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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法的宪法化:理由、路径和边界

2019-01-25栏目主持人

中国法律评论 2019年1期
关键词:部门法宪法学合宪性

栏目主持人:张 翔

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诸多部门法的问题日益展现出其宪法性面向。“部门法的宪法化”趋势在我国也初见端倪。

从人类法制史的角度看,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部门法都有着久远的历史,并形成了相对独立的规范和学理体系。在法律近代化的过程中,各部门法往往与宪法共享“控制国家”“保障人权”等基础价值,甚至实际上承担部分宪法功能。但是,宪法作为最高法的地位的确立,以及违宪审查制度的发明与普及,使宪法确立的价值开始辐射各部门法,宪法规范开始成为部门法规范的正当性基准,整个法秩序开始接受合宪性的调适,由此出现了“部门法的宪法化”趋势。

我国很早就确立了宪法的根本法与最高法地位,但各部门法的发展中,宪法因素却往往被忽视。这与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长期虚置有一定关系。然而,各部门法的实践却颇具自发性地将议题引向宪法,部门法中的宪法争议变得不可回避,我国的法治实践出现了“部门法向宪法提问”的态势。尽管为一些人所不乐见,但法律草案出现违宪疑义、司法裁判中援引宪法等情况还是真实地存在着。我们的法治理念中出现的“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使每一项立法都体现宪法精神”“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等表述,不能不被看作是对法治实践的回应。中共十九大以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制度突破,也为部门法议题的宪法化提供了新的动力。

在这种背景下,进一步推进宪法学和部门法学的合作与互动就是中国法学的当然课题。2018年11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以“部门法的宪法化”为主题,在西南大学召开第二届中国宪法学青年论坛。来自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财税法学、社会法学、环境法学以及法理学等学科的一百余名学者就此主题下的六个专题报告展开了热烈讨论。本专题的六篇文章就是此次论坛成果的部分展示。我们希望,通过此次论坛和专题组稿,破除学科壁垒,推动宪法学与部门法学相向而行,为合宪性法秩序的建构,为中国的法治事业,贡献于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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