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北宋前期通判的职能
2023-05-30张金鑫
张金鑫
【摘要】 公元960年,后周将领赵匡胤借北上御敌之机,掌握了兵权,待大军行至陈桥驿时,赵匡胤在禁军将领石守信等人的拥护下黄袍加身,夺取了后周政权,建立起了宋朝。宋朝建立以后,为了革除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局面,宋太祖赵匡胤在赵普的建议下,为了能够实现“削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自安”[1],于是在平定湖南之后,首次任命刑部郎中贾玭等通判湖南诸州。而通判的设立,其执掌范围更是涉及地方治理的多个方面,如农田水利、赋税仓库、监察官属等等,本文将从通判的监督长吏、刑讼听断、兴修水利、领兵御敌、察举地方和掌管财政等几个方面简单地进行论述。
【关键词】北宋;通判;职能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3)06-0051-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3.06.016
一、北宋前期通判的设立
乾德初,太祖赵匡胤下湖南诸州,由于北宋刚刚建立不久,再加上忙于前期的统一各地的计划,因此百废待兴,而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管理刚刚收复的湖南等地,既要防止五代以来藩镇割据“君弱臣强”的局面再次发生,又要有效地控制这些地方。于是在赵普的建议下,保留了收复前的地方官员,让他们各司其职,回归本位,但是很明显,朝廷是不会完全相信这些“伪命官”的,于是为了防止这些人生有二心,于是令刑部郎中贾玭等通判湖南诸州,以此来监督“伪命官”。
为了能够使这些通判更好地在地方发挥作用,中央也给了通判足够的权力,建隆四年下诏,各知府公事要知州等长吏与通判共同签署以后方可实行,并且规定:“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2]因此可见,当时通判虽然是知州等长吏的二把手,但是其权力涉及几乎整个地方政务的管理。那么这就导致地方通判的权力往往要大于长吏,甚至所有事宜皆出于通判之手,而知州的行为往往受到通判的节制。当然在“伪命官”知州处,通判其实就是为了节制他们而设的,就是防止其产生二心,因此通判拥有如此大的权力也是理所当然,但是随着北宋政权的进一步巩固,以及科举取士人数的大量增加,朝廷已经不用担心地方官吏无人可派,地方事务无人可管这种事情的发生。于是,对于一向崇尚制权而反对独权的北宋统治者而言,通判权力的过大势必需要进行调整。
北宋前期,诸州通判常与长吏争权,经常说自己是朝廷派来监督长吏的,长吏的行为也常常受到节制,政令则皆出于通判,势必会出现一人独大的局面,因此中央下诏:“諸州通判,無得怙權徇私,須與長吏連署文移,方許行下。”[3]此时规定,通判不得徇私枉法,所有的公文政令都要与长吏共同签署方可执行,这样就使得通判的权力有所收敛,能够更好地协助长吏处理政务。
二、北宋前期通判的职能
(一)监督长吏
北宋前期,通判最为重要的权力就是其监督之权。上述已经谈到为了监督这些“伪命官”的行为,防止其产生二心而设了湖南诸州通判,此处不再赘述。而除了监督“伪命官”之外,通判还负责监督武臣、宗室子弟以及降臣知州处。
首先是武臣知州处,北宋的建立者赵匡胤在后周时官至殿前都点检、归德军节度使,加上禁军高级将领石守信等,一下子独揽和掌握了兵权,于是才有了当时的陈桥兵变,因此他自身的经历告诉他,武臣如果掌握兵权,甚至独据一方,那么其后果不堪设想,但是有些地方不得不派遣武将坐镇,这时便规定,凡是武臣知州处,设通判一员负责辅佐政务,如开国功臣曹彬,为北宋统一战争立下汗马功劳,并且还参与了北伐,开宝九年九月,初平江南之后,“命著作佐郎杨澈通判虔州,就曹彬分兵之任”[4]。又如潘美,同样是北宋的开国功臣,同样在平定江南之后,被派去广州知州,以谢玭为通判,一方面,江南初平,需要一位信任且具有军事才能的武将坐镇,同时又对武将有所忌惮,于是乎无论是杨澈还是通判谢玭都是为了监督这些武将,防止其拥兵自重。
