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网络中“吃瓜”现象的生成动因与社会效应
2022-05-30赵晓云
赵晓云
摘 要:随着社交媒体和短视频的不断成熟与发展,互联网为公众及时获取和掌握社会热点事件、热门人物、最新时事等信息提供了平台和渠道,也为人们在社交网络中“吃瓜”提供了场域。网络“吃瓜”行为有其独特的生成机制与心理动因,在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的同时,其带来的负面效应更为突出,需要党和政府、企业、社会和网民等“五大主体”运用法律、价值和理性等多维手段形成综合治理格局,从而引导人们正确看待“吃瓜”现象,理性发布公共言论,合理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网络秩序,营造出健康的社会氛围。
关键词:社交网络“吃瓜”;社会心理动因;网络舆论;网络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2.6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2)10 — 0092 — 05
近年来,“吃瓜”一词在网络社群中迅速传播开来,“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搬小板凳”、“围观”、“瓜田里的猹”等,众多关于“吃瓜”的网络产物层出不穷。社交网络中的“吃瓜”行为已经成为社会议题讨论、公共领域参与和网络集群行为等要素相互交融的日常生活图景。随着以社交媒体为代表的网络社交平台的普及和大众化,每逢社会热点事件的发生,都会引发无数“吃瓜群众”自发的关注、围观和讨论,他们不断扩大着事态的传播速度和舆论热度,这种“吃瓜”行为甚至决定着舆论走向,引发一些社会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1],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化关系到社会的稳健发展。因此,对网络“吃瓜”行为所体现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效应进行研究和分析十分必要,通过对其生成动因的阐释,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策略,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社交网络环境,引导大众理性“吃瓜”和有序参与网络生活,维护网络安全和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网络“吃瓜”行为的表征与生成:从网络围观到在线参与
(一)从缺场走向虚拟在场,私人领域公共化
技术平权使所有人都被覆盖在巨大的由互联网编织的关系网络中,群体和大众在网络空间中从不在场走向在场,呈现出现实生活中或线下没有关联和参与、线上在场围观和参与的态势。在社交媒体使用频繁的今天,网民有了高效的发声渠道,在网络平台发布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或加入到其他公共事件的讨论中,借助群体力量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关注。一些网民热衷于实时关注网络动态,冲在网络“吃瓜”的第一线。作为“吃瓜群众”,他们不仅是围观者,也是参与者。
此外,社交网络的开放性导致了私人领域逐渐公共化。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指介乎国家与社会之间、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公共空间,在这个空间中,平等理性的公民对公共事务进行自由辩论形成公众舆论。而私人领域是指狭义上的市民社会、家庭以及其中的私人生活也包括其中。[2]人们围观的很多网络事件,包括明星的私生活等都属于私人领域的范畴,但这些私人事件经由社交媒体的传播,在全网被广泛讨论,成为了公共议题。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边界逐渐消散,这反过来也使社交网络中的“吃瓜”行为打破了私人领域的界限和信息流通的壁垒,网络公共话语空间被无限扩大,“吃瓜群众”在社交网络上可以随时获得更多新的信息和爆料,并自由参与社会公共议题的讨论与设置。
(二)人人处于“共景监狱”,监视界限消散
