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法治文化认同的养成教育
2016-06-23汪海霞
汪海霞
摘要:高校法治文化养成教育旨在强化高校师生对法治的价值、功能、地位和性质的认识,提升高校师生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信仰素养,其建设过程是通过外在环境的教育与熏陶、内在要求的锻造,使高校师生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信仰等精神文明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高校强化法治文化认同的养成教育意义重大,必须从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及法治信仰等视角提升师生的法治文化素养,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与行为方式。
关键词:高校法治文化;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信仰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6)06-0097-04
法治不是宣传口号,也不是抽象的文本规则,而是真正体现在细节之处的规则文化。“法治文化是一种蕴含人类正价值概念的文化类型,它不管从制度到观念,都必须是包含和反映了人类的基本价值,即应该是反映人类进步的、先进的、优秀的价值理念和制度构造。”[1]因此,保证法治从文本走向社会生活的细节之处,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关键,也是让人们能够真正体会到法治价值的核心举措。这其中有效之举是培育人们的法治文化认同观念,使其具有法治思维,了解掌握法律规范和原则、原理和精神,塑造坚定的法治信仰。正因为如此,高校强化法治文化认同观念的养成教育意义重大,必须从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及法律信仰等视角提升师生的法治文化素养。
一、高校法治文化培育的概念分析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管仲、李悝、商鞅、慎到、韩非等法家代表人物就逐步提出“以法治国”的主张,强调治理国家必须实行法治,反对人治;法令是人们言行的标准,君上臣下均不得曲法任私,法令必须“布之于百姓”,“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以法为本,法、势、术结合等要素。[2]西方社会的法治文化发展同样经历了漫长的演进,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3]钱穆先生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4]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治国理政的模式;而文化则指“用人的标准和尺度去改变对象的行为过程及其结果”。[5] “具体而言可以概括为四句话:法治文化是指融注在人们心底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及其价值追求,是一个法治国度的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法律设施所具有的文化内涵,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涉及法治的行为方式,是法律语言、法治文学艺术作品和法律文书中所反映和体现的法治内涵及其精神。”[6]法治不仅仅是一套法律规则,更应该是一种理性精神。换言之,法是一种价值体系,它以硬性规范的形式对人们的行为作评价和约束,以维系一定社会的基本价值关系和价值准则;法的意识则是人们对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条件、秩序和规则的理解,是一种社会化的理性。从这个角度讲,具有法的意识、法的觉悟、法的能力是人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一个特殊的目的和指标。[7]
的确,“中国的现代法治不可能只是一套细密的文字法规加一套严格的司法体系,而是与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相联系的。”[8]李林教授认为,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中由法治价值、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法治理论、法治意识等精神文明成果,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治措施等制度文明成果,以及自觉执法、守法、用法等行为方式共同构成的一种文化现象和法治状态。[9]概言之,高校法治文化养成教育在于强化高校师生对法治的价值、功能、地位和性质的认识,目的是提升高校师生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信仰素养,其建设过程是通过外在环境的教育与熏陶、内在要求的锻造,使高校师生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信仰等精神文明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高校法治理念的养成教育
