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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与变迁:影视作品中的社火文化

2016-11-21刘涛钱钰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6年5期
关键词:文化变迁影视作品文化传承

刘涛+钱钰

摘 要:随着社火逐渐成为中国各地发展文化旅游和文化产业的重要资源,着重强调“社火”具有文化属性的“社火文化”一词也开始在社会上流行起来。目前,社火文化传承、变迁中的新趋势、新问题集中反映在有关的影视作品中。通过对几部典型社火题材影视作品的分析,可以发现,影视作品对于传播社火文化的重要性尚未得到足够重视,融入文化创意能够有效促进传承社火文化的传承,社火文化吸引力的提高、社火文化多重社会功能的发挥则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关键词:社火文化;文化传承;文化变迁;影视作品

中图分类号:K890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254(2016)05-0102-07

Abstract:Being a traditional Chinese folk activity, Shehuo performance held during the Spring Festive in some local places in China, has had a long history and now is becoming an important resource of cultural tourism and cultural industry in China. And the term “Shehuo culture”, stressing its inner cultural property, has also become popular around China. At present time, the inheritance of Shehuo performance, its new trend and new problems are reflected in some films and TV series. This paper analyzes several typical films and TV works about Shehuo performance, disclosing that great importance has not been attached to the role the films and TV works played in spreading Shehuo culture. The authors conclude that integration of effective cultural creativity can promote the inheritance of Shehuo performances and culture. In addition, the public's participation can help improve the attractiveness of Shehuo culture and encourage it to play a multiple social functions.

Keywords:Shehuo culture; cultural inheritance;cultural changes; films and TV works

相较于历史悠久的“社火”,“社火文化”的出现与流行则要晚得多,大体应该是在现代民俗学、民族学(人类学)在中国兴起之后,特别是文化旅游、文化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迅速兴起的十余年间。本质上,“社火”与“社火文化”的关系可以说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一般言之,在当下的相关学术论文、媒体报道和政府文件中,“社火”一词单独使用时多是指在节庆或庙会中开展的包括民众集会和公开展演双重属性的各类文化活动,包括舞狮、舞龙、秧歌、戏曲、杂技、武术等多种表演形式。例如,“社火”与“文化”连用组成“社火文化”,则主要是为了体现社火乃是一种内容丰富、内涵深刻、功能多样,而且经过长期历史积淀的复杂文化事项,值得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进行挖掘、整理、利用、研究。

一、“社火文化”流行的背景及其表现

千百年来,尽管社火的具体指涉、别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理区域往往多有变化,但其通过祭神、祈福、狂欢、驱邪、民间艺术等具有集体性质的社会活动,发挥祭祀、娱乐、禳灾、教育、商贸的社会功能,或多或少、或显或隐地表现出对现存社会秩序的强化、反抗或协调、重塑等基本特征却并未有大的改变。[1]115,166,246-248改革开放以后,文革期间一度被取缔的社火得到了恢复。在政府的鼓励和扶持下,伴随文化产业、文化旅游及“非遗”保护运动在中国的兴起,社火曾经具有的浓厚宗教、迷信性质被进一步减弱,祈福迎祥、娱乐休闲、承载传统、彰显地方文化特色、体现民间文化活力、凝聚地方文化认同等功能则逐渐凸显。

在宏观政策层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05年11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戏曲、杂技、花灯、龙舟、舞狮舞龙等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是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发展农村特色文化的重点。从2006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开始,秧歌、龙舞、狮舞、傩舞、高跷、花鼓、抬阁、打铁花等许多与社火有关的民间艺术形式相继被列入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开始获得了来自公共财政的专项经费资助。2014年8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将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传统节庆与文化旅游开发结合起来。稍后,财政部、文化部也联合制定了《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发掘传统节庆文化内涵,发展特色节庆、特色展览、演艺娱乐、文化旅游等特色文化产业。这两个文件提到的传统节庆、特色节庆产业显然也与社火文化存在密切的关联。而在各地发展文化旅游和文化产业的现实“热潮”中,“红火热闹”的社火不仅已被普遍视作可资利用的重要文化资源,还有机会被进一步浓缩、提升、发掘、改造,成为塑造地方文化形象、传播地方文化品牌不可或缺的重要文化符号。其中,著名的如甘肃陇州社火艺术节、 山西晋中社火节、河南确山的砸铁花表演、河南鹤壁民俗文化节社火大赛等都大大提高了相关地方在国内的知名度,也吸引了众多的外地游客前往参观。

