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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推“绿色丝绸之路”建设
——愿景实现路径及制度构建

2023-01-08

智库时代 2022年1期
关键词:达峰碳达峰倡议

周 路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全球气候变暖是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绿色低碳发展成为国际社会的重要共识。《巴黎协议》的签署与生效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我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低碳发展,在2020年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等会议上,我国提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将“双碳承诺”写入“十四五”规划。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在全球的号召力愈来愈强,其逐渐成为全球引领绿色、低碳发展和世界能源治理格局的重要平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绿色能源革命将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低碳发展和绿色转型,助推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然而,这一愿景的实现仍面临一定的困难与挑战。

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也是这一新型国际合作模式下的主要推进领域,“一带一路”倡议所规制的内容较为全面,“双碳”目标是全球环境气候治理的“新生儿”。然而,我国学界对于“双碳”目标和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相结合的研究较为粗略,大都为碳达峰、碳中和的实现对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必要性等宏观层面的学理分析,缺少对于应然层面上具体制度着力点的专题研究。此外,当下学界讨论中的局限性和法律与政策规制的缺失,将会共同影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广度和深度,也难以探索出全球气候治理和绿色低碳发展的新思路,让我国在全球气候环境治理的过程中赢得更多话语权。对于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背景下,依托“一带一路”倡议构建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可操作性强的区域性绿色低碳制度体系的研究和反思很有必要且具有重要价值。

一、制度构建之基:“绿色丝绸之路”背景下的碳达峰、碳中和

(一)碳达峰、碳中和之源起

全球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发展面临的巨大的非传统安全挑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已然成为全世界的共识。一直以来,我国始终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首批缔约国,也是制定并达成《巴黎协定》以及《京都议定书》的重要助力国。2021中央经济会议和中央财经会都将以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实现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在新冠疫情肆虐全球后变得更加复杂,我国的碳达峰、碳中和承诺不啻为一剂良方,为疫后全球政治经济绿色复苏注入活力,更为全球气候治理发挥了积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此举既反映出我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使命与情怀,也体现了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弘愿与决心。

(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之内涵

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的《全球温控1.5℃特别报告》,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的不良后果是无法逆转的,实现1.5℃温控目标有望避免这一影响。有研究表明,我国碳中和目标将使全球温度比预期目标降低0.2℃至0.3℃,若实现这一目标,将有效减缓全球气温升高的趋势。[1]

当今世界已有许多国家承诺并计划实现碳中和,但各国尚未就碳中和目标之定义达成共识。我国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立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科学基础和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倡议考量,是我国在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建设路上的机遇,是对远景目标与发展范式的重新界说与构筑。

二、再镀绿色底色:“双碳”目标下构建“绿色丝绸之路”

“一带一路”倡议是推动全球治理模式转型的新型合作平台,在八大合作领域中加强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合作是可持续发展、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手段。“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拥有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经济增长率,但其能源使用量与二氧化碳排放量远远超出同期世界平均量。实现经济的稳固发展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大部分参与国家的共同目标,然而,沿线各国经济增长结构不一,大部分国家的经济发展对自然条件和资源能源的依赖性较强,“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经济增长导致的资源环境问题如果无法被有效解决,不断积累恶化后终将成为经济发展的阻碍。

国际上关于全球气候变化的诸多谈判关注的核心问题中,欧美国家最为关注的就是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行的投资。[2]全面深入地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绿色发展条件和现状,评估其绿色发展水平,是我国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助推沿线国家向“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发展模式转变之必要。

2019年,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把绿色作为底色,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投资、绿色金融,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在“一带一路”倡议开放、合作、共享的精神引领下,越来越多的沿线国家纷纷加入其中,一个国际绿色发展联盟已经成立。绿色一向都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底色,“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有效缓解气候问题开辟了新的途径,也为突破当前能源瓶颈提供了新的选择。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为我国积极寻求与沿线各国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构筑了新的出路与合理有效的模式机制,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下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全球气候治理。

三、压力与挑战:“双碳”目标下“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困境

1973年,世界第一次石油危机警示人类能源和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气候变化是一个有关发展的问题,其本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模式由资源依赖转变为技术依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我国顺应《巴黎协定》的要求,为保护地球所做出的绿色低碳转型行动,也是我国对建设美丽地球、加快建设“绿色丝绸之路”所迈出的决定性步伐,要顺利实现这一远景目标,仍然存在一些压力和挑战。

(一)疫情背景下沿线国家绿色低碳发展目标任重道远

2020年新冠疫情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遭到了巨大的冲击,后疫情时代的可持续性发展成为国际社会持续关注的重点。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我国,如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过程中实现绿色转型和绿色复苏,对全球有着重要的影响。鉴于我国的经济存量和增量,化新冠疫情防控危机为契机,充分利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联盟和生态大数据平台的使命在肩,我国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促进沿线国家的绿色转型发展,为全球可持续增长注入新动能和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贡献的目标任重道远。

(二)国内针对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政策制度存在不确定性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从国内规划的角度来看,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详尽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文本和规章,但是在基层的落实和执行方面还缺乏确定性和执行力。追根溯源,这一问题的存在与气候治理工作的性质有关,最初提出气候治理目标源于外部因素,压力主要来自国际谈判,与国内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等工作的关联性并不强。因此,我国的气候政策工具和政策体系还尚未完善,涉及的体制机制与相关制度仍不健全,政策工具和政策导向需要包含的层面和面向的主体范围依旧较小。

四、危机中育新机:“一带一路”共享碳中和的合理探索与理论重构

尽管“一带一路”建设深受新冠疫情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但“一带一路”倡议在我国的发展仍然呈现加速趋势,我国与沿线国家在经贸、投资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为应对气候变化,我国也正在与沿线国家高质量共建“绿色丝绸之路”,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首先,要与沿线国家共享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理念。其次,要与沿线国家共享政策标准,包括我国在各行各业的框架性原则和具体指导标准。最后,要与沿线国家共享技术工具。[3]

