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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法治理念的大学生教育管理改革探究

2022-05-30李寿星

大学·教学与教育 2022年8期
关键词:教育管理大学生

李寿星

摘  要:现阶段,各高校与教育管理工作者应将培育学生法治理念与法治精神视作教育管理的基本目标,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观念。在此种背景下,法治理念既是大学生教育的管理理念,也是全新的大学生教育管理方法,对于大学生教育管理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与价值。所以,各高等院校要着重开展以法治理念为导向的大学生教育管理改革工作,促使大学生教育管理和法治理念充分契合,构建全新的大学生教育管理模式和体系,全面体现出法治理念所具有的优越性。学校教育管理工作者也应该持续探究法治理念与大学生教育管理相融合,让学生在习得专业知识的同时,自身的法治意识与法治精神也能获得良好的培养。因此,文章基于法治理念的大学生教育管理的时代价值,分析大学生教育管理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大学生教育管理改革策略展开论述。

关键词:法治理念;大学生;教育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2)23-0157-04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持续推进、高校法治化建设不断深化以及大学生自我权利意识逐渐加强,大学生和学校之间的讼案和纠纷问题时有发生,这也揭示了大学生教育管理在某种程度上缺乏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若想落实依法治校与依法治教,高校就要以法治理念为导向,开展大学生教育管理,促进管理法治化发展,这不仅是强化师生群体法律意识的迫切需求,更是大学生教育管理实现现代化、法治化发展的重要标志及必然选择。

一、基于法治理念的大学生教育管理的时代价值

(一)有助于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

在新时代背景下,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应以人才培养为根本目标,这对于落实高校人才培养目标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具體来说,借助对大学生教育管理中渗透法治理念、按法定要求办事以及行使法定程序等,均会对大学生群体带来积极影响,促进学生成长,与此同时,还有助于培育学生群体健全人格和法治理念等良好的综合素养,推动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落实。反之,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落实,也有助于推动高校教育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1]。

(二)从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教育的现实要求

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模式转变为大众教育模式是历史演进的必然态势[2]。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不同模式,而非划分社会群体等级高低的根本依据。我国高等院校扩招反映了新时代社会发展对于高水平人才需求量不断提高。在大众教育背景下,高等教育逐渐普及。现阶段国内已经基本落实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目标,且高等教育已经落实跨越式发展,并朝着普及型教育模式不断前进。但是,纵览我国从精英教育发展为大众教育的具体转变进程,在获得耀眼成绩的同时,亦伴随各种挑战与问题。在此环境下,传统价值观被打破,而新的价值观尚未完全树立,导致高校诸多矛盾与纠纷层出不穷。在高校扩招之后,较为有限的教学资源已难以满足不断扩大的学生群体需求。而生源基数猛增带来了诸多负面后果,大学生教育管理、师资力量以及教育质量等各方面问题日益暴露,诸多矛盾与冲突错综复杂。大众教育阶段,质量和数量关系问题与校生冲突等各类深层次矛盾,是摆在高校大学生教育管理面前巨大且紧迫的挑战。高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的主阵地,培育具备法治理念的人才是高校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必须以法治为依托进行校园管理和大学生教育,才能真正落实校园和谐与师生和谐,保障校园秩序的和谐稳定与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在此环境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者必须及时转变工作理念,将法治理念渗透到教育管理工作当中,切实落实大学生教育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以及科学化发展。

(三)有助于高等教育和国际社会接轨

众所周知,以法治理念为导向的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对于国家教育事业长效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可以在较大限度上对高校教育质量与水平产生直接影响[3]。从深层次角度而言,也会对国家在国际舞台中的综合教育实力产生重大影响。借助对教育事业发达国家的大学生教育管理方法研究能够发现,其先进之处普遍呈现于法治理念与法律制度体系的执行层面,主要涵盖管理制度体系的合法性以及管理程序的规范性等。这对于国家教育事业发展有着借鉴及参考作用,所以,国内高等院校若想提高国际化水平,实现国际化发展,真正和国际社会接轨,就必须在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渗透法治理念,全面提高大学生教育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二、基于法治理念的大学生教育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人本化教育管理理念定位不准确

