三门留题》:“人家无钓具,鸟道有?痕。”程师孟《入涌泉道中》:“风急辄先千浪破,岸欹能把一?牵。”《汉语大词典》“?”字条所举最早例证为《履斋示儿编》文,鉴于上文提到的该书不同版本之间的用字差异以及年代早晚等问题,换为魏、程两例更为妥帖。
据上可知“笪”非“?”之本字,而是“?”之换旁俗省。关于“?”的来源问题,“?”应为“繵”的换旁俗字,《集韵·寒韵》:“繵,绳也。”“繵”的詞源又可进一步追溯到“缠”。声符“廛”与“亶”古常相通,郭晋稀在《声类疏证》中有详细论述:
《说文》鹯,籀文从廛作。缠亦作繵,《史记·扁鹊传》“动胃繵缘”,正义:“谓脉缠绕胃也。”《汉书·古今人表》“安陵繵”,师古曰“繵即缠字也”,《战国策》作壇。《集韵》:“缠繵同。”《一切经音义》十二:“鱣,古文同。”此皆亶、廛声通之证。亶、廛古韵同安部,后世而侈弇鸿细或有不同。《广韵·仙》“廛,直连切”,澄母;《寒》“壇,徒手切”,定母:舌音类隔之说不可信,澄母古读定,两字双声正转。
《疏证》中提到“缠”“繵”同,是指“缠”表“约束、缠绕”义时,二者是异体字的关系,《集韵·仙韵》:“缠,《说文》:‘绕也。一曰束也。又姓。或作繵。”其实“缠”除了上述动词义外,也可作为名词,表示绳索等,同样可以与“繵”构成异体字关系。如《淮南子·道应篇》“臣有所与供儋缠采薪者九方堙”,高诱注:“缠,索也。”又如《韩非子·说疑》:“或在囹圄缧绁缠索之中。”缧、绁、缠、索,四者皆为绳索。《岳麓秦简》:“令曰:诸传书,其封毁,所过县官【辄复封以令、丞印】,封缠解,辄缠而封其上,毋去其封。”第一个“缠”即名词,注云:“缠,索,封检用的麻绳。”由于“缠”产生的时间早于“繵”,因此可以将“缠”视为“繵”之本源。
因绳索多以竹篾为之,故“繵”俗换旁作“?”。《字汇补·竹部》:“?,纤索。”宋以来用例常见,除上文所举魏、程二诗,再如宋岳珂《愧郯录》卷十三:“左右后辕各小轮一,无齿,系竹?并索在左右轴上。”宋周必大《泛舟游山录》:“舟人放?稍缓,几触石觜,赖永新客舟舣岸,以篙拒之而过,其势甚危。”明宋应星《天工开物·漕舫》:“伏狮前为阀阅,后为寝堂。桅为弓弩,弦蓬为翼,橹为车马,?纤为履鞵。”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通济新河记》:“设舟子弗戒,?缆中断,船随粮推,一舟而撞损。”
“弹”则为“?”之同音借字,元杨显之《临江驿潇湘秋夜雨杂剧》第二折:“【试官云】河里一只船,岸上八个拽。你联将来。【崔甸士云】若还断了弹,八个都吃跌。”元张养浩《通州巡舟》:“欹枕篷窗,觉风波只在头边。桂櫂举摇开翠烟,竹弹斜界破平川。”竹弹,即前文所言“弹子”,拉船的竹索。又作“弹牵”,方以智《通雅·谚原》:“弹牵,船上水曳牵,即牵字去声,其竹索谓之弹子,大者曰缆。”
“弹”除了当牵船篾讲外,还可指其他绳索。例如“秧弹”即秧绳,元王祯《农书》农器图谱六“秧弹”条:“秧垄以篾为弹。弹犹弦也。世呼船牵曰弹,字义俱同。盖江乡柜田,内平而广,农人秧莳,漫无准则,故制此长篾,掣于田之两际,其直如弦;循此布秧,了无敧斜,犹梓匠之绳墨也。”译注云:“秧弹即秧绳,今用棕绳或塑料绳,所以有的地方又叫‘棕线,大丘水田要求插秧整直时用之,不限于柜田。”可见“弹子”不限于牵船,还可以应用到农业活动中,使用范围扩大。
“麻弹索”或“麻弹”,即粗麻绳,如宋梅应发等《开庆四明续志》卷六:“若火队器具,则铁锅六口,水桶一十二只……匾担六十条,麻弹索四十条。”可见宋代宁波就有“麻弹索”一物,且保留至今,《阿拉宁波话》修订版(朱彰年等2016)中有“麻弹”一词:“一种特别粗的麻绳,常用来捆石板等重物:俗语:小舌头使麻弹吊。”
综上所述,“繵”为“缠”表绳索义的分化字;“?”又是“繵”的异体俗字,二者声符相同,义符不同;“笪”为“?”的换旁俗省,用例较少,多数情况下是借同音字“弹”来表示“?”。清孙锦标《通俗常言疏证·什物》:“弹子,《集韵》:‘繵,音檀,绳也。按,牵船之索,可作‘繵子。”孙已注意到“弹”与“繵”的关系,只是未进一步溯源。结合此前的讨论,《大字典》中表“拉船的竹索”义的“笪”应改读“tán”,且在释义前加“同‘?”,并删除所引《字汇》的相关内容。有关“弹”的解释,前面要加“通‘繵”或“通‘?”,标明通假。《汉语大词典》《辞源》等大型辞书也可据此调整“笪”“弹”“?”的注音、释义或例证等问题。
附 注
[1] “笞”“答”字形相近易混,《增修互注礼部韵略》许多元刻本、明刻本也出现将“笞”讹作“答”的状况,如元至正十五年建安陈氏余庆堂刻本、明刻本(编号:12860)均讹作“答”。宋刻本不误。
[2] “厶”与“口”常换用,此处“筥”则为“笞”之讹,王筠《说文句读》“笪”字也谈道:“《类篇》:‘笪,筥也。案,‘筥亦‘箬之讹,犹今本之讹为‘笞也。然则此字当与‘箬相继,殆讹为‘笞之后,始迻以冠‘笞之上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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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朱彰年等著;周志锋,汪维辉修订.阿拉宁波话(修订版).宁波:宁波出版社,2016.
(烟台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山东 264005)
(责编编辑 刘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