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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场域中东道主地的传统调适与反思

2022-05-09李胜杰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文化变迁

摘 要:“客人夫妻同寝禁忌”,是黔东南苗族社会中禁止夫妻在他人家访客时同室就寝的一种传统行为禁忌,是苗族人借祖先神灵之名行规范客人夫妻在别人家的伦理道德之实,其主要目的是对家庭成员之间或亲属成员之间伦理行为的一种约束和限制。但在当前大力发展“民宿”旅游的语境下,作为旅游目的地的西江苗寨村民为了赚取更多的收入,以“另起新房,堂屋不再安设香火”和“每年做一至两次禳解仪式”的方式,巧妙化解了“农家乐接待”与“客人夫妻同寝禁忌”的矛盾冲突。这种方式显示出旅游目的地居民对传统主动调适的策略,既能让他们轻松地避开森严禁忌的束缚安心地开农家乐赚钱,又表现出他们对传统的“恪守”,使传统得以延续。同时,反思旅游场域的文化变迁共性和存在问题,可以辨识旅游开发带来的隐患和障碍,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助力加溫。

关键词:西江苗寨;客人夫妻同寝禁忌;文化变迁

中图分类号:C9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 - 621X(2022)03 - 0112 - 11

21世纪以来,旅游业的经济引擎作用日益凸显。在我国的民族地区,旅游景区内的村民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以赚取足够多的收入,他们通过重构或再生产的方式对包括禁忌在内的一些传统文化进行调适,然后再根据他们在社会语境中的现实需要把调适了的传统进行整合与建构,以便能更好地为其服务。旅游开发以来,贵州西江苗寨的村民通过不断对其文化惯习[1](habitus)进行整合来满足游客的消费需求,以便赚到更多的收入。在旅游场域中,村民的惯习与游客的惯习在互动中博弈,东道主的传统文化与游客的消费需求在碰撞之后发生转换与重构,通过调适与整合实现新生。本文以旅游场域为视角,以田野调查资料为基础,以苗族传统“客人夫妻同寝禁忌”习俗为例,通过对其发生发展以及在旅游场域中的调适进行阐述,反思民族地区发展旅游带来的深层文化变迁共性与可能存在的问题,以期对相关地区的旅游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启示和路径参考。

一、苗族传统“客人夫妻同寝禁忌”概述

禁忌就是禁止某种言行的发生。在苗族村寨,人们严格遵守“客人夫妻(包括‘异性成人’1)不能在别人家同室就寝”的传统禁忌,简称“客人夫妻同寝禁忌”。即每当有夫妻两人一起到家作客时,晚上临睡前主人总是按性别把他们分开在不同的房间就寝,而不是照顾夫妻感情让他们同宿一室。因禁忌而做的这种安排,是不论客人与主人之间关系的亲疏远近而做区别对待的,即便是主人家已婚的兄弟姐妹也如此,就是岳父岳母来了都不例外。在环雷公山苗族地区,直到20世纪末甚至在进入21世纪后的前几年时间里,当夫妻俩一起到住宿条件不太好的人家做客时,主人夫妻都会分开来跟客人就寝——男主人跟男客人同宿一个房间,女主人跟女客人同宿另一个房间。即便是到了住宿条件好的人家,作为客人的夫妻在别人家也不能同室就寝。这种禁忌事象一旦发生,就被认为是不吉利或不祥的征兆,必须请巫师(苗族人称“鬼师”)来禳解,否则被认为会给整个家庭带来灾祸。

对于客人夫妻同寝禁忌形成和直到今天仍然在苗族村寨传承的原因,西江羊排主管年节习俗的鼓藏头解释说。

听老人们讲,在很久以前,苗族村寨家家祥和平安。直到有一天,有一对客人夫妻在一户人家同室就寝过后,很多灾祸接二连三地降落到这个人家,他家很快就衰败下来。后来在其他苗族村寨也发生过一两次类似的事情,主人家都遭遇了同样的灾祸。从此以后,为了避免遭受灾祸,苗族村寨就形成了这样的禁忌——所有到家里来的夫妻客人,晚上必须把他们安排在不同的房间就寝,不能让他们同宿一室。据寨子里的老人讲,灾祸的降临是因为客人夫妻在别人家同室就寝的行为得罪了主人家的祖先灵魂。2这些祖先神灵很生气才来惩罚主人家,把霉运和凶灾降给主人一家,导致他家诸事不顺:人丁减少,家境衰落。我们苗族人与其他民族人民一样,都希望自己的家庭幸福、生活美满、农作物丰收,大家都不愿有这些晦气事在家里发生。所以,这个禁忌就被人们一代一代传了下来。3

