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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侠传》编者为王世贞可否成为定论?
——兼与罗立群教授商榷

2022-07-18张建国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王世贞居士编者

张建国

(上海交通大学 人文学院,上海 200240)

《剑侠传》是中国古代第一部“剑侠”题材的文言小说集,该书续作多,影响大,“形成了中国古代文言小说总集中的‘剑侠’系列”①李程:《〈剑侠传〉成书及选辑者续考》,《明清小说研究》2012年第4期。。四库馆臣、鲁迅、谭正璧等学者较早讨论过该书编者为谁,但并未形成共识。如四库馆臣认为该书“旧本题为唐人撰,不著名氏……盖明人剿袭《广记》之文,伪题此也”②[清]纪昀总篡:《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692页。,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亦持此观点③鲁迅:《鲁迅全集》第九卷《中国小说史略》,人民文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00页。,均未指出编者是谁。余嘉锡首次在《四库提要辨证》中据王世贞《弇州山人四部稿》④为了将同时代的隆庆本《剑侠传》和《弇州山人四部稿》进行对比,本文所选《弇州山人四部稿》为国家图书馆藏明万历五年王氏世经堂本(以下简称《四部稿》),而未选择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特此说明。《弇州山人续稿》的版本也为国家图书馆藏明万历(1573-1619)刻本,以下简称《四部续稿》。中《〈剑侠传〉小序》认为该书为王世贞“著”,这是《剑侠传》编者研究的巨大突破。⑤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172页。张志合认为将“著”改为“编”更合理,仍同王世贞说。⑥张志合:《〈剑侠传〉成书与作者考辨》,《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李程沿余嘉锡论据,亦认可王世贞说。⑦李程:《〈剑侠传〉成书及选辑者续考》,《明清小说研究》2012年第4期。杨伦将《剑侠传》和《艳异编》《夷坚志》进行文字互校,认定该书为王世贞编。⑧杨伦:《〈剑侠传〉篇目来源考》,《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王世贞说几成定论。

《剑侠传》现有四卷本系统、一卷本系统、二卷本系统,刊刻时间最早的版本为国家图书馆藏明隆庆三年(1569)四卷本。①该版本现藏于国家图书馆,于隆庆三年(1569)刻印成书,“弢庵居士”为此书作前序,“履谦子”作卷末跋,正文半页八行,每行十七字,白口,四周单边,双黑鱼尾,版心处刻书名、卷次、页数,各卷卷端刻有书名、卷次,共四卷,无作者,本文以下简称隆庆本《剑侠传》。暨南大学罗立群教授较早对《剑侠传》版本进行梳理,指出“不知何人所辑”②罗立群:《中国武侠小说史》,花山文艺出版社2008年版,第90页.,并在其论文《〈剑侠传〉的版本作者及其意义》中延续此观点,认为“四卷本《剑侠传》绝非王世贞辑本,王世贞辑选本《剑侠传》可能是另一个版本”。《剑侠传》编者到底为谁成为悬而未决的问题。罗教授在论文中提出四点论据:

其一,引刘荫柏论文中的推测之言③刘荫柏:《隆庆刻本〈剑侠传〉叙录》,《文学遗产》1985年第4期,第112—114页。,认定“《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说的二卷本是存在的,它不同于《古今逸史》中的四卷本,可惜已经佚失了。四卷本《剑侠传》绝非王世贞辑本,王世贞辑选本《剑侠传》可能是另一个版本”。

其二,没有文献可以证明“弢庵居士”是王世贞别号。

其三,没有文献记录王世贞与隆庆本《剑侠传》刊刻者”履谦子”有过交往,且“隆庆三年王世贞健在且声望极显,若四卷本《剑侠传》出自其手笔,履谦子在跋中应该谈及并以此促其行销,但履谦子只字未提”。

