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好“责任田”,用好“杀手锏”
2022-06-02李爽
■文/李爽
目前我国已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随着城乡居保参保人数增多,基金收支规模迅速扩大,在基金筹集、支付、管理等环节逐渐暴露出一些安全隐患,需要加以管理和防控。
基金安全隐患成因
经办机构岗位设置不合理。各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虽都按要求设置了财务、业务、稽核、系统维护、档案管理等岗位,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度并明确了岗位责任人,但由于各地人员编制和经费有限,存在既是业务经办又是业务复核或是既有业务经办号又有业务复核号等一人多岗、一人多号现象;由于工作人员不足,且城乡居保工作繁重,为方便工作、提高效率,没有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规定,可能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经办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在很多地方,乡(镇)人社所的在编人员大都分布在乡(镇)的其他岗位上,而经办人员大多是公益性岗位人员,流动性较大,业务交接不具体甚至有的就没有交接,边干边学,导致初次参保身份审核比对、待遇领取申报、待遇暂停续发申报、参保人员死亡上报等高风险岗位很难把控,个别经办人员还存在业务能力不强的问题,可能会导致业务误操作、错操作等情况。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落后。认证制度不完善,没有统一的认证方式及渠道,地方上各自为政,自行购买软件进行认证,由于领取待遇人员基数较大,费用支出也较困难,认证方式存在一些问题。以笔者所在的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为例,从2021 年起,待遇认证采用的是“豫事办”和“河南人社”的人脸识别认证系统,该认证系统没有采用原始数据进行比对,而是以采集的方式进行人脸识别,不区分险种和年龄段,导出数据较乱,如有的人认证通过了,数据在系统里能显示但导不出来,还需要多次导出数据进行二次比对,而且系统较慢,操作时效率不高。
数据共享不足。在基层,很多地方的司法、公安、民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等有关部门之间没有实现数据共享,很难通过后台比对筛查出疑点信息。
外部监督缺失。城乡居保参保人数多,但由于信息传达不及时等原因,部分参保人员对自身参保情况都不清楚,对基金监管更是没有概念,导致基层群众监督几乎等于零。
相对于起步较早、风控规则相对完善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保的风控差距非常明显。就经办人员来说,职工养老保险的业务经办人员一般来说均为编制内人员,经办机构能够做到因事设岗,根据业务内容设置经办、复核、审批岗位,确保岗位不交叉;按照“一事双岗双审”的内控要求,突出关键岗位的关键风险点,合理配备岗位人员,明确业务操作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在经办人员发生变动的时候及时调整业务系统操作权限,实现分人分岗。很多地方,城乡居保在乡镇(街道)、村(居)一级不能做到完全专人专职,经办、协办人员素质不高,对政策业务不熟悉,理解不到位,执行有偏差,甚至是选择性执行。
就参保人员而言,城乡居保相较于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而言基数大,范围广,知识水平和人员素质相对较弱。很多待遇领取人员对于手机认证的运用技能差,造成认证困难。
待遇认证改进之举
仍然以许昌市建安区为例,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资格认证办法是,每年1—3 月为认证时间,3 月31 日尚未认证和未通过认证的停发待遇。这样的认证方式弊端在于认证结果存在滞后性。比如某乡镇的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待遇领取人员张某于2021 年3 月认证,5 月不幸去世,家属未上报,待遇一直在发放。后来发现了此问题,居保中心于2021 年7 月停发了该待遇,张某家属多领取了2个月的待遇220元,居保中心及时启动相关程序,追回了多发放的养老金。为做好基金安全管理,许昌市建安区人社部门以案为鉴,强化待遇认证环节的风控管理。
视觉中国
日常认证。经办机构与公安、民政部门建立长效的联查资格认证制度,积极争取同级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支持,每月月初获得上月农村、城镇户籍人员注销、判刑、失踪等情况明细表。乡镇(社区)社保所应及时掌握辖区内领取待遇人员情况,并向区级经办机构上报每月人员动态信息。
经办机构根据公安、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乡镇(社区) 社保所上报的每月人员动态信息,通过数据比对开展日常认证工作,实现待遇领取人员信息的动态管理。
上门认证。领取待遇人员因重病、残疾、高龄等原因行动不便的,由乡镇(社区) 社保所工作人员提供上门认证服务,区级经办机构对乡镇(社区)的资格认证工作进行监督、抽查。
信函、照相、视频认证。领取待遇人员长期不在本地居住的,或有条件可通过信函、照相、视频等方式进行认证的,可以进行异地认证。凡资格认证审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审批后及时发放待遇;对死亡或不符合条件的,对未参加资格认证审核的,从次月起停发待遇,待资格认证审核合格后按程序补发和续发待遇。
此外,建安区人社部门要求,资格认证审核中发现异常情况,乡镇(社区)社保所要及时调查核实。无法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向区级经办机构报告,并由其调查处理。在一个认证周期内,资格认证相关纸质、电子材料,死亡、失踪、判刑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电子材料和非现场认证纸质材料复印件等由乡镇(社区)社保所汇总,上报区级经办机构整理存档。
风险防控策略
城乡居保是党和国家实施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要切实加强风险管理、补齐短板、堵塞漏洞,不断提高风险防控的前瞻性、有效性、针对性,促进城乡居保事业健康发展。
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不相容岗位实行人员分设,形成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同一业务的不同环节要由不同人员完成,同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档案,以避免出现舞弊或欺诈行为;将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纳入平时的绩效考核中,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例严肃查处一例;对于财务、待遇发放等高风险岗位要实行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部分由于人员不足、专业性强等原因不具备轮岗条件的经办机构,要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以保证基金安全。
加强基金的监管。建立基金监管标准,并对相关监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业务能力进行规范,避免监管人员因对标准模糊而造成基金流失。设立独立的基金监管机构,每年安排基金监管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更好地完成基金监管工作。加强外部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对外发布基金运行管理情况,使广大参保人员享有知情权,通过基层群众进行社会监督;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改善基金监管模式,通过互联网技术建立基金数据库,完善信息化基金监管系统,从而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基金监管效率,增加基金监管的透明度,让参保人员在获得知情权的同时也参与基金监管。
加大人员和经费投入。重点解决村级协办人员的待遇问题,建议各地政府将协管员工资纳入年度预算,有利于留住人员。提高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村干部在推进城乡居保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不仅熟悉本地风土人情,会用自己特有的方式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同时也承担着一定的城乡居保工作职能。建议政府给予他们一定的考核奖励资金。
完善组织架构。针对没有设置内控稽核风险管理部门的情况,要从城乡居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出发,将内控稽核管理部门从业务中独立出来,不参与业务,对业务运行和各科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各项业务进行定期抽查,将相关监督稽核情况及时反馈业务部门,并对业务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加强业务运行控制。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审监督。建立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为主的内部控制制度。各个业务科室以“事事有复核、人人有监督”的原则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在业务经办中,实行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内控科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的制度,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相互监督制约。
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城乡居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经办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防范基金安全风险,尤其需要懂政策、熟悉业务。许昌市建安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每年在组织各乡(镇)分管领导、社保所经办人员和村协办员进行业务培训的基础上,深入各乡(镇)、村(居)委会进行业务指导。通过深入的业务指导培训,让各级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得到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