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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新媒体政治传播功能探析

2022-05-30李想黄楚新

媒体融合新观察 2022年4期
关键词:政治传播新媒体司法

李想?黄楚新

摘要:新媒体时代,国家战略新形势和媒介生态环境的新变化,呼唤对于媒介政治传播功能结合时代发展特色和中国本土情境的深入研究。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充分运用新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对于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在法治领域对媒介政治传播功能的丰富和拓展。本文运用媒介政治传播和媒介功能理论,结合具体案例,以法院新媒体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在信息传播、舆论引导和形象塑造三方面的功能和意义。

关键词:新媒体 司法 政治传播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框架和路径进行了系列重大部署。司法机关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主体,也同步开展了系统性司法改革。与此同时,我国数字技术和新媒体飞速发展,带来了大众传播全面深刻变革,重塑了我国新闻生态系统。我国政务机构充分运用各种新媒体形式,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公众关切、提供政务服务。在此背景下,我国法院新媒体亦呈蓬勃发展之势,呈现出崭新图景。

随着网络数字技术不断发展,司法机关信息传播也由传统机关报时代,经过互联网门户网站时期,进入到新媒体传播时期,新闻传播模式发生重构。2013年是司法公开的微博年、微信年,全国各地法院的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方兴未艾。步入智能手机时代,法院新媒体进一步进驻移动客户端,比如头条号、百家号、企鹅号,抖音、快手等。法院新媒体不再单纯是信息发布平台,其政治传播功能不断拓展,发展为兼具信息发布、风险沟通、形象塑造、移动政务等全方位功能。接下来,本文将从信息传播、舆论引导和形象塑造三方面,分析法院新媒体的政治传播功能。

一、交互与参与:法院新媒体破圈吸引受众

传播政治信息,是媒介政治传播的基础功能。新媒体时代的政治信息传播主要包含双向传播的两个部分,一方面新媒体渠道多元化、内容丰富化、传播立体化等特征,给政治信息传播提供了崭新可能性。另一方面,新媒体为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赋能,促进民主政治发展。

在司法領域,法院运用新技术和新传播手段,提升法院信息传播的互动性和参与性、提升司法服务的效率和便利性,突破专业壁垒局限和传播“圈层化”,更生动形象、通俗易懂地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在全社会涵养法治文化,培植法律信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移动微视频扩大“朋友圈”

随着5G技术的发展和相关应用成熟,移动视频不断生长,已成为移动时代的常态化表达方式,不仅提供了信息传播和社交媒体平台,更是因为其低门槛、碎片化、个性化、社交化、多元化的特征,成为大众参与文化创造的动员方式。随着传播力和接受度不断提升,短视频逐渐由个体化传播向公共性传播扩展,被学界称为“转基因”的视频文化。

法院新媒体顺应移动视频发展趋势,结合法院新闻的内容特色,充分运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等短视频平台,创作并发布大量新闻类视频、生活化视频、以及微剧、Vlog等创作类视频。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在2020年推出“法护绿水青山·大江大河”短视频系列栏目,以移动短视频的形式,由出镜记者带领受众去感受青海玉树三江源生态法庭等长江、黄河流域的特色法庭,展现依法守护绿水青山的成效。这些短视频采用微叙事模式,保留了生活化底色,注重人情味和趣味性,增强临场感和用户主观视角,避免了以往正能量故事的单向度传播,提升了用户新闻参与的意愿和表达热情。

(二)“沉浸式”直播提升参与感

当下各种新媒体形式中,直播成为网络场域中最具革命性的一种传播形态。有学者认为,直播借助同步、互动、全通道的媒体特征,使得人际传播中的非理性因素得到复现与强化,人际传播的空间距离和表达门槛消弭,个体行动边界得到扩展,自由度进一步提升。当前,生活化直播展示和商业性直播带货成为直播应用的主流。法院对直播技术的应用不再局限于庭审直播,而是结合司法工作特性进行了一系列直播创新,全面展现法院庭审、调解、执行等真实工作样貌。