从鼓藏头的解释可知,因为曾经有客人夫妻在苗族村寨的同室就寝行为得罪了别人家的祖先神灵,导致别人家遭受了严重灾祸的惩罚。此后,为了避免再次遭灾受祸便形成了限制客人夫妻同寝行为的禁忌。在人们普遍的趋吉避灾意识强化下,禁忌得到较好的守护被传承下来。

在西江苗寨,客人夫妻同寝禁忌形成的原因还有另外一种颇具代表性的解释。西江南贵的苗学者杨夫林(已逝,2011年暑假笔者对其访谈时85岁)老人解释说。

在我们苗族的传统观念里,人们认为夫妻或情侣在同房时会伴生出邪气,它会伤害外人。一旦有客人夫妻在别人家同室就寝,所伴生出的邪气和祖先神灵被冒犯后很生气而从中捣乱,会使别人家事事不顺、遭灾受祸。你说有哪个人家愿意自己的家庭变成这样呢?谁都不想嘛。在我们西江,不只有人居住的房子禁止这类事情,就是简易的牛棚、猪圈、粮仓、茅草棚都不允许此类事情发生。1

由杨夫林老人的解释来看:一是客人夫妻在别人家发生的“同寝”行为会伴生出邪气,要伤害到主人家;二是这种行为冒犯了别人家的祖先神灵,它们要惩罚主人家,让其诸事不顺。为了避免因客人夫妻的同寝行为导致别人家遭受灾祸,所以形成了此禁忌。

与苗族客人夫妻在别人家同寝行为的危险性观念近似,英国人类学家玛丽·道格拉斯(Mary Douglas)在《洁净与危险:对污染和禁忌观念的分析》(PURITY AND DANGER:An Analysis of Concept of Pollution and Taboo)一书中谈到勒勒人对性行为的态度时指出:“人们认为性活动本身是危险的,但这种危险性并不是针对性活动的双方,而是针对孱弱和生病的人。任何刚刚发生过性关系的人都应当避开病人,免得这种间接接触使他们发更高的烧。新生婴儿更会因此而死亡。” [2] 苗族人的观念与勒勒人的态度又略有差别,他们认为客人夫妻在别人家所发生的同室就寝行为,其危险性不只针对孱弱和生病的人,也针对健康的人。危险性是由客人夫妻的同寝行为引发,发生同寝行为的客人并无危险性。

在距离西江苗寨20多公里的陶尧苗寨,70岁(2011年7月)的祭师2唐炳武老人跟笔者解释说:“只要有客人夫妻在别人家同室就寝过后就会生成‘灾星祸鬼’,它们处处为难主人家。这种行为还得罪了主人家的祖先神灵,致使祖灵们非常愤怒,就把气撒在主人家身上。由于‘灾星祸鬼’作祟,加上祖先神灵的惩罚,导致主人家的方方面面都不顺:要么种植水稻等农作物颗粒不收,要么没有子嗣繁衍,甚至还会让女主人在生孩子时难产死去等等,使一个完整的家庭逐步衰败没落。”3从唐炳武老人的解释窥见,只要有客人夫妻在别人家同宿一室过后,被认为主人家就会出现两种后果:一是这种行为生成的灾星祸鬼要加害于主人家,二是这种行为会激怒祖先神灵来惩罚主人家。为了避免遭受灾星祸鬼和祖先神灵的双重惩罚,苗族人便设法阻止客人夫妻在别人家同室就寝行为的发生,所以才形成了这种禁忌。苗族人对客人夫妻同寝禁忌的守护,正如詹姆斯·喬治·弗雷泽(James George Frazer)在《金枝》(THE GOLDEN BOUGH)一书中谈到禁忌原则时所言:“如果某种特定行为的后果对他将是不愉快和危险的,他就自然很小心地不要那样行动,以免承受这种后果。换言之,他不去做那类根据他对因果关系的错误理解而错误地相信会带来灾害的事情。简言之,他使自己服从于禁忌。”[3]

