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供应链金融平台运作模式研究
2022-04-29余丽霞龚先婷
余丽霞 龚先婷
摘要: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法,供应链金融可以通过整合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对我国供应链金融和供应链金融平台的运作模式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以中企云链为例,深入分析其供应链金融运作模式并进行SWOT分析,找出存在的劣势和威胁,进而从平台自身和其他相关主体2个层面,提出有效管控平台风险和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平台;运作模式;中企云链;SWOT分析
0 引言
供应链金融是一种能够为链上相关企业提供系统性融资的金融体系,其主要功能和特点在于利用链上关键企业的资金信誉能力和上下游之间的交易信息,有效降低链上资金供给方和中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当前面临的无法筹集资金等难题 [1]。供应链金融既与通常的银行借贷不同,也与风险投资等其他的融资类型有所区别,它是基于产业供应链,依据从链上经营中获取的商流、物流和信息流,进而对链上企业开展的一项有针对性的金融行为。随着时代的进步,供应链金融进一步发展,在不同阶段和环境背景下,差异化的供应链金融平台运作模式应运而生,这些模式不断更新递进,有力地促进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
中企云链作为我国多家大型央企联合推出的基于互联网的、以综合性管理平台为基础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以“银行+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为模板,是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新模式和先进典型。相较于传统的“1+1+N”“1+N+N”“N+1+N”(1表示只有1家,N表示有多家)模式,中企云链的运作模式有所突破,实现了以“N+N+N”的云链平台模式,为更多中小微企业谋福利,打造了一个全新的共创共享、和谐发展的供应链管理生态圈。本文以中企云链为研究对象,分析这一第三方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的具体运作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推动供应链金融平台更好发展。
1 我国供应链金融平台的主要运作模式
1.1 我国供应链金融平台运作模式的主要类型
国外学者对供应链金融平台的研究较早,对其运作模式的研究也颇有建树,且在整体和综合方面的宏观研究较多。Kaplan和Sawhney[2]认为,供应链金融平台是将买卖双方作为主要参与者整合在一起,并为他们提供融资服务的一种类似电子中心的平台。Corning[3]认为线上的供应链金融平台为快速融资提供了空间,帮助实时融资快速发展。Diercks[4]指出供应链金融平台需要综合实力较强的第三方机构代为评估和监管。在供应链金融的不断创新和演化下,我国供应链金融平台运作模式由线下转为线上、线下相结合,供应链金融平台的发展模式逐步多元化。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供应链金融平台的研究和划分主要基于主导者的角度,概括起来大致有5种类型。
1.1.1 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供应链金融运作模式
为降低风险,大多数银行引入了商业保理、担保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形成一个综合担保的环境,同时对融资企业设立专门的账户,进行贷款的管理和划拨。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现代科技的帮助下,银行可以与物流公司、电商平台、ERP(企业资源计划)厂商等进行数据的共享和流转,帮助管控贷款前期、中期和后期的风险,以便实时监督和管理线下交易中供应链上的物流信息和资金走向。
1.1.2 以核心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金融运作模式
该模式的运作主要基于核心企业对其所处供应链各方有很细致的了解,同时与银行、物流等有关机构和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核心企业要有强大的资信实力、行业地位或信息优势,才能充分掌握供应链的整体状况,对链上的中小企业具有号召力和保障力。同时核心企业对其与链上中小企业的具体交易如应收、预收、存货等要有详细、准确的数据库记录,以此判定与之交易的企业的信用情况和经营实力。
1.1.3 以电商平台为主导的供应链金融运作模式
在对大数据信息的处理和管理方面,电商平台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电商平台会对平台上商家和用户的基本信息及经营状况进行记录,并且会不断对平台上的商家进行信用资质评价,这些条件是电商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强有力支撑。但由于目前在电商平台落户的用户主要偏向于销售端的企业,所以向上溯源获得供应商端的信息对电商平台来说有较大挑战。
1.1.4 以物流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金融运作模式
由于物流企业连接了供应链上企业间采购、仓储、运输、报关、销售等环节,几乎间接地贯穿了大多数行业的供应链,所以它可以利用其在多个地区建立仓储网络的优势,为信用资质符合要求的客户提供仓储融资服务。获得资质的企业可凭借入库的货物优先获得贷款,物流企业又可以利用自己的资信将持有的货物抵押给银行或其他保理保险机构,以降低自身风险。
