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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户籍制度看东晋南朝的士庶之争*

2022-08-01南京市秦淮区教师发展中心

中学历史教学 2022年7期
关键词:士族家谱户籍制度

◎ 王 磊 南京市秦淮区教师发展中心

户籍是以户为单位的人口登记簿,登载性别、年龄、身体状况、亲属关系等信息。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内容非常丰富,不仅涵盖了登载人口的财产状况,且包括了他们的职业、身份等等,一定程度上反映当时社会力量与社会利益的分布状况,以及社会关系的基本格局。东晋南朝的户籍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区域色彩,充分体现了这一时期士族与庶族势力的彼此消长。开发以上课程资源,既可以厘清户籍体系的发展历程,把握户籍管理的具体举措,还能够拓展学生的史学视野,提升他们的历史思维,促进其关键能力和必备品格的达成。

一、土断括户:东晋王朝的护国之策

西晋灭亡之后,出于安抚和优待南下移民集团的需要,东晋王朝设置了专门的行政机构(侨州郡县)统领侨民,这些侨民的户口册,称之为白籍。白籍是一种无定居、无实土的空虚户籍,这说明北方来的士族和流民均享有不役不税的优抚权利。与此同时,南方有定居、有实土的土著户仍然以正规户口册黄籍进行登记,他们是纳税服役的实在户口。“黄籍和白籍的分立,是东晋初期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也是东晋南朝时期户籍制度中的两种不同的体系,对当时的历史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依据材料一和所学内容,先聚焦东晋王朝实施四次“土断”的时代背景,再概括这些举措的直接目的,最后从辩证的视角审视“土断”的历史影响。这样的设计注重将教材知识与补充史料有机融合,有利于学生对史料进行解读、辨识、评判,从而有效地培养他们运用史料进行实证的能力。

材料一:

时间关键信息咸和二年(公元327年)陈霸先的祖先、丞相椽陈康“世居颖川”,永嘉南迁后留居长城县,“咸和中土断,故为长城人 ”这一实例说明此次土断包括了渡江南来的王公以下的士族官吏。“位宦高卑,皆可依案”成了政府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的依据。咸康七年(公元341年)在第一次土断的基础上进一步检查户口,充实编户,并令王公以下至老百姓的侨居户一律以土为断,并把侨居户的白籍一律正定为黄籍。“实编户,王公以下皆正土断白籍。”兴宁二年(公元364年)东晋权臣桓温在推行土断时,对一些隐匿户口的世家大族进行了比较严厉的打击。“会庚戌制,不得藏户,桓温表玄(注:彭城王司马玄)犯禁,收付廷尉”。这次土断比较彻底,成效显著,史称“庚戍土断,以一其业,于时财阜国丰,实由于此”。义熙九年(公元413年)主持这次土断的是当时已掌握东晋军政大权的北府兵首脑刘裕。会稽四大士族之一的虞亮因“藏匿亡命千余人”被刘裕杀死。包庇虞亮的会稽内史司马休之也被刘裕撤职免官。经过这次土断,江南地区因侨置郡县所造成的混乱,基本上得到了澄清。

——摘编自许辉《六朝户籍制刍议》

随着中原地区的战祸愈演愈烈,南下人口日益增多,侨寓户光复家乡的希望逐渐破灭。大量流民长期享受优抚特权,不只意味着国家租税赋役的减少,更容易导致“流民散则转民为盗”现象的出现。土断既要制止流民继续流入豪门,还要将笼络游离于国家掌控之外的民众,更要与门阀士族争夺人口,所以“土断”往往又是与检括人口同时进行的。

“综观东晋历次土断记载,大多围绕户籍制度中黄、白二籍并行而展开,其所针对的社会群体,主要是注籍于侨州郡县、原纳入白籍而享受优复待遇的北来流民。应该说经过东晋历次土断,这方面问题已有不同程度的解决。”“土断”检括出不少豪门隐匿户口,扩大了租税和赋役的来源,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士族势力的过度膨胀,在给寒门庶族生存发展创造有利空间的同时,也为刘宋时代的“元嘉之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世家豪族地主占统治地位的历史特点,决定了东晋时期封建国家进行‘土断’和‘括户’等措施不可能是坚决的和彻底的,只能保持一定的限度”。