二、社火文化在影视作品中的多样化表达

影视行业发展到今天,所谓某某电影是一个民族史诗之类的说法在现实中已经很难找到能获得全社会普遍认同的例证。但就影视作品本身和观众的感受而言,它们是社会现实、社会意识、社会观念的或直接或曲折表达却仍然难于被否定。影视行业的从业人员也大都还是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够对人们的生活态度、人生理想或多或少地产生一些影响,引发一些改变[2-3]。

值得关注的是,在近年来上映的部分电影中,社火业已从昭示故事背景或丰富故事情节的从属地位提升到彰显人物性格、推进故事情节或作为故事主要线索的关键性位置。这些作品虽然在时间长短、票房情况、主创团队、投资数额以及时代背景、文化背景设置上存在许多差异,但却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反映了社火文化随着历史的发展演进、时代主题的转换以及社会思潮更替所产生的新变化、新情况,显露出诸多与社火文化传承有关的新问题和新趋势。同时,也印证了社火文化的起源是人们在“‘为生活的实利意义之下”借此“娱神并以此自娱”;又因为民众的知识和能力也在不断增进(即使速度有一定限制),社会和人类的生活总是在或速或缓地变化, “那和现实生活密贴着的民间文化不可能长久地原封不动。”[1]44,166

(一)《狮王争霸》:舞狮中的功夫和家国情怀

作为百余部“黄飞鸿电影系列”和两岸三地 (大陆、香港、台湾 )1 4部344 集以上有关黄飞鸿叙事的电视连续剧、2 0余部黄飞鸿题材小说、上千集黄飞鸿故事无线电广播、1500集以上黄飞鸿传奇报纸连载的共同主人公,黄飞鸿不仅是功夫高超的一代豪侠,也是精通舞狮表演,开创南派醒狮“武”“舞”结合之先河的狮艺名家。他擅长狮子出洞、狮子滚球、狮子上楼台等狮艺,并把飞铊绝技与狮艺套路巧妙结合,以飞铊采青百发百中。在有关黄飞鸿的电影中,几乎每部都有舞狮表演,与南派功夫(工字伏虎拳、铁线拳、五郎八卦棍、无敌双影脚)、中医馆“宝芝林”等共同映射出清末岭南民俗风情的典型形象[4-5]。

以舞狮为主题的《狮王争霸》上映于1993年。该片由香港导演徐克执导,李连杰、关之琳、莫少聪等主演,是徐克“黄飞鸿系列电影”的第三部。与前两集不同,《狮王争霸》的故事背景不是位于黄飞鸿的家乡——岭南的广东,而是在首都北京。影片讲述了为鼓励民间习武,清政府举办“狮王大会”来召集全国武林高手聚首京城争夺中国狮王美誉。大会尚未正式举行,各地武馆已经内讧不断。为避免“兄弟阋于墙”式的无谓死伤,并挫败俄国使馆借狮王大赛刺杀李鸿章的阴谋,黄飞鸿只好亲自出马参赛以阻止更大的悲剧发生。经过连场激战,黄飞鸿力挫群雄夺得金牌,俄国使馆对李鸿章的刺杀也终于失败。赛后,黄飞鸿将金牌掷还李鸿章,并告诫他:“其实这场狮王争霸,我们武术界死伤这么多人,我们大家都输了。所谓‘勇者无惧,仁者无敌,练武强身,最重要的还是智武合一。如不能广开民智,徒得双手双脚,又怎会国富民强呢?区区一个狮王金牌,到底代价有多大?这方面请大人你三思。”

《狮王争霸》充分展示出黄飞鸿的精湛狮艺。该片除了融合武打和舞狮动作外,还首次以影像的手段展现出千狮汇聚、争夺狮王金牌的磅礴场面。许多观众20年前首次观看《狮王争霸》便折服舞狮表演的精彩,以本地社火中的舞狮只能上一层桌子为耻;时隔多年再看该片,类似的感受反而更加强烈。另外,影片所传达的人文精神和家国情怀汇聚于舞狮表演。影片一开始所展现的急速行驶火车的镜头,象征着历史大潮的汹涌澎湃,鼓舞着青年黄飞鸿保家卫国、发愤图强。黄飞鸿的父亲黄麒英在劝说十三姨大胆追求黄飞鸿时所说的“我看,那些旧狮头扔了算了,过了时的东西,留着也无用处”,以及黄飞鸿在夺得金牌后对李鸿章的一番言辞也都在或明或暗地提醒观众,黄飞鸿身上寄托着导演徐克的社会理想与抱负。该影片上映20余年之后,仍有相当多的观众认为它是“黄飞鸿系列”电影中最优秀、重要的一部,其理由往往不是由于影片展现了舞狮的精彩、武打的绚烂,而是在于片中反映出工业文明(坚船利炮)对中国传统文化(舞狮和功夫)的剧烈冲击。在这部《狮王争霸》中,通过作为功夫大师、舞狮者的黄飞鸿之言行,徐克阐释了个人对于缓解中西方文化对抗的历史作用及未来中国的强国策略的思考,而他思索的结果正是影片末尾黄飞鸿对李鸿章所强调的 “广开民智”,再加上“练武强身”[6]。

