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语境中社会公平正义观及当代价值
2023-05-30朱新原
摘 要: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不仅从雇佣制生产、不对等交换、垄断式分配、物欲性消费层面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下剩余价值、剥削、阶级对立、物化的社会关系等被遮蔽的社会不公平和不正义现象,而且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关系、利益分配、人的全面发展等“社会公平正义”表象背后的不公平和不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刻批判。站在当代鲜活的实践基础上对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进行解读,其对于资本运动过程的研究给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的具体经济活動启示。从生产效能、交换行为、分配机制、消费理念等方面,在具体的社会经济活动中把握社会公平正义,以一种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经济行为进行经济活动,才能更好地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关键词:《资本论》;社会公平正义;当代价值;经济活动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8BKS157)
作者简介:朱新原(1996- ),女,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思政教研部教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人们对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公平正义问题产生了更多的思考,越来越多的学者们深度挖掘马克思社会公平正义理论资源。但是,较少以具体文本或以具体经济活动环节为切入点。在今天,我国公平正义社会的推进不仅需要“还原性研究”提供理论支援,更需要我们立足马克思经典文献,探索面向当代中国的“现实性研究”,回应时代关切、解答时代课题。
一、《资本论》中社会公平正义观的缘起
站在唯物史观的高度来看,社会公平正义是一种必然趋势下的理想诉求。其产生于特定社会环境下人们的经济活动,而不同的社会实践又造就不同的观念价值体系。因此,任何一种理论的发展都离不开已有的思想材料和时代的映射。
(一)理论渊源
“公平正义”一词,因差异化的历史语境而在政治哲学视域中颇具争议性,也由此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成为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
1. 神学正义观和自由主义正义观
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就曾在《理想国》中系统阐发了他所理想的国家,认为其由政治家、军人和劳动者三个等级构成。显然,在这种理想国度下依旧存在着等级结构。“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1],统治者认为三个等级者恪守等级观念,安守本分的各司其职便是社会公平正义。这种观念无疑是站在城邦整体利益立场的,追求实现的是理性对人灵魂内部欲望的统治。现代西方学者罗尔斯着力谈论了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但只是勾勒出一种理想的政治秩序。他虽然试图从经济领域的分配方面建立社会正义共识,但是依旧回避更为根本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问题,仅仅从程序和形式上显示出公平正义。
由此可见,在神学正义观和自由主义正义观那里,只是将公平和正义等同于平等、秩序等抽象的价值观念形式或者是将这些评价性概念简单叠加,这也使得“社会公平正义”成为一种符号化意义存在。
2. 马克思早期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寻
早在学生时代时,马克思就在其博士论文中以原子的偏斜运动来阐述自我意识,而公平和正义本身作为社会生产的产物,也同人的自我意识相关联。虽然马克思当时的这种阐述是以人本主义为底色,仅是将原子看作是个体的自我意识,但是隐晦地表达了人脱离束缚和实现个体自由的想法。
在任《莱茵报》编辑时期,马克思“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2]。正是源于该时期林木盗窃法带来的财产权与公平正义观念冲突等一系列社会现实问题的暴露,让马克思不得不直面这些社会现象。随后,他逐渐意识到曾经所信赖的国家法律变革终将无法改变现实。同样,作为上层建筑的公平正义概念也必须深入到经济基础和生产方式中。伴随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马克思开始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探究人类社会,从社会不公平不正义的经济事实角度分析和探讨公平正义问题,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社会公平正义观逐渐形成。
(二)时代背景
《资本论》时期,资产阶级不断对资本权力自觉辩护以粉饰其宣扬的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观念,掩盖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对工人劳动进行奴役和剥削的经济行为,更多关涉社会发展状况和仅仅在形式上公平正义的问题亟待被揭露,
1. 个人受“抽象”统治