1.1.5 以综合性管理平台为基础的供应链金融运作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供应链上的信息由除供应链上资金提供者以外的第三方机构控制,通过对供应链经济状况和上下游交易过程进行分析,有效监控货物及其运输、仓储等过程,由此建立能够统一管理的综合性第三方平台。这种平台模式吸引了以核心企业为中心的供应链上下游各类客户的加入,进而针对不同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使得所有参与方获得利益。中企云链公司采用的就是此类运作模式[5]。
1.2 5种典型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比较
在对我国供应链金融5种典型的平台类型进行分析整理后,按主导者的不同,将其业务特点、资金来源及缺点进行归纳对比,整理情况见表1。
从表1对各种供应链金融平台的单独分析和对比可以看出,以综合性管理平台为基础的供应链金融管理模式可以很大程度上解决其他平台运作模式中对中小企业信息掌握不全、自有资金风险大和资金提供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同时和其他平台一样,也存在对完备的经济体制支撑、政府政策支持和信息交流保障等的需求[6],所以接下来通过对中企云链这一综合性管理平台代表公司的研究,对代表性案例进行细致分析,以
此为突破口找出供应链金融平台发展过程中的障碍,寻找共同的解决方案。
2 中企云链平台案例分析
2.1 中企云链公司基本情况
中企云链是一家混合所有制企业,由国企控股,2015年在中国中车的带领下,联合包括中国铁建、工商银行、北汽集团和金蝶软件等在内的7家央企、5家金融机构、4家地方国资和6家民营企业出资,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成立。中企云链平台采用了“N+N+N”的以综合管理平台为基础的供应链金融运作模式,致力于打造一个涵盖多个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多条产业链的核心企业和中小企业入驻的服务型平台。根据中企云链官网信息,在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帮助下,链属中小企业可以获得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信用额度,有效降低核心企业和链属企业的融资成本,促进了产业链企业协同发展,构建了一个链属企业产融闭环生态圈。
供应链金融共享平台在中企云链成立4个月后上线,广受市场欢迎。到2020年,已经有超过5.7万家企业用户在中企云链注册,其中90%以上为中小企业。通过使用核心产品“云信”,中企云链平台的入驻企业成功转换其三角债,金额累计突破5 000亿元,并且在中企云链的帮助下,中小企业有效解决融资难题,融资规模超过1 000亿元。中企云链发展过程中的大事件统计见表2。
2.2 中企云链平台的运作模式
2.2.1 中企云链平台的核心产品
中企云链的核心产品主要是云信及云信有关附属产品。云信是持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授信空余额度的核心企业在中企云链平台申请开立的一种电子虚拟票据,实质是一种付款承诺函。它可以将核心企业信用实现拆分和流转到链属中小企业,链属中小企业可以选择继续拆分流转,也可申请融资或持有到期等。云信的运行流程见图1。
2.2.2 中企云链平台的商业生态
从生态圈上来看,根据中企云链官网宣传资料,中企云链平台涵盖了4个生态圈,见图2。比如关于云信在集团核心企业与供应商中的分配,其商业生态中第一个起始生态圈是集团企业生态圈:集团以自身资信为基础,从银行、财务公司或保理公司等资金供给方获取云信授信额度,再将额度分配给集团的核心企业,由核心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开立云信。
当供应商将云信拆分支付给其下一级供应商时,云信就会向下逐级流通,这就是第二个生态圈,即链属企业生态圈。如果没有需要再次拆分云信的需求,与平台已有系统连接的供应商可以凭借手中持有的云信向平台发起申请,通过平台审核后,向平台入驻的保理机构申请保理融资,提前换成资金;对于与平台暂时没有系统连接的供应商,也可以先从平台自身保理机构处获得平台垫付资金,再由平台向外保理,这属于平台的第三个金融生态圈。
整体来看,云信的商业生态把产业的供应链和金融资金的融资结合起来,使资金能够在产业链上更广泛的流通,由此形成一个产融生态圈,被称为第四个生态圈。通过云信这一创新商业生态模式,可以达到“使资金去到最需要它的地方”的良好作用。
2.2.3 中企云链平台的参与主体
中企云链平台的参与主体主要包含基础资产提供方、资金提供方、监管部门、信息和技术服务方等,见表3。
其中基础资产提供方是指入驻平台的多家核心企业及其链属中小企业,它们通过供应链上的真实交易形成应收、应付、预付、存货等基础资产。资金提供方是入驻平台的多家金融服务机构,包括合作的银行、财务公司、保理公司等,它们在对企业的资信和真实交易进行审核后,向平台提供流通资金来源。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金融服务平台,中企云链平台受国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如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的监督,同时由于中企云链属于国有资产,也受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督。而中企云链公司本身在这一平台担任的是信息和技术服务方的角色,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技术对平台的高效运营、各方的有效参与等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3 案例分析——中企云链平台的SWOT分析
3.1 中企云链平台的优势
3.1.1 平台不直接面临资金损失
作为第三方供应链金融平台的提供者,中企云链不直接参与各项金融活动。当企业用户利用云信进行交易时,平台自始至终不参与交易的过程,在用户发生交易和融资时也不承担资金的损失责任。这有效保证了平台提供技术支持、数据收集和传输的客观性,有利于平台各参与方公平地进行信息交流与沟通。
3.1.2 多方参与者共同控制风险