(二)《花腰新娘》:女子舞龙与民族地区风俗变迁

龙是中华民族的图腾象征。当下,社会上有许多人认为舞狮、舞龙是汉族所独有的社火表演活动。然而,中国作为多民族国家所呈现出的“大杂居、小聚居”格局及各族文化的长期交流融合,也使得舞狮、舞龙广泛流行于彝族、侗族、苗族、壮族等少数民族聚集地。电影《花腰新娘》就是以舞龙为切入点,刻画了云南石屏花腰彝(彝族的一个分支)地区传统风俗的变迁。该片由中影集团和云南红河影业公司共同出品,中影集团和红河自治州政府联合摄制,章家瑞导演,孟家宗编剧,张静初和印小天主演,2005年上映。

影片中,女主人公凤美作为美丽善良的化身,是男孩们心仪的对象。男主人公阿龙被村民们当做祖先化身,集英俊潇洒与机智灵活于一身。归家和舞龙都是花腰彝族代代相传的习俗,多年的经验积累和情感的积淀让他们容不下对这些习俗的改变(或挑战)。编剧和导演用特定的条件,巧妙利用凤美(代表着当代花腰彝女性)对于归家和舞龙的纠结以引发其与阿龙的矛盾冲突,铺排情节。省里要举行舞龙大赛,为取得好成绩,舞龙高手阿龙心有不甘地当上了女子舞龙队的教练。他未过门的老婆凤美用尽各种花招往舞龙队里钻,还试图革新舞龙动作,使得阿龙一筹莫展,洋相百出。在经过多次误会之后,阿龙和凤美开始重新认识对方,而女子舞龙队也在阿龙的带领下克服各种困难,并最终获得了舞龙大赛的金奖。

《花腰新娘》上映后,由于发行、宣传方面的原因,票房成绩并不理想。但从它先后获得的一系列奖项和广电总局在上映当年即决定将《花腰新娘》作为重点影片之一向加拿大蒙特利尔国际电影节推荐的事实中[7],还是可以看出,在导演声称的“彝族版野蛮女友”和地方政府期许的提高知名度、改善文化形象等作用外,它在文化、政治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正如有评论指出,影片以女子舞龙为主线的意义至少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女子舞龙在现代语境中暗含着颠覆传统男尊女卑性别观念的意味;第二,容貌俊俏的花腰彝女子在青山绿水间舞动彩色的龙极具镜头感;第三,来自山区农村的舞龙队女子在农闲时进行舞龙训练,却能够击败众多男子舞龙队,获得全国性的荣誉的事件充满传奇色彩;第四,蕴涵国家意识色彩的龙和舞龙与西南边疆某一少数民族支系的生活相结合,具有极强的民族团结、民族凝聚力寓意,充分体现了云南各民族的和谐相处、云南社会的稳定繁荣[8]51。

尽管《花腰新娘》中展示的诸多花腰彝风俗并未获得本地居民的完全认可,但总体上,它仍可被看作一幅较好诠释现代民族地区风俗流变情况,在艺术性、观赏性和政治性上也都达到了相当水准的现实“风情画”。一方面,如果没有世易时移带来的移风易俗,单纯只是展现载歌载舞、如画风光、少数民族文化与汉文化的差异,影片就不会受到政府的如此重视;另一方面,倘若影片叙述与当地社区居民的实际生活状态相差太远,主要依靠男一号、女一号演员的亮丽形象来“吸睛”,其在地方文化宣传中的符号价值、名片效应也绝不会像现在这样显著。而在影片结尾部分,归家后的女子舞龙队队员们在田间劳动,望见新一代女子舞龙队员继续训练,脸上流露出羡慕、欣慰、迷惘的复杂表情,夺得舞龙冠军的历史并未改变其归田、归家的命运。这一十分耐人寻味的场景则显然是在暗示,虽然获得大赛金奖的殊荣使得凤美对古老风俗的挑战获得了一定的合理性,后者的约束已经松动,但它的力量还依然强大,足够让曾经的“野蛮女友”回归到传统的轨道上[8]50。