资本主义私有制关系下,似乎存在一种神秘力量使人们的经济活动被支配。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形成了一种具有物化性质和形式的商品生产,这种生产不仅使得工人和他创造的物形成了对立、异己的关系,而且让人们在劳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以物与物的形式展现在人们眼前。“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现实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3],劳动产品成了既“可感觉”又“超感觉”的物,但是人们却不自知地处于宗教世界般的幻境中。显然,这不是一个体现人的自由主体性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而是一个使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被颠倒的社会。
2. 社会贫富分化现象日趋严重
随着资本主义的迅猛发展,出现了一方在贪婪的面孔下利益扩大化,另一方则在剥削和压迫下不断贫困的局面,“劳动致富和劳动者贫困的二律背反”[4]现象充分显露。表面上,这种贫富分化下是部分人“自由”失去,深层次上,则是资本积累所伴随的贫困的积累。随着资本积累愈演愈烈过程中出现对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工人所面对的被雇佣和被剥削的现实并没有改变,反而造成资本家对劳动支配权的不断扩大和对剩余价值的更大程度上的追逐。
二、《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观的批判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和交换的事实。他借资本主义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在本质与表象间的不一致,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下被遮蔽的社会不公平和不正义现象。
(一)雇佣制生产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一定时期对于生产力发展表现出了历史进步性,但是这种生产方式不仅忽视生产活动主体——人,而且对工人生产剩余劳动的行为进行遮掩。
1. 生产主体被忽视
生产活动的价值性在于,作为生产活动主体的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不仅创造了价值,而且实现了价值。但是,以追求剩余价值为目的的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却局限于人之外的物质层面,使生产主体被忽视。
工人寄希望于通过自身的生产行为来满足生活需要,但在事实上其创造的价值同自身无关。每个商品都是劳动者生命的结晶,因此剩余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是劳动价值的体现,但是所形成的剩余价值却成了一种对社会劳动的支配权。生产活动是作为社会中的人最基本的活动形式,是人生命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的本质力量确证的表现。但是与之相反,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条件让工人必须借助于劳动产品所能够带来的财富来获得这种“确证”和“实现”。
2. 剩余价值被占有
伴随资本主义生产的进行,资本家对剩余价值榨取也在持续。这使得承载着社会关系的社会财富不仅并未归劳动者所有,而且成为一种物化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载体而支配着劳动者,并且促使资本家进一步占有劳动者的剩余价值。
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资本具有了一种对无酬劳动进行支配的权力,而这种经济权力所支配的正是内部凝结着社会关系的社会财富。但是当进入商品交换活动后,货币作为纯抽象财富,其特殊的使用价值已经消失,并且所系在身上的社会关系“采取了一种具有奇特的社会属性的自然物的形式”[5]。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和真实的生产关系被遮蔽,资本表现得似乎只关乎流通领域,并且好像天生就因为其具有增殖的本领而能创造出社会财富。工人试图靠自身的劳动来改变这一现状,但是“工资的形式消灭了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一切痕迹。”[5]虽然看似资本家给予了工人工资作为必要劳动的货币补偿,但是当我们置于再生产过程中便会发现,这一行为不过是为有酬劳动的无酬化做遮掩。
(二)不对等交换
资本家与工人既同为交换者的身份,又为雇佣和被雇佣的身份。这种双重身份在表面上符合契约、遵循等价交换,但在其背后则是虚假公平正义的展现过程。
1. 平等只是在法的框架内
在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中,双方的交换建立了一种符合所有权原则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基础上所实现的自由和平等正是资产阶级所宣扬的。“在法的框架下,就是一种符合所有权原则的、平等的契约关系”[6],视为一种“公平正义”的关系。然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以反讽的语气指明,所谓“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不过是将商品交换法则建立在抽象的自由、平等、所有权等观念的废墟上。
从表面上来看,交换主体双方既是具有自由意志的个体,又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在法律上平等的人。但是,双方名义上的交换在实质上所进行的是对“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的买卖。与普通商品交换所不同的是,工人在让渡自己劳动力的同时已然放弃了对它的所有权。市场中表面上进行的是劳动力商品的买卖,但是“购买劳动力”变为了“支配劳动”,一切只是借形式上的交换行为行使对工人劳动的支配。
2. 自由只是形式上的符号
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等价交换原则的建立未能逃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结构。事实上,其轴心还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最终实现的不过是使劳动从属于资本。