其四,假设隆庆本《剑侠传》是王世贞编,当与王氏另一部作品《艳异编》差不多同时编辑,二书“选编标准”不同却有部分内容重复,说明二书出现了“混编”,出自一人之手不可能“混编”,隆庆本《剑侠传》并非出自《艳异编》编者王世贞之手。④罗立群:《〈剑侠传〉的版本作者及其意义》,《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

罗教授的这四点论据值得商榷,笔者在前辈学者的基础上“接着说”,对前辈学者未深入探讨的二序进行详细对比,就“序者是否就是编者”这一问题进行考辨;结合王世贞当时的社会活动、个人心境以及同时期其他自号,对“弢庵居士”进行考察;以王世贞《四部稿》为主要资料来源,对“履谦子”加以考察;对《剑侠传》之“剑侠”概念进行辨析,最终认为该书编者为王世贞可成定论。现将论证过程详述如下,以请教于罗教授。不当之处,敬请罗教授及海内外专家批评指正。

一、隆庆本《〈剑侠传〉引》与四部稿《〈剑侠传〉小序》对比——兼就罗教授第一点论据商榷

王世贞于万历五年(1577)将个人作品汇编成《四部稿》并梓行⑤周颖:《王世贞年谱长编》,上海三联书店2016年版,第498页。,无作伪可能,其“卷七十一·文部”所录均为王世贞为自己不同时期所写文集之序,其中存有《〈剑侠传〉小序》,而它与隆庆本《〈剑侠传〉引》只有二字之别,现将二序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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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庆本中用“时一展之”,《四部稿》中用“时一一展之”,后者多个“一”字;隆庆本用“摅愉其怫郁”,《四部稿》中用“摅愉其郁”,后者少个“怫”字,其余文字一致。二序相隔八年,皆为二百一十四字,虽有二字不同但无本质差别,这不可能只是巧合,二序即为同一篇序,四部稿《〈剑侠传〉小序》作者是王世贞,因此隆庆本《〈剑侠传〉引》这篇序的作者也只能是王世贞。这是隆庆本《剑侠传》为王世贞编的最重要内证。

当然写序者未必就是编者,就“序者是否是编者”这一问题,我们只能通过分析序文内容,探究序者与编者的关联。

序中“余家所蓄杂说剑客事甚夥,间有慨于衷,荟撮成卷,时一展之,以摅愉其怫郁”,直接指出序者即为编者的事实,这句话清楚地交代了序者编纂该书所具备的客观条件(即“余家所蓄杂说剑客事甚夥”),以及“间有慨于衷”的编书动机,最终将其“荟撮成卷”的编书结果,以及此书编成的效果(即“时一展之,以摅愉其怫郁”)。该书成书过程极为清楚,这是序者即为编者的自白了。至此可完全断定隆庆本《〈剑侠传〉引》的作者与该书编者为同一人,王世贞既是隆庆本《〈剑侠传〉引》的作者,也是隆庆本《〈剑侠传〉》的编者,而隆庆本《〈剑侠传〉引》落款的“弢庵居士”也只能是王世贞自号。

在此基础上,还可发现隆庆本《〈剑侠传〉引》有三点极特殊,颇值得注意。

其一,序者首先在《〈剑侠传〉引》中记述了剑侠为“经训所不载”的状况,并追述了“剑侠”产生的历史。序者借太史公因庆卿未讲刺剑之术而遗憾以及项羽学剑未成之事,隐约表达了“剑侠”存在的可能性,但统治者对习剑者的态度却不是友好的,即“夫习剑者,先王之僇民也”。序者在这句话后话锋一转,指出国之奸臣(“城社遗伏之奸”)是无法靠司法机关(“司败”)加以惩处的,这时候只能请求专诸、聂政这样的剑客行刺,“一夫得志”才能“快天下之志”,而“君子亦可以观世”。序者一反统治者对剑侠的态度,充分肯定了剑侠的意义,认为不可尽废其说,由此可知序者的态度是明显偏袒剑侠的,序者有为编写这本书作自我辩护之嫌。