(三)《阵头》:社火表演的时尚化与去宗教化

阵头是盛行于闽台地区的社火表演形式。它一般出现于民间庙会庆典及婚丧嫁娶等场合,分为文阵和武阵两种。文阵的类型有车鼓、桃花过渡、牛犁、布马、踩脚蹻、大鼓阵、病囝歌、十八摸等,武阵有宋江阵、八家将、狮阵、龙阵、七爷八爷等。2012年,由冯凯导演,柯有伦和黄鸿升主演,改编自台湾某民艺团体真实故事的《阵头》在台湾的春节档上映,取得了超过3亿元的不俗票房。

影片讲述了一个出生于阵头世家的年轻人带领一支民俗表演团队从没落走向成功的故事,并重点刻画父辈和子辈由于对阵头的不同理解而发生的种种摩擦。片中的父亲坚守传统,在出场方式、鼓点节奏、舞台道具等方面严格按照传统方式,反对儿子阿泰(柯有伦饰)对“阵头”的改动,以为那会使“阵头”变得面目全非。可是阿泰也十分执着,坚持认为传统阵头需要再创造,以免阵头表演由于科学进步及神明祛魅而丧失自身活力。阿泰不断探索“阵头”演绎的新方式,带领团员改进阵头的鼓点、道具、步法、服装、妆容,并最终通过环岛背鼓行动树立起了一个“亲民、充满活力、永不言弃”的新阵头文化。

梳理有关《阵头》的众多影评,其成功原因常被归功于集传统文化、青春励志及家庭伦理于一体的成熟模式。然而,从传承社火文化的角度看,《阵头》受欢迎的事实昭示着社火文化的祛魅化和时尚化已经成为无法逆转的发展趋势——尽管对阵头文化内涵、社会意义的重新诠释在片中并不十分明白、清晰。

正如片中的老师傅所言,“规矩是人设的,传统是人作的”。传统的阵头文化要想不被时代抛弃,获得新生,就必须顺应时代的潮流,加入新的东西,成为“新的——半新不旧而非全新”样式。在电影《阵头》中,阿泰首先改变表演形式。 “太子爷”在传统阵头中都是令人敬畏的神明,不能淋雨、跑步,还需要香火供奉。阿泰却不仅让团仔们全部扮演成太子爷出场,还打破传统让“太子爷们”登上舞台,进行环岛游行。其次是将现代元素融入阵头表演。例如:团仔们的装扮不拘于传统,既有扮神的夸张造型,也有露其本来面目的妆容;团仔们在本色表演中呈现出昂扬兴奋、沉浸鼓声、狂野嘶吼等状态,能够带动观众深刻体会其精神力量。大胆融入的现代舞台艺术促使阵头表演极具表现力。阵头表演中的动感配乐和时尚步法同样符合现代人的审美取向。

(四)《社火情缘》:传承困境的试解

微电影(MicroFilm)是具有完整故事情节和较强可观赏性的小型影片。它衍生于电影和电视剧艺术,具有微时长、微制作、微投资等主要特征。随着摄像技术的进步、网络视频数量的快速增加和网络视频平台业务的开展,微电影正在以其短小、精练、灵活的优点吸引越来越多的个人和机构参与到微电影的制作和传播中。时长36分钟的《社火情缘》拍摄于2014年,就是一部以社火为主题的微电影。该片由宝鸡市陇县(共青)团县委投资,从制片、导演到演员都是志愿者零报酬参演,已在优酷网上播出。

