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合同能源项目运作模式及效益评估
2016-12-20倪琳莎
倪琳莎
摘要:在能源供应日益紧张,国家大力鼓励节能减排的大形势下,专业节能公司与工业企业合作开展合同能源项目,共享节电收益的运作模式日趋成熟。本文重点介绍工业企业合同能源项目的常规运作模式,以及节能效益的评估思路。
Abstract: Under the situation that the energy supply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tense and the state strongly encourages energy saving and emission reduction, the operation mode of professional energy-saving company and industrial enterprise cooperating to carry out contract energy project and sharing the energy-saving benefit is becoming mature.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routine operation mode of contract energy projects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and the evaluation of energy efficiency.
关键词:合同能源;运作模式;效益;评估
Key words: energy contract;operation mode;benefit;assessment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2-0056-03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破坏代价,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人民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应强烈。这样的结果与经济结构、增长方式不合理直接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指出,“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专业节能公司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有技术、专业、资金方面的优势,项目的成功运作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降低能源消耗量,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因此,熟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准确的节能效益评估客观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合同能源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框架下,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和节能改造等服务,通过共享节能效益回收投资成本并从中获取利润,这种合作模式不仅能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风险和成本,而且可以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1.1 节能公司为用能客户提供的服务内容
节能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根据用能客户的实际需求,为客户全部或部分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①能源审计;②项目设计;③项目融资;④设备采购;⑤工程施工;⑥设备安装调试;⑦人员培训;⑧节能量确认和保证。
在合同期间,节能公司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收回投资并且得到预期的投资收益后合同结束。合同期间所使用的节能设备、所产生的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
1.2 合同能源项目参与各方获取节能收益的几种主要类型
1.2.1 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工程前期资金投入由节能公司独自承担,用能单位负责提供用能场合。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节能公司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具体比例可以随着项目达效的年限递减,通常项目达效初期,节能公司可以多分一些,以优先补偿节能公司付出的投资;达效后期用能单位可以多分一些,以鼓励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1.2.2 节能设备采购型
用能单位委托节能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投资,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余额,或用节能效益支付。这种方式与节能效益分享型相比,用能单位支付的总费用相对要低一些,而节能公司可以很快收回投资,便于有效地降低运营风险。
1.2.3 节能量保证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节能公司先期提供,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节能改造工程费用。
1.2.4 运行服务型
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委托节能公司长期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管理,客户支付一定的运行服务费用。合同期结束,项目移交给客户管理。
2 工业企业合同能源项目的常规模式
由于工业企业耗能在全社会总耗能中占比最高,因此合同能源项目运作的重点目标应该着眼于工业企业。工业企业中耗能包含煤、油、气等一次能源,但更普遍的是以电力为代表的二次能源。本文我们以节电项目为例介绍目前工业企业合同能源项目的常规模式运作模式。
2.1 节能公司选择合同能源项目合作方