其二,序之落款不记时间,不写名姓地望,更无印章,有意破坏序文写作常规,为后人造成编者不知为谁的错觉,这种一反常态的序文再次说明了序者在为自己是编者的事实加以隐藏。因为“剑侠”不为正统社会所容,编写《剑侠传》这样“经训所不载”的小道文章于王世贞儒家士大夫的身份有碍,故意隐藏编者身份是减少他人非议的有效策略。

其三,《〈剑侠传〉引》的写作风格上亦留下王世贞序文篇幅短小、旁征博引的痕迹,其《四部稿》七十、七十一卷所载诸序皆具此特征,其中收录了王世贞《〈艳异编〉小引》,这篇序同样未署真实姓名,而署“息庵居士”,其写作与《〈剑侠传〉引》的写作手法和落款方式更是如出一辙。①许建平、徐美洁:《“息庵居士”与〈艳异编〉编者考》,《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综合以上四点,可知隆庆本《〈剑侠传〉》的序者与该书编者为同一人,均为王世贞,《〈剑侠传〉引》落款的“弢庵居士”也只能是王世贞。

罗教授对《剑侠传》版本梳理上的失误导致其忽略了隆庆本《剑侠传》这一重要内证。罗教授认为《剑侠传》最早的版本是载于《古今逸史》中的四卷本《剑侠传》,然而隆庆本《剑侠传》出现时间在前(1569),《古今逸史》本《剑侠传》出现时间在后(1571—1577)。隆庆本《剑侠传》卷首有序,卷末有跋,是单行本,而《古今逸史》本是合刻本,没有前者的序跋。从时间先后和内容的完整性上都可推断,《剑侠传》最早刊本就是隆庆本《剑侠传》,而非罗教授所认为的《古今逸史》本《剑侠传》。罗教授引证的刘荫柏在论文中也说“而在现今仍保存的各种《剑侠传》刊本中,明代隆庆己巳(即隆庆三年,1569)刊刻本,是最早、最好的一部”②刘荫柏:《隆庆刻本〈剑侠传〉叙录》,《文学遗产》1985年第4期。,因此隆庆本《剑侠传》才是确定《剑侠传》编者权的最重要、最基础的文献。

另外,罗教授引用刘荫柏先生的推测之言,即“他(刘荫柏)认为《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说的二卷本是存在的,它不同于《古今逸史》中的四卷本,可惜已经佚失了”①罗立群:《〈剑侠传〉的版本作者及其意义》,《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进而论断“四卷本《剑侠传》绝非王世贞辑本,王世贞辑选本《剑侠传》可能是另一个版本”,也是有问题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提到的二卷本《剑侠传》因已佚失,该版本具体情况已不得而知,因此对考察《剑侠传》编者归属不能提供任何意义上的文献价值,刘荫柏认为“它不同于《古今逸史》中的四卷本”是推测之言,并未给出任何论证,罗教授对此也无论证,就直接引用他人推测之言而得出的论断,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二、王世贞为何自号“弢庵居士”——兼就罗教授第二点论据商榷

由上文所述可知隆庆本《剑侠传》的序者和编者均为王世贞,因此“弢庵居士”也只能是他的自号。王世贞《四部稿》中《〈剑侠传〉小序》就是最重要的文献,而罗教授忽略了这最重要的内证,因此在第二点论据中认为“没有文献可以证明‘弢庵居士’是王世贞别号”,显然这一论据是不能成立的。王世贞为何自号“弢庵居士”?它和王世贞“息庵居士”“天弢居士”的自号只有一字之别,这些号之间有关联吗?笔者在下文对此作进一步探考。

要弄清王世贞为何有此自号,须弄清两个问题:第一,“弢庵居士”的字面涵义;第二,“弢庵居士”出现期间(即《剑侠传》初刻本刊出期间),王世贞的行为或心境能否和“弢庵居士”的含义吻合。

