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优惠模式的激励效应
2023-07-28马源
马源
内容提要:个税递延模式(EET)和税后积累模式(TEE)是广泛使用的两种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模式。基于2022年五部门联合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建立个人养老金替代率精算模型,根据我国当前政策安排和经济发展水平对相关参数赋值,测算在不同税收优惠模式下个人能够获得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结果显示:EET模式不受预期收入水平的影响而更显公平;中低收入者在低税率的TEE模式下替代率水平更高。在此基础上,建议放宽参保资格条件限制,拓宽制度惠及面,并在当前环境下优先实行EET模式。
关键词:个人养老金;EET;TEE;税收优惠
中图分类号:F812.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280(2023)03-0013-07
一、问题的提出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个人自愿参与的补充型养老金计划,一般通过养老金储蓄和商业保险的方式进行,通过政府给予税收优惠使得所有领取公共养老金或享受类似待遇的人能够依此填补未来养老金水平的缺口。传统现收现付制公共养老金体系通常依赖金字塔形的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得已退休一代人的养老待遇水平越来越受当前工作一代缴费水平的影响,并且随着出生率的逐渐降低,代际转移支付压力不断增大。而不依赖代际转移的公共强制性完全积累型养老金制度,例如智利私营化养老金模式和新加坡公积金制度,是一种单一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难以惠及全体人口,账户使用和投资方面也受一定限制,并且过度依赖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和政府管理水平,实行这种制度的实践也相对较少。在此背景下,各国开始采取措施对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通常采用参数式改革和结构式改革。由于个人和雇主的缴费提升空间已十分有限,而养老待遇水平难以下降,延迟退休又易引发社会矛盾,参数式改革往往受到限制。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因其私人储蓄、自愿性参与的特征,与依赖代际转移支付和公共财政支出以及捆绑雇主缴费的第一、二支柱养老金计划不同,因而越来越受到重视。1994年世界银行提出构建养老金三支柱体系,其他国际组织也积极倡导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强调账户积累型养老金制度的重要性。在此倡导下,各国在近年来的改革中,普遍开始尝试扩大私人养老金制度在其养老保障体系中的比例,政府引导个人积极参与第三支柱计划以进行预期养老储蓄,来防止公共养老金计划待遇水平的下降,保障个人退休时的生活水平。
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在保留目前财政补贴机制的情况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或在2035年耗尽。现今的养老保障体系若继续仅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难以提供充足、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也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标志着我国已初步构建起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2022年10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2〕70号,以下简称70号文),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顶层设计的正式确立。可见,推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是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现实需求,是增强我国养老储备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强调我国个人养老责任分担的体现。税收优惠政策对该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至关重要,国家应从税收政策上给予支持,政府部门应协调合作,规范和保证个人养老金的投资运营。郑秉文(2016)认为,税收制度优化设计是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和市场发育的关键,全面深化改革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离不开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
二、相关研究评述
