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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治理的重中之重是什么

2016-12-13喻国明

人民论坛 2016年24期
关键词:网络治理

【摘要】网络文化传播场域的供给侧改革,关键是制定和构建一个关于内容表达的规则体系。网络内容的管理者更多地不是通过内容的直接输出来管理和传播文化,而是通过规制的构建、调整与实施,来实现对网络文化传播场域内容生产的总体把握与管理。

【关键词】网络治理 内容生产 规制建构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 A

记得上大学时听一位教授讲授马克思主义哲学,他向我们提问道:“如果要让你们用一句话来概括《共产党宣言》的核心,你们会怎么说?”有人窃窃地回答道:“当然是消灭资产者啦。”他大声地斥责道:“错!大错特错了,宣言真正要表达的是:消灭无产者——把所有的无产者转变为有产者,甚至资产者!”这一席话至今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大道不直”,意思是说,真正的坦途往往不是两点间的直线,而是九曲十八弯的羊肠小路。因此,我们把握和处理问题,就不能用直觉来把握、用本能来处理,而应用理性来分析,用本事来驾驭。

就互联网的内容建设而言,我们知道,互联网作为一种“高维媒介”是对个人(权利、传播力、资源价值)的“激活”,网络文化传播场域的内容生产的主体是被激活的个人及个人联合体。因此,网络文化传播场域的供给侧改革,关键是制定和构建一个关于内容表达的规则体系。网络内容的管理者更多地不是通过内容的直接输出来管理和传播文化,而是通过规制的构建、调整与实施,来实现对网络文化传播场域内容生产的总体把握与管理。换言之,有什么样的规制就有什么样的内容生产,而有什么样的内容生产便有什么样的网络文化传播场域的功能与价值的输出。

认识网络文化复杂性,并且在我们的规制构建中体现这种复杂性的要求,是当下网络治理的重中之重

毫无疑问,传统社会的精英文化的生产方式、管理方式与我们今天“众媒时代”人人都是生产者、表达者的生产方式、管理方式应该是有着截然分别的。精英文化时代,我们追求的是一个个文化产品的“个体”完美,而在泛众文化时代,我们则应转而追求文化产品在总体上的“结构性”完善。这正如对待“三个臭皮匠”的个体要求不应该拿“诸葛亮”来作比照一样,正确的方法是:这“三个臭皮匠”整体上的智慧是否顶过了一个“诸葛亮”。

因此,理解网络文化及其生成机制的特性,对于构建一个科学合理且有效的治理规制是最为关键的前提和基础。而基于互联网的个人被激活的网络内容生产的一个突出特性就是,它由“关系赋权”新型社会资本运作之下的作为一个生态系统产物的“复杂性”。而所谓复杂性,简单地说,就是诸多事物和要素的彼此缠绕和互相影响,从而形成一个彼此关联、整体功能不等于个体功能简单叠加的社会有机现象。而复杂性思维就是要求我们看到这些环节的关联与嵌套,并采取与之相称的对策措施。具体地说,复杂性逻辑的一个深刻内涵就在于,它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整体构造,不能简单和机械地还原为一个个体和局部功能与价值的叠加。换句话说,一个元素或者局部的评价不能用就事论事的方式去处理和看待,必须还原到它所处的生态环境的整体链条中加以把握才是科学的和正确的。

现代复杂性理论的探索告诉我们:在一个生态系统中,一些看似简单明了的要素通过分层、分叉和分支,进而被某种发展所锁定,然后被放大,于是一种原来谁都没当回事的微元素、小事件竟会演进为一场风暴、一个趋势、一种潮流。这正如一块手表、一支烟、一个场合下的一个笑容,居然在这种复杂性的作用机制的作用之下形成了足以让一个机构、一个官员陷入一场政治风暴漩涡之中的滥觞。诚如法国学者莫兰所言:“自然界没有简单的事物,只有被简化的事物。”

由此,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复杂性在相当程度上阻碍着我们清晰和可靠地理解与把握事物未来发展的进程与结果,使我们在传统视野下关于事物发展过程的认识充满着不确定性,甚至它会以一种我们不曾预料的方式发生变故,乃至向我们发起攻击。因此,认识复杂性,并且在我们的治理规制的构建中体现这种复杂性的要求,便是当下网络内容规制建设的重中之重。

“合唱”总比“齐唱”优:理解和把握网络内容生产机制中的关联性,保护文化成分的多样性

网络内容生产作为一个有机体,其内在的多元成分是关联在一起,无法拆解的——拆解了,它就不再是它了。这正如我们都喜欢爱人身上的优点,但我们却无法把爱人身上的优点和他(她)的缺点和不足拆解开去处理。要么整体接受,要么整体放弃,除此别无他途。同样的道理,绚丽多彩的网络文化实际上是一个彼此关联、共生共荣的生态系统。众所周知,一个草原如果只有一种植物,一片森林如果只有一类动物,其命运必然走向沉寂和死亡。正如一个生态学者所说的,一堆堆牛屎或许在某些人看来是肮脏的和难以容忍的,但它对于一个草原的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可持续而言,或许是不可或缺的存在。