针对现阶段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法治理念的渗透,人本化是教育管理工作的价值追求,而人本理念和法治理念的结合,是见仁见智的时代命题[4]。在现阶段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教育管理工作者对于法治理念和人本教育管理理念的结合定位不准确,并且还存在对于人本教育管理理念的错误认知,即将其定义为淡化纪律和管理,使得教育管理常规逐渐松懈;定义为顺从大学生个体天性,使得个人主义倾向过于严重;定义为以人情为导向,导致弱化学生教育管理的法治理念,从而造成教育工作失去公正和公平。虽然人本教育管理理念现已深入人心,但是还有部分教育管理者在理解层面存在一定偏差,例如,将尊重误解成给对方留情面;将和谐理解成没有矛盾;过于追求呈现人性化教育管理,在教育管理中过度宽容而不处罚,对学生只表扬而不批评。此种错误认知,导致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构建过程过于简单,也忽略了学生群体具有的主观能动性及其发展诉求,体现出主体缺失的错误行为,这不但脱离了以大学生群体为主要对象进行教育管理的基本特征与要求,还从根本上背离了法治理念下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客观发展规律。

(二)学校法治宣传教育走过场与形式化明显

法治教育作为高校思政教育体系的主要内容之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推动大学生教育管理实现法制化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其不但可以帮助高校教育管理者转变传统理念,革新传统工作思路,而且还有助于加强大学生群体守法用法的意识。但是,现如今还有部分高校在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单纯为了完成上级部门下发的任务而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并非自发行为。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存在十分明显的走过场与形式化倾向,重视形式上的轰轰烈烈与大张旗鼓,却忽略了教育内容层面是否完美契合大学生具体需要,导致法治宣传教育成效并不理想。在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层面,教育管理工作者普遍为学生们讲解其应该承担哪些法律义务以及若不履行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会受到哪些制裁处理,并未激发大学生的权利意识。此种做法虽然并无明显错误,但是在设置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层面,教育管理工作者要重点为学生们讲解权利救济途径与程序,以此不断强化教育管理工作者个体与学生群体的理性用法及维权意识,有效培养学生群体公民意识,从而实现普法工作的根本目的。

(三)大学生个体层面自我教育管理有所不足

现如今,基于法治理念的大学生教育管理,只针对各项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实施了统一规范,以统一化的范式面向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要求,并未有效体现对大学生差异性的充分尊重,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并未以平等交互为基准,普遍要求学生高度服从,着重强调教育管理工作者所具有的主导作用,而忽略学生群体的主体性,忽略了大学生在自我教育、管理及服务层面的能力与作用,阻碍了学生群体个性化与独立发展,所培育出的学生普遍体现出千人一面的特點。学生自我教育管理缺位源于不合理的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仅仅是将学生群体塑造为满足大众化标准和要求的预制式人才,这一现象导致党中央与国家发展所需的高层级创新型人才数量严重不足。

三、基于法治理念的大学生教育管理改革策略探究

(一)建设大学生人本化教育管理体系

根据全面深化依法治校的总体要求与指导思想,高校要坚定以人为本原则,依法办学治学,积极落实师生群体主体地位,从而依法保障其合法权利[5]。该总体要求面向学校与学生均提出原则性主张,明确要求有关工作者在实施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当中,要促进以人为本理念和法治理念的有机整合,牢牢把握大学生群体的接受度,将学生置于主体地位,同时切实发挥其主体作用,在构建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体系过程中,充分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建设大学生人本化教育管理体系。

首先,人本化教育管理体系的建设,应以科学化、规范化、合法化以及可行性较强的管理运营体系与相关管理机制为基准,全面呈现出培养、塑造、完善以及发展学生的教育管理本质属性,应具备深厚且广泛的人本化教育管理内涵,即切实呈现出人文精神内核的价值取向,重视学生个体的存在及发展,高度关注学生个体生命存在的尊严、价值和意义,重视对学生群体道德人格与精神信仰的培育以及对学生群体的尊重与其主体地位的高扬。

其次,人本化教育管理体系的建设,根本目的在于探究与实践育人之道,推动大学生教育管理体系的法治化构建,明确以人为本综合发展的教育管理观念,落实人本发展观,由片面与单向度发展观转变为全面与多向度发展观,由主客体对立发展观转变为主体协调发展观。

最后,人本化教育管理体系的建设,在法治管理观念及行为的实践运行当中,要通过辩证思维客观审视法治化和人本化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大学生人本化教育管理体系应以法治规范与制度规范为基础进行科学管理与民主管理,而人本化教育管理并非等同于毫无底线的柔性化教育管理,其不仅强调权利,亦强调义务,更强调法治。