第一,“弢庵居士”的字面含义。

第二,《剑侠传》初刻本刊出期间王世贞是否有过“弢庵”的行为,或其心境能否和“弢庵居士”的含义吻合。

由隆庆本《剑侠传》卷末跋的“旧版近胡涂,是用番刻”,可知在隆庆三年(1569)前,《剑侠传》就有初刻本了,但最早出现于何年尚难定论。李程根据隆庆本《剑侠传》中的选目以及《〈剑侠传〉引》,将《剑侠传》成书时间定在嘉靖四十年(1561)至隆庆三年(1569)之间⑥李程:《〈剑侠传〉成书及选辑者续考》,《明清小说研究》2012年第4 期。,其推论是非常合理的。

《剑侠传》初刻本刊出期间(1561—1569),王世贞是否有过“弢庵”的行为呢?笔者通过这一期间他写给友人徐中行(即徐子与)的信找到明证,现列举如下:

(第九封)初得足下书云……寒舍傍诛茅,构一小园,取《骚》语,名之曰:离薋。仲蔚为古体一章,诸君亦有和者,足下不可无作。张氏新刻附览。近与一二僧往返,甚精禅那,多览佛书,法门中龙象也。⑦[明]王世贞:《弇州山人四部稿》卷一八〇《书牍二十四首》徐子与第九封信,国家图书馆藏万历五年王氏世经堂本,第1288页。

(第十封)八月中,始得足下长芦信……仆近购得佛藏经,已就隙地创一阁,居之,颇极水竹之胜。家藏书三千卷,金石十之一,名迹百之一,老作蠧鱼,优游其间,不死足矣。实不愿二三兄弟见怜也。①[明]王世贞:《弇州山人四部稿》卷一八《书牍二十四首》徐子与第十封信,国家图书馆藏万历五年王氏世经堂本,第1289页。

《剑侠传》初刻本刊出期间(1561—1569)与王世贞居家守父丧期间基本重合(1560—1568)②王世贞父亲王忬于嘉靖三十九年(1560)十月被行刑于市,见《四部稿》卷九八《先考思质府君行状》,同年十二月五日,其妹去世,见《四部稿》卷九三《亡妹太学生张与龄妇孺人王氏墓志铭》。,王世贞父亲王忬因为战事失利,于嘉靖三十九年(1560)十月被行刑于市,“经此变故,世贞心境大变,自此一扫往日慷慨阳刚之气,转入愤懑沉郁”③周颖:《王世贞年谱长编》,上海三联书店2016年版,第264页。,其妹也因父难同年去世。接连的打击使得王世贞心境大改,这八年中王世贞出入佛老,绝意进取。

第九封书信是1564年王世贞写给徐中行的④杨晓炜:《徐中行年谱》,复旦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第65页。,其中提到“近与一二僧往返……法门中龙象也”,次年(1565)王世贞在第十封信中提到“仆近购得佛藏经,已就隙地创一阁,居之”⑤王世贞在《四部稿》中皆未标明写给徐中行信的日期,但综合信件内容、徐中行文集以及他人如李攀龙、王世懋等人文集,可以考证出这封信的日期。徐中行于1565年出任长芦转运判官时,因怀念王世贞兄弟、俞允文及吴中旧游而作《长芦暑中独酌奉愫王元美兄弟、俞仲蔚及吴门旧游》寄王世贞,文中所引第十封信正是王世贞回复徐中行的信,如该信中开篇提及的“始得足下长芦信”就透露了这一信息。,由此可知王世贞幽居期间与僧往来,参研佛法,并为购得佛经“创一阁,居之”的事实。“庵”为奉佛小舍,又为隐遁者奉佛居住之处,王世贞为佛经所建并居之的“阁”确切来说正是“庵”。他“弢”于家中所建之“庵”并奉佛修行的行为与“弢庵居士”含义完全吻合,由此可见王世贞自号“弢庵居士”有事实层面的缘由。