譬如,我们在网络空间追求一种文明的表达形式,但这种追求不能绝对化。目前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把禁止说脏话或者禁止骂人纳入法律条文,因为它不具备可执行性,并且说脏话也是一种表达权利,虽然我们不提倡、不赞同,但它不应被剥夺,否则我们将陷入原教旨主义式的圈套。因此,网络秽语的影响不应被过度拔高。如果脏话可以和假话、偏激的话以及断章取义的话同称为“错话”的话,那么在要求网络文化传播场域禁止脏话的同时,是否也要同时禁止假话、偏激的话以及断章取义的话?且不论我们现实能否做到这一点,即使做到了,那我们的社会就文明了吗?从历史上看,不允许一句“错话”存在的社会,必然是扼杀真理的专制社会。

显然,我们对文明表达的追求和对“错话”的包容之间并不矛盾。这就好比我们知道过量的三聚氰胺会对人体造成损害,但国家标准里却允许牛奶中存在微量的三聚氰胺。在不影响人体健康的前提下,在食品中加入限量的化学添加剂是被允许的。“纯而又纯”、没有任何微量重金属或农药残留的食品在当代生产环境中少之又少,难道我们要拒绝所有这些食品吗?骂人的话、偏激的话和片面的话也是如此,其危害性比食品安全、假冒伪劣等问题低得多得多。食品尚有一定的安全容错空间,不允许错误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大的错误。

任何标准都不能理想化,它必须与社会发展程度相契合,必须是合理、可行的。过于理想化的标准是对社会本身的一种戕害。任何真理的探索和表达,都是在试错过程中完成的,不允许说一句错话,犯一点错误,实质上是扼杀了真理的探索和表达。一旦社会活跃度被禁锢,我们的社会能真正前进吗?因此从关联性的角度看,我们的网络治理规制必须顾及和尊重多样性的共处与兼容。概言之,在网络内容的表达上,我们对于自己所不喜欢的“另类”因素的包容,其实与我们对于真理的追求是同等重要的。

在意见对冲与妥协中“各美其美”“和而不同”:善用网络文化生态的自组织机制,促成网络文化的自身成长和价值“涌现”

网络内容生产作为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还有一个重要的特性,这就是自组织功能。网络内容生产作为一个自组织的复杂性系统,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发展,从简单到复杂,从幼稚到成熟的成长特性。这种特性又叫复杂性的动力学特征。网络内容生产的这种自组织特征告诉我们,我们的规制应该为文化要素的自我发展留出相当的自由度和活动空间。不要用外在的强力过度地限制和干预,不要试图包办社会文化要素的成长过程,要使得个人、集体和社会在自组织机制的作用下有机地成长,文化表达多姿多彩,在意见对冲与妥协之中“各美其美”“和而不同”。

具体地说,对于网络内容生产的规制构建与治理逻辑而言,应该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即这种网络规管要有一种边界意识,就像公权力对于私生活的干预是应该慎入的和被请求的,即所谓“民不举,官不究”。因此,并非对一切我们认为不正确的文化现象都要实施行政干预,动辄得咎是无法造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这样一种我们党一贯倡导的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格局的。

另一方面,网络内容生产的自组织,需要一定的表达空间和自主性的激活机制。文化生成的典型现象一般是以“涌现性”为特征的。所谓涌现性,是指在一个复杂系统的时间序列上的一种功能与价值的突然出现。而对于这种涌现现象发生机制的回溯,我们会发现,当初微小的价值碎片,甚至某个看似无意义的“垃圾因素”,在适宜的进化规则和生态催化下,竟成长为一个个令人惊叹不已的奇迹。维基百科(Wikipedia)、优步(Uber)、空中食宿(Airbnb)的成长中都呈现出涌现性的强大机制。研究表明,涌现现象的发生,对于初始条件的某些微殊极端敏感,对于进化规则的包容性也极端敏感。因此,尊重多样性、了解涌现现象的特殊形成机制,这些都是网络内容生产供给侧改革的关键所在。

总之,对于一个有机、进化、自组织能力很强的文化生态的成长而言,尊重规律的规制构建极为重要,其底线是让每一个网络文化的生产者和表达者都拥有一种免于“动辄得咎”的表达自由度。

(作者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执行院长)

【参考文献】

①喻国明:《对互联网逻辑下未来传播主流模式的分析与思考》,新华网,2015年2月3日。

②喻国明:《如何扭住互联网的“龙头”》,《人民论坛》,2015年5月(上)。

③喻国明:《媒介革命——互联网逻辑下传媒业发展的关键与进路》,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年。

责编/刘瑞一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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