在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的“全景监狱”概念中,管理者的观看是一种规训的权力,权力的行使是看不见的,被观看的人(犯人)只能服从管制和监视。不同于这种“全景监狱”的治理模式,共景监狱是一种围观结构。在这种社会结构中,权力发生了转移,管理者处于公众视野中心,围观者的话语能量得到释放。在社交网络时代,空间距离不再具有意义,大众的身份发生转变,从“被监视者”转变为“监视者”,话语权增强,公众拥有了监督舆论的权利,并对个体进行监视和控制。[3]人人都是评论者、审判者、监视者或者被监视者,“吃瓜群众”被赋予监视权。从正面效应看,“吃瓜群众”通过社交网络参与式围观对事件真相追本溯源,起到了舆论监督的作用。比如近期“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引起了众多“吃瓜群众”的密切关注,他们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在社交平台上参与公共讨论,为事件真相正本清源、伸张正义,对公权力进行施压。当地政府前后发布了四次通报,每次通报几乎都是对舆论追问的一次回答,在舆论的压力和“吃瓜群众”的持续监视下,江苏省委省政府成立调查组,最终揭露真相并通报了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事件到此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解决。但监视界限消解的负面效应是,一些社交网络平台和个人为了获取流量红利,利用网民对“瓜”的八卦心理,引导、发酵次生话题,设置争议性议题,比如阶层差距、贫富不均、男女对立等,以“吃瓜”为由使负面情绪扩散,公众注意力被反向绑架。
(三)匿名化参与导致越界行为
社交网络的匿名化参与造成了“网络无忌效应”,“吃瓜群众”的自我规范和道德约束被消解。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大众可以随时随地以匿名的方式在社交平台发表自己的看法,这种隐匿性的交流方式为网友创造了更为便利的“吃瓜”环境。客观来看,社交网络时代的“吃瓜”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众进行无障碍的信息建构和民主化的意见表达。但一段时间以来,匿名化参与让“吃瓜”行为发生偏移,虚假信息弥漫,谣言扩散,甚至导致网络暴力,“吃瓜”变“围攻”。在这种环境下,“吃瓜群众”由于身份缺场,不再受社会责任感和现实生活的约束。看热闹的心态使他们的角色发生转变,从而在社交网络这个虚拟舞台上从“幕后”走向“台前”,参与围观并发表一些不用负责任的言论,这些言论可能是积极的,亦可能是对当事人及事件的抨击和嘲讽。比如,刘学州事件中,当事人在成功寻亲后又因种种原因被弃养,“吃瓜”舆论场中既夹杂着广大网友们对他的同情与鼓励,也充斥着不理解的声音,甚至舆论暴力。由于这种匿名行为的成本过低,“吃瓜群众”可以随时删除不当发言或注销账号来退出“前台”,这也为网络空間的社会治理带来了新困扰和新挑战。
二、网络“吃瓜”的心理动因
(一)受从众心理的影响,对认同感的追求
社会心理学中的从众是指个体处于群体之中由于真实的或者想象的群体压力而导致行为或态度的改变,改变个人行为而与多数人取得一致[4],社会心理特点可以总结为:心理趋同、情绪感染和心理暗示。在网络社会中,从众心理使群体成员极易发生情绪感染和行为模仿,导致个体缺乏独立思考,跟随着大众亦步亦趋。在某些情境下,人们往往会觉得他人所提供的信息比自身所获得的信息更加可信和合理,从而放弃自己的理性判断,选择从众性地“随大流”。[5]为遵从与群体保持一致的规范影响,“吃瓜群众”关注时事热点新闻,通过旁观、议论和评价这些新闻,来找到与他人之间的交往链接与共同话题,在不确定的情境中寻求群体对自己的接纳与认可。比如,在饭圈里大家互称“姐妹”“家人”,没有及时上网关注最新热点话题而被一问三不知会被称作“2G网速”、“断网青年”,同伴压力化身从众压力,“吃瓜”同时暗含着社交隐喻。通过网络围观或“吃瓜”,个人同网络上的其他人实现同时在线的交互模式,在同一个话语空间与场域之中,这种一致性避免了自己“吃瓜”的速度落后于他人而显得另类甚至被孤立的情景。同时,一些网民活跃于各类话题的互动中,通过发表评论、点赞等行为来获得存在感与认同感,实现自我建构。
(二)猎奇、八卦心理及对负面显著性信息的知觉
越来越多的网民利用各类社交软件获取新闻资讯、分享热点事件,其中微博是很多人获取各种新闻信息的重要来源渠道。纵观近几年致使微博服务器瘫痪的热点事件多数都是关于对娱乐圈明星的爆料。公众人物的一举一动都会受到网友的密切关注,并且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和消遣,如顶流鹿晗与关晓彤公布恋情、演员赵丽颖与冯绍峰官宣结婚、演员王宝强马蓉离婚等。之所以这些娱乐新闻有如此高的点击率与阅读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人们对公众人物私生活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好奇心是个体遇到新奇事物或处在新的环境下所产生的注意、操作、提问的心理倾向。窥私欲是人们想要窥探他人隐私的一种“病态”的心理欲望。[6]社交媒体的普及化使私人领域不断演化为公共空间,人们在网络社会沟通着彼此所掌有的信息,并不断扩大自己的围观范围。不公平问题、个人道德败坏、炫富现象等负面信息更能引起网络围观,成为人们谈论最多的热点话题,一方面是源于负向消极的信息更加吸引大众的眼球,比积极性信息更能引起大众知觉,网民对负面新闻往往存在一种戏谑的心理;另一方面,很多“吃瓜群众”将网络“围观”视为一种宣泄对现实世界不满的途径,通过关注的负面新闻在他人的故事里表达自己的态度与看法、发泄自己的情绪。