第十封信中“老作蠧鱼,优游其间,不死足矣”所描写的心境正是王世贞自我隐藏、绝意进取的体现。蠧鱼即蟫,又名“衣鱼”,因其专门蛀蚀书籍衣物,故也用来指称死啃书本的读书人。世贞希望自己像书虫“蠧鱼”一般隐藏在家藏的书籍名迹中,成为一个只啃书本而不关心世事的人,“蠧鱼”正是“弢”引申义“隐藏”的形象体现。如蠧鱼般自我隐藏以绝纷扰,但求不死,非常符合王世贞当时绝意进取的心境,而这与“弢庵居士”所表达的心境也是吻合的。在这一时期成书的《艳异编》(约1566)⑥郦波在《王世贞作品年表初考》中将《艳异编》成书大致定于嘉靖四十五年(1566),周颖的《王世贞年谱长编》第317 页也考订王世贞于嘉靖四十五年(1566)“时已编成《艳异编》”,《艳异编》成书时间约在1566年前后是较为可靠的。王世贞在序末署“息庵居士”,由此可见王世贞自号中“弢庵”和“息庵”的“庵”并非虚指,而确有这样的“庵”,这也是其“弢庵居士”和“息庵居士”都有“庵”和“居士”的根本原因。一“弢”一“息”,二者在表现绝意进取的心境和志趣上实为同义表达。

除以上所论,王世贞喜《庄子》,爱用“弢”字,这可为王世贞自号“弢庵居士”提供进一步说明。1566年,王世贞游阳羡所作诗文,由吴中文人集为《阳羡诸游稿》,该书题“天弢居士王世贞撰”,由此可知王世贞于1566年自号“天弢居士”⑦周颖:《王世贞年谱长编》,上海三联书店2016年版,第317页。,为王世贞“天弢居士”之号首次出现。“天弢居士”在《四部稿》中出现四次,“天弢”在《四部续稿》出现两次,由此可看出王世贞对“天弢”二字的喜爱。

“天弢”出自《庄子·知北游》:“解其天弢,堕其天袠,纷乎宛乎,魂魄将往,乃身从之,乃大归乎。”⑧方勇译注:《庄子》,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366页。庄勇将“弢”释为弓袋,陈鼓应将“弢”释为“囊裹”⑨陈鼓应注译:《庄子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661页。,王先谦将“弢”释为“束囊也,案:喻形骸束缚,死则解堕”⑩[清]王先谦:《庄子集解》,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127页。,学者对“弢”注解不同,但不离“弓袋”本义和“隐藏”“遮蔽”的引申义,对该句的解释相差不大,即人解除自然的遮蔽,获得精神与形体的超脱。

“天弢”背后隐藏着王世贞对精神与形体皆得解脱的追求。1560年世贞罹遭父难、妹亡,生死之痛,仕途之险,无不让王世贞“心已灰久矣”①[明]王世贞:《弇州山人四部稿》卷一二六《与岑给事》,国家图书馆藏万历五年王氏世经堂本,第1376页。,因此唯有“间取佛书读之,始得解脱”②周颖:《王世贞年谱长编》,上海三联书店2016年版,第221页。。其守丧期间对佛、道更是倾心,《庄子》、佛经成为他案上常阅之书。“王世贞对《庄子》是熟稔异常的,其著作中不乏关涉《庄子》的文字……在令其的别号中,除‘凤洲’出自其父之手外,弇州、弇山、天弢等名号均源自《庄子》”③白宪娟:《庄子的生命精神与王世贞的人生及文学理念》,《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王世贞幽居期间筑离薋园并在《离薋园记》中自言“柱下漆园之是师”④[明]王世贞:《弇州山人续稿》卷六〇《离薋园记》,国家图书馆藏万历刻本,第3050页。,以庄子为师,又参研佛法,正如其所言“当徙入二藏中觅生活”⑤[明]王世贞:《弇州山人续稿》卷一八一《汪惟一》,国家图书馆藏万历刻本,第8272页。。由此看出守丧期间王世贞思想是佛道混合。“弢庵”中的“弢”除了作动词,表达“隐藏”之意,还带有王世贞喜庄子、喜“弢”字的意蕴。“弢庵”二字带有浓厚的佛老混合的意味,与《剑侠传》初刊本成书期间王世贞出入佛道的事实极为相符。

