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校长法治领导力的提升
2022-05-30李海龙王琪宁夏宇
李海龙 王琪 宁夏宇
摘要:校长法治领导力的提升不仅是学校推进依法治校水平高低的参照,更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过程。但由于学校规章制度供给不足、“人治文化”的影响、校长自身法律素养薄弱等原因,导致校长法治领导力的提升面临困境。在依法治校背景下,透析校长法治领导力内涵概念,赋予其应有的时代价值,健全校长法治领导力提升的规则体系,营造适合其提升的新场域。同时,还需校长自身加强修为,树立法治意识,不断积聚应用于依法治校的文化资本。
关键词:校长法治领导力;校长领导力;依法治校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2017JD203)。
作者简介:李海龙,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王琪,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宁夏宇,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广西桂林541006)
中图分类号:D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2)07-0068-05
校长法治领导力是依法治校背景下对校长领导力提出的新要求,主要是指校长或者以校长为首的领导班子团体规划学校法治工作,实现学校治理法治化的能力与影响力。校长法治领导力主要表现为校长通晓教育法治原理、悟透教育法治理念、熟知教育法律法规并能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办学中的各项事务等。这不仅是推进依法治校、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精神的重要保障,还是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构建高质量教育发展体系的内生动力。首先,校长法治领导力的高低直接反映学校推进依法治校的力度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的决心。其次,教育法治化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校长法治领导力是体现学校法治水平的标杆,是从根本上厘清责任关系、划定主体边界、保障体系到位的重要保障。最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亟须法治精神引领,教育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校长提升自身法治能力,把规范高效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检验标准。校长法治领导力的提升是教育法治化进程中的一场深刻革命,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关系着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更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迫切需要。
一、校长法治领导力的内涵与时代价值
(一)校长法治领导力的概念界定
“校长法治领导力”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但可以从领导力与法治这两方面进行理解和界定。“领导力”一般有“领导”“领导力”两种译义,含义包括:领导职位、领导能力、领导行为、领导群体等。这是基于不同领域的解释。尽管每个领域都有不一样的理解,至今还没有就其概念完全形成共识,但不管是基于何种视角的理解和研究,可以确定的是,大部分学者对领导力的理解都界定在“领导者”与“追随者”关系中。在现实生活中,对领导力的理解,主流观点是把领导力理解成一种正向的影响力,是关于“领导者”与“追随者”之间的正向影响关系[1]。
“校长法治领导力”是指校长或以校长为首的领导班子团体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通过规划学校法治工作的方式,带领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培养学生法治精神。在对校长法治领导力的内涵进行分析时,应当明确的是法治管理和法治领导的区别,法治管理更多地体现为外在的组织形式,而法治领导则更多地体现为内在的方向引领。管理与领导的最本质区别是权力来源的不同,管理权力是组织赋予各级管理层的权力,而领导的内涵不仅局限于职位赋予在职人士的权利,更重要的还有其影响力所发挥的作用[2]。校长法治领导力的有效性是学校改革发展和落实依法治教的核心要义。
(二)校长法治领导力的基本构成
校长是规划学校改革发展,切实推进依法治校,实现学校治理方式法治化的中坚力量。校长法治领导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通晓教育法律原理。教育法律原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教育法律和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治原理在教育法治中具有奠基性和先导性,在教育领域中具有独特属性。通过学习关于教育法律的基本原理,校长能够清楚教育领域中各教育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还有对相关主体界定教育法律责任,指导教育法律实践,实现教育法律原理的有效利用。
2.悟透教育法治理念。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词典》对教育平等作出了解释:教育平等是指人们不受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和民族、种族、信仰和性别差异的限制,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正义有三大原则:一是每个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和机会;二是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教育利益分配要补偿教育中的最不利者;三是所有的教育资源都要在机会公平的前提下向所有人开放。为了保障每个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我国的《宪法》和《教育法》直接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教育法律的目的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保证人的发展权利,尊重和满足人的发展需要,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既是教育的目的,也是教育制度的根本归宿。教育平等、教育正义、实现全体人民的全面发展是教育法治理念的主要体现。因此,教育法治理念是人们在教育领域中,对教育法律所持有的一种特殊的信念,其特殊性表现在教育领域中实施教育法律的功能与作用。这种信念的形成往往容易成为惯性思维,这是具有相对稳定性、持久性的。校长悟透教育法治理念,才能在教育管理的具体实践中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发挥法治领导力在各项决策中的价值引领作用。
