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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的形式、认定及处理对策

2022-12-28谢贤禄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2年3期
关键词:串通招标人投标人

谢贤禄

(福建科海律师事务所,福建 三明 353000)

一、当前串通招投标的主要形式

1.投标人串通

(1)价格同盟型

这种类型指的是在招投标活动中一些投标者之间互相通气,针对招标活动中的价格形成某种约定或者达成某种协议,其中也会出现哄抬标价或者压低标价的情况,通过这种形式对别的投标人进行排挤。

(2)轮流坐庄型

指的是一些施工企业为了防止因为竞争太过激烈而导致标价太低从而降低利润的情况出现,会结伙形成一个组织性很强的串标集团,这种串标集团长期游走于招标活动中,在集团内部有着严密的串通规则,通过划分领域内部招标工程的形式轮流使集团内的每个成员都有中标的机会,这种串标集团的形式使投标者之间的自由竞争被破坏。

(3)投标补偿型

也就是常说的陪标。在这种形式之下,几个投标人会在私下先确定好中标人之后再去进行投标,其约定好的中标人获得招标项目之后,会对所得到的项目进行分包,使每一个协助其中标的投标人都能够得到一定的分包项目,或者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投标补偿使正常的中标变成了非法利益所得,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4)市场分割型

指的是多个投标人会在招标活动开始之前形成一个市场分割协议,协议当中会规定针对某些工程类型部分投标人不参与竞争,或是不参与某些特定的招标人发起的招标活动,也就是说,协议中的投标人之间不互相竞争,只能在协议分配的领域中而不得参与领域外的招投标活动,这种形式对于招投标的竞争性有着很大的限制。

2.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

(1)透露信息型

指的是招标人将一些招投标的重要信息透露给一个或者多个投标人,造成一种投标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而获得信息的投标人可以得知满足招标人的条件,甚至得知标底,这就导致不公平竞争的情况出现。

(2)事后补偿型

指的是投标人为了在招投标活动中胜出,在活动开始前先与招标人通气,通过压低报价的形式中标,在结束之后招标人会给予投标人一定的补偿,这种类型主要出现在招投标双方关系较好的情况下。

(3)设置障碍型

指的是招标人通过一些条件的限制使部分投标人不能通过预审,为某个投标人设置单独的条件,造成“一个萝卜一个坑”的现象,使其余投标人难以通过预审,通过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形式使自己所选定的投标人中标。

3.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串通

(1)特定标书型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双方的允许下按照其要求编写招标文件,在文件中设置一些排他性条件,针对所选定的投标人量身定做,或是与投标人达成协议,通过废标陷阱的设置使一些投标人成为牺牲品。

(2)泄露机密型

招标代理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掌握着工程项目的机密,所以部分投标人会与机构串通得知相关重要信息,或者暗箱操作来击败对手。

(3)支配评委型

指的是招投标代理机构在活动中根据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授意设置一些评标标准,或者直接影响评委的判断及评分。

(4)组织围标型

指的是机构与多个甚至所有投标人串通,使某个投标人中标,从中获利。

二、串通投标原因分析

1.利益是串通投标的根本动机

部分投标单位为了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以及进一步谋求利益,对一些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拉拢,对一些建设单位进行诱惑,甚至对监管部门的某些工作人员进行腐蚀,从而使这些人放弃原有的程序帮助其作弊。部分招标人及机构甚至通过自身权力在招标开始之前与投标人通气,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而不顾国家利益,忘却职业道德,从而使串标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2.招投标环节当中存在漏洞

现阶段的招投标程序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合理性,举办招标活动的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方面有着极大的自主性,这就很容易出现招标条件量身定做的情况,通过一些排他性条款的设置让自己选定的人中标。同时,在评标环节不严格把关,随意性很大,缺乏科学、规范的标准,从而使评标丧失公正性和客观性,这就使串标有了可乘之机。

3.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惩处力度不够。现阶段的法律法规不能够很好地对串标行为进行认定,没有足够的标准和依据,这就使一些串标行为不能被法律制裁;同时,串标这种违法行为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其行为所带来的收益,罚款金额过低。二是根据现行规定,所有进行串标的单位都应该是处罚对象,但在实际的案件审理时却经常只是对中标者进行处理,没有做到全方位的制裁。现阶段国内关于串投标的认定文件编制往往与法律有些出入,甚至出现违反《行政处罚法》以及实施条例的现象,而就算相应文件确实按照法律规定编制,也很难具体实施到处罚行为当中,处罚执行难度很大。

除此之外,执法力度小、监管力度不够等也是串标愈演愈烈的重要因素。现阶段串标行为认定一般都是口头认定,在这种情况下串标人“串供”之后相关部门很难通过常规调查手段进行取证和认定。同时,招投标活动中参与者的素质和职业道德低下也是引发串标的原因。

三、对串通投标认定处理的对策

1.专家评委会认定

在专家评委会对串标行为的认定中主要有以下流程:

(1)专家组发现并找出串标行为。

(2)专家组针对所找出的串标行为进行讨论。

(3)所有评委认定此行为确为串标行为,那么此次投标为废标,并且给出评标报告,说明原因,上交给监察部门。

(4)如果专家组针对所提出的疑问不能够形成一致的意见,且此所疑问的串标行为不能够对评标结果产生影响,则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形成结论。