(三)在社会比较中寻求行为参照和替代性满足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有生理、安全、爱与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吃瓜”行为也是人们寻找归属感和自我实现的有效路径。[7]大众在关注和围观公共事件时,也是在对自己的生活同别人的生活做参照。社会心理学家利昂·费斯汀格提出的社会比较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有自我评价的需要,人们会将自己的各方面与相同水平的其他人进行比较,以获得对自身更加清晰的认识。[8]当网络事件与现实遭遇相似时,人们会把在现实生活中的情绪转移到围观对象身上,并倾向于在他人的经历中寻找一个解压阀和出气筒,获得情感上的替代性补偿,满足自己的心理和精神需要。一些公共议题成为网民情绪宣泄的集散地,分散的个体迅速集合凝聚成“吃瓜群众”情感共同体。在这种特定的社交场域,群体情感的唤起、感染与聚合使人们忽略了对信息真实性的关注;还有一些“吃瓜”者,试图在比较中通过围观和评判他人生活来获得自我认同。
此外,在社交网络中“吃瓜”容易获得“道德高尚”的满足感和弘扬正义。“吃瓜”是一种情感行动。在吃瓜的过程中,当人们围观一些发生在别人身上的负面事件(比如偷税漏税、吸毒、代孕弃养)时,很容易让人们感受到自己的道德是高尚的,这种道德优越感成为社交网络话语建构和情感动员的核心内容[9]。当在吃到不公平的“瓜”时,人们会产生情感共振,有换位感和强烈的共情,并通过网络评论谴责等方式彰显内心的正义感。
三、网络“吃瓜”的负面效应
(一)舆论审判与网络暴力
在社交舆论场中,作为网络围观者,网民们出于猎奇心理和弘扬正义的道德感,普遍天然同情弱势的一方,这也使得群体的意见偏向于一致,这种疯狂的民意甚至走向极端化,最终造成群体极化和理性丧失,出现舆论审判的情形。以江歌案为例,在围观了江歌母亲控诉刘鑫的微博和相关报道后,公众的愤怒情绪被激起,江歌母亲作为弱势方得到了网友们的同情,被情绪裹挟的网络舆论一致将矛头指向刘鑫,继而在舆论上对她进行无休止的谩骂和指责。
由于缺乏伦理规范的约制,在网络“吃瓜”舆论场中还可能会衍生出越轨行为和网络暴力。通过情绪感染和共振,个体情绪被聚合起来,拓展成群体情绪,这种情绪关注超过了事实本身,促使网民在没了解清楚事情原委之前就对事件当事人贴上标签,进行道德绑架、人格攻击,通过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隐私、进行骚扰等。受到资本和商业利益裹挟的网络“大V”和意见领袖(“公知”)也以充满戾气的文字引导舆论,刺激着民众情绪,加剧了当事双方的紧张关系,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都对当事人造成巨大的伤害。需要警惕的是,人们对谣言的滋生、流变与传播习以为常,轻易信谣、传谣、得出结论和做出判断,进行道德和舆论审判,造成无辜当事人的“社会性死亡”,甚至生命代价。这也一定程度上在社会上造成恐慌,不利于社会的有序发展。
(二)“吃瓜”舆论场的次生影响
过度吃瓜还可能会加速谣言和不良情绪的无序传播,造成公共资源的占用和浪费,引发“群体式”的网络狂欢。一些谣言制造者利用大众的“吃瓜”心理,刻意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造成网络失范和公共领域社会秩序的混乱。一些网民把现实生活中的不良情绪带到网络社会,发表和传播带有偏见的观点和意见,也导致了信息的严重失真和网民知识获取的依赖惯习。除此之外,在社交网络中“吃瓜”这一行为俨然已经演变为一场亚文化的狂欢。比如疫情期间的成都确诊女孩,由于她的活动轨迹涉及美甲店和多家酒吧等娱乐场所,出于戏谑心理,很多“吃瓜群众”给她贴上了“转场女皇”的标签,女孩照片和各种谣言也开始在网络流传,结果最后证实流传的照片不是女孩本人,而女孩也并不是“吃瓜群众”所谓的“每天出入酒吧,不知检点”、“私生活混乱”,只是自己的工作是在酒吧负责气氛和营销。客观上看,“吃瓜群众”不断参与到公共议题的讨论中,从而衍生出一系列附加效应,如社会参与、情感动员、集体认知等,并有可能造成舆情裂变、价值观消解和网络輿论泛娱乐化等次生影响,引发新的社会风险。