二、却籍清伪:南齐政府的应对之法

进入南朝以后,江南地区的社会经济一直在向前发展,人口也在不断增长。但在南齐初年,在籍赋役人口的数量不增反降。为此,南齐政府采用“却籍”管理,这深刻影响了南齐政府的发展方向,在中国户籍制度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印记。

材料二:建元二年诏朝臣曰:黄籍,民之大纪,国之治端,自顷氓俗巧伪,为日已久,至乃窃注爵位,盗易年月,增损三状,贸袭万端。或户存而文书已绝,或人在而反托死叛,停私而云隶役,身强而称六疾,编户齐家,少不如此。

——《南齐书·虞玩之传》

材料三:南齐初年,经虞玩之等士族建议,政府又一次大规模却籍,本来是要把冒牌免役户彻底退除出去,结果不但没达到目的,反而替更多的冒牌免役户混进来大开了方便之门。唐寓之起义就是南齐政府灾难性的检籍工作引起的直接后果。萧齐政权虽然有办法打垮起义军,却没有办法把反却籍斗争平息下去。永明八年(公元490年),齐武帝下诏宣布以往检籍作废,承认庶族地主的户籍作伪真实有效。

——摘编自舒朋《略论“土断”与“却籍”的成败及其原因》

通过对材料二和材料三的解读、理解和讨论,教师引导学生认真思考以下问题:

1.材料二反映了南齐政府面临怎样的严峻形势,这种形势是如何形成的?

2.结合材料三和所学知识,分析为什么南齐政府“没有办法把反却籍斗争平息下去”?

3.如何理性看待“却籍”失败的后果?

以上三个问题环环相扣,由易到难,侧重考察学生在史学层面的观点萃取、知识运用、逻辑推演和语言表达。

南齐政府以“却籍”应对,但收效甚微,主要是因为:首先,“却籍”旨在保护士族特权,打击庶族势力,这与当时的社会实际状况背道而驰。随着南方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实际人口的日益增多,庶族地主和自耕农阶层的力量不断壮大,他们在反抗士族斗争中结成联盟,在阶级力量的对比上占据明显优势。其次,庶族地主一旦被查出弄巧作伪,就得重新承担徭役赋税,“却籍的成败直接牵涉到他们的经济利益,所以他们必然要用各种手段来破坏检籍,甚至不惜与士族阶层兵戎相见,武力抗争,唐寓之起义就是典型案例。”最后,南齐时期的士族已经腐朽到不理政事的地步,从中央到地方的户籍管理权已经为庶族地主所掌控,在这种状况下推进“却籍”无疑是与虎谋皮、枉费心机。

理性看待“却籍”失败的结果,需要师生借助阶级分析法加以阐释。唐寓之起义失败后,作伪合法成为社会共识。更多的庶族地主在户籍上弄虚作巧,假冒士族,获取免役特权,这就导致无钱作伪的农民负担更加沉重,他们流离失所,亡命山泽,寄命豪强,社会局势更加动荡不安。值得注意的是,“却籍”失败本质上反映出南齐政权阶级关系的重大变化。“它一方面承认了庶族地主篡入士流的既成事实,另一方面有些没落失势的士人被排出士籍,使籍注中所记载的内容基本上与社会阶层状况相吻合。”

三、改定家谱:萧梁君主的无奈之举

东晋南朝时代,每家士族都有自己的家谱,这既是士族炫耀出身的金字招牌,也是士大夫社交活动的重要载体。按照当时的风俗和礼节,士大夫在交往时,为了表示相互尊重,在谈话时自己不能谈本人的祖先名称,也不能触犯对方祖先的名讳,因此这就要求士大夫不仅能够熟悉自己的家谱,同时也要谙习别人的家谱。梁武帝时期,家谱在逐渐变成专门学问的同时,也成为统治者挽救士族命运的政治工具。