综上所述,客人夫妻同寝禁忌的形成,从表面上看是因为只要有客人夫妻在别人家同室就寝过后,即会得罪主人家的祖先神灵,他们会生成灾星祸鬼来惩罚主人家,让其家境衰败、家道没落,造成“破坏禁忌后所带来的严重疾病和死亡”等严重后果[4]。由于苗族作为山地农耕民族,大多居住在崇山峻岭之中,生活环境恶劣,所种植的农作物收获与否受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很大,在恶劣的自然环境和变化莫测的气候面前人是弱小无助的,因此苗族人只有寄希望于祖先神灵的护佑,祈盼在它们的保佑之下每年种植的农作物都有好收成。在自然灾害、气候和祖先神灵等多重“胁迫”下,人们都不愿意有招致严重后果的事件在自己家中发生,避免其殃及整个家庭,所以生成了此类限制人们可能带来灾祸的行为禁忌。从深层次看,“客人夫妻同寝禁忌”是苗族人借祖先神灵之名来行规范客人夫妻在别人家的伦理道德之实,其形成之初的主要目的应该是对家庭成员之间或是亲属成员之间伦理行为的一种约束和限制。这种禁忌被包括西江在内的苗族人严格遵守和自觉传承,一方面是源于人们对祖先神灵的敬畏和崇拜。因为西江苗族相信鬼神,更崇拜祖先,他们认为万物有灵,灵魂不死[5]。西江苗族人认为人死只是其肉身终止行动,而人的灵魂并未停止游走。人死后他的一个灵魂还居住于后代子孙在堂屋为其设置的香火里护佑子孙,替他们看家守院,监督和规范子孙的言行举止——若子孙的言行符合习俗规范就让他们过平安幸福的生活,若是做了对不起祖先神灵或者伤风败俗之事就要惩罚他们。所以西江苗族人在言行举止方面都会顾及祖先神灵,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以免激怒他们。另一方面即这一禁忌的本质,应该是人们企图以彼世之祖先神灵的名义来行维护现世苗人的社会秩序之实,以此规范血亲与姻亲之间的伦理道德,控制血缘和地缘群体的行为规范[6]。1或者换言之,苗族人是借传统禁忌的社会控制功能来维持本民族内部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凝聚族群成员,以达到让其族群共同体得以繁衍生息的目的。这既是苗族内部社会控制的一种策略,也是苗族祖先崇拜和神灵信仰的一种表征方式。

二、传统“客人夫妻同寝禁忌”的现代调适

在我国的基层法律机制完善以前,禁忌作为人类最古老的无形法律[7]3,规范和指导着家庭成员之间、家族成员之间以及整个社会的个体人们之间的伦理道德和言行举止,为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在传统乡土社会发挥着惩恶扬善、维护家庭和谐与促进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即便在地方法律机制逐渐完善以后,禁忌作为一种传统文化在民族地区仍然得到较好的守护和传承,尚未完全退出历史舞台。

客人夫妻同寝禁忌被苗族人世代守护着。在西江苗族社区,这种传统的禁忌观念似乎已被人们内化于心,相信任何触犯都将导致令人无法承受的灾祸。因此,如果有违禁的事件发生,必须及时请鬼师到主人家做禳解仪式,避免厄运降临主人家。禁忌就是禁止某种行为,破坏禁忌必然付出代价[7]3。禁忌被违犯后,犯禁人员要受到三个惩罚:一,出钱请鬼师和购买做禳解仪式所需牺牲;二,按村规民约处罚“四个一百二”(120斤糯米、120斤猪肉、120斤米酒、120斤白菜);三,给主人家赔礼道歉。做禳解仪式主要有三个功能:一,帮主人家驱邪除秽,赶走客人夫妻同室就寝生成的“恶魔”,清洗同房留下的污浊晦气;二,祈求祖先神灵原谅,不要给主人一家降灾投祸;三,通过对违禁人员进行经济和道德上的双重惩罚,以震慑和警示周边人群,让人们共同遵守和维护禁忌。