在发达国家,多层次养老金制度早已被视为社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界对当前我国养老金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结构性失衡,“一支独大”的第一支柱难以应对老龄化问题,第二支柱发展明显滞后,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起步迟缓。在此背景下,学者们开始强调我国建立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必要性。郑秉文(2022)认为,我国人口老龄化将导致老年赡养率快速提高,第一支柱养老金替代率未来面临趋势性的下降压力,只有可替代模式第三支柱才能发挥补偿功能。在灵活就业群体占比扩大的情况下,更需第三支柱替补上去。我国的储蓄率发展趋势和中等收入群体的不断扩大既是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基础,同时也是第三支柱巨大的潜在需求。冯靓(2021)认为,要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提高社会整体养老水平,让老年群体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就不能忽视第三支柱的发展。目前,一些学者对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研究。孙洁(2020)认为,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直接影响居民参与意愿和制度可持续性。设计灵活多样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根据差异化人群设置多样化优惠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发挥激励效果。赵恒等(2022)认为,我国在大规模发展税优型第三支柱养老金以缓解老龄化压力之前,亟须厘清其经济影响机制,提前基于经济环境对多种情况下税优型第三支柱养老金建设的经济效应进行模拟,以制定可以产生更优经济效应的相关政策。
一般而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个税递延EET(Exempt-Exempt-Tax)模式,即在缴费和投资时不征税,只在领取时征税;二是税后积累TEE(Tax-Exempt-Exempt)模式,即在缴费时征税,但对投资收益和领取资金免税。部分学者认为EET更适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在当下更具实际推广价值。其主要观点强调,两种税收优惠模式下个人养老金的净收入是相同的,而我国实行的是累进税率,领取养老金时缴税的基数相对于一开始的缴费阶段要小,企业职工更愿意在领取阶段缴税,因此EET比TEE更佳。张栋和张琳(2022)认为,由于EET模式是被诸多国际经验证实的有效激励方案,建议以该模式作为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计划的主要税收优惠激励模式。施文凯和杨良初(2022)认为,EET模式有利于降低高收入群体税负,对于高收入群体有较好激励作用,也是国际主流的税收激励模式,但对低收入群体的激励作用有限,且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和专项附加扣除实施会导致纳税人规模减小。董克用和张栋(2022)认为,EET模式的局限性在于对中低收入者的激励作用有限,尤其是在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逐步提高的背景下,纳税人规模相对不大,该模式很难让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到税收优惠激励。郑岩等(2022)认为,在中长期可借鉴美国及德国经验适时引入更适合低收入群体的TEE模式,同时逐步调减政府對低收入群体的财政补贴,由“EET+财政补贴”转向“EET+TEE”双向激励。
既有文献分析了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重要性,对我国建立和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险制度已达成普遍共识。但学者们在对两种税收优惠模式的激励效应的认知上还存在分歧。现有文献也较少从个人层面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内部机制的激励性来分析两者的不同。本文旨在对这两种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比较评估,从个人层面出发分析两种模式下个人养老金的替代率水平,以发现能够有效激励个人参与的税收优惠模式,并期望对我国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三、税收优惠模式替代率水平测算的模型构建
为进一步探究EET和TEE两种模式在我国现实情况下的激励性和适用性,本文在70号文所发布政策内容基础上建立数理模型,分析两种模式给个人带来的经济变化,并定量分析哪种模式更能激励个人有效参与。基于此,探讨分析能有效提高我国个人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的稅收优惠模式,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模型构建与情景假设
本文分别建立TEE和EET模式下的福利函数,基于《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21》的相关数据,通过建立个人养老金替代率精算模型,计算两种模式下不同工资收入水平的养老金替代率变动情况。70号文提到:“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据此,基于两期生命周期理论(工作期和退休期)作出基本假设。假设某人自青年时期开始工作直至退休,在工作期间参与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并每年不间断将其税前收入中的a元缴纳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缴费以经通胀调整的无风险利率r复利增长,其在工作期间面临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t。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停止缴费,并开始在每年年末定期从个人账户中领取个人养老金直至死亡。令参与者在m岁时开始向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缴费,此时的个人工资为W,工资增长率为固定不变的g,缴费金额a占当年个人工资的比例为c,总缴费年限为k,退休年龄则为m+k,死亡年龄为d,退休后余命为d-(m+k)。在工作n年后个人退休,退休前一年的工资为:W×(1+g)n-1。