人类法治的实践证明,法治理念是法治大厦的基石,是人类对法律的功能、作用所产生的内心信念与主导价值追求。“法治理念根植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的必然性要求之中,它是法治的灵魂,是法治进程的精神动力和思想指导,所要解决的是为什么实行法治以及如何实现法治的问题。”[10]高校治理法治化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其运行中矛盾的最佳途径,是师生及管理者日常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叠加而成的一种生活方式。高校管理规范和制度实践,来源于其对法治观念的认同度。实践证明,只有高校管理者法治理念清晰,所制定的规范才能合理;只有法治理念深入管理者内心并产生认同,高校管理法治化才能真正得到实施。因此,高校规章制度不能仅仅写在纸上,更应该通过强化理念的建设确保纸上的制度落实到日常的实际行动中。基于此,高校法治理念养成教育的内涵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依法治校理念的养成。“依法治校是指各高校党委与校领导班子在我国法律法规框架之内,制定出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为高校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提供制度保障。”[11]换言之,依法治校是依据相关的法律及各高校的章程来处理其管理活动和办学活动,这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只有在国家法制化管理的条件下,才能进一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维护教师与学生的合法权益,打造法制化的治理与育人环境,理顺学校内外部关系,培养大学的法治精神。”[11]为此,必须强化校规面前人人平等;必须维护学校规则的权威,严格依校规办事,积极遵守法律和校规;必须通过法律专题讲座、模拟法庭等多层次、多内容、多视角、多方面的法治文化实践活动,逐渐增强高校师生的主体意识、人权意识、责任意识、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守法意识、监督意识,不断提高参与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12]
二是良法善治理念的养成。“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揭示了依法治国的核心理念就是良法善治。其中,良法侧重静态的制度建设目标,强调制度设计必须彰显公平、正义、民主、人权、秩序、和谐价值;善治侧重动态的治理过程,强调治理能力的提升。为此,良法要求高校要健全高校治理机制,发挥学校治理主导作用,明确各高校治理方面的职责,健全高校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高校化解师生矛盾纠纷的综合机制,在高校内部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各高校自治机制、组织章程、治理机构及退出机制,推进各高校组织依法自治;健全各高校师生参与学校治理机制,实现学校治理与师生自治良性互动,规范师生参与学校治理的主体、范围、方式、程序、效力、救济及反馈回应机制,鼓励和支持师生依法参与学校治理决策。而善治则强调高校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要求充分发挥高校治理非制度性要素的功能,坚持高校系统治理,善用学校、师生合作共治方式协调关系;坚持高校依法治理,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处学校出现的各种矛盾;坚持高校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道德、宣传教育、科技等手段规范高校及师生的行为;坚持源头治理,善用事前处置机制化解学校出现的各种矛盾。
三是接受监督理念的养成。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的“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同样要求高校管理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增强高校监督合力和实效,进一步形成配置科学、职责明确、协调有力、运行顺畅的高校管理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因此,高校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必须注入监督的规则与理念,对高校管理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对管理者的行为有效制约,对全校师生的法律行为进行监督。换言之,任何高校管理权都要有相应授权,都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高校各项管理权力要有相应权力的制约,做到权力之间相互制衡。为此,要形成权利制约权力的理念,依据民主章程建立批评建议制度;要强化分权理念,对高校管理权力相对集中的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要进一步树立问责理念,完善高校管理部门的纠错问责机制。
三、高校法治思维的养成教育
高校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精神,必须强化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法治文化认同,充分发挥法治对高校教育综合改革的引领、规范、推进和保障作用,切实提高高校管理者及师生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教育改革的决心。为此,必须严格按照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而实现如此宏伟目标的前提是强化高校领导者和广大师生的法治思维。学界对法治思维的基本构成要素并没有达成共识,如认为法治思维是一种制度性思维、规则思维、权利思维、责任思维,要建制度、守规则、护权利、担责任的思维。[13]法治思维是一种底线思维、规则思维、权利思维、契约思维。[14]法治思维是法律优位、司法优位、一般优位、形式优位、程序优位、技术优位、理性优位、逻辑优位、反思优位的思维。[15]综合学者们的研究,高校法治思维养成教育的要素至少包括规则至上思维、程序性思维及责任思维。