3.熟知教育法律法规。在教育领域中,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是依法治教的法律和制度基础,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的教育法律体系,指引着教育事业的法治化,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法治保障、规范教育行为等重要作用。校长是学校中占据重要地位的一员,不但负责学校内部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也是貫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治校、校园法治化的主要责任人。在依法治校的过程中,校长在处理学校事务时要做到有法可依,在办学的过程中要理解和运用好法律知识,同时也要与时俱进学习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深入理解,还要结合实践,制定和完善学校内部制度规则。因此,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知识是校长能否对校园治理实现法治化的重要因素。
4.开发法治教育资源能力。校长的法治领导力不仅表现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应用,更体现在敏锐地捕捉涉及教育法律的信息并善于开发法治教育资源。法治教育资源主要表现为法制教育课程、法制教育热点、法制教育基地、法制教育师资培养等。现阶段我国中小学已开设了“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程作为法治教育的主阵地,通过课程向学生传递法律知识,进行法治启蒙教育。作为依法治校的领路人,校长需要进一步拓展法治教育路径,充分挖掘教育法律资源,通过多样化的法治教育形式培养学生的公共事务参与能力,提高学生对法治价值的认同。
5.精通法治教育方法。作为学校的管理者,校长不仅统领依法治校工作,同时还兼具教育者角色,需要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因而,对教师、学生的法治教育教学作出具体有益的指导也是校长法治领导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中,法制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学生和教师,直接目的是让学生和教师对法律进行尊崇和践行,这也是法治国家建设进程重要的一个环节。校长需要精通法治教育的方法,并将之运用于学校治理中,对学校的各种活动进行指导,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展;同时也要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法治思维、法治行为以及法治情怀使其逐步成长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校长法治领导力的时代价值
校长法治领导力是在依法治校背景下由制度和职位赋予的一种影响力,校长通过发挥法治领导力,引领学校全体成员形成法治化的思维观念,运用法治思维处理相关事务,对于全面推进校园法治化能起到关键作用。同时,还能促进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首先,校长法治领导力是学校管理对法治社会时代诉求的回应。在依法治校的政策背景下,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法律事务、法制教育活动以及民主管理和监督等均依赖于校长法治领导力才能妥善解决。此外,校长法治领导力的提升有助于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的法治目标,形成教师依法执教以及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健全完备的法治新局面。其次,校长法治领导力是校长切实履行作为学校负责人的义务诉求。校长集教育改革的推进者、师生互动的协调者、学校文化的建设者等多重角色于一身,为学校制定未来战略目标和改革方向是其职责所在[3]。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发展仅靠校长一人之力远不能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加高效地履行校长职责,校长法治领导力就表现为由校长牵头成立依法治校工作共同体,共同体成员分管学校不同领域的法治工作,各成员之间相互联动,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构建法治化的教育治理体系。最后,校长法治领导力是法治与教育规律相结合的理性诉求。校长的身份是特殊的,既是领导者也是教育者。双重身份代表着校长同时具备行政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也要深谙青少年教育方式,要掌握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和成长规律,将教育学、心理学运用到学校管理中。校长的管理与领导支撑着学校的各项改革工作,为学校搭建发展框架[4]。依法治校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教育法治化,但是教育法治化并非教育与法律两大领域的简单相加,而是两者有机融合形成的现代化的教育治理方式,通过提升校长法治领导力,实现校园法治化和依法治校的目标。
二、提升校长法治领导力的现实困境及影响因素
校长法治领导力的强弱直接反映依法治校背景下学校的治理水平。然而现实中,尽管“依法治校”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至关重要,但由于一些因素的影响,使得校长法治领导力的建设依然困难重重。
(一)学校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校长法治领导力提升缺乏制度保障
校长法治领导力是以校长为首的领导班子法治能力与法治精神的总体反映,但因存在制度缺陷,导致校长法治领导力建设陷入困境。第一,选聘制度不健全。在校长任命制的制度背景下,校长经过上岗之后的培训才可获得合格证书,这使得校长候选人中普遍出现能力与职位不相匹配的适应期。这种选聘制度对校长基本素质的考察存在片面性,而且在培训考察过程中难以对校长法治领导力进行考核,证书发放流于形式。第二,监督机制效能不足。校长负责制下的权力监督机制主要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党委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负责实施的。但由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的监督存在时间、空间因素的制约,因而产生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校长权力易逃脱上级监管[5]。党委领导与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建立在学校内部的校长权力监管机制,但校长负责制度以及“校长特权”思想严重制约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效力。现行体制下,家长委员会等校外组织也难以透过学校的层层“铁网”了解学校发展的真实情况。
(二)“人治”文化的影响,阻碍校长法治领导力提升
“人治”与“法治”是社会治理的两种方式。“人治”就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理想的“法治”则是法律法规高于个人意志,而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尽头终将是“法治”取代“人治”。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依法治校不过是“法治”发展历程中的一小步。依法治校的实现亟须学校场域中所有个体法治性人格的实现,而阻碍法治人格建立的因素就是“人治”思想的存在。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受到“人治”文化的影响。少数以校长为中心的领导班子存在特权意识、一言堂作风等问题破坏了本应民主、平等的校园氛围。