(三)“后真相”与信任危机
网络“吃瓜”行为具有时效性,很少有人能全程关注公共事件始末,并在围观过后理性思考事件的本质和意义,寻求和追踪事件的后续进展。网民的这一心理,无形中会迎来“后真相”的情形。在
“后真相”的叙事中,真相被人们情绪化的言论和非理性的情感宣泄所掩盖,个体倾向于优先选择相信符合自己价值观和当前认知水平的信息,那些不能及时吸引眼球的信息会逐渐淡出“吃瓜群众”的视野,从而为虚假信息、碎片化信息的传播创造了条件,甚至引发反转新闻,最终难以深化对问题本质的认识、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破坏了网络社会的真实性和可信性,[10]造成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话语危机和信任危机。为此,在促进社会意见民主化表达的同时,也要警惕认知非理性化与行为偏激化的对抗所造成的风险耦合,以防社交网络从公共话语的意见聚合之地沦为情感疏离和加剧社会冲突的风险场域。
四、对网络“吃瓜”行为负面效应治理的三维路径
(一)法治之维:加强网络立法,完善行为规范
国家网信办从2021年开始部署开展“清朗”系列专项活动,对“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网络暴力”等加以严格管控和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成效,[11]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在国家与政府层面,在推动社交网络进一步发展的同时,要出台、落实相关法规条例,完善网络法治体系和治理主体行为规范。对为搏眼球而发布一些低俗内容的发布者加以规制,对那些侵犯他人隐私、损害他人权益、散布传播不实消息、造谣生事等逾越道德底线、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法治规约,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社交网络信息犯罪。另外,要对网络社交平台账号进行实名制管控,全面实现“吃瓜群众”身份认证的实名制。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信息化发展的驾驭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12]”。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社交网络治理的主导力量,要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筛选和监控,及时发布官方权威报道和相关情况通报,着重放大理性声量,防止“吃瓜”风气蔓延造成网络平台不良情绪叠加,社会意见场中理性思考者成为“沉默的大多数”。同时强化对突发网络群体性舆情事件的预警、引导和处置能力。
(二)价值之维:重视价值观引导,强化责任意识
在社会及网络平台主体上,要加强对社交平台和网民社会责任感的培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围观行为。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13]平台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社会偏好和网络舆情进行实时和可视化的监测,在招聘主播或内容发布人时应以充实人民精神生活、能为社会提供正能量为用人标准。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在职业操守、责任意识和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把重心放在为民发声和弘扬社会主旋律上,而不是“流量为王”。报道要客观、公正、全面,不能只是为了追求流量和点击率而“标题党”和制造噱头。主流媒体要在发生公共事件的第一时间主动发布真实信息,还原事件真相,及时引导舆论的正确走向并占领舆论高地。加大日常性的知识传播和科普,弥合社会各圈层间存在的知识鸿沟,推动“吃瓜”舆论场中公共基础知识的大众化,尽可能消解个体认知理性的解构和信息焦点的偏移。网站管理者要加强对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的核查和辨别,信息公开要及时、透明,让网络围观者和参与者了解网络热点事件的真相,避免信息的不对称带来的舆论危机。让“吃瓜”舆论场中正确政治方向、主流价值导向、理性认知和专业观点的声量能够被捕获和重视,避免大量低俗、情绪化、虚假信息误导公众,为网民传播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建设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三)理性之维:呼吁理性“吃瓜”,提升个人素养