第一年,个人缴纳资金为W×c,根据前文公式类推,第一年年末账户积累额为:W×c×(1+r);
第二年,个人缴纳资金为W×(1+g)×c,第二年年末账户积累额为:W×(1+g)×c×(1+r)2;
缴费的第i年当年账户累积总额为:
在退休前个人账户总累积额度为:
基于不同的税收优惠模式,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总累积额分别如下:
EET模式下:
TEE模式下:
个人每年可从账户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为:
EET模式下:
TEE模式下:
最常用的衡量退休后生活幸福水平的标准是养老金替代率。本文分析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替代率用于衡量个人退休前后的生活保障水平差异,即劳动者退休时领取的个人养老金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个人养老金替代率为:
从公式可以看出,个人养老金的替代率与其工资无关,与缴费率、投资收益率呈正相关,与工资增长率呈负相关,与此同时也受各阶段税率、个人寿命的影响,具体影响效果需进一步测算分析。
在此基础上,设定一个25岁开始工作、一生工作时长为40年的个人。他自工作开始便参与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并承诺每年在EET模式或TEE模式的个人退休账户中缴纳资金,并且在这两个账户中均可获得经通货膨胀调整后的无风险利率。如果他参与了EET模式的个人养老金制度,那么缴费资金可全部进入账户;如果参与了TEE模式,则不能进行全额投资,进入账户的缴费为税后资金,具体金额取决于不同税率水平,而工作年限和退休期间的税率相同。
(二)变量取值及理论依据
70号文规定,对于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核验领取条件后的个人可以领取养老金。考虑到我国高等院校本科生的毕业年龄基本处于22岁,以及其能够保持工作稳定并拥有一定收入积累的情况,将参与个人养老金的初始年龄设定为25岁。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的领取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背景下,结合国际普遍退休年龄预计当前25岁的年轻人的未来退休年龄,预设参与者于65岁退休。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2020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1年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为78.2岁。联合国发布的《2019年人口展望》预测我国2060—2065年人口预期寿命为83.72岁。对于目前年龄在25岁左右并开始参加个人养老金的参与者来说,预计其退休时面临的预期寿命为85岁。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受托运营年度报告(2020年度)》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2016年12月受托运营以来的年均投资收益率为6.89%①。参考OECD国家近5年养老金投资收益率的平均水平②,考虑到资本投资的波动性和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将个人养老金的账户投资利率设定为5%。
根据2018年最新规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将个人工资下限设置为6万元/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一般指的是年收入在10万至50万元的三口之家,本文设置个人年收入的范围为人均6万元/年至60万元/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1年我国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为9.7%,且往期数据2010—2019年大体都维持在10%左右,所以本文设定工资增长率为10%。
70号文规定了个人养老金的缴费上限为每年1200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此外,2018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实行的税收优惠比例是6%和月收入1000元孰低的政策。根据本文所设置的6万元至60万元的年工资水平范围,设置缴费率为10%。
2018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所实施的税率为7.5%。考虑到税率低于7.5%的人群将无法享受到税收优惠,结合养老期的实际收入与缴费期的积累金额紧密相连的特性,本文将EET模式下领取账户资金时税率的取值以7.5%为中心点各增减2.5%,比较5%、7.5%、10%三种不同税率下的账户余额,且参与者的工作年限和退休期间的税率相同。
TEE模式下,个人在缴费时的税率依据个人所得税累进税制进行变化。2018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中也规定,缴费阶段的税率扣除与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致。本文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依据本文所设置的6万元至60万元的不同年工资水平范围,设置对应的税率。根据社保缴费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模拟测算出个人年工资在6万至9万对应税率为3%,12万至21万对应的税率为10%,24万至45万对应的税率为20%,48万至60万对应的税率为30%。
四、税收优惠模式替代率水平测算分析