比如,法院充分发挥新媒体“沉浸式”“现场感”的特征,开展“法”味十足的全媒体直播活动。其中,全媒体直播“抓老赖”就是典型例子。比如,2017年5月,法院联合24家媒体在江苏盐城开展全媒体直播抓“老赖”活动,4路视频、6小时不间断直播,千万网民“零距离”围观。又如,最高法院官方微信推出“中国法庭”全媒体直播活动,与各大中央媒体和网络平台共同开展直播。2021年7月22日,该栏目首次加入慢直播元素,借助在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的熊猫,让网友们边围观熊猫边看法院调解,多渠道直播平台共吸引了1亿多用户关注。2021年12月30日,栏目推出《栟茶古镇的“船头法官”》,利用直播沉浸式、参与感强的特点,原生态还原了中国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推进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为观看者带来全方位现场感,让“遥在”成为在场的另一种方式。

此外,法院新媒体还积极尝试开展司法拍卖的“直播带货”。比如,2021年11月,江苏苏州一处“凶宅”被司法拍卖。拍卖前一天,法官在该房屋内进行了24小时的“试睡”直播,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又如,一条名叫“登登”的司法拍卖柴犬,受到众多网友喜爱,迅速蹿红网络,吸引了近30万人次围观。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对此进行了系列跟踪报道,挖掘“登登”背后的故事,直播“登登”网络司法拍卖的过程,并报道“登登”新主人和新家的后续故事,极大调动了受众的关注度和参与热情。

(三)新媒体普法弥合法律传播“知沟”

法院新媒体主要传播的是法律知识。从显性层面看,法律传播是权利分配和保障的过程。而从隐性层面看,法律知识的传播则是权力生成的过程。有学者认为,法律是权力的延伸,是一套由权力者所垄断的系统知识,法律传播过程本质上是国家权力生成的进一步固化,是国家政治权力下沉的集中体现。从这个角度上讲,法律传播观念需从外迫向内信转型,让法律传播的理念价值与人民生活理念一致,公众的合法权益在权力架构下得到充分保障,从而产生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

法律知识传播的障碍是专业术语多,生涩难懂。这种知识鸿沟带来传播的负面效应,使得法律互动产生阻隔,法律弱者容易产生“沉默螺旋”,削弱了为自身权利发声的能力。而新技术和新媒体平台的应用,则给予传播主体有利契机,提升法律文本易读性和接近性,弥合法律传播“知识沟”,打破知识垄断壁垒,促进法律传播由外迫型传播到内信型传播转变。

法院通过新媒体平台及新技术手段,生动释法明理,增加公众心理的亲近性和接近性,消解公众对于法律艰涩难懂的“刻板印象”,产生“破圈”和“出圈”效应,扩大影响力和受众范围,对不同层级、不同圈层的受众,特别是年轻受众,产生吸引力,有助于传播法治理念、增进司法认同。比如,我国民法典颁布施行一年来,法院运用新媒体平台和“融媒体”报道形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对这部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典进行阐释,让更多受众在生活中学法、懂法、用法、守法。2020年,中国法院网开设天平小剧场——《我是民法君》系列情景短剧,已共播出110集,天平阳光APP、学习强国、抖音、快手各平台总播放量达5.6亿,掀起了民法典学习宣传的热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还推出了《一分钟带你了解民法典》系列普法动漫,通过通俗易懂、有声有色的短视频宣传普及民法典,成为范围广泛、影响力大、产生破圈效应的民法典传播爆款产品。

二、回应与引领:法院新媒体引导网络舆论

舆论导向功能,是新媒体传播的重要政治属性之一。随着互联网飞速发展,新闻传播和舆论环境更加复杂多样,传媒、民意与司法的互动也呈现出互联网时期的新特点,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网络自媒体成舆论触发起点

传统媒体时代,热点案件的最初消息源往往是传统媒体,主流媒体是舆论焦点的牵引者。新媒体时代到来,信息生产不再仅仅依靠传播者,自媒体迅速发展使得舆论频频发酵于网络,网民关注的热点经常成为媒体选题来源,网络成为舆论起点和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