材料四:始晋太元中,员外散骑侍郎平阳贾弼笃好簿状,乃广集众家,大搜群族,凡诸大品略无遗阙,藏在秘阁,副在左户。及弼子太宰参军匪之,匪之子长水校尉深,世传其业,太保王弘,领军将军刘湛并好其书,弘日对千客,不犯一人之讳,湛为选曹,始撰百家,以助铨选,而伤于寡略。齐卫将军王俭复加去取,得繁省之衷。

——《南史·王僧孺传》

材料五:僧孺之撰,通范阳张等九族以代雁门解等九姓,其东南诸族,别为一部,不在百家之数焉。

——《南史·王僧孺传》

通过对材料四的解读,我们可以捕捉到以下信息:

1.家谱学兴起于东晋的贾弼,贾弼后人以家谱学为己任,传承数代,得到了王弘、刘湛等人的大力支持,终于在南齐王俭手中得以完善。

2.东晋时期的家谱藏在秘阁,世人知之甚少,所以用处不大。

3.齐梁之际家谱逐渐成为政府选官时的辅助文件,这说明家谱的重要性是随着户籍的混乱而凸现出来的。

在理解材料四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教师不妨要求学生探究材料五中的微言大义,认真思考改定家谱在当时的实际作用和社会影响。作为梁朝皇亲的范阳张氏,为萧梁建祚立下汗马功劳,因此,梁武帝敕令王僧孺以修谱方式将庶族出身的范阳张氏擢为新贵,并替代雁门解氏等族,此举“意在从官方层面确立范阳张氏等新兴大族的政治、经济特权,从而达到对其优抚笼络的目的”。材料五还告诉我们,南北士族家谱分别撰写,表明即便经过一百多年的共存与磨合,南方士族仍受北方士族的歧视与排斥,彼此之间的矛盾依然难以消减,这也为寒门庶族政治地位的提高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梁武帝的影响下,把持朝政的高门大族,多耽于玄佛,无心问政,执政能力日渐退化,他们对于户籍的管理基本处于不闻不问、听天由命的状态。

从主观动机来看,改定家谱是萧梁君主对高门贵族采取的保护性措施,但客观结果却是认同了士庶混乱的现状,被迫接受了庶族地主既得的社会地位。天监八年(公元509年)梁武帝下《叙录寒儒诏》,设立制度,不分士族寒门,一律公平取士。选官方式的变化“是对不学无术而单凭世资入仕的高门子弟的一种限制,同时也为出身庶族寒门的士人打开参与政治的道路。”这既是改定家谱带来的直接影响,也是当时士庶力量变化的真实写照,更意味着盛行于东晋南朝的门阀制度正在走向历史的终点。

作为社会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的户籍制度,从古至今一直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在东晋南朝时期,政府对户籍的管理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当时的国计民生。如何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进一步挖掘户籍制度的丰富内涵,引导学生全面认识其蕴含的政治经济功能,还需要广大教师不断深入的教学思考和课堂实践。

[1]雷震:《黄、白籍问题与“土断”》,《汉中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1 期,第32页。

[2]邱敏:《东晋南朝土断“阶段性”特征刍议》,《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 期,第42页。

[3]曹文柱:《关于东晋南朝时期的“土断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6 期,第25页。

[4]施光明:《唐寓之起兵性质商榷》,《浙江学刊》1984年第2 期,第74页。

[5]王威海:《中国户籍制度——历史与政治的分析》,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06年,第97页。

[6]张蓓蓓:《法社会学研究的新视域——以魏晋南北朝王僧孺谱学为中心》,《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3 期,第119页。

[7]韩雪:《略述南朝士庶政治势力之消长》,《辽宁大学学报》1998年第5 期,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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