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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物资采购中如何发挥好招标人代表作用的思考

2017-03-15涂贵文

中国市场 2017年6期
关键词:招标人代表

涂贵文

[摘 要]文章介绍了物资采购中招标人代表与专家评委的优势比较,分析了招标采购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招标人代表选派程序相对简单、评标的能力和经验不足、在评标委员会中的行为规范没有标准约束、选派范围较小等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措施。

[关键词]招标人;代表;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实际工作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6.102

依法派出招标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招标评审,是法律赋予招标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在物资采购招标实际工作中,由于法律法规不详尽,因招标人代表选派工作不够规范等而产生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已酿成了违纪违法结果。对此,如何使招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中作用的发挥做到“到位而不越位”,是一个值得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1 招标人代表与专家评委的优势比较

1.1 招标人代表的优势

(1)对采购的实际需求信息掌握比较全面。一般来说,招标人代表对招标项目的性质、采购规模、质量、技术及工期要求,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实质性要求、重大偏差条款以及评标办法等较为熟悉。

(2)参与了对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的形成过程。由于招标人代表一般都参与了招标前期工作,对文件形成过程较为熟悉,对本次招标项目特殊性、主要技术标准和要求、商务条款及标准的主要考虑把握理解较为准确。在评标过程中出现不同意见时,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范围内向评标委员会进行客观公正的解释。

(3)可以较快地提供准确评标所必需的客观真实信息。为增强评标的针对性、科学性,保证评标委员会顺利完成评标,招标人应基于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没有载明或者已经载明但短时间内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容易准确把握理解的,且为准确评标所必需的客观真实信息。

1.2 专家评委的优势

(1)专业性。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令第12号)第十一条,规定,评标专家要具备“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也就是说,能入选专家库参加评标的评委都是在本专业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及实践经验的专家。

(2)客观性。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虽然法律法规没有做出明确禁止规定,但在招标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要求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还应回避招标人。而且在封闭的评标区内全程录音录像,接受现场监督,以确保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3)保密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名单中以随机方式抽取。评标專家抽取一般是在开标前24小时或48小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部门及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保了评标专家的保密性。

2 实际工作中选派招标人代表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招标人代表的产生程序相对简单

相对于评标专家的产生,招标人代表产生的程序简单,随意性较强。基本是由采购部门或其主管领导委派,一次招标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就只有两三个,基本是谁有空就派谁去,有的甚至在确定人员后,还因该招标人代表临时有事替换他人参加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这种随意派遣招标人代表的现象比较普遍,全然不知派遣招标人代表的重要职责和使命。

2.2 选派的招标人代表评标的能力和经验不足

由于招标物资品种繁多,专业跨度大,受专家库专业分类和评标专家专业方向所限,评标委员会成员关注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如招标人代表受个人经验和能力所限,未对招标文件和答疑、澄清文件的重点进行说明,往往造成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标准把握不一致的问题。

2.3 招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中的行为规范没有标准约束

部分招标人代表利用其在评标委员会中的便利,在评委会中言行与其身份不符,有可能影响其他专家公正评标。一是在评标前介绍项目概况和特点时,对个别投标人“重点强调”。二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就一些问题进行澄清、询问时,招标人代表作出暗示性的插言。三是初评结果汇总时,招标人代表抢先发言,对非“倾向”的投标人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强调,对“倾向”的投标人则加以赞赏,有些专家碍于情面等因素附和招标人代表,影响了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2.4 招标人代表范围较小,存在廉政风险

对于招标人来说,有的单位仅几十个人,有的甚至更少,因工作分工原因,能代表招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人员范围更小。相对于随机抽取的专家库人数来说,招标人代表人数少、范围小,易被锁定,且产生招标人代表缺少必要的保密措施,加重了投标人的投机心理,容易成为舞弊对象。

3 发挥好招标人代表作用的对策

3.1 规范招标人代表的选派程序

选派招标人代表参加招标评审活动,是扩大招标人表达其采购需求自主权的重要举措。规范招标人代表的选派程序,一是要履行集体决策。如将招标人代表选派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在开标前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人选。二是要扩大选派范围。按照以往惯例,招标人代表基本是从采购部门的几个人当中产生。为扩大选派范围,招标人可建立评标专家库,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自愿申请成为专家库成员,作为选派招标人代表及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小组成员的人选,从而大大扩大招标人代表的选派范围。三是严格采取保密措施。对被选派人员加强教育,提高其自我保密意识和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3.2 提高招标人代表的评标能力

招标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随时解答自己的采购需求,并可跟踪服务于自己采购需求的实现过程。从招标人角度来说,选派合格的工作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就是最大限度地维护招标人的正当权益。作为合格的招标人代表,一是要熟悉项目采购需求。招标人代表必须完全熟悉自己的采购需求,能够明确并能随时向其他专家评委解释或陈述自己的采购需求情况,特别是相应指标的设定前提、重大偏差和澄清答疑情况,这是确保招标评审工作质量的重要前提。二是要有洞察分析问题的能力。作为评委,招标人代表有其工作重点和能力要求,要能从投标文件中分析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从而能够初步评价投标人竞争力的大致情况,能够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而不能什么都不会做,丧失保障招标人权益的机会。三是加强培训。除专业技能外,重点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评标程序、廉政教育、典型案例教育等。四是要有全面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招标人代表必须时刻把自己单位的重托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放在首位,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地方交易中心封闭评标区的工作秩序和采购操作程序,要勤勤恳恳,该加班时要加班。同时,要能严格坚持廉洁奉公的原则,自觉拒绝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不得透露任何评审信息,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倾向性评标等,必须有良好的道德素质。

3.3 规范招标人代表的行为准则

招标人应基于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准确评標所必须的客观真实信息。规范招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中言行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主要包括:一是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和特殊性。二是招标项目的质量、价格、进度等需求目标和实施要点。三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要求、商务条款。四是有澄清和答疑的,还应将澄清答疑文件作为重点向评标委员会介绍,因为这往往是投标人特别关注的重点。五是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及标准的主要考虑。但是,招标人在提供上述有关信息和数据时,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例如,招标人在介绍招标项目特殊要求时,特意提到某个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准最符合该招标项目的特殊需要,就构成以暗示的方式倾向特定投标人。

3.4 建立招标人代表的追责制度

招标人代表的职责除参加评标委员会、履行招标人职责外,还必须严守在招标过程中获知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如出现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或投诉时,还应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异议和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尽管招标人代表被选派参加招标评审活动只是一项临时工作,随着招标工作的完成,招标人代表的使命就会宣告结束,正因为如此,招标人单位及其上级招标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如果招标人代表因个人原因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职或出现责任问题甚至违纪时,对招标人代表甚至其单位相关负责人给予相应考核和处分,情节严重的从招标人评标专家库中除名,以约束和规范招标人代表的行为。

4 结 论

随着全国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建设和应用,以及远程异地评标系统的建设和功能的实现、完善,招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中的作用不是降低而是将变得更为重要。招标人应通过规范招标人代表的选派程序、行为准则、建立追责和约束机制,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发挥好招标人代表的作用,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招标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司,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

[2]祁本彪.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招标周刊,2013(27).

[3]崔建才.评委中的采购人代表应有制度规定[J].中国招标周刊,20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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