《剑侠传》初刊本成书期间(1561—1569),正是王世贞居家为父守丧期间,他出入佛道,为佛经建阁居之,与友人通信中流露出自我隐藏的心境均与“弢庵居士”一词吻合。“弢庵居士”“息庵居士”“天弢居士”均在王世贞幽居期间出现,其中又各有重复的字,这不可能只是巧合,而是同一时期同一心境的不同表达。“弢庵”很可能是王世贞提取“天弢居士”之“弢”字和“息庵居士”之“庵”字合并而成,一来与自己“弢庵”事实相符,二来与自己出入佛老以绝意进取的思想贴切。由此可见王世贞自号“弢庵居士”合情合理。

王父被杀,世贞求救于司法无望,内心积蓄的愤懑无法舒展,在这种心境的支配下,一方面产生了“然欲快天下之志,司败不能请,而请之一夫”的想法,将一腔愤懑遥寄扶弱报仇的古代剑侠,通过“荟撮成卷,时一展之”,达到“以摅愉其怫郁”的效果;另一方面借由佛道以求超越,其自号“弢庵居士”“天弢居士”“息庵居士”既有事实层面的吻合,也有心境层面的贴切。由此可见,王世贞在编纂《剑侠传》时自号“弢庵居士”是极为合情合理的。

三、《剑侠传》刊刻者“履谦子”系何人——兼就罗教授第三点论据商榷

隆庆本《剑侠传》卷末跋未提该书编者,卷末跋表明该版本为“履谦子”刊刻。罗教授在第三点论据中认为“没有文献记录王世贞与履谦子有过交往”,并进一步认为“隆庆三年王世贞健在且声望极显,若四卷本《剑侠传》出自其手笔,履谦子在跋中应该谈及,以此号召促其行销,但履谦子只字未提”⑥罗立群:《〈剑侠传〉的版本作者及其意义》,《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罗教授第三点论据胶着在刊刻者“履谦子”身上,然而古代刻书者并非必须和作者或编者相识,刊刻者也并非必须在跋中谈及作者或编者为谁,王世贞与“履谦子”是否有过交往,“履谦子”在跋中是否提到王世贞,皆不能构成否定王世贞说的论据。但为了将这一问题进一步澄清,不妨探讨一下“履谦子”到底为何人。

李程撰文推测“履谦子”可能是明人吴履谦,但王世贞文集中并未提及吴履谦。笔者发现王世贞在《四部稿》中两次直接提到了“履谦”,笔者认为这个金履谦更有可能是这个“履谦子”,现列出以备一考。

王世贞《四部稿》中收有他为金韶妻子撰写的墓志铭,文中指出金韶之妻是其堂姐,即“世贞再从姊”。

今年春,长汀君使来言曰:“噫嘻!不幸妇死矣,讫葬未有铭,而不以子属何?”盖长汀君妇,而世贞再从姊也……孺人生以弘治庚戌八月十九日,殁以嘉靖庚戌五月五日,享年六十又一……孙男十二:履谦、履恒……余尚幼。①[明]王世贞:《弇州山人四部稿》卷九三《明故金孺人墓志铭》,国家图书馆藏万历五年王氏世经堂本,第1015页。

这篇墓志铭透露了以下信息:其一,金韶之妻为王世贞堂姐,金履谦为金韶长孙,故金履谦为王世贞侄孙;其二,王世贞堂姐生于弘治庚戌年(1490),王世贞生于嘉靖五年(1526),其堂姐大他三十六岁。王世贞在文中列出如履谦、履恒等九个年龄稍大的孙男,其余因“尚幼”未列出。由金履谦不属“尚幼”年纪,王世贞与其堂姐的三十六岁的年龄差距,可以推知金履谦虽为王世贞侄孙,但二人年龄很可能相仿,因此金履谦能获得王世贞《剑侠传》底本并加以刊刻的可能性很大。