法治的本质就是规则之治,规则是法治的基础,规则构成了法律的基本元素。高校师生的法治思维是基于法律规则至上的一种思维方式,是一种规则至上的意识,是对各种规则的遵守和执行意识,规则至上意识是最重要的归结点。强化和提高全社会的规则意识,成为法律实施乃至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性因素。[16]而师生法治思维中的规则至上思维是“以法律规则为基准,遵守规则、尊重规则、依据规则、运用规则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理性规范认识、分析、评判、推理和形成结论的思维方式”。[17]因此,高校师生的规则至上思维首先是合法性思维。在实践中,合法性是判断师生行为、社会关系正确有效与否的最重要的标准,“即围绕合法与非法来思考和判断一切有争议的行为、主张、利益和关系”。[18]同时,师生的规则至上思维是遵守、尊重、依据规则并运用规则的思维。具体而言,师生的规则至上思维的起点是寻找有效的规则,过程是依据、运用和尊重规则,结果是合乎规则要求;是高校师生善于寻找行为与规则间的逻辑关系,尊重和运用既定的法律规则。另外,师生的规则至上思维是相同情况相同对待的平等性思维,“在于意识到自己与他人一样,都是社会的主体,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19]
程序思维是“借助于程序这个形式性操作杠杆,把利益的博弈以及特殊的价值取向都转化为合乎公平正义的、以法律语言表达的权利诉求,进而通过程序的过滤装置取得关于供选择的实质性共识”。[20]程序思维是由一系列思维环节聚合而成的一个体系,包括程序公正思维、角色分派和程序隔离思维、程序协商思维、程序控权思维等内容。程序公正思维要求高校管理者必须“中立”,特别是师生的“权利义务将因为决定而受到影响时,在决定之前必须给予他知情和申辩的机会和权利。对于决定者而言,就是履行告知和听证的义务”。[21]程序公正思维的基本要素包括:一是程序中立思维,即任何人都不能“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二是程序参与思维,高校决策的参与者应当在场,并充分地、富有意义地参与相关问题的陈述和申辩;三是程序时限思维,严格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四是程序理性思维,要“通过一系列的程序机制限制自由裁量权”,“防止恣意或者反复无常”。[22]高校师生的角色分派和程序隔离思维要求通过程序控制决策过程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以减少各种事实力量对决定过程的干扰,由此在高校营造一个平等对话、自主判断的场所。高校师生的程序协商思维,通过程序的开放结构和紧缩过程,将各种对立利益表达声音吸纳进来,把对话和协商纳入必要的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在充分考虑多数师生诉求的同时,注重倾听少数人的利益诉求,保护少数人的合法权益。而高校师生的程序控权思维,就是通过建立和激活科学完善的高校决策程序、监督程序来达致治权的思维。
法治思维同样是一种责任思维。任何行为均会产生后果,行为者必须对其行为的结果承担应有的责任,这是法治思维的基本要素。在高校树立责任思维,必然要求管理者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具有职权法定、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把管理学校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行学校政务公开。对高校管理者及师生而言,有权必有责,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绝不允许权责不相称不匹配,要做到授予权力与明确责任、接受权力与接受责任、履行权力与履行责任、使用权力与负担责任、懈怠权力与拷问责任、以权谋私与依法查处的辩证统一。为此,高校必须切实建立起严格规范的高校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的高校管理责任清单制度,通过对高校管理者履行职责的具体方式方法、程序等进行规范,细化执法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规范化管理,明确哪些责任必须由其承担,并对管理者“不作为”或“乱作为”,侵犯师生的合法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列出明确清单。高校管理责任清单内容具体包括:确围,即确定管理权力清理范围;清权,即清理管理权力事项;确权,即审核确认管理权力事项;确责,即明确行使管理权力职责;晒权,即公开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优化流程,即优化管理权力运行流程;打造平台,即建立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平台;行权,即实行管理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制权,即强化管理权力制约监督;追责,即严格追究责任,加大问责力度。
四、高校法治信仰的养成教育
法治国家的建设不但需要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等“硬件”的建设,也需要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等“软件”环境的建设。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真诚信仰,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实施的基础是人民发自内心地崇尚法律、信仰法律,愿意依法办事,愿意在必要的时候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权益、处理解决矛盾纠纷。因此,高校师生法律信仰,是师生在主观上对法律规范及其所追求价值的强烈认同和信服,更加关注的是法律所体现的内在价值,是对法律内在自由、公正等价值的追求;是师生在行为上自觉运用法律来约束自身行为,是一种自觉自愿的守法行为。为此,首当其冲的是法律要获得普遍的尊重,即高校管理者必须尊重法律,是师生必须学法、尊法、守法、信法。而要形成高校师生共同遵从法律的机制,从内在要素分析,是师生必须从内心认识到法的价值;从外在要素分析,是师生通过对法律精神、法律价值、法律知识、法律规则积极感知、判断和评价,从而引发其心理变化,形成师生共同学法、知法、守法、崇法的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23]19