工人由于自身与生产资料相脱离,因此在生存需要的驱使下不间断地进行劳动。这种需要的驱使使得资本家的逼迫方式显得更为隐蔽:工人在表现为自己劳动的背后却是为资本家创造价值。换言之,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下的工人在资本和劳动的交换中表现为活劳动的主体,其价值就在于创造出交换价值和实现增殖价值。资本家用工人自己创造的东西来换取劳动力这一商品,迫使工人在同劳动资料相分离后形成对自己依赖和其劳动对资本的从属。当将流通和生产相联系时,便会发现在资本和劳动等价交换的背后,资本家所渴望的不过是能够实现价值增殖的剩余价值。那么,所谓的公平和正义在事实上不过是在一方出于需要和一方出于欲望下所形成的强制劳动。
(三)垄断式分配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公平正义同生产方式密切相关,而这背后所隐蔽的是社会利益分配问题。因此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所做的不仅是批判以剩余价值、剥削为表现的经济现实,而且也批判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失衡现象。
1. 社会利益以更隐蔽的形式被分割和占有
在最初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中已经有了不平等现象,这种不平等所有权在分配环节中更通过对他人财产進行掠夺和对雇佣工人剩余价值进行占有的进一步强化。显然,“在‘劳与‘获的严重不对等境遇,使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方式有悖正义”[7]。
资本积累实际上延续着原始积累的事业,只不过采取了更加隐蔽的方式,其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当社会化大生产的需求加速形成,整个社会也得以按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组织生产了。但是在此条件下,资本不仅让一切绝对服从于自己的支配,而且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把剩余价值当作资本使用,或者说,把剩余价值再转化为资本。”[5]由此在整个社会中,一部分人成了资本家,而另一部分直接生产者却同自己的生存资料相分离,成为只能自由支配自己劳动力的劳动者。这种所谓的“自由”,不过是为了这些劳动者能够继续被雇佣,社会生产也能够保证持续进行。
2. 资本扩张进一步使工人成为资本的附庸
资本积累作为简单再生产中预付资本转化的结果,其成了扩大再生产中新增加资本的来源。当资本积累达到一定程度,资本家不再仅将所获得的剩余价值仅用于自身消费,而是在贪婪欲之下将其充当追加的资本,以期望能在更大规模的生产中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
事实上,这个自我膨胀的生产过程是借不断吮吸的剩余价值以实现扩张。曾经在简单再生产中还是隐性形态的资本扩张此刻已经显露出来了,而资本家又被资本活动中剩余价值能转化为资本这一环节所吸引,所以为了能不断利用这个追加资本与劳动力进行交换。但是,伴随更大范围的资本积累形成了过剩资本,而资本追求价值增殖的本性又决定了它绝不会安于现状。在这个过程中,资本价值化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速度上都是愈演愈烈的,这也意味着雇佣工人对资本的依附性在不断增强。
(四)物欲性消费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不仅要揭露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存在着奴役、阶级压迫、社会利益分配失衡等经济现象,而且力图对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的物役性现象和人的发展状况进行深刻分析。
1. 消费行为与人的需求本性相背离
资本的发展本应为人的需求的满足提供更大的可能,为人提供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物质条件。但是事实上,却出现了人们消费行为与人的需求本性相背离的现象,呈现出与人的全面发展相迥异的景象。
在消费关系中,资本家凭借所拥有的社会财产,肆无忌惮地膨胀自己的欲望。但是,这种对物欲享受无止境的追求却是以剥夺和占有工人剩余价值为前提的,建立在整个社会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权利无法得到切实维护的基础上的。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建立在资本家对剩余价值渴求的基础上,资本的出处和归属都在资本家手中,这就使得工人处于一种为生产而生产的生存状态。诚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丰富了人的社会关系,“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建立。”[5]在这种情境下,长期被湮没的个人作用本应得到充分发挥,但是事实上经济活动却对人性进行了扼杀。
2. 资本家和工人的消费需要和水平存在着巨大差异
在消费关系中,资本家和工人呈现出一种两极状态。资本家在过着奢靡生活、追求个人享受的同时也在继续追加资本。工人则作为剥削阶级的消费物而存在,为了自身基本生存条件能够得到满足而战战兢兢。并且,工人的社会生活不仅内容被固定,而且范围也被限定,没有时间去丰富发展自己作为工人之外其他方面的能力,始终处于强制性的重复状态。
具体来看,资本家的消费需要是出自对物的占有,他通过对劳动力进行消费的方式实现对资本的进一步占有,而工人的消费需要已经处于一种撕裂的状态。工人的消费是局限于生命维持角度的生活必需品的消费,所获得的消费资料是资本家在商品实有价值基础上加价出售的,所使用的工资也本是资本家作为货币占有者而在对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进行消费时所支出的。这意味着一切似乎又回到了原点。
三、《资本论》中社会公平正义观的当代价值
在今天,我们同马克思面临的社会背景不同,但在客观经济运动规律面前,我们所面对的经济发展的现实课题是相通的。如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8],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真正受益,已然成为现实课题。