金韶去世,王世贞为其撰写的墓志铭中又透露了一些信息:

公讳韶,姓金氏,字子善,故以长汀令终……其先昆山惠安乡人,分昆山为太仓州,遂为州人……诸孙履谦、履巽……履谦再试武举,而履观为州诸生,余尚幼。②[明]王世贞:《弇州山人四部稿》卷八九《郎知长汀县事东涯金公墓志铭》,国家图书馆藏万历五年王氏世经堂本,第972页。

金韶“其先昆山惠安乡人,分昆山为太仓州,遂为州人”,《直隶太仓州志》“太仓州镇洋县”中亦有记载:“明洪武五年,诏郡县通行岁举……金韶子善。”③[清]王昶纂修:《(嘉庆)直隶太仓州志》卷一四《学校下》,上海古籍出版社藏清嘉庆七年刻本,第914页。

王世贞家在今太仓市浮桥镇,而金韶家在太仓州镇洋县,即今太仓市城厢镇,两地较近,两家为姻亲关系,又同在仕途,由上述两篇墓志铭可看出王世贞与金韶家族是互有往来的。王世贞两次提到金履谦,并指出他“再试武举”,都透露出王世贞对金履谦的情况是较为了解的。“履谦再试武举”也透露着金履谦习武之人的身份,习武之人刊刻诸如《剑侠传》之类的侠义书籍,以达其在卷末跋中所提“舒懑决愤而逞心于负义者”④[明]弢庵居士:《剑侠传》卷末跋,国家图书馆藏隆庆三年履谦子重刻本,第78页。之望,也是很合理的。

王世贞和亲戚金履谦不可能没有交往,即使王世贞所提的金履谦并非这个“履谦子”,罗教授也不可断定“没有文献记录王世贞与履谦子有过交往”。罗教授认为“隆庆三年王世贞健在且声望极显,若四卷本《剑侠传》出自其手笔,履谦子在跋中应该谈及,以此号召促其行销,但履谦子只字未提”⑤罗立群:《〈剑侠传〉的版本作者及其意义》,《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古代刻书分为官刻、私刻、坊刻,罗教授的表述表明其认为“履谦子”就是书商,未加论证就排除了私刻的可能性,认为刊刻《剑侠传》就是为了盈利,实属个人臆测,而建立在臆测基础上的推论自然难以成立。即使“履谦子”是书商,也有诸多情况使其不提编者是谁:如王世贞叮嘱其保密,不要提及自己,因此书中未提编者;如果“履谦子”和王世贞并不认识,王世贞因为是幽居期间编写这样的小道文集对个人身份有碍,在底本上故意不署真实姓名⑥王世贞约同时期编的《艳异编》也未署真实姓名,而署“息庵居士”,刊刻者也未提及编者是谁,原因正是如徐朔方先生在《小说考信编》中对《艳异编》编写的论述“居丧期间不宜有此类闲情之作(包括编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587页)。,而“履谦子”只是照未署编者姓名的“旧版”刊刻,因此隆庆本《剑侠传》也未出现编者。诸如此类不提编者的情况还有很多,不管是私刻还是坊刻,“履谦子”都可能出现不提编者是谁的情况。

王世贞与“履谦子”有无交往以及“履谦子”是否提及编者是谁,对《剑侠传》出自谁人之手并无影响、罗教授的第三点论据是建立在个人臆测基础上的,不能成为非王世贞说的论据。