《社火情缘》讲述了外出打工青年永刚带苏州籍女友晓琳回乡过年,和从小喜欢他且双方父母都看好的同村姑娘王芳引发的一段感情纠葛。在表现农村青年新型婚恋观的同时,通过外地人的眼光,对陇州社火起源、传承和发展现状进行了较为集中的展示。影片除了用较长的篇幅介绍当地一家社火纪念品店里带有社火元素的种种礼品,社火游行和社火大赛也是其中的“重头戏”。而更为可贵的是,在影片中还对以打破父子相传的传承模式、开展商业性演出来解决社火传承中普遍存在的“后继无人”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是浅层次地,情节设置也比较粗糙。社火的表演和传承主要是在农村。随着大批农村青年离开田地进城务工,仅靠社区、家族内部成员世代相继的传统传承方式已经很难保持社火文化的有效延续。影片男主角的父亲是当地社火会的会长,虽然他也知道自己肩负着社火传承的责任,但是却长期坚持认为社火作为自家祖传的手艺只能传给自己的孩子,对外人则要严守秘密。在永刚女友晓琳的建议下,永刚父亲最终决定打破祖传陈规,不再藏私,将社火技艺全部传授给其他年轻人。在影片最后,主人公永刚告诉我们,他的父亲已经开办了一个陇州社火演艺公司,正在努力让社火向大城市发展。

三、传承与变迁:“社火”电影带来的启示

“具有坚强之生命力之民间风俗”在产生、传播、流布过程中不断受到增益、修改,必然会发生变化,会在与当地群众生活、文化及集体思想的密切关联中“不断起各种现实作用(实际的或心理的)”[1]88。社火作为一种长期流传、发展于中国各地的民俗活动及文化事项,从“名为娱神实为娱人”的集体活动到今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文化符号以及文化产业发展、文化旅游开发中的重要资源,在传承延续的同时也必然会发生不断的变迁(或者说流变),尽管变化、变动的方向和结果常常都不能如我们所愿。

传播学先驱哈罗德曾指出,传播的社会功能包括环境监测、社会协调、传承社会遗产[9]。作为大众传播的重要载体,影视作品与报纸、期刊等大众传播载体一样对于现实社会具有环境监测和社会协调功能,可以为人们观察、理解社会现实以及寻找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可行路径提供指导和帮助。目前,以社火为主题的影视作品还不多见,有关影视作品与社火文化传承、变迁的研究成果更是缺乏。但如果认真分析上文介绍的几部影片,爬梳其中反映出的社火文化变迁与历史发展、时代演进及社会心理或思潮转变的相互联系,分析影片的实际传播效果,至少在以下几方面能够获取些许关于社火文化传承、保护的有益启示,对各地文化旅游、文化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健康发展也会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一)社火文化的影视传播

当下,社火文化的传播途径日趋多元,其相关信息易于利用各类媒体获取。然而“目前居‘统治地位的是视觉观念。声音和影像,尤其是后者,组织了美学,统率了观众。”[10]影视剧作品作为一种视觉艺术,其传播效果不容小觑。但整体上,对于兼具故事性、艺术性、可观赏性的电影和电视剧来说,其传播社火文化的价值尚未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也缺乏足够的重视。

尽管上述影片的“口碑”“票房”业已证明影视作品能够有效促进舞狮、舞龙及阵头的传播。然而,与社火在文化旅游和文化产业等领域的迅猛发展态势相比较,社火影视作品的数量还是偏少,“叫好又叫座”者则更少。相对于电影和电视剧,微时长、微制作、微投资的微电影对于提高社火文化的传播效果无疑有着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一方面是由于网络上有关社火文化的视频已经积累了相当的数量,说明确实有不少人对用影像记录、感知社火文化有一定兴趣;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社火主题微电影的数量实在是太少,制作水平亟待提高。像《社火情缘》之类的主创人员都还处在十分业余的阶段,根本没有能力为政府、企业提供能够在短时间内引起很高关注度的微电影产品,而其在视频网站上的实际播放次数也与专业公司、专业团队制作的各种广告微电影动辄以百万计的播放量相差甚远。

(二)社火文化发展与创意融入

作为当今时代的流行用语,创意在有关社火文化保护、利用的论说中也是经常出现。虽然相关各方对究竟什么是创意并不一定十分明白,但却大都赞同需要引进加强创意设计、引进高端创意人才和进行创意引领。简单来说,创意就是创造新意,与之相近的常用词还有创新、策划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会有创意存在,发生在文化领域的创意就是文化创意。

鉴于文化本身其内涵具有高度的复杂性,与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也始终在发生紧密的互动、联系,文化创意的形式自然会是极其多元化的。它的产生绝不可能只是“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行业、职业设计工作者和创意大师、策划咨询公司们的事情,还应该会发生在文化体制机制、经营和管理模式(原有生产要素的重新排列,内设部门权责的调整)、文化理论研究等方面,而每一个社会成员也都可能会参与其中。社火文化的传承当然是需要创意的,就像《阵头》中表现的,阵头文化要获得新生,就必须顺应时代的潮流,加入新的东西。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创意融入的对象不应该只有表演形式,也要包括传承形式、参与方式、传播途径和政府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资助方式,如从在一家一姓内部传承到向所有有志于社火表演者开放,从义务参与到开展商业性演出,从发放资助金到拍摄社火文化宣传片、微电影,等等。