中企云链平台把多个金融服务机构、多个核心企业与链属企业、多条供应链放置于同一个平台,整体的风险会涉及多个个体,而个体的风险也会被放大。因此,每个个体对自身风险需要更加严格地进行管控,这样一来,会形成一种风险由多个主体同时管理、相互促进和监督的情况,使整体风险得以降低。
3.2 中企云链平台的劣势
3.2.1 操作系统程式化更新滞后
从网络上和中企云链的客户服务部门接收的客户使用反馈信息中发现,其操作系统在某些业务上没有根据经济发展变化及时更新,与相关银行、企业当下最新需求不吻合,过时的操作流程会使用户体验大打折扣,如要求企业在平台注册认证时提交目前国内大部分银行都已不再办理的开户许可证。
3.2.2 部分中小企业加入受限制
由于主要由大型国有企业组织成立,中企云链对核心企业的规模和信誉要求较高,同时要求在平台注册的中小企业需要有与被平台认可的大型核心企业产生交易的记录。这种资格条件的设定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对加入平台的中小企业的风险进行控制,但也提高了中小企业的加入门槛,失去了更广大的客户群体,不能进一步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
3.2.3 与金融科技的融合程度待加深
中企云链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发展起来的,但其对于有关技术的深度应用仍有进一步加强的空间。一方面,对于现有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通信、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技术,需要在其产品中进行深度嵌入,否则可能会使其产品的科技含量仅浮于表面;另一方面,需要对这些技术的最新发展成果进行及时分析和有选择地采纳,否则可能削弱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3.3 中企云链平台的机会
3.3.1 供应链金融的市场潜力大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我国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日渐壮大,且持续保持上涨态势,增长率在2017—2020年一直保持在4.5%~5%。按照这个趋势估计,未来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增长率至少在整体上也会保持在上述增速区间内。由此可见,我国供应链金融市场仍有很大的待开发和发展空间,这一行业仍然并将持续有较大经济社会需求。
3.3.2 第三方服务型平台需求大
通常意义上的以金融机构、核心企业等为主导的供应链金融平台运作模式存在很多问题,但大多能被中企云链这样的综合性平台的运作模式所克服或解决。这种能够弱化银行或某一特定主体主导作用、能够为各参与方提供多种融资途径和方式的第三方服务型平台受到市场的欢迎。
3.3.3 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大
作为能够推动普惠金融,更广泛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有利实践,供应链金融受到国家和地方各级有关政府的大力支持。从2014年开始,国务院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等部门陆续发布了几十项政策,推动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同时,各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和宣传,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这一新型融资模式。
3.4 中企云链平台的威胁
3.4.1 信息交流基础设施较薄弱
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地理和经济环境多样且差异较大的市场环境下,建立统一的容纳中小企业信息的标准和系统的难度较大,所以不论是政府还是行业组织至今都还未实现建立较完善的涵盖中小企业多方面信息的数据库。同时,收集和处理这些信息所需要的金融科技的基础设施要求高,加之地区之间的发展程度仍有较大差距,阻碍了对评定企业资信的信息收集和更新。
3.4.2 先进入企业的优势和竞争
供应链金融在我国已经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发展,较早进入这个行业的企业已经搭建了自己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它们所具有的实践和客户关系基础可以使其更快速地实现扩张,抢占市场。同时,这些优势也使其能更方便地单独或与其他金融科技机构合作,向服务型平台模式转型。这些企业是以综合性管理平台为基础的供应链金融参与者的强有力竞争者。
3.4.3 受多种风险的重复性影响
虽然中企云链平台上多方企业的存在有助于控制风险,但这也可能导致出现多条风险叠加的情况。例如,当经济形势剧烈变化冲击了某个行业时,如果加入平台的该行业供应链上的企业过多,则会导致多个影响在平台叠加,同时可能在平台上形成一种覆盖范围较大的消极情绪,从而导致入驻平台的各金融机构对整个平台持保守的投资心态。
3.4.4 法律法规监管体系待完善
由于我国供应链金融还在初步发展时期,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在逐渐试点,但已有的不完善的法律法规可能无法对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形成有效促进,甚至导致某些监管层面的不当压力、过于谨慎和强制管制等错误的执行方式,可能会打击供应链金融的创造力和活力,反而提高了这一行业的进入门槛和经营门槛。同时,某些媒体、社会舆论的浮躁和断章取义,导致公众对供应链金融不合适的期望和误解,这也是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
4 关于我国供应链金融平台运作模式的建议
通过对中企云链平台的运作模式进行研究可以发现,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是在满足企业需求之下应运而生的,是顺应经济发展的结果。然而,供应链金融平台运作模式也存在诸多弊端,需要平台自身和其他有关主体共同发力,以实现平台上风险的有效管控,服务更大的中小企业群体。