四、《剑侠传》之“剑侠”概念探析——兼就罗教授第四点论据商榷

罗教授第四点论据为:“如果四卷本确为王世贞编辑,那么当与《艳异编》的编辑差不多同时……《艳异编》设‘义侠部’,将‘红线传’‘聂隐娘’等剑侠小说与非剑侠题材合在一起,而四卷本《剑侠传》选编者有明确的‘剑侠’概念,统一的选编标准,文体意识清楚,绝不混编,同一位选编者,差不多同时编辑的作品,‘剑侠’概念、篇名及文体意识为何会出现如此不同?”①罗立群:《〈剑侠传〉的版本作者及其意义》,《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罗教授这一论据颇值得商榷。

何为“剑侠”,什么样的“选编标准”?罗教授文中并未对此作说明。从罗教授表述可知其所谓的“剑侠”一词是偏正结构,即使用“剑”作为武器的“侠”,即用剑之侠。若依此概念来看,隆庆本《剑侠传》自身就不符合罗教授所谓的“明确的‘剑侠’概念,统一的选编标准”,因隆庆本《剑侠传》中有许多故事未提“剑”字,如卷一的“扶余国王”“嘉兴绳技”“车中女子,卷二的“荆十三娘”“田膨郎”,卷三的“潘将军”“宣慈寺门子”“贾人妻”“虬须叟”“韦洵美”,卷四的张训妻、洪州书生、侠妇人、解洵娶妇。这些故事未提一“剑”字,更遑论“用剑之侠”。

如果说隆庆本《剑侠传》有“明确的‘剑侠’概念,统一的选编标准”,从其所收故事可推知,“剑侠传”中的“剑侠”一词不是偏正结构,而是并列结构,即“剑”和“侠”,全书的故事都统摄在“剑”和“侠”两大故事类型里,如上述十四则故事虽不属于“剑”的故事类型,但属于“侠”的故事类型。

《艳异编》中的“艳异”同样也是并列结构,是以“艳”“异”两大故事类型为入选标准。“‘艳’与‘异’是王世贞对中国古代小说在题材上所作的分类。‘艳’,取‘美色为艳’……‘异’,则为‘异于常也’的怪奇。因此,四十卷十七部类的《艳异编》,写香艳怪异,记古今传奇,成为中华古今神奇艳异故事的总汇。”②陈国军:《明代志怪传奇小说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79页.“剑”“侠”“艳”“异”分别是《剑侠传》《艳异编》的选编标准,这四大故事类型中有交叉融合的地方,隆庆本《剑侠传》中很多故事同样可以归于“艳”“异”的故事类型之下。如《聂隐娘》即既属于《剑侠传》的“侠”类型,又属于《艳异编》的“异”类型,因此在二书中均有出现实属正常。而且《艳异编》又设有“义侠”部,录有“义侠”类故事,既然二书都有“侠”这一故事类型,它们有重合的地方是再正常不过了。二书“文体意识”也未出现不同,均是文言短篇小说的文体形式;重出的几则故事篇名虽不同,但是故事文字相差无几,可判定为同一故事。

罗教授所理解的“剑侠”若是偏正结构,即“用剑之侠”,那么“明确的剑侠,统一的选编标准”就与《剑侠传》自身所收故事自相矛盾了。若罗教授理解的“剑侠”是并列结构,即“剑”“侠”两大类型故事,就应该发现《剑侠传》的“剑”“侠”和《艳异编》中的“艳”“异”有选编标准上的重合,因此二书有部分故事重合是很正常的事情,并非“混编”。不管罗教授所理解的“剑侠”是哪种结构,都与其表述和论证自相矛盾,罗教授第四点论据无法成立。

综上所述,隆庆本《剑侠传》是《剑侠传》所存版本中最早、最好的版本,且其卷首的《〈剑侠传〉引》与王世贞《四部稿》中《〈剑侠传〉小序》只有二字之别以及序者和编者同为一人,据此足以断定隆庆本《剑侠传》为王世贞所编,而“弢庵居士”也只能是王世贞自号,对“弢庵居士”“履谦子”“剑侠”概念的考辨都进一步说明了罗教授所提论据不能成立,其隆庆本《剑侠传》非王世贞编的结论自然难以成立,《剑侠传》为王世贞编可成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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