传统苗族社区在做“客人夫妻同寝禁忌”的禳解仪式时,仪式费用由违禁方承担。禳解所用的牺牲主要为狗和红公鸡以及糯米饭、米酒、香和黄纸等物品,仪式过程由鬼师主持。仪式的象征意义为:驱邪除晦,消灾减难,祈求祖宗神灵宽恕并请求他们继续给主人家降福保安。苗族人一方面祈望通过做这种仪式来获得祖先神灵的恩赐和免除惩罚,进而把自然界种种“异己”的力量转化成“顺己”“助己”的力量[7]1,以寻求一种精神寄托,达到自我心理安慰的作用。另一方面,人们希望凭借违禁后的严厉惩罚,告诫苗族内部成员及与其族群有互动的周边人群,通过禁忌的威慑力和控制功能来维护苗族内部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行,使其种群得到繁衍生息。对这种禁忌的自觉遵守和传承,亦是苗族内部成员之间相互认同和区辨外族他者的一种符号。

在传统的西江苗族社会,人们是不允许客人夫妻在别人家同室就寝的。但是对汉文化或者其他异文化背景的他者游客来说,夫妻就应该同宿一室,甚至成年的兄弟姐妹也可以安排在同一房间的不同床位就寝[8]。自2008年9月贵州省第三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西江苗寨召开以后,随着游客群的蜂拥到来,寨子里的村民逐渐意识到如果还像以前那样严格按客人夫妻同寝禁忌约束游客,1硬把游客夫妻分开安排在不同的房间住宿的话,这不但增加了他们的旅游支出,而且也不符合汉文化的惯习。如果继续严格执行禁忌规范,游客不会入住,生意就无法持续,也就没法赚到钱。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受到东道主地的各种禁忌习俗制约,游客来过一次之后不但他们不会再来,还会劝说身边的亲戚朋友不要前往,如此就会影响到旅游业的发展和村民的收入。因为村民都知道传统客人夫妻同寝禁忌的“严厉性”,以及堂屋设有祖先灵魂居住的香火的老房不能用作农家乐接待(即使是不安有“香火”的老房,因居住时间长已有了灵性,也不敢用),以免晦气玷污祖先神灵,冒犯各路家神祖魂。所以,村民要想做农家乐接待赚钱,只有另外寻找合适的地基重新修建不安设香火的新房,因而导致了旅游开发以来屡禁不止的建新房现象的发生。

为了迎合旅游的发展,西江苗寨村民想出了化解“农家乐接待”与“客人夫妻同寝禁忌”之间矛盾冲突的方法。

我们西江苗寨的村民自古以来都自觉遵守老祖宗传下来的这些禁忌,从来都不敢违犯。虽然现在旅游开发了,时代也变了,但是我们的老房子也不敢让游客夫妻同室住宿,大家都修建新房来做旅游接待。这些新修做农家乐的房子都不再安设供祖先神灵居住的香火,怕得罪他们,也怕他们来干扰我们做生意。虽然现在我们这些新修做农家乐的房子已经让游客夫妻在一个房间住宿了,但是大家心里都不踏实,所以过后各家都要祭扫一下房子。由于客人多,如果每次有游客夫妻(或情侣)同寝过后都“扫家”(即禳解),那太麻烦了搞不赢,只有一年买一条狗或公鸡请鬼师来扫一次家。一些特别小心的人家,也有一年扫两次的。2

旅游开发是好事,大家都可以在家门口赚钱不用出去打工了。不过老祖宗留下来的传统,不能到我们这一代就把它丢了,要继续传承下去。旅游开发以后我家重新找地基另外修一栋房子做农家乐,专门让游客吃饭睡觉。我们家人平时过年过节还是在老房子过,有时候要是太忙的话就在新房子煮好以后再拿到老房子祭祀祖先神灵。自家人和亲戚朋友在老房子都必须遵守传统禁忌。在“五一”“国庆”小长假旺季期间客人太多,新房子睡不下时,我们就把单身或者同性的游客带到老房子来住宿。不敢让夫妻或情侣过来,怕得罪老祖宗。1

旅游开发以来,我家的生意还算不错,现在虽然赚了些钱,但也不敢大意,每年都去买一两只很雄的公鸡来“扫家”。用来扫家的这只公鸡很讲究,必须是鸣叫声洪亮、冠子红润整齐、羽毛和脚都不能有缺损。这个传统禁忌不能丢,如果弄丢以后老祖宗一生气不保佑了,那我们就赚不到钱了。所以我家现在虽然收入比以前好多了,但是该扫的还要扫,该做的仪式还要做,自己才安心做生意,也才能赚到钱。2