案件通过网络媒体爆料引发关注,传统媒体随后跟进,其报道和评论经由网络进行转载,形成了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共振的“传播涟漪”。新媒体环境下的这种传播路径,使得信息传播速度和广度大大增强,极易引发舆论传播的“蝴蝶效应”。在网络的聚合扩散作用下,微小的初始舆论也会成为影响现实社会的强大力量,引发不可预测的舆论风暴。

(二)公众自我赋权容易导致群体极化

新媒体时代,舆论场日益自由、多元、开放,其即时性、互动性的特质极大拓宽了公众表达渠道,公众言论表达自主性显著增强。“处处皆中心”的网络格局改变了传统主流媒体垄断话语权的局面,公众通过网络言论表达实现自我赋权。公众可以在新媒体平台上通过生产信息、传播信息等方式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中,对网络热点事件自由发表意见或观点,意见合流形成舆论。网络围观,成为新媒体时代网民的生活方式。一方面,网民热情参与到公共生活中,促进了公平正义的实现。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匿名性降低了人们行动的机会成本,导致网络极端言论频繁出现。网络舆论场各种信息鱼龙混杂,社会公众非理性情绪容易蔓延,形成群体极化现象。

(三)把关人弱化娱乐化倾向严重

传统媒体时代,政府機构和媒介组织扮演着把关人的角色。新媒体时代,网络舆论把关相对松散,网络成为“意见的自由市场”,每个人都可以匿名表达观点意见。与网络把关弱化相伴的,是日趋明显的热点案件娱乐化报道倾向。有学者认为,网络舆论在监督审判方面具有以下几方面缺失:情绪化表达损害司法信任、非理性表达导致虚假信息泛滥、舆论审判使司法机关难以应对事实性危机。在这样的网络舆论环境下,法院新媒体发挥了引导网络舆论、回应社会关切、澄清受众误解的重要作用,成为司法与媒体、公众良性互动的平台,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信息公开透明减少舆论猜测。新媒体时代,法院通过多种新媒体形式进行司法信息公开,使得司法公开的信息快速到达受众,通过互联网进行“裂变式”传播,司法公开更快捷、内容更丰富性、受众范围扩大、场景不断延伸,有效确保了公众知情权,提升了司法公开性和透明度,减少了网络谣言的滋生空间。

新媒体时代给我国司法公开带来了巨大变化:公开范围不断扩大,从最初的庭审公开扩展到立案、庭审、执行、文书全流程公开;公开方式更加多元化,从点对点告知、媒体报道、新闻发布、分发小册子等传统方式,发展为当前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网络信息公开平台,以及由多种新媒体平台组成的立体化公开体系;受众范围不断延展,全面客观公开社会热点案件,成为增进公众对司法裁判理解的重要手段。

二是及时收集民意形成良性互动。舆论的本源是街谈巷议,是民间意见的表达。互联网时代,网络民意虽然不能反映舆论全貌,但是也成为社会民意不可小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互联网双向交互、传播速度高等特征,信息传播不再需要经过采集和发布的繁琐过程,网民可以不受时空距离和科层化局限发表观点。这就需要司法机关不断完善网络民意收集和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网络民意,形成司法机关与网络民意良性互动。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给法院收集回应民意提供了技术可供性和互动可供性。顺应网络舆论特点,法院充分运用网络传播互动性的特征,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收集网络民意,搭建与公众交流的平台。公众也可以通过在网络平台留言、评论等方式,表达观点意见,与司法机关对话,形成良性互动。

三、权威与温情:法院新媒体重塑司法形象

随着时代发展和新媒体技术的进步,媒体对政治权威建构的角色和路径等发生深刻变革,如何通过新媒体塑造政治形象,对于政治权威建构、维护制度的有效性和价值有重要意义。政治形象塑造包含了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客观形象,即政府机构本体状态和真实存在,另一方面是主观形象,即社会公众对其的认知和评价。这两方面的形象构建,离不开政府和公众的信息传播和互动。因此,新媒体时代的政治传播,不仅包含政治信息的传递和权威形象传播,更对塑造政务机构的形象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权威与温情并存的司法形象塑造