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只有彰显社会伦理和公平正义,管理者及师生的信仰才能具有可行性。“信仰是主体基于社会生活的经验和情感体验而产生的对社会生活的终极意义和目的的一种主观把握方式,由于对信仰对象的极度信任、依赖、尊敬,从而获得一种归属感和心灵的安宁与满足,并愿意为之献身。”[23]6 “法治信仰,信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律背后的要素,如正义、公平、平等等价值理念,是相信通过法律的运作,这些理念可以现实化。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正义、平等、公平等才可以化约成人的内在精神性信念。”[24]因此,高校师生的法律信仰是师生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一种特殊的主观把握方式,是师生在对社会法的现象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皈依感;是师生对法的理性、感情和意志等各种心理因素的有机结合体,是法的理性与激情的升华;是师生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况的上乘境界。[23]4
“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25]高校师生对法律的信仰,是高校法治文化形成的重要保证,是高校法治 “软件”系统设立的根基,深刻反映了高校法治文化的内在意蕴、精神气质。高校师生法律信仰的养成教育,一方面要加强其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意识教育。为此,必须提高教育质量和效果,采取多元化的方法和手段激发师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通过讨论法、案例法或者情景模拟法等方法展开教学,让学生参与进来,体验法律的作用,在相关课程中加深法律精神、法治观念、法律意识的教育。在教学中应充分考虑大学生的需求,增开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师生密切相关的法律,从而增强普法效果。另一方面要营造良好的法治教育氛围,利用学校广播、海报、期刊、专题讲座、微电影等载体进行法制宣传,不断健全高校依法决策机制,把师生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确定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从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手段、教育机制等方面优化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师生权利保障机制,培育师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校园氛围和法治习惯。
参考文献:
[1]刘作翔.法治文化的几个理论问题[J].法学论坛,2012,(1).
[2]刘海年.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社会经济发展[J].法学研究,1992,(1).
[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199.
[4]钱穆.文化学大义[M].台北中正书局,1981∶3.
[5]李德顺.什么是文化[N].光明日报,2012-03-26(05).
[6]刘斌.用法治文化推进依法治国[N].光明日报,2014-11-06(02).
[7]李德顺.法治文化论纲[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1).
[8]张波.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及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生成[J].南京社会科学,2001,(11).
[9]李林.中国语境下的文化和法治文化概念[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6).
[10]宋红岩.现代法治理念中国化的必要性及路径[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15,(3).
[11]杜伟.依法治校:现代大学发展战略的支点选择[J].现代教育管理,2015,(2).
[12]周雄文,吴四江.论高等学校的依法治校[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3,(2).
[13]罗豪才.基层治理与软法之治[N].法制日报,2014-04-10(06).
[14]殷啸虎.法治思维内涵的四个维度[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4,(1).
[15]谢晖.法治思维的九个向度[J].行政管理改革,2015,(3).
[16]刘作翔.强化和提高规则意识是法律实施的关键[N].人民法院报,2012-03-30.
[17]庞凌.作为法治思维的规则思维及其运用[J].法学,2015,(8).
[18]郑成良.论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4).
[19]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 (修订版)[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62.
[20]季卫东.法律程序的形式性与实质性——以对程序理论的批判和批判理论的程序化为线索[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
[21]张文显.法理学[M].法律出版社,2007∶264.
[22]王锡锌.行政程序法与制度研究[M].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183、194.
[23]许章润.法律信仰:中国语境及其意义[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24]张永和,孟庆涛.法治信仰形成路径探析[J].人民论坛,2013,(5).
[2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商务印书馆,1983∶81、199.
【责任编辑:张亚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