从以上访谈材料可见,西江苗寨村民对禁忌传统采取的调适方式主要有:第一,传统节日和相关仪式的祭祀活动仍然在老房子进行,家人和亲戚朋友在老房子必须遵守传统的禁忌伦理规范,不能越轨;第二,新修做农家乐接待的吊脚楼,在游客入住时只收取住宿费,之后由主人家每年买一条狗或者一只很雄的公鸡做禳解仪式一至两次;由于已收取游客的住宿费,主人只能从住宿费中拿出钱来购买牺牲,不能再额外向游客收取除晦费用;第三,在新房床位不够的情况下也安排游客到老房子住宿,但只限于单身或是同性游客,异性和夫妻游客不作安排。2020年8月,笔者回苗寨访谈鼓藏头时问:“如果现在到普通人家的客人夫妻想要同室就寝的话,村民们一般会怎么安排?”他回答说:“现在住宿条件很方便,村民的经济收入比以前好,解决的办法也就多了。要么主人出钱要么客人自己出钱,去农家乐开一个房间给他们住就可以了。”现今的苗寨景区,由于经济条件的改善和农家乐的修建,村民化解禁忌的方式已比过去灵活。在旅游场域中,西江苗寨村民通过部分地改变自己的惯习来迎合游客的惯习。他们通过对传统禁忌的调适和整合来吸引更多的游客,以赚取更丰厚的收入。

苗族人跟其他许多民族成员一样自觉地遵守本民族的禁忌规则,信守伦理道德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的观念虽然在不断改变,但是西江苗寨村民在旅游开发的大好前景下,在忙着抓经济收入的过程中,也不敢擅自抛弃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置传统禁忌于不顾,而是以灵活应变的方式使其价值理性与禁忌伦理的工具理性并行不悖,让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和延续。他们在现代与传统之间做出调适,找到化解农家乐接待与传统禁忌之间矛盾冲突的途径:一是另起新房,堂屋不再安设香火;二是每年做一至两次“弥补式”的禁忌禳解仪式。这种方式既巧妙地化解了禁忌对他们的思想束缚和行为干扰,又能让他们安心地开农家乐赚钱。或者换言之,这样的禁忌化解方式在满足村民追求经济收入的同时,也满足了他们对其民族文化资本的守护。这是村民在文化自信基础上的一种文化自觉。

三、旅游场域中的文化变迁反思

进入21世纪以来,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引导下,居于深山幽谷中的民族村寨纷纷进行旅游开发,使以前经常被外界标签化为穷乡僻壤的山旮旯摇身变成了让人垂涎的金银窝。在民族村寨的旅游变身过程中,旅游业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村民带来可观经济收入的同时,也给宁静的乡土社会带来了喧闹和破坏。其导致的影响既表现在显性的物质生活层面,亦藏匿于隐性的精神文化之中。或者美其名曰,旅游开发使一直保持着原生态的民族村寨发生了变迁。

(一)旅游场域中的文化变迁共性

旅游开发导致的文化变迁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突出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生活空间的转化。生活空间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整个寨子的人们共同生活的地缘村落空间,二是每个家户日常起居的家屋空间。在旅游开发前,村落空间相对来说是封闭的,它只属居住于其中的村民。除了年节或者某人家有婚丧嫁娶等重大活动时偶有外寨的亲戚来访以外,一年中大部分时间均为本寨子人在活动。这个空间的人们组成的是一个熟人社會,或者说是个血缘村落。因为在以前,人们大多是聚族而居,以方便互相照顾和共同抵御外敌。因此,寨子里的村民多是一个家族的成员,他们有一个或真实或想象的共同祖先。也有些村寨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家族共居。即便如此,这样的村寨是安静的、祥和的,人们之间互相是知根知底的。旅游开发后,随着开发商的进驻、商贩的落户以及每天成千上万游客群的涌入,整个寨子变得喧闹起来。有了这些异地开发者、商贩和游客等“他者”群体的到来,村落空间由原本村民自己的生活空间变成了发展旅游的场域,变成游客消费“他者”异域风情的空间。以前每个家户居住的吊脚楼为纯木料建造,一栋吊脚楼就是一个家户的私人空间。游客进来以后,由于受传统禁忌的限制和为了让游客住得舒心,村民纷纷修建新的高大吊脚楼。这种新修作农家乐接待的吊脚楼在外观上虽然与老楼无多大差别,但里面的“内脏”已被现代性的物件填充,不再具有传统吊脚楼的神圣性。因为堂屋不再安设祖灵牌位的香火,而是装上了大屏幕的液晶彩色电视机,房间内铺上了豪华地毡、高档双人床,安装有抽水马桶等,大多数楼房皆为混凝土结构外贴杉木板的“伪民族建筑”[9]26,成为现代“穿衣戴帽”工程的典型表征。在旅游大潮的冲击下,民族地区的村落空间变成了发展旅游的场域,成了游客赏玩的景观空间。苗族人的吊脚楼、摩梭人的“依米”在结构、功能[10]等方面均发生了异化,从日常起居的私人生活空间变成接待游客的公共消费空间。

