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专稿作者简介
2022-09-29
陈朝阳,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福建南安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审管办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共厦门市委法律顾问。厦门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员,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
1993年7月大学毕业,获“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1993年8月开始在《法学》《现代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厦门大学学报》《江西财经大学学报》《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海峡法学》《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等刊物公开发表法学论文80余篇,其中《新华文摘》摘编2篇,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全文转载1篇,《民商法学》转载4篇。参加1个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个省部级项目,主持市级课题项目6个。2009年12月获评最高人民法院“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共45名,福建1名)。2001年中国法学会“全国第四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三等奖。2007年中国法学会“全国第一届青年优秀民事诉讼法学科研成果论文类”三等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0年度全国征文论文二等奖。全国、全省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第十一届、第十三届论文二等奖、一等奖。厦门第五次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
陈朝阳同志在中国法学界率先明确提出了作为部门法哲学分支的司法哲学。2010年1月30日在吉林大学召开的全国第三届部门法哲学研讨会上发表了《司法哲学论纲》,提出了构建司法哲学的理论框架,力证部门法哲学的地位。徐国栋教授当时说,没有司法哲学,部门法哲学就不是完整的。
陈朝阳同志是中国能动主义司法哲学的倡导者。最早提出并比较系统地论证司法能动性的概念。论文相继被《新华文摘》摘编推介。2007年《中国司法能动性逻辑假设的破解——以法官诚信诉讼为中心》在上海召开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首届年会上获奖。司法能动性的概念契合司法实际面临的概念主义、教条主义等问题,引起中国法学界强烈反响和广泛讨论,逐渐成为法学上的热点名词。最高司法机关也积极运用“能动司法”“能动检察”等全新司法理念指导司法实践。
蔡福华,福建省莆田市人,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和刑事检察工作三十多年,并长期致力于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的学术研究。发表论文50多篇,出版专著多部。多篇论文和多部专著在全国反响强烈。其中《劳动教养制度应予废除》一文于1993年2月在福建省法学会第四次学术年会上发表,为全国第一篇提出废除劳教制度的论文,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作出了“废除劳教制度”的决定。《民事优先权研究》一书,填补了我国民商法研究领域的一个空白。《刑民关联案件的法理展开》一书,是一部跨越多个学科与创新,体现理论法学与案例法学互相检验,民事法学与刑事法学互相融合的力作,社会反响热烈。担任过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民事行政检察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福建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被福建省委政法委、福建省法学会分别授予“福建省十佳中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福建省青年法学人才”和“福建省法学英才”称号,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