作为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结果,文化反映着特定的生产、生活方式,流动和变迁过程是其常态。如果某种文化事项已经脱离了原持有者的生产或生活,任何对它的抢救或挽救行为也都将徒劳无功。包括社火文化在内的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其本意并不是指原封不动、“化石”式的保存,而应该是关于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种创新或衍生形式能被原来的文化持有人所认同、接受,并内化于他们的生活中。由此出发,又因为社火在本质上是一种具有较强的集体性、稳定性、模式性特征的民俗文化事项,在讨论创意融入社火文化的传承、保护、利用时还需要特别注意吸引社火活动参与者——同时往往也是当地社区居民的加入,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发现其中的“亮点”——传统文化形式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意义”。正如《阵头》中反映的,阵头表演形式、内容的创新其实都不是来自专业的舞蹈和音乐工作者,也没有咨询宗教学者的意见。

(三)社火的多重文化价值与社会功能

在发展社火文化旅游、社火文化产业的过程中,许多地方都出现了把社火的多重文化价值、社会功能予以简化,着重突出其娱乐、“狂欢”、祈福等侧面的不良现象。应该引起注意的是,历史上,社火通过祭神、祈福、狂欢、驱邪、民间艺术等集体活动,发挥出祭祀、娱乐、禳灾、教育、商贸等社会功能。尽管现在的发展情况与历史相异,但仍保持着作为内容多元、内涵深远、功能多种的复杂文化事项的本质。如果过度强调社火的娱乐价值和祈福功能,不仅会大大削弱社火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也会加速社火文化对民众吸引力的逐渐减退,并导致社火文化的传承失去极其重要的内在动力。

民俗文化集教化、规范、维系、调节等诸多社会功能于一身[11]。单纯强调或者放大其调节功能(尤其是娱乐功能)无法有效传承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5条和第37条明确规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五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单位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http://www.gov.cn/flfg/2011-02/25/content_1857449.htm.,在利用“非遗”时,应以有效保护为基础,禁止歪曲、贬损,并合理利用其开发文化产品和服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这实际上是指出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尽管关于“歪曲” “贬损”“合理利用”等的判断应该由谁作出,禁止的决定应该由谁执行和怎么执行等问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都没有解决,但现实已然证明,刻意放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些方面,将它们丰富的文化内涵简化为娱乐、吃喝和拉动消费,虚化其曾经显著的礼仪、教育和社会组织等其他功能,非常容易促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缺少来自现实生活的的有力支撑。正如澎湃新闻网上关于春节的社论所言,作为汉文化圈最为重要的节日,其文化内涵受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影响并反映着诸多东方礼仪文明, “若最后只剩下放鞭炮、吃喝、打麻将,实为一场真正的文化危机。”[12]年味越来越淡的原因正在于此,社火文化的传承亦然。

不能忘记的是,“人生不如意,十之常八九”。文化需求的内容对于生活在现实的世界中的人来说,不可能只是娱乐和没有道德伦理标准的祈福,更重要的还有应对困难的勇气、解决问题的办法、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和对社会历史发展的认知。《狮王争霸》中的舞狮承载了厚重的家国情怀和中西文化的剧烈冲突,《花腰新娘》中女子舞龙展示出民族和谐的边疆及觉醒的女权意识;《阵头》其实常常被认为是一部雅俗共赏的青春励志电影。这些都在提醒我们社火的多重文化价值与社会功能不只是存在于学者“空洞”的论说中,也是“活生生”和可以引起社会关注的现实性存在。《狮王争霸》中展示了典型的清末岭南风情;《阵头》带有浓郁的闽南、台湾特色;《花腰新娘》充满了清新淳朴的少数民族气息;《社火情缘》则是更加体现出中国北方农村社火的传统风味。而为了充分挖掘、整理社火文化的内涵,将社火的多重文化价值、社会功能以更具观赏性、艺术性的方式呈现在公众面前,在充分展示各地区域特色的同时,尽量减少由于文化背景差异等所导致的受众“文化折扣”,则必定需要社火传承人和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社区,以及来自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艺术学等领域的研究机构和研究者的协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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