(三)主体法律素养匮乏,导致校长法治领导力提升缺乏内在支撑
学校领导班子等主体法律素养匮乏直接制约校长法治领导力的广度与深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0条规定:“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这一规定指出,校长是学校最高行政负责人,并兼有教学管理的责任。但每一种权力与责任都有其对应的范围与边界,若只泛谈校长负责,而不明确相应的權责界限,每所学校的校长势必会按着自身理解去“遵守”本应统一规范的规章制度,校长法治领导力始终浮于表面。部分校长认为,自己作为学校最高负责人,学校的规章制度均是教职工及学生需要遵守的,自己无需执行这些制度以致教学管理政策落实不到位。少部分校长缺乏对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对法律知识难以有深刻的认识与理解,并未真正理解掌握法律理论,更难将法治理念融入实际学校治理过程中。
三、提升校长法治领导力的对策建议
校长法治领导力不仅关系着校长领导力的整体影响力,更直接影响着学校治理法治化的水平。在依法治教的背景下,透析校长法治领导力的深刻内涵,探寻校长法治领导力的提升路径势在必行。而校长法治领导力的提升不仅需要法律制定、文化宣传等外部推动力,更需要每位校长自身的内在坚实力量。
(一)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完善校长法治领导力提升的规则体系
规章制度是权力运行的保障,是防止权力失控、失衡的有效法宝,因此,提升校长法治领导力必须具有一定的制度基础。第一,制定权力清单,规范校长职权。制定并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有利于明确校长权力边界,增加校长班子内部的协调性以及下级的认可度。公开校长权力运行轨迹,将公正、公开、民主渗透于相关制度体系中,以法治为导向,达到校长职权与职责的统一。第二,优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校长权力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指的是以会议的形式联合学校管理的各方主体,实现决策执行、协调沟通、监督规范等功能活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机构,明确上级教育部门、学校党委、教职工代表、家庭委员会的分工与责任,确立共同价值观念,建立规范的联席会议制度体系,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协力规范约束校长权力。第三,进一步完善校长选聘机制,突出法治思维。一方面,以立德树人、战略思维、管理才能、协调技巧等能力作为校长遴选的通用性标准;另一方面,将法治思维以及法律知识纳入校长选拔与考核机制,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校长法治领导力测评体系。第四,建立校长法治领导力提升的激励政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考察依法治校执行力度,并根据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程度、校长年度法治工作鉴定、教师依法执教水平、学生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等建立校长法治领导力评价体系,并建立以薪酬、荣誉、职业晋升等为主的多元激励制度,推动校长法治领导力的提升。
(二)树立依法治校责任意识,提升校长法治力提升的文化资本
校长负责制为校长在学校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与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面临依法治教政策的不断推进,校长法治领导力的提升亟须提高自身人力资本水平,尤其是法律文化资本。第一,强化法律实践,提升依法治校能力。协助学校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侵害师生合法权益、滋扰校园以及在校师生的违法犯罪案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学校与政府部门、社会和家庭的沟通配合离不开校长的支持与协助,对于一些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校长应该组织学校、家庭和社区对其进行教育与行为矫正,做好“三位一体”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6]。第二,创新培养模式,传承法治精神。应开发校长法治领导力培训资源,渗透法治思维理念,创新委托培训与自主培训、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任务驱动培训与自主研究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建立点、线、面的立体化培训机制,共同助力校长法治领导力的提升。第三,注重在职培训,增强法律知识储备。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开展校长法治领导力培训活动,通过校长集体备课、教案研討、公开课观摩等新型培训模式,丰富校长法治领导塑造的文化资本,完善法律知识体系。
(三)烘托法治文化氛围,营造校长法治力提升场域
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力度,使法治意识贯穿学校各项管理工作,才能营造适合校长法治领导力提升的场域。第一,丰富校园法治文化活动,渗透法治思想。定期发放普法手册,举办法律知识竞答、模拟法庭等课外活动,使学生、教师体会法治精神,把握法的本质。校长及学校管理者应率先垂范,主动融入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中,身体力行地学法、执法、守法,形成知法、懂法、遵法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第二,推广法治文化宣传,领悟法治理念。一方面,动员学生社团组织参与普法活动,利用学生会、学生社团等渠道,聘请法学专业背景的同学,开展面向全校的普法实践活动。另一方面,运用网络新媒体技术,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介向学生、教师推送典型法律案例及相关文章,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其进行法治文化宣传,提升法治教育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第三,创建校园法治文化品牌,践行法治精神。把法治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有特色、有品牌、有专题的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活动[7]。将民主公平、以人为本等价值理念渗透于品牌活动中,使学生、教师在愉快的活动中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进而内化为自觉的法治意识与行为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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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婧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