2.生计方式的转变。旅游开发前,民族村寨的村民都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农耕生活,靠栽种水稻、玉米、小麦、土豆等农作物维持生计。农忙时全家人齐心劳作,农闲期男人外出打小工补贴家用。家里的重活累活由男人顶着,女人则多做些轻松的家务照顾老人、小孩和喂养牲畜等。旅游开发后,村民的生计方式发生了明显的转变,他们不再重复过去“面朝黄土背朝天”饱受风吹雨淋的劳作方式。房子在街边或靠近公路的家户,要么自己开店要么租给外人做农家乐。房子远离街道且不宜开农家乐的家户,人们竞相上街摆摊、租门面做生意赚钱,或者到旅游公司兼职赚收入。由于生计方式的转变,家庭成员的角色发生了转换,妇女地位得到了明显提高。从2020年8月笔者的调查数据来看,截止2019底西江千户苗寨景区农家乐数为629家,其中以女性名字登记注册的有220家,西江本地女性经营的有90家。1在笔者的观察走访中发现,虽然有些农家乐以男性名字登记注册,但实为妇女在经营管理。此外,还有410个门面店铺2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大多为女性。以上数据显示,旅游景区大部分的农家乐和门面店铺多为女性在经营管理,她们穿着苗族服装、绾着苗族发髻在忙碌。此时的男人不再是家庭的顶梁柱,他们大多退居二线打帮手,做采购、运输等工作。过去“男人出门赚钱养家,女人留守操持家务”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角色,在今天的旅游场域中已经发生变化。在很多家庭里,妇女已然挑起了生活的重担,撑起了家庭的天,不再仅仅只是“半边天”的角色。

3.服饰文化的兴盛和变异。旅游开发前,民族地区的女性服饰主要分为劳作装和节日装。劳作装是村民上山下田劳动或者平常在家休闲时穿的服装,这类服装大多已经褪色或者缝有补丁。节日装是在年节、赶集或者走亲访友时穿的服装,分为便装和盛装,这种服装大多色泽比较鲜艳。便装是在蜡染的棉纺布料上钉缀一些绣有花鸟的布片或包了边角的服装,有的配有小巧精美的银饰品。盛装是民族服装中做工最复杂、耗时最多、价格最贵也是最重的服装,除了蜡染的绣花布料以外,肩上、袖口、衣摆等部位会缀满各种形状的银花片[11],主要是在过苗年、嫁娶或是房族中有六七十岁以上老人去世时的丧葬仪式里穿戴。旅游开发后,由于每天都有游客进出,犹如每天都在过节和赶集一样,村民们每天都穿着干净整洁的便装,在寨门和农家乐做接待的年轻女孩甚至整日里都穿着盛装。人们偶尔上山劳动也都穿便装,不再穿色泽暗淡的补丁劳作装。旅游开发唤起了苗族女性对美的追求和享受,使服饰文化得到了兴盛,同时也催生了一种异化的舞台表演服。这种服装在外形上类似于盛装,但比盛装简约和轻便,是一种机织的可以批量生产的服装,价格便宜、工艺简单。3主要是旅游公司表演场上的演员演出时穿,或者出租给游客体验民族服饰穿着拍照留念。