依据我国目前的社会工资水平和实际情况进行假设,基于2018年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措施和70号文内容,对模型中的具體参数进行赋值与模拟计算,用以分析在这两种税收模式下,不同工资水平的个人能够获得的个人养老金替代率水平。
从表2可以看出,由于在缴费时就进行征税,TEE模式的替代率在同一税收等级下相同,在总体上随着收入的增加而逐渐降低;EET模式为领取时征税,因此其替代率与所缴税率直接相关,与收入水平无关。
图1中的三幅图,分别是EET模式下税率为5%、7.5%与10%时EET模式和TEE模式替代率折线。当EET模式的税率为5%时,从图1中的左图可以看出,EET模式下的替代率恒定不变,而TEE模式的替代率在同一梯级下相同,并随收入的增加而逐渐下降。当年平均工资为12万以下时,TEE模式的替代率高于EET模式;平均工资在12万至21万时,两者获得的替代率趋近于相同,差别不大;当年收入大于21万时,TEE模式获得的替代率远低于EET模式下的替代率。
当EET模式的税率为7.5%,由图1中的中图可见,年工资水平在9万以下时,TEE模式获得的替代率高于EET模式,但差距相比税率在5%时并不过大;在此之后所有收入水平下,EET模式都能获得更高水平的替代率。
当EET模式的税率为10%,由图1中的右图可见,年工资水平在9万以下时,TEE模式获得的替代率高于EET模式,两者替代率水平的差距相比税率在7.5%时更为凸显;在此之后,EET模式都获得更高的替代率。
将三幅图进行纵向比较可发现,低收入者在TEE模式下获得的替代率水平不受税率变动的影响,而在EET模式下不同税率的替代率水平差异较大,税率为7.5%时的替代率水平显著高于税率在5%与10%时的水平。对于9万至20万这一区间的收入水平,在EET税率为5%时,两种税收优惠模式并没有显著区别;在税率为10%时,EET模式的优势也不显著。但对于收入水平在24万元以上的区间,不管在哪一税率水平下,EET模式下的替代率远高于TEE模式。
对上述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可发现:第一,EET模式更显制度公平。在该模式下个人替代率水平不受个人收入水平影响。而TEE税收模式下,替代率水平随着收入的增加而降低,即受到个人未来预期收入水平的影响。如果预计参加制度时的个人收入水平低于退休时,那么参与TEE模式会更有优势。第二,中低收入者在低税率的TEE模式下能获得更优的替代率水平。数据分析显示,低收入者在该模式下获得的替代率水平远高于EET模式,在税率较低时更为显现。而且在同一收入梯级下,TEE模式的替代率水平相同,而中间收入者在低税率时,在两种模式下能获得同等的替代率水平。因此,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该重点关照低收入至中等收入水平这一群体,并兼顾同一收入梯级的最低收入水平,采用能够对总体有激励效应的税收优惠模式。而对于高收入者来说,不管在哪种税率下,EET模式都是更优选择。
五、思考与建议
本文分析了适合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的两种税收优惠模式。通过建立个人养老金替代率模型,基于我国当前已有政策安排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相关参数进行赋值,利用MATLAB软件对模型进行精算,得到不同税收优惠模式下个人能够获得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结果显示:EET模式不受收入水平的影响,TEE模式受个人未来预期收入水平的影响;低收入者在低税率和TEE模式下替代率水平更高,中等收入在低税率、高收入情况下不受税收优惠模式的影响。
基于上述结论,建议放宽参保资格条件限制,尽可能满足大部分群体的参与需求。本文数据测算发现,中低收入者在TEE模式的低缴费率情况下,能够获得最高的替代率水平和最优的激励效应。由于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刚刚建立,可以将中低收入群体最先吸纳进来,以发展壮大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若认为高收入者参与进来会从中获益更多从而产生不公平,那么可以在缴费额度和领取方式等方面加以限制。考虑到我国建立和推广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充公共养老金预期替代率水平的下降,缓解基本养老保险的支付压力,而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与者所能获得的待遇水平不足,政府实行的补贴政策也相对有限,因此不能将城乡居民这部分群体排除在第三支柱制度之外,应考虑这部分群体的现实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帮助其更好地参与到该制度中来。此外,70号文中规定了12000元的年度缴费上限,体现了制度实施的公平性目的,防止向高收入者过度倾斜。但制度对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吸纳能力存疑,不应只停留在制度覆盖层面将低收入者纳入进来,更应该细化相关政策内容。考虑到低收入群体的缴费能力和收入情况,应制定合理的个人养老金缴费税率,并实施税优政策或财政补贴以增加低收入群体的参保能力。
测算结果发现,尽管TEE模式对低收入者更有激励性,但是EET模式能够对中高收入群体产生较大的激励效应,且不受预期收入水平的影响。考虑到我国人口体量和经济发展水平,在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发展初期,应该以扩充制度的参与总量和增强群众的正确认知为先,更关注制度的公平性,因此在当前情况下应优先实行EET模式。但是,也应该综合考虑未来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和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具激励效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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