①节能公司必须熟知国家节能政策、及时了解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与公告,并据此调整自己的发展方向及业务重点,确保所运作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以便获取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
②节能公司应当积极依靠政府主管部门牵线搭桥或采用其它方式,与有节电要求的客户进行对接,相互深入沟通,实现信息交流,通过积极介绍成功案例、预期节能效果等取得客户的信任,初步确定合作意向。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③对节能公司所拥有的众多成功案例进行复制、推广,不失为一条高效捷径。对于有节电意向的工业企业,节能公司可以与客户充分交流后,组织现场调查。现场调查的主要目的是对可能的节电场合进行勘验,掌握第一手准确资料,初步研判节电潜力。所谓节电场合,既可以是一个车间、也可以是若干台大型设备、还可以是某一类型的用电设备。现场调查环节非常重要,调查完毕后,如节电潜力较大,进一步开展后续工作;如节电潜力达不到开发价值,及时中止项目,以消除投资风险。
④签订合同能源项目合同。现场调查完成后,如果确认节电潜力较大,有实施价值,合作双方应尽快签订合同能源项目合同,之后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后续工作。
2.2 准确统计选定的节电场合在项目实施前的耗电情况
节电场合的耗电情况严格意义上应该以一定统计周期内的该场合消耗的电能量为依据。如:对一台大型水泵实施变频节电改造,应当在对应的拖动电机配电柜上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并确认电能计量装置接线正确、误差合格。建议至少确定一周以上的统计周期,记录水泵日用电量。对于因工况改变、意外停电等原因导致的明显异常数据,予以剔除。最终,根据所记录的数据计算确定该水泵在稳定工况下的日平均用电量。个别欠规范的节能公司,简单将用电设备的额定功率乘以使用时间,或者根据用电设备的额定电流折算用电量,将之确定为节电项目实施前的设备用电量。这样比较容易计算出虚高的预期节电率,直接造成对用能客户的误导。一旦引发合同纠纷,会造成双方误解,是不可取的做法。
2.3 采购、安装节电设备
节能公司采购节电设备后,在用能客户配合下,规范安装节电设备,并调试设备运行正常。
2.4 准确统计选定的节电场合在项目实施后的耗电情况
节电设备安装前、后统计方式、方法,统计用计量装置均应保持一致,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具有可比性。
2.5 节电量及节电率的确定
按照双方合同中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对节电设备安装前、后的用电量指标进行分析计算,确定节电量以及节电率。
2.6 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实现节电收益的合理分配。
3 工业企业合同能源项目节能效益评估要点
3.1 简单项目的节能效益
这里说的简单项目,主要特指易于计算节能、节电量的项目。如:利用余热、余压的发电项目,这类项目,发电量减去厂用电量后即为项目供出电量。项目实施后用能客户可以少从电网购买相应电量。从而节约购电成本。电力系统可以相应少发、少供这部分电量,实现碳减排,或将节约电量提供给其它电力客户使用。
3.2 复杂项目的节能效益
所谓复杂项目,主要特指计算节能、节电量比较复杂的项目。如:风机、水泵的变频改造项目,对比改造前后的电量很困难。因为大多数风机、水泵的运行工况是动态变化的。因此其节电量、节电率只能近似计算。为了不影响节电效果认定的,合同双方只需要共同确认两个关键点。①变频改造确实节电了;②节电量的近似计算是基本合理的。
这样就可以约定一个节电收益的计算分配方法。至于谁多谁少,可以协商处理。
3.3 特殊项目的节能效益
有的合同能源项目实施后,单位时间耗电量不减反增。如:大型电石、铁合金冶炼项目就存在此种状况。对冶炼电路短网系统实施无功补偿后,短网电压降得到有效改善,电极电压会有一定程度的提高。此时,电炉变压器单位时间耗电量反而增加了。对于这类项目,单纯地考核日用电量,显然无法准确评估无功补偿的价值和意义。实际上经过改造后,生产一炉产品的时间会缩短,产品单耗会降低。引入这两个指标评估改造效果,无疑更加客观。
总体来说,工业企业合同能源项目的节能效益评估十分复杂。原则上,应该立足于较高的着眼点,从技术和管理方面全方位考评,综合评价其效益。
4 工业企业合同能源项目的运作风险点
4.1 节能公司存在技术风险
即使是十分成熟的案例模式,在节能项目投运并完成节电率测算之前,也无法确保百分之百节电。当节电与完成工艺之间出现了矛盾时,当然不能舍本逐末,片面追求节电而造成整体工艺流程被破坏。
另外,有时节能公司技术判断失误,可能造成安装设备后,出现不节电的失败案例,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给节电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2 合同能源项目合作双方的诚信风险
合同能源项目是一个长期的合作模式,一般来说少则一两年,长则十几年。如果客户经营过程出问题,就可能无法按照预期指标回收经营效益,甚至可能陷入严重亏损的境遇。
另外,用能客户在合作之初往往对节能技术缺乏认知,双方基于合同约定能源管理模式后,节能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资金等方面的风险全部由节能企业承担。待节能项目运作模式步入正轨以后效益逐步显现,客户企业发现与节能公司的合作成本远远高于企业买断设备自主运作的成本,于是找各种借口消极履行合同,这样的例子在节能管理行业俯拾皆是。
4.3 融资难也是横亘在这个行业前的一大障碍
项目运作之初,节能公司需先期提供启动资金、采购设备及安装调试、进行维修保养等一揽子服务,节电收益在后期才能得到回收。因此,先期的充裕的启动资金对节能公司至关重要。
然而,节能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因存在潜在风险、缺乏担保而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节能公司出让的是技术,拥有的只是未来的收费权和现金流,而商业银行看重的,恰恰是土地、厂房等能够作为抵押的资产。这是造成节能企业贷款难的最根本原因。
5 未来的前景展望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目前较低的能源利用效率导致能源消耗总量过大,长此以往,严重影响可持续发展,导致经济增长放缓。另外,工业企业对节能降耗的渴求,使中国节能环保产业潜在市场空间巨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中国虽然起步较晚,但巨大的市场潜力使得合同能源运作模式大有可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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