其次就是对宗室子弟知州处。公元976年,宋太宗赵光义即位,太宗的即位有着多种说法,有人说是太祖禅位于太宗,也有人说是太宗弑兄夺位,具体不做太多评价,中国古代在嫡长子继承制下,皇帝去世一般都是长子继位,很少有兄终弟及的说法,因此作为太祖的弟弟,太宗即位后其合法性一直备受争议。据太宗与赵普的说法是太后去世前,召见太祖和太宗,让太祖立下契约,在其驾崩后由弟弟赵光义继承大统,太宗驾崩后再由秦王廷美继承皇位。因此当太宗即位后他既要维护他与赵普商量好的“兄终弟及”的说法,又要顺利将下一个皇位传给自己的后裔,于是便在赵普起复后接受其建议,让其房州安置,并命“崇儀副使閻彥進知房州,監察御史袁廓通判州事,各賜白金三百两。”[5]让知州闫彦进和通判袁廓负责监督秦王廷美,让其远离中央。
同样,太平兴国二年春正月,“以德恭为左武卫大将军、判济州,封定安侯;德隆为右武卫大将军、判沂州,封长宁侯。右补阙刘蒙叟通判济州,起居舍人韩俭通判沂州。”[6]德恭和德隆都为秦王廷美的儿子,同样为宗室子弟,于是便派遣刘蒙叟和韩俭通判州事,而这两处通判的权力非常大,不仅有监督权,而且几乎所有政令都出自通判,“俄以秦王子徳恭判州事,就命為通判,郡事皆決於?叟。”[7]
最后是降臣或者降臣子弟知州处,一般皇帝都不会完全信任这些人,因此也会派遣通判来监督和处理政事。陈洪进纳土献上章、泉二州,封陈洪进为平章事,而其子陈文显被封為刺史,“显之往也,议择能臣以专掌州事,遂起復乔维岳为通判”[8],由此可见皇帝对于降臣虽然大行封赏,但是依旧不会完全信任,专掌州事也说明了陈文显的刺史不过就是一个虚职,其所有事务都是由乔维岳一人说了算,因此以此来架空和监督降臣子弟。
(二)刑讼听断
雍熙四年丙戌,庚辰,下令:“天下知州、通判,先給御前印紙,令书課績。自今並條其事跡,凡決大獄幾何,凡政有不便于时,改而更張,人獲其利者幾何,及公事不治曾经殿罰,皆具书其状,令同僚共署,无得隱漏。罷官日,上中书考較。”[9]就是说各地的通判等每年要将自己的政绩全部写在朝廷给的印纸上,然后交由中书省考校,其中就要求通判等要将自己处理了多少冤假错案写在上面,由此可见通判需要狱讼听断,甚至规定“令節度至刺史勿與金穀刑獄,只委通判及判官”[10],节度使和刺史不得负责管理刑狱,只允许通判和判官负责。
而北宋前期,通判负责审理案件的例子也是很多,如开宝元年三月,“右拾遺梁周翰夺两任官,坐通判眉州日決人至死也。”[11]甚至是如果通判在任期间,没有及时处理案件也会被罚:“三年五月,丁未,户部郎中田锡、通判殿中丞郭渭坐稽留刑狱。”[12]因此在通判地方时通判需要负责刑狱的决断和处理。那么为什么要让通判负责处理刑狱呐?笔者认为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如上述所见,刺史和节度使是不允许处理刑狱的,而在北宋刺史和节度使都是由武臣担任,一般武臣文学造诣欠缺,再加上武人的性格容易刚愎自用,处理事情难免粗枝大叶,容易造成案件的失真。
其次,北宋通判都是由文臣担任,而文臣入仕很多都是需要经过科举考试,太平兴国二年规定:“第二等進士并九經授將作監丞、大理評事,通判诸州。”[13]因此文臣的文学造诣要远远高于武臣,同样经过科举考试的筛选,文臣无论是对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还是对法律知识的熟知程度都远远高于武将,再加上通判等亲民官对于基层民政有所涉猎,更有利于较为公平地处理政务。
(三)兴修水利
通判作为北宋的地方官员,在当时有亲民官之称,也就是负责事关百姓生活的官员。而在古代河堤等水利工程则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为了更好地利用河流等灌溉土地,以及防止河流决堤毁田危民,设立相关负责人是必不可少的。于是开宝五年二月,下令:“開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隄判官一員,以本州通判充,如闕員,即以本州判官充。”[14]以各州府的通判作为河堤判官,负责河堤的修缮,如果处理不当还会收到重罚。开宝四年十一月,“河決澶州,东汇于鄆、濮,坏民田。上怒官吏不时上言,遣使按鞫。是日,通判、司封郎中姚恕坐弃市。”[15]澶州通判姚恕因为没有河流决堤而未及时上报和修缮,最终被当众斩首,可见其处罚之重。
除了负责修缮之外,通判还要负责巡视河堤,咸平六年八月,下令:“诏沿黃汴河知州、通判每两月迭巡河津。”[16]明确规定,黄河和汴河周围的知州以及通判,要每两个月交替轮流巡视河堤,如果有损坏或者不牢的地方要及时修缮。
(四)领兵御敌