4.1 对运作平台本身的建议
4.1.1 深化对金融科技的使用
第一,要深入理解金融科技,避免金融科技的使用浮于表面。可聘请金融科技方面有关专家和人才,建立自己的金融科技研究委员会等职能机构,或与有关研究机构联合,以便准确理解某项金融科技的内涵和进行及时的认知更新。第二,要灵活使用金融科技,防止科技和金融脱节。需要将金融场景细分,对不同的金融场景组建不同的设计、运营和管理团队[7]。
4.1.2 增强对产品和主体的需求匹配
第一,要注意满足平台已有客户的现有和新的需求。要培养不同行业的专业顾问,在平台使用过程中建立有效的问题反馈和处理机制,及时与处在不同行业实践中的专业人员进行沟通,淘汰和更新落后的操作设置和流程。第二,要扩大覆盖面,使之能够涵盖更多有需求的客户。要继续和更加深入推动普惠金融理念,对于与现有平台认可的核心企业尚无交易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当地政府的征信数据或多个企业的捆绑融资等进行资信认定的采纳。
4.1.3 完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一,要改变传统的风险管理指标,引入多角度、多方面、全新的风险评估模型,将一类风险对平台多个主体的叠加影响和风险间的互相影响纳入风险评估体系。第二,要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和应对警报处理流程,按照“风险挖掘、计划、监控、处理”的步骤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同时,可以将个体对风险的历史应对情况纳入后期的企业资质评估。
4.1.4 注重专门复合型人才队伍培养
注重对既懂金融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专门人才的培养。企业要完善自己的或外包员工的培训体系,培养既熟悉传统金融业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又对供应链全链条各环节、行业特征、产品特性等有充分认识,同时还能对风险进行分析、具有交易管控能力的员工或团队。还可以通过与学校、研究院等教研机构合作,互惠互利,建立一支专业能力强且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4.2 对其他有关主体的建议
4.2.1 政府政策——健全法律和信息共享制度
政府首先要建立健全统一的供应链金融平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平台上企业的行为提供法律基础和底线规范。同时,引导建立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创新与服务支持系统,鼓励供应链金融平台积极应对经济发展和市场要求,进行产品创新。建议有关部门对所辖范围内中小企业有关信息进行统计,完善信息共享保障制度,构建银、政、企多方高效信息交流平台。
4.2.2 监管机构——规范行业流程和监管体系
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的如银保监会、证监会、行业协会等监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帮助建立行业的行为规范,在供应链金融平台运行过程中,对平台上企业的资信审核标准、各项事务所需手续文件、平台风险的预警额度和企业私密信息在流通中的保护措施等进行规范,同时按照这些规范严格监督供应链金融平台和平台参与者的行为。
4.2.3 公共媒体——更深度宣传和更广泛监督
公共媒体要摒弃单纯表面追赶供应链金融热潮从而大肆夸张报道的行为。专业的金融科技类媒体要主动发声,采用既严谨又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公众分析这一行业的状况和最新发展成果。其他非专业媒体在报道前也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入研究,以免出现对市场和公众就供应链金融效果或风险进行夸大宣传的现象。同时,公共媒体要发挥其本身具有的监督能力,以及能够联系更广泛社会群体进行监督的作用,使供应链金融平台的违规操作能够被及时披露,且社会上对其合理建议能够被有效传达给相关主体。
5 结语
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愈发激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加强和完善,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形式也日渐多样化。而第三方供应链金融平台的诞生和发展,为满足融资需求提供了渠道,其出现适应了当今市场中日趋复杂的交易程序,也提高了供应链上多项金融服务的办事效率。伴随着区块链、物联网的兴起,新时代下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可以有效帮助链上的中小微企业迅速融资,助力打造一个共创共享、和谐发展的链属企业生态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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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锦瑞,陈锦荣.对优化产业互联网金融生态圈的思考[J].上海金融,2019(4):82-87.
[6]修永春,范铁光.供应链金融的创新路径与管理实践[J].银行家,2019,209(3):93-95.
[7]陈晓玲.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探究:以中企云链为例[J].金融理论与教学,2020,163(5):56-61.
收稿日期:2021-11-10
作者简介:
余丽霞,女,1972年生,博士研究生,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金融学。
龚先婷,女,1998年生,硕士研究生在读,主要研究方向: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