4.节日符号异化开发。吃新和苗年是西江苗寨一年中最隆重和热闹的两个节日,吃糯米饭、打糍粑和吹芦笙是主要的节日符号。以前糯米粑只在过苗年时才能打,其他时间不能打,即便是吃新节也只煮糯米饭吃,不能打糯米粑,否则就违反了苗族的节日禁忌,要被惩罚。吹芦笙、跳芦笙舞是苗年期间最重要的娱乐活动。跳芦笙舞必须在芦笙场中进行,由鼓藏头在芦笙场里用祭品祭祀祖先后才能开始跳。并且先由鼓藏头家族的姑娘跳几圈之后,其他家族的姑娘才能进来跳[6]78,客人姑娘则要在活动即将结束前的一两天才能入场跳。这些程序和规矩不能乱,谁违反了都要按村规民约惩罚。旅游开发后,由于随时都有人在街上摆摊售卖糯米粑,芦笙更是一年四季都在寨子里吹响,导致民族节日符号的异化开发,使节日的隆重气氛逐渐被淡化。

5.传统禁忌约束力减弱。传统禁忌作为民族村寨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在乡土社会中规范着人们的言行举止,起着维护村落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随着旅游开发的深入,在经济引擎的标杆作用下,传统禁忌习俗的边界被人们的经济观念突破,约束力和控制刚度逐渐减弱。由客人夫妻同寝禁忌在西江苗寨所呈现的形态显示,在2007年以前人们还紧紧守护,不容客人越界。在2008年旅游开发之后,受着经济利益的驱使,村民的态度发生了大逆转,他们主动调适禁忌以迎合旅游发展的需要。另外从苗寨吹芦笙禁忌边界的突破,也可观一二。苗族人规定,从当年春天开田播种育秧以后到稻谷结穗发黄之前,禁止吹奏芦笙。因此,在1986年初雷山县上郎德苗寨的村支书接到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在清明前后组队敲鼓跳芦笙接待全国文物专家考察时,他就非常为难,但是又不得不服从上级的安排。为了保证村民的秧田不受破坏禁忌带来的影响,村主任通过协调拉了三车化肥为村民的稻田保驾护航,直到秋收时全寨的谷子收获比往年还要好时,他一颗悬着的心才落地[12]。旅游开发以后,随着传统禁忌的神秘面纱慢慢被撩开,其神秘感不断消失,约束力也逐渐减弱。

(二)旅游场域中潜藏的问题

1.貧富差距悬殊引发集体观念淡化、邻里关系紧张。随着旅游开发的深入,东道主地的贫富差距被拉大,贫困人群的心理走向失衡,引起处于两个极端的群体之间关系紧张。在西江苗寨,已出现“因旅游开发造成利益纠纷,使核心区居民邻里关系出现矛盾” [9]26的情况。一是富裕群体在面对轻松获得的大笔资金时感到“手足无措”。由于在旅游开发前,大部分村民日常生活中只靠卖出几只家养的畜禽,一年到头都赚不了几个钱。头脑灵活做些小本生意的人家,一年最多也就赚个几千或者万把块钱左右。年收入超万以上的家庭在几个村寨甚至整个乡镇都寥寥无几。旅游开发以后,景区内房屋临街或地理位置好的家户,自己开农家乐或者出租房屋,一年都能赚个几万、十几万,好的则多达几十甚至上百万。面对突然到来的大笔钱财,有些人首先想到的是犒劳一下自己以弥补之前所吃过的苦。笔者在做田野调查时,有村民反映苗寨里开始出现个别吸食毒品或一些赌博、婚外情等不良现象。二是房屋不临街、地理位置亦不理想的家户,看着寨子里原来家庭条件跟自己一样甚至比自己还差的村民突然暴富以后,心理显然失去平衡。甚至有些人想通过非正常手段让自己也能“暴富”起来,或者故意强化自己与先富家庭的隔阂,仇视他们。贫富悬殊加上经济意识的强化,解构了原来“一家有事,全寨帮忙”的集体互助观念,家族和邻里关系因经济利益开始变得紧张、对立,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2.文化过度开发导致传统民俗文化核心的破坏。民俗文化是一个民族的历史积淀和精神食粮,是其族群共同体生存与延续的符号化表征。随着旅游开发的不断升级改造,东道主地的核心民俗文化逐渐受到侵蚀,深层次的禁忌民俗信仰渐趋淡化。一方面,农业民俗、节日民俗和精神民俗作为西江苗寨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旅游业的过程中其核心已被破坏。如前文列举的年节文化符号被异化开发,从事农业生产人员的减少,以及传统禁忌边界被突破等都会危及民俗文化的持续生存和弘扬发展。尽管保护和传承民俗文化并非死保不用,但也不可过度开发和肆意滥用,否则将不利于东道主地民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民俗文化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民俗文化不在,其民族将会变得名存实亡。二是当旅游开发到一定深度,“后台”不再有幕布的保护,民俗文化神秘的面纱被完全撩开,待神秘感不在时,吸引力或者说吸引游客的文化资本也将不存。那时候,东道主地又凭什么继续吸引游客以支撑旅游业的持续发展?文化是旅游发展的源泉和灵魂[13]。没有了能够吸引游客的核心文化,何人还将前往被处心积虑开发的景区?