(二)全面深化法律知识内容普及工作

创设与优化学校法治氛围与环境,有助于提升大学生教育管理法的治化水平。诚然,学校与大学生在法律层面有着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便要求学校和学生双方应正确认知个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强化守法意识,同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和手段有效解决各类冲突问题。因此,学校应面向学生开展法治教育与培养工作,借助多种形式使大学生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 从而引导其知法守法,同时还要懂法用法。

首先,学校可以在法治教育当中,通过灵活的教育模式,不断完善各专业法律基础课程构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在此过程中,可以借助宪法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让学生明确宪法基本法的观念与意识。大学生群体亦要积极学习民法、诉讼法、刑法与行政法等相关部门法的专业知识,了解国家法律体制与具体内容。

其次,学校应在设置基础法律通识课程以外,充分发挥校园学生社团优势作用,组织实施法律宣传教育及学习活动,有效拓宽第二课堂,借助课外法律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大学生们对于法律知识与法律条例的应用。

再次,学校应积极引进各类新平台与新媒体中介,融合新时代社会发展特点,组织形式多元的法治主题学习活动,让法治学习贴近大学生实际生活。例如学校可以利用主题App与有关平台进行法治专题宣传活动,创设法治氛围与环境。

最后,强化思想道德教育力度。学校方面可以借助提升道德水平,切实帮助学生群体树立积极三观与人生目标,以此强化其公德意识以及对社会现象客观且公正的评价,正向引导学生群体遵纪守法[6]。

(三)建设大学生自我教育管理体系

现如今,大学生教育管理强调保护和鼓励学生群体自由、自主展开学习,建构有助于高素养创造型人才发展和成长的科学制度环境。诚然,大学生教育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落实学生的自律,而其落实势必会经历他律——自律和他律融合——自律的过程。

基于法治理念的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应在教育管理模式与手段层面进行重新构建,从而进一步落实大学生教育管理模式由他律转变为自律。从实质上来看,此种转变,以服务大学生群体的面貌为出发点,让教育管理工作者和大学生相互尊重双方主体地位,并在相互碰撞、交流以及选择过程中,调动学生群体法治意识和自主意识,进而不断完善自我教育和管理。

自我教育管理既属于教育管理方法与途径,也属于管理理念,因此,其应当成为自律的着眼点与落脚点,自我教育管理兼具被管理者与管理者的角色,贯穿于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法治化的全过程,对激发学生个体积极性与主动性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契合因材施教与因材施管的基本原则。若脱离自我教育管理,所有形式的他律管理与外在管理均无法产生明显效果,也无法入脑入心。明确树立自我教育管理意识,是大学生主体性地位生成以及法治道德素养主动建构的关键基础与源泉所在,学生群体法治道德是借助自我教育管理而落实主动建构的,这便为教育管理工作在学生主体性地位生成与法治道德素养主动建构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提供了指引。

基于法治理念的大学生教育管理,应遵循教育管理法治化体系,构建法治化自我教育管理体系,从而为大学生群体自我教育管理的有效进行提供相应环境、条件以及保障。该教育管理体系要承认大学生思维模态、生活习惯、文化背景以及成长环境的差异性,充分尊重其个性及兴趣爱好,并反对绝对化与单一化的评价标准,面向学生群体自我教育管理实施特色化管理,打破以往统一化的教育管理形式,构建多元化教育管理体系,融合各个专业与学科的特征,让所有学生均可获得全面发展,切实加强法治教育管理工作的灵活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渗透法治理念,对高校教育事业发展及学生个体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有助于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也能推动高等教育和国际社会接轨。所以,高校教育管理工作者应制定多元化且合理的大学生教育管理实践措施,让法治理念可以真正融入大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大纲当中,这对于改善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质量与水平、推动教育管理工作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侯树成,刘洪涛,全金峰. 依法治校背景下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机制研究[J]. 高教学刊,2022,8(06):49-52.

[2] 陈丽敏. 新时代法治思维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应用与研究[J]. 法制博览,2021(18):174-176.

[3] 马洪建. 近年来国内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研究综述[J].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21(05):189-190.

[4] 叶剑强,吴欣. 新时代高校辅导员教育管理工作法治化路径探析[J].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21(02):77-80.

[5] 靳澜涛. 依法治教与依法治校的逻辑审视与现实观照[J]. 现代教育管理,2021(01):107-112.

[6] 王海波,马燕. “互联网+”时代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创新路径探析[J]. 齐鲁师范学院学报,2020,35(03):59-63.

(荐稿人:杨莹,云南师范大学副教授)

(责任编辑:汪旦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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