(一)提高物质生产效能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
作为意识指导下能动表现的生产活动,其不仅需要满足人自身的需要,产生所期待的内部经济运行效率,而且因受其内在固有规律的制约,要注重外部非经济因素的环境效率。
1. 提高生产效率与规范生产行为的统一
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生产活动被抽去了纯粹劳动的过程,表现为对剩余价值的占有和对价值增殖的渴求。这种生产效率的提高建立在了对资本无限贪婪的基础之上,“一切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方法都是靠牺牲工人个人来实现的”[5],这种方式无疑有悖于公平正义。生产活动要创造价值,但是完全建立在對资本无限贪婪基础上的效率是社会公平正义所拒斥的。但是若生产的唯一标准就是效率,则意味着将注重点全部放在生产财富的多少方面,表现为生产动机的逐利性和对生产行为本身公平正义性的漠视。
在今天,我们仍然应该讲求高度的生产效率,但是所追求的低投入绝不是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忽视劳动者意愿性的情况下对劳动者进行变相剥削。同样,所追求的高产出也应该是依靠科学技术水平提升以减少相关方面消耗,让人能够在机械化水平提高的境况下从繁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
2. 人与自然物质变换的和谐统一
人与自然之间以生产实践活动为中介,并且通过这个中介进行物质交换。创造使用价值的生产实践活动是将所获得的自然资源连同其他生产要素投入到生产和再生产中,之后所产生的废弃物再返还给自然,这是“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5]的体现。因此从理论上说,这个闭合循环可以让各个经济活动环节稳定进行。但是,当一种合理性的物质变换在资本逻辑下被功利化的生产所打破,则会成为无节制的生产和消费。由此造成自然资源的铺张乃至枯竭,形成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断裂。
因此,生产活动要对自然予以尊重,讲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当人们将自然纳入人类社会发展进程,建构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对立消除局面便会实现。在今天,无论是将建设生态文明提高到事关国家发展的高度,还是调整自然环境的空间布局、生产生活方式,都是力图以尊重自然为前提来建构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有效化解人与自然关系的对立。
(二)规范市场交换行为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
随着人们在经济领域交换活动的普遍化,人们得以享用更多非自己生产的产品或服务。但是,一些由于交换主体和交换行为缺乏公平正义性而引发的利益冲突问题也逐渐显现。
1. 营造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经济活动的环境
交换活动的有序展开有赖于市场主体的自由和独立,由此才能实现以自愿让渡为前提的交换活动。现行市场经济机制下所存在的是行业分工,其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生产专业化的发展趋势,而且促进了交换范围的扩大和发展。人的需要的丰富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物的稀少性,而客观的社会分工又加深了人彼此依赖的程度。由此,在市场上形成对所有权有偿让渡的交换。
交换活动的有序展开需要体现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交换主体双方以一种公平的姿态进入经济活动领域,在经济权益面前享有均等机会。只有建立公平正义的市场规则,才能使出现的先进或落后局面仅缘于竞争机制下的优胜劣汰。因此,社会公平正义无法要求市场机制下的交换达到完全的机会均等,却可以追求在公正合理的现代社会流动模式下获得生产要素等资源机会的相对均等,实现交换活动中行为和结果的平等。
2. 规范经济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发展,各方的利益关系表现出更加复杂的一面,一些“超越纯粹经济生产活动的正义价值问题正日益成为新常态时期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9]。在交换活动中,一旦良好的市场秩序被破坏,则意味着经济行为已经游离于社会公平正义之外。
交换主体只有遵从诚实守信的道德行为尺度,才能将等价交换原则落到实处。“诚实”讲究的是货真价实,交换双方提供真实的商品或服务;“守信”讲求的是履行契约合同,为自身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因此良好经济秩序的建立,不仅需要每个经济活动参与者对自身经济行为进行规范约束,而且需要在整个社会建立诚实信用体系。此外,交换行为本身要具有正当性,所形成的竞争不能破坏市场秩序和逾越法律底线。自由的竞争机制、公平的竞争秩序、等价的交换原则等都需要法律予以保障,由此才能使经济主体的责任权利界定更为明确,所形成的契约合同更具执行力。
(三)建构公平分配机制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
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10]。伴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不完善、社会收入分配格局待优化、社会保障政策精准度待提高等推进共同富裕過程中存在的弱项也逐步显现。
1. 贯彻共享发展理念
共享发展理念触及的是社会劳动产品、资源等事关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朝着的是共同富裕这一发展方向。就经济社会发展而言,其强调的是在社会财富实现巨大创造后应该充分涌流,进而实现对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共享,着眼于分配的公平、资源的共享、发展的同步。