多元化的意见表达、不同社会情绪的输出、共识与分歧是多元价值并存交融的后真相时代的社会常态,这并不意味着话语权失范和社会无序,反而有助于打破话语鸿沟、释放集体情绪、实现理性对话。在个人方面,要增强公众的道德教育和自我约束能力,培养公众健康积极的社会心态和批判性思维。数字社会的到来为“吃瓜群众”提供了一个广泛获取信息、平等表达意见、人人皆可参与公众事件和社会治理的新渠道。解读和推动社会热点事件的解决,需要“吃瓜群众”理性的思考和判断。需要引导公众在了解完事情的全貌后再下结论、做判断,积极承担起舆论的监督权,对于网络暴力、谣言等问题进行自觉抵制并举报,认真履行作为网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事件当事人要及时回应公众提出的问题与质疑。此外,公众在网络上接受信息时要保持一种审慎的态度,正确辨识网络上形形色色的信息,强化去伪存真、追求真相的能力,做新时代具有互联网素养和理性思维的社交网络参与主体。
五、结语
网络空间治理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的新实践、新挑战。随着网络直播、微信公众号、微博热搜、短视频平台的大众化发展,社会生活陷入网络化的信息茧房之中。网络“吃瓜”并非是个别网民的行为,而是多数人共同参与的群体性行为,“吃瓜群众”这个社会群体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吃瓜”行为折射出的不仅是大众的日常生活状态,寻求存在感、归属感的社会心态,更表现为一种参与公共生活与社会治理的心理诉求。很多时候,人们在围观时很少以理性客观的视角去分析整个事件,仅仅抱着看戏的心态去参与。如果“吃瓜”行为衍生出来的网络暴力等一系列问题得不到解决和有效引导,那么其消极影响则会影响到社会的有序发展和长期进步。在2018年的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14]因此,应该通过国家与社会、网络平台和广大网民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推动协同治理,形成线上线下治理合力和“网上网下同心圆”,建构有序的网络围观秩序和正向的网络生态环境,从而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
〔参 考 文 献〕
[1]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N].人民日报,2014-02-28(01).
[2]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3]喻国明.媒体变革:从“全景监狱”到“共景监狱”[J].人民论坛,2009(15):21.
[4]侯玉波.社会心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191.
[5]杜智涛.从围观到失序“吃瓜”舆论场的“次生舆情”形成与演化[J].人民论坛,2020(27):108-111.
[6]靖鳴,蔡文玲.从全景敞视监视到全民网络围观:动因及其特征[J].当代传播,2019(02):36-39.
[7]倪建均.羊群效应:网络舆情突发事件中大学生网络“围观”集群行为社会心理分析和引导策略[J].北京青年研究,2017,26(04):39-44.
[8][美]泰勒,等.社会心理学(第十版)[M].谢晓非,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25-128.
[9]李畅,陈华明.社交媒体在社会突发暴力事件风险传播中的情感动员研究[J].新闻界,2016
(16):32-36.
[10]刘章仪,陈心眉.网络“点赞式围观”的负面效应及其消解路径[J].新闻论坛,2020(02):85-87.
[11]王金虎.“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守护风清气正网络空间[N].光明日报,2022-03-18(03).
[12][14]张晓松,朱基钗.敏锐抓住信息化发展历史机遇 自主创新推进网络强国建设[N].人民日报,2018-04-22(01).
[13]姜洁.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上先行一步 让互联网更好造福国家和人民[N].人民日报,2016-04-20(01).
〔责任编辑:孙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