(5)如果专家组针对所提出的疑问不能够形成一致的意见,且此所疑问的串标行为会对评标结果造成一定的影响,那么需要按照争议评审委员会所裁定的结果执行。

2.监管部门认定处理

在监管部门认定处理的环节中,对于串标行为的认定处理应等同于招投标活动中其他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在此程序中有简易、一般以及行政处罚三个程序。

一般来说都是对招投标结果进行质疑的人会提出异议,或者对于整个招投标过程质疑的人会提出投诉,大部分情况下提出质疑或者投诉的人会是招投标活动中的招投标双方。之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同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初步认定,将认定结果提交给上级,在认定成功后则进行处罚。

如果认定结果显示的串标投标人中标,则判定中标无效,这种情况下需要招标人在其余正常投标人候补群体中选定一个中标人,如果候选人群体皆有违法行为,则应当重新进行招标。监管部门应当对认定处理结果进行存档并且公示,对于被执行方应当限制其招投标行为。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制定一系列的鼓励措施使单位及个人遵规守纪,勇于投诉,坚持抵制社会的不良风气。

3.解决串标问题的措施

串标问题的解决可以围绕上文中原因的分析进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规范职业道德,加强思想教育。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投标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等进行廉洁教育、公正教育等,使其不敢违规、不想违规。

(2)加强法律建设。针对现阶段招投标相关法律漏洞进行修补完善,如在对串标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摸清违法人数,连带处罚相关机构和公司,起到警示作用。

(3)加强监管。在此环节中,需要严格遵循投标工作流程,并在保证监管部门廉洁性的同时,提高监管部门技能手段,从而更好地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此外,针对电子招投标还可以采用网络监督的手段,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投标机构以及招投标主办方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相关部门还要根据情况增加电子招投标串通投标的认定标准和视同串通投标的认定标准。例如,某地将以下几种行为认定为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的串标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②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④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所以投标人要仔细阅读相关认定标准,防止被误认为串标。

四、解决串标问题的工程招标管理优化对策

1.完善投标管理机制

在工程对外招标时,应建立科学、完善的招标管理机制,通过营造公平的招标环境,可以保证工程项目招标的公平性,避免出现工程串标的情况。根据项目工程的实际特点,制定相应的招标管理内容,加强监管机构,对招标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串标问题。

在某种情况下,部分工程项目中会选择临时组建的招标管理机构来完成招标监管工作,但临时机构部门的监管力度相对较为薄弱,很容易会对项目疏忽而造成隐患问题。因此,在开展工程项目招标前应明确项目招标评判方式,引进全新的监管体系,制定更严格准确的业绩考核标准,把招标项目的监管工作延伸到招标前与招标后,实现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采取动态化的工程招标形式,对招标流程与工作内容都对外公布,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避免资质不合格的企业参与到项目招标中,同时也使招标工作受到招标者们的监管,由于串标行为会严重损害其他招标者的权利,因此,可以形成彼此相互监督的局面。

2.提高项目招标人员的综合素质

提高项目招标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于营造良好的招标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对此,招标工作人员首先需要明确招标项目工作的全部流程,对于项目的各项信息数据要熟练掌握,涉及工程招标的相关法律法规都要加以明确。通过提高招标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招标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从而规范招标工作,实现对招标过程的严格监督管理,若发现招标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或参与串标行为,要将违规人员列入黑名单,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3.提高对招标单位的审核标准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同时减少串标行为的发生,项目招标前需要对参与招标项目的相关企业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在审核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的检查标准,根据制定的审核标准,对招标项目招标条件进行相关核查。不应添加加分项目或优待条件等额外附属行为,以影响项目招标的公平性,避免出现虚假招标的行为,对于评标结果要及时公布,接受各方的监督审查。

串标行为是项目招标中须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审核投标单位的商务文件与施工组织方案时,要做出更多的数据内容对比,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违规行为。项目得出中标结果后,对于招标后期工作也要进行监管,确保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可以将各项职责严格落实,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建设。在任何环节中,一旦发现招标公司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都要及时处理,取消招标资格,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4.提高招标工作质量

随着电子招标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大幅度提高了招标工作效率,加强了对招标环节的实时监管。电子招标技术在施工过程实现了全过程的监管,有效地防止了招标过程中出现串标的行为,提高了招标工作的透明度,使招标各项信息可以及时对外公布,从而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招标环节是政府工作部门高度重视的管理工作,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地提高打击招标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通过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形成完整的监管体系。要大力推动招标管理工作的发展与创新,在提高项目评定人员综合素质基础上,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为工程项目选择更符合招标标准的投标方,避免后期工程建设出现问题,减少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隐患。

五、结语

综上所述,串标行为有着较强的隐蔽性,尤其是在现阶段电子招投标盛行的背景下,更是为串标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在现阶段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很难用强力的手段去认证处理串标行为,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对招投标中的串通行为的惩治力度。因此,本文通过对招投标中串标行为的形式及原因的分析,提出了符合现阶段实际的串标认定处理方式,希望能够为现阶段招投标市场风气的肃清、为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开展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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