当经济呈现出稳步向前发展的面貌时,更需要对现实国情充分重视,对民生发展实践予以深切回应。现行城乡区域发展间的差距、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之间的差距等,充分暴露出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在均衡性供给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因此,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制定长期规划和重大比例安排”[11]来保证共享的实现,需要对社会公共服务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不断优化和创新供给模式,有效缩小差距悬殊。
2.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物质财富的公平分配不仅应关注经济社会中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的社会公平正义失范现象,而且应当聚焦于劳动成果的公平分配问题。收入差距问题的存在势必会影响人们从事物质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凸显出完善的社会保障等相关配套制度政策的意义。
社会保障所追求实现的并不是一种极端的福利均等,而是同现实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一致,并且着眼于人生命潜能发挥的基本福利需求。在过去的数十年间,我国的“社会保障作为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一系列政治主张和社会制度安排”[12],经历了从建立与动荡到调适与转型的不断变迁过程。因人口众多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使得实际覆盖面存在欠缺,保障水平调整步伐也往往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因此在系统规划和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当覆盖范围扩大和保障水平提升,社会保障才能为市场效率的提升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真正体现其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
(四)提升理性消费理念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内生动力
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消费是最初进行生产的目的,其并非仅仅指涉耗费与用尽,而是更带有将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串联起来的意义。
1. 有效释放消费内驱力
生产和消费具有一致性,“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13]。其缘于二者之间存在着一个中介,即需要。因此,消费内驱力的有效释放要以理性消费观念为前提,建立在自身真实需要和实际生活水平基础之上。
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人们的消费表现为一个伴随欲望不断升级而需要满足和需求实现的过程。当人的消费欲望在合理限度内的满足时,其对于社会繁荣的动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当人们被大众媒介制造出“新的需要”不断刺激自身消费渴求心理时,往往忘记自己的真实需要。这种控制和支配让人常常在一种不满足的状态下而形成畸形化消费:以货币数量化换取所希望的快乐,把消费更多的物质资料作为更大的满足。可见,盲目地扩大消费需求即非合理刺激消费内驱力,所带来的只能是短期的经济增长。
2. 科学引导消费行为
消费将人同社会因素和自然环境因素组成了一个统一体,正是这个统一体的存在,对人的消费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消费领域要建立人-自然-社会-经济相协调的关系,使消费行为不仅利于经济发展,而且与生态环境保持和谐。从消费领域来看,经济主体在从事现实经济活动时既要尊重自身消费需求天性,又要将自身消费需要的满足限定在自然承受范围内,在消费活动中妥善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消费行为要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提升,实现物质生活富裕与精神生活富足的和谐统一。当局限于物质消费领域,则意味着将自身置于工具理性和功利原则被包围的环境之下,极易产生精神危机。因此,在满足物质层面对于基本生存和发展需要基础上,身心和谐、精神生活的满足和精神境界的提高才是有益于人的全面发展的。
四、结语
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是一个既定目标,而且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实践过程。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需要我们立足马克思经典文献,也需要我们回到中国经济现实,回应时代关切、解答时代课题。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被纳入政府经济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救助社会弱势群体以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进步文明成果、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下的医疗保障体系等一系列举措,深刻体现了人们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更让我们看见了党中央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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