自古以来谈及领兵,皆言武将之勇猛,很少有人会注意文臣在领兵方面的作为。而在北宋,祖宗之法便是重文轻武,更是有着“做人不做军,做铁莫做针”的说法,文人地位大幅度提高,而武臣的地位却在社会稳定后有所下降,这既是太祖收地方精兵,强干弱枝的需要,也是科举制下文人大量涌现历史舞台的结果。
北宋除了与其他少数民族政权接壤的边境地区会派武臣知州外,其他各地的知州基本都是文臣,很少有武臣知州的,但是边境地区可能发生战乱,就一定保证内地诸州也是平安无事,毫无反叛势力存在吗?显然不是,北宋初期国内虽无大的农民起义,但是大大小小的兵变以及反叛依旧是存在的,而这些地方平叛的任务自然而然便落在了当地长官的身上,也就是出现了文臣统兵的局面。因此我们会发现,北宋前期有很多通判带领军队平叛的例子。
乾德三年十一月,全师雄攻打剑州,当时剑州刺史张仁谦因为脚上有伤,不能带兵迎敌,打算放弃守地自行逃走,这时剑州通判董枢力排众议,认为不可放弃城池,于是毅然决然地领兵出击,最终“败之,招降数百人”[17]。由此可见,董枢作为剑州通判,当刺史都打算弃城而走之时,他带领军队迎敌抗击,最终大胜而归,招降数百人,其带兵能力和魄力是值得肯定的。
景德元年,麟州通判王淳,因为在敌骑入侵时,率领部下守城有功,最终朝廷“賜監察御史王淳子元孺同学究出身”,缘为“淳先通判麟州,會敵騎入寇,率厲士眾城守有劳,故录其后”[18]。
通判领兵除了上述的因特殊原因,自发领兵抗敌之外,其领兵也是需要上级或者中央的命令方可执行,如熙宁六年,荆湖南路转运使潘凤,便令邵州通判贾师熊带兵攻打少数民族山寨,“尝遣邵州通判贾师熊以兵丁破蛮寨。”[19]由此可知,作为通判的上级长官,转运使既然派了其前去领兵攻寨,就说明通判这一职位自身便有在外领兵的权力,并非只是简单地临危受命。
(五)察举地方
通判既然具有监察之权,那么自然而然也可以举发官属或者地方的一些不法之事。太平兴国四年八月,秦州知州段思恭因滥用职权,搅乱市场交易,而“为通判王延范所发”[20]。
除了举发不法官员之外,通判也有责任向上级或者中央举发地方不法之事,景德初,“保州云翼兵士旧有特支口粮,通判石待举以为安坐宂食,白转运司減之。軍士怨,怒作乱,杀知州、通判、都监,以监押韦贵为主,闭城拒命。” [21]
(六)赋税财政
太祖立国初,便问国家如今之大,应该如何防止五代以来的弊政,当时赵普认为五代以来的节度使之所有能有为祸一方的实力,是因为其既掌握了行政权、军权,又掌握了地方的财权,而这财权的流失,使得地方不再依赖于中央的财政给予,使其成为一个个完全独立的小国家。那么财政如此重要,如今北宋初立,应该如何收回财权呢?李牧曾这样说:“時藩鎮有闕,稍命文臣权知。所在场务或以京朝官廷臣监临,凡一路之财置转运使掌之,一州之財置通判掌之,为节度、防御、团练、留后、观察、刺史者皆不预签署金谷之事,于是外权削,而利归公上矣。”[22]也就是说,各路的所有财政都由转运使负责掌管,而一州所有的财赋都由通判掌管,因此为了制其钱谷,通判成为掌管地方财政的重要角色。
而其中最重要的便是赋税的征收。至道中,北宋与西夏之间战争不断,导致陕西各地的百姓故意隐匿户口,以此来逃脱国家赋税,使得国家财政捉襟见肘,于是便下令“督运者皆得便宜从事,不牵常法,吏治率皆峻急”,给予了各地负责征收赋税官吏便宜从事的特权,而其中收效最好的便是“而京兆府通判、水部員外郎楊谭,大理寺丞林特尤甚”[23]。由此可见,通判负责征收当地的赋税,并且为了提高财政收入便宜从事。淳化四年更是下诏,各州县的通判等“限一月具如何均平税賦、民未便等事,共为一状,附疾置以聞”。
三、总结
北宋通判的职能除了上述之外,还有许多并未提及,而笔者也是管中窥豹,简略地从监督、察举、领兵、刑讼、水利和财政几个方面进行了介绍,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北宋通判在整个宋朝地方制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宋朝刘攽曾说通判“倅贰者,佐守之职,政无不闻”[24]。也就是说,地方通判虽然名义上是作为知州等长吏的辅佐者,但是事无巨细,几乎所有政务都是有所涉及的,因此并不能简单地说他只有以上几点职权,当然学界也有很多关于通判职能的分析和论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都是值得我们去学习和总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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