传统媒体时代,大众传媒新闻在传播形式和行为上具有仪式的特征。特别是司法领域的传统新闻报道,由于司法权威性和审判独立性,传统新闻报道以体现严肃性、权威性、公信力等为主。社交媒体时代,传统媒体传播中的象征性与中心性、表演性与程序性、正式性与严肃性,逐渐在经历消解和颠覆。法院新媒体对司法形象的塑造,一方面通过特殊的司法仪式和符号展现权威性和庄严性,同时展现出贴近性和情感性,塑造出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一面。

法徽、法袍、法槌、法庭、獬豸、天平、开庭、落槌……在司法领域,法院拥有一套独有的司法仪式和符号,象征着审判的独立和威严。法院新媒体充分运用这些司法仪式和符号,同时用新媒体的表现形式,展现了司法的温情和温度。比如2020年,一则仅有十几秒的短视频在全网产生了“霸屏式”影响力。视频中蓝天白云下,一位女法官身着制服,背着鲜艳的国徽,策马驰骋在碧草连天的大草原上。这是内蒙古太仆寺旗人民法院的女法官,前往牧民家进行一场调解。接下来在蒙古包、草地上,法官和牧民席地而坐,身后挂着国徽,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双方握手言和,这则视频颠覆了大众对于法官和法院传统形象的认知。

又如,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发布了一条由庭审现场监控剪辑而成的30秒视频,意外产生了“出圈”效应。在一起离婚案件调解中,男女双方激烈争吵吓坏了一旁的孩子,法官见状默默抱起孩子安慰哄睡。庄严的法庭、身披法袍、臂弯里抱着孩子的法官……这些元素交融在一起,权威和温情并存的司法形象跃然于屏幕上。

(二)专业性和情感性并重的语态变革

新媒体时代传播渠道的变革,催生了媒体的语态革命。在社会化媒体的传播模式中,每个用户都是传播节点,原有公共信息传播模式转变为“以人为媒”的传播模式。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司法领域的政务新媒体,法院新媒体需要找寻与自身定位相吻合的专业姿态和语态。一方面,法院新媒体核心功能是准确传达司法信息、提供司法服务,应该坚持规范性和专业性,保持语体权威性和文本客观性,在坚守专业性的基础上对司法信息的客观传达和理性阐释。另一方面,法院新媒体还应进行话语创新,尽可能满足用户需求,做出符合新媒体传播规律的专业表达。因此,法院新媒体在话语形态上呈现出官方话语、学术话语和媒介话语的整合,表现出信息模式和情感化模式的杂糅形态。

在新媒体纷纷转向“卖萌”“接地气”语态的背景下,作为司法机关,法院新媒体在叙事中力图保持专业话语和生活话语之间的平衡,尝试在机构语态和个人语态之间找寻定位,从而建构一个能够在新媒体环境中具有长久生命力的语态体系。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的話语模式为例,对于重大案件、司法解释等专业性问题的信息发布,新媒体在内容方面,从标题到正文都保持着专业、正式、权威和严谨的传播模式;在形式方面,色彩、图片、字体、字号等仍旧以庄重的展演方式呈现出来。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等严肃性专业新闻都保持了以上风格。而对于普法类或者相对生活化的话题,则采用更为口语化的表达,诉诸情感化叙事,重视亲密性的召唤和情感回应。比如,江苏高院两名法官组成了“奶奶灰”乐队,自创反映法官生活的民谣风歌曲《宁海路75号》《宜怀念》等,江苏高院也制作了反映书记员生活的《整卷少女》歌曲,成为全国广泛关注的乐队和网红歌曲。这些歌曲的短视频和MV经过法院新媒体平台推出,情感化、亲密性的镜头语言,以生动、贴近、趣味的方式呈现出法官生活和法院工作样貌。

结语

司法是法治的关键环节,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传播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同频共振的。新媒体的及时性、互动性、参与性等特征,不仅为个人表达权利赋能,也为政务机构和国家治理提供了新能量。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顺应国家发展战略和媒体发展趋势,充分运用新媒体传递法治信息、引导网络舆论、重塑司法形象,对于司法公开透明、加强司法监督、树立司法公信力、增进法治认同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黄楚新,雷婕妤等.我国政务微博发展的新特点、问题及趋势[J].中国记者,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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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想,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黄楚新,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数字媒体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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