(一)构建“一带一路”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

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目标是人类面对气候变化的减缓措施,实现这一目标应当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碳市场交易和碳减排方面的各项政策措施都缺乏系统性和长远性。我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国,要充分发挥“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潜力,构建更加切实可行的低碳减排机制,着手建立一个有效、健全的多边政策沟通体系。

碳排放交易是指在政府确定了碳排放总额的情况下,买方和卖方在碳排放交易市场交易一定数量碳排放权的制度。实施征收环境税或者碳税需要人大立法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拖延了我国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实现低碳发展的时间,因而无法满足其迫切需要,而选择碳排放交易可以避免实施环境税或者碳税所面临的时间问题。构建“绿色丝绸之路”下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初期可以将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等领域作为主要调整对象,对沿线国家碳排放量较大的国家适用。同时,结合总量控制和交易模式,从多方面考量分配方案。制定一个专门的核证机制作为法律约束,保障碳排放权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上的顺利转移,在此过程中也要明确相关的违约惩罚措施,通过责令补缴、直接罚款等行为对违约国进行惩罚。此外,促进碳市场的衔接性,对碳排放权交易加强市场监管,在沿线各国进行磋商的前提下建立专门的“一带一路”碳排放权交易解决机制。

(二)“一带一路”共享碳中和目标的政策着力点

1.顶层设计: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

在制定构筑绿色丝绸之路的碳中和、碳达峰政策时,我国应秉持系统化的策略,突破瓶颈和壁垒。同时,虽然在更高的碳减排目标下,我国协同“一带一路”沿线各国需要采取更多的碳减排措施,但碳中和这一远景目标不可通过激进划一的工作方法和政策实现,而应根据沿线不同国家与地区的碳排放情况与绿色发展路径出台因地制宜的碳减排措施。

2.绿色金融:提供强有力的投融资保障

绿色领域的投资需要大量资金作为保障。我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国,应以身作则,积极引领沿线各国制定实现碳中和的相关政策,加大对国内外碳减排措施的财政投入,随时调整与碳中和目标相关的投融资机制。例如,积极设立碳中和建设专项基金,以应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同地域、产业面临的约束和挑战,对因产业转型升级而面临脱岗的产业工人,应当以财政金融支持其转岗或组织相应的培训。政府资本的缺口往往需靠大量社会资本来填补,因此市场化的调控方式在碳达峰、碳中和助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的过程中至关重要。我国应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撬动金融资源向低碳绿色项目倾斜,实现绿色复苏、绿色发展。

3.产业政策:加快国内产业转型升级

政策取向是以目标为导向,目标决定了政策方向和选择。碳排放量的大小深受产业结构的影响,并反作用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作为“世界工厂”,我国是属于传统意义上的高耗能传统工业国,要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一同发展绿色经济,实现低碳转型,必须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转型。大力推动能源技术革命,加快煤炭行业退出,助力实现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从需求侧和供给侧同时发力,大幅度削减煤炭生产量和消费量,逐步在碳中和背景下建设低碳、现代、先进、美丽的“绿色丝绸之路”。[4]

4.国际合作:联合加快推进碳中和进程

在“十四五”愿景目标下,以碳达峰、碳中和助推“绿色丝绸之路”建设需要国内外联动,我国应当同沿线国家携手共建“一带一路”下的绿色、低碳生态环境共同体。在对外投资领域,我国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规范,引导对外投资活动。同时,在我国与沿线各国携手绿色低碳发展的过程中,无论是通过何种行为方式,都应该将碳中和目标纳入长远考量的范畴,及时沟通、加强协作,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合作模式与机制。

5.经济转型:为碳中和实现转型革新

双碳目标的实现依赖于科学技术与政策的绿色低碳化,这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变革过程中,科学技术与政策制度往往是相辅相成、互相配合的两个必不可少的关键要素。应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发挥市场导向的积极作用,加快市场要素改革,畅通经济大循环,加快国内能源企业的转型升级。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碳中和、碳达峰目标,计划在未来40年通过“两步走”倡议实现绿色发展的设想。同时,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下,沿线各国共享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的发展理念、具体政策以及技术工具,其愿景之实现能够助推“绿色丝绸之路”的建设。本文在分析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绿色丝绸之路”建设与碳达峰、碳中和的关系,指出“一带一路”倡议中阻碍我国与沿线各国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问题,在对我国和沿线各国政治、经济利益进行考量后提出了适应“一带一路”倡议与实现“双碳”目标的方法措施,通过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和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的财政、金融和产业政策,科学实施推进“一带一路”各国的绿色化、低碳化转型发展,为全球低碳经济发展贡献智慧、力量,为全球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绿色家园建设发挥引领作用,助推“绿色丝绸之路”建设,为我国在世界舞台上赢得更多话语权。

【注释】

[1]Climate Action Tracker.China going carbon neutral before 2060 would lower warming projections by around 0.2 to 0.3 degrees C[EB/OL].(2020-09-23) [2020-12-01].https://climateactiontracker.org/press/china-carbon-neutralbefore-2060-would-lowerwarming-projections-byaround-2-to-3-tenths-of-adegree/.

[2]张中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我国与世界——绿色低碳转型、绿色金融、碳市场与碳边境调节机制”[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1(14):69-79.

[3]郭方舟.共享“碳中和” 助推绿色丝绸之路[J].一带一路报道(中英文),2021(03):15.

[4]刘满平.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意义、基础、挑战与政策着力点[J].价格理论与实践,2021(0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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