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学(节选)》的论证逻辑分析
2023-06-29林芳芳
林芳芳
摘 要 《劝学(节选)》是高中语文教材中的经典篇目,该文虽然只是原文的节选部分,但选文的论证逻辑依然严密周全,是训练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好载体。
关键词 《劝学》 论证 逻辑关系
《劝学(节选)》在统编高中语文教材中,被编入第六单元,所属的单元任务群是“思辨性阅读与表达”。这个单元任务群的一个重要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而思辨能力表现在阅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理解作者阐述观点的方法与逻辑”。对于论说类文章而言,其实就是论证逻辑,是读者读文章时要关注的核心。
一、对全文论证逻辑的分析
《劝学(节选)》只有四个段落,首段只有一个句子——“学不可以已”。通常认为,《劝学(节选)》的中心论点就是文章首段的这个句子,这句在《劝学》的原文中也是文章的首句。《劝学(节选)》的第二段的中心讲的是学习的意义——学习可以让人获得提高,得到改变;第三段的中心讲的是学习的作用——学习可以帮助人达到以前不可能达到的高度;第四段讲学习的方法——要积累、能坚持、贵专一。《劝学(节选)》围绕学习讲的这三个方面,可以认为是文章的三个分论点,这三个分论点是怎么支撑“学不可以已”的中心论点的?
前两个方面——学习的意义和作用,回答了“为什么”的问题,即为什么说“学不可以已”,因为学习有意义、有作用。后一个方面——学习的方法,回答了“怎么做”的问题,即怎么做到“学不可以已”。三个分论点紧紧地围绕着着中心论点展开,紧密地扣合、支撑着中心论点,可见,从《劝学(节选)》文章的整体结构看,论证是十分严密的。
一般情况下,设立的分论点是围绕中心论点的“为什么”和“怎么做”。“为什么”其实是中心论点成立的原因,“为什么”的分论点和中心论点构成的是因果上的关联。“怎么做”是解决中心论点的方法,或者说是完成中心论点的必要条件,“怎么做”的分论点与中心论点之间构成了条件关系上的关联。有人说议论文的核心无非八个字——“晓人以理,导人以行”,说的就是议论文要让人明白道理,引导人们怎么去做,当然也只有让人明白了道理之后,才能引导人们怎么去做。所以,文章中“晓人以理”就处于“导人以行”之前。从这个角度讲,《劝学(节选)》中的前两个方面属于“晓人以理”的部分,最后一个方面属于“导人以行”的部分。先阐明“学不可以已”的道理,再告诉人们怎么去做,文章虽然只是节选,但同样可以看到文章内部论证的严密性。
二、第二段内部的逻辑关系
第二段针对学习的意义,文章先讲了青和冰。青和冰分别来自于蓝与水,然而青比蓝更青,冰比水更寒,青和冰都来自于一个事物,却又超越了原来的事物。或者说蓝与水变成了青与冰,事物的自身变化以后,超越了改变之前的事物。其后,文章讲的是直木,直木受到火烤、弯曲变成了车轮,车轮的弧度符合圆规的要求,即使再加以外在的条件,轮不再变直。直木成为车轮,这是说木的属性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虽有槁暴,不复挺者”,这是说木在变化以后,属性稳定,即使施加以外在条件,也不再恢复到以前的状态,可见事物的属性可以改变,而且,事物改变以后的属性具有稳定性、永恒性。文章其后讲了木、金,木头能够变直,刀剑能够锋利,端直的木头是有用之才,锋利的刀剑是好用之器,可见,事物可改变,并且可以变得更有用、更好用。
这一段所讲的五种事物,可分为三种类型,分别对应超越以前、改变属性、变得好用。三种类型共同的东西是“变化”:蓝与水变成了青与冰,这是自身发生变化;直木变为轮,木的属性发生变化;木变直,金变利,事物的功用发生變化。不同的事物,不同的类型,却都关联“变化”,可见,这一组是从事物本身的变化去说的,分别是事物自身的变化、属性的变化、功能的变化。该段最后一句中的“知明而行无过矣”,同样是君子在变化以后的结果——智识高明,行为无过错,这也是君子自身发生的变化。联系文章中心劝学,这一部分所讲的是学习的意义,这个意义是学习让人发生变化,这一段讲得是学习的主体——人因为学习所发生的变化。
三、第三段内部的逻辑关系
第三段讲学习的作用,首先是一组比较,思不如学,跂不如登高。荀子从自己的经历、经验出发,所以说是“吾尝”,并且是长时间的“终日”之思尚且比不上一刹间的“须臾”所学;与其踮起脚跟,不如登上高处,二者的所见截然不同。这组比较,荀子的目的是为了论证学习的作用,思不如学,是直接阐述观点——学习优于思考,跂不如登高是围绕学思关系而来的比喻论证。跂而望和登高而望都能看到远处,但是所看到的距离不同;思和学都会有所收获,但收获的大小不同。所以,登高望得远,学习收获大。
登高招、顺风呼,事物的本身没有发生变化——“臂非加长”“声非加疾”,但获得的结果优于以前——“见者远”“闻者彰”。假舆马、假舟楫,事物的属性没有发生变化——“非利足”“非能水”,但达到的结果是以前不可能达到的。“君子性非异也,善假于物也”,是讲君子成为君子的原因,在于能够借助外在的事物。事物的本身没有发生变化,但获得的结果变了,超越了以前,这是源于“假”——借助。借助的对象可以是方式,如登高、顺风;借助的对象可以是工具,如车马、舟楫。推而广之,一切可以借助的,都可称之为“物”,而君子也正是善于借助一切可以借助的外物而成其为君子的。学习属于“物”中的一种,也是可以借助的对象;学习之后的收获也属于“物”的一种,也是可以借助的对象。荀子的目的在于,要人们懂得借助学习,借助所学的内容。
四、二三两段间的逻辑关系
如上所说,既然《劝学(节选)》中的二、三两段分别讲了学习的意义和作用,同属于“为什么”而来的分论点,为什么不合并在一起?况且很多人根本就分不清“意义”和“作用”二者之间的区别,往往要不把“作用”归到“意义”的范畴之中,要不将“意义”和“作用”笼而统之地称为“价值”。那么,这两段有没有分开的必要呢?
文章第二段谈及的对象都是物,如青、冰、木之类,这一段讲得是“变化”。第三段所谈及的对象,思与学的关系,跂与登高望是荀子自身的经验,登高招、顺风呼、假舆马、假舟楫是生活中的经验或者常识,这些谈及的对象共同的地方在于,它们都是人的行为,是人对于物的借助。第二段和第三段的不同是谈及的对象不同,一为物,一为人。故而,两段的核心也不一样,第二段讲得是物的变化,或者物的自身变化,或者物的属性变化,或者物的功效变化,这些都是主体的变化,所以这一段的核心是学习对于学习主体的意义。第三段讲的是人对外物的借助,人或者借助方式,或者借助工具,但是作为主体的人并没有发生变化,所以,这一段的核心是学习自身的意义。
可见,二、三两段有本质的区别,第二段讲的学习的意义是学习对人的改造、重塑,即学习对学习的主体的意义。第三段讲的学习的作用是人借助学习的好处,即学习自身具有的作用。所以,二、三两段阐述的对象不同,角度完全不同,核心不同,一个是学习对于学习主体的意义,一个是学习自身的意义,由此可知,这两段没有合并在一起的必要。
[作者通联:福建泉州外国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