3.旅游垃圾与污水排放等将加重东道主地的环境污染。民族村寨被开发成旅游景区景点以后,随着每天成千上万游客的涌入,加重(或者说超出)了东道主地的生态环境承受能力。游客群排放的粪便,烧烤摊散发的刺鼻油烟味,以及游客使用过的纸巾、购物袋等一次性白色垃圾都会影响到景区的环境,引发污染现象的发生。这种污染包括垃圾污染和噪声污染。如在皖南西递、宏村和南屏,村民普遍反映“旅游带来了更多的垃圾”和“游客所带来的噪声令人讨厌”等[14]。在西江苗寨,村民们每天都遭受着高分贝乐曲、芦笙、酒歌、猜拳和叫卖声等噪音的“熏陶”[15]。这些污染现象虽然暂时被经济利益的光环笼罩起来,但污染物的危害过程并未被阻隔,其发酵腐蚀的程度会日积月累而不断加深加重。待人们意识到其严重性,想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时,其解决问题需要付出的代价或可能已经超出之前的经济收入总和。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成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隐患和障碍。

四、结语

西江苗寨以其雄伟壮观的吊脚楼群和独特厚重的传统民俗文化底蕴,吸引了国内外络绎不绝的游客。村民们以一种创新的方式,巧妙化解了一直困扰着苗族人民的禁忌传统的限制,既迎合了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又满足了人们的生存需求。从西江苗寨过去十年的旅游发展情况来看,其正彰显出勃勃生机[16]。传统文化只有能够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满足人们的现实生活需要,才能在村民的积极保护和传承之下得以延续,传统禁忌文化也因此才具有继续生存的空间和土壤[17]。从西江苗寨的变化看出,旅游场域中传统调适的动力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即外部动力和内部动力。其中外部动力主要是政府部门的旅游发展规划和游客的消费需求,内部动力则是东道主地的村民为赚取旅游收入而做的主动奉迎和调适。

不管是客人夫妻同寝禁忌也好,抑或是其他类型的禁忌,换言之其所有的传统文化,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下,人们会为生存的需要进行再解释、再定义或者再发明。原因是文化的本质在于为拥有它的共同体的生存和发展服务,以确保共同体的繁衍延续,昭示“我”有别于“他者”的存在价值。随着旅游业的深入发展,人们的生存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于是历史上被严格遵循的“传统”被不断地调适和整合,以适应人们当下的生存需要。被调适了的传统又在新的生存语境下,被人们有意识地加以整合和建构,作为一种与之前的传统“貌合神离”的“新传统”存在,呈现出“符号化真实”[18],然后以传统的“面目”继续出现,其目的是为了继续维护人们的生存努力。

综观旅游市场可以窥见,旅游场域中的文化变迁呈现出共性与问题并存。只有对共性的发生源头进行分析和总结,认真思考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解决,才能有效利用共性展现的形态有针对性地解决其所可能连带发生的问题,规避旅游市场风险,真正让旅游业既能满足东道主地村民的生活发展需要,又能为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提供物质和经济保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助力加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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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泽江]

收稿日期:2021 - 12 - 21

基金项目:凯里学院博士专项课题“特色村寨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补偿研究”(BS201711)

作者简介:李军,凯里学院教授(凯里,556011);袁丽红,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研究员(南宁,5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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