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2022-04-22樊瑜静
樊瑜静
〔摘要〕农民合作社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是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载体,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我国农民合作社建设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着发展不足且不平衡、扶持政策落实不力、内部管理不规范、服务体系不健全、利益联结亟待完善等问题,这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在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培育,完善制度保障,提升规范化水平;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增强发展后劲;扎实做好服务,提升发展质量;注重人才培育引进,赋能乡村振兴;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助力农民增产增收;推动联合社发展,实现高质量提升。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制度保障;政策支持;党建引领
〔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8442(2022)01-0051-04
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十四五”时期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新型农民合作社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是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载体。农民合作社的高质量发展,将为农业产业发展注入一针“强心剂”,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焕发新的活力。
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近年来,各地把握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顺应广大农民的新期待,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为主体,以利益为纽带,不断完善扶持政策,着力强化指导服务,加快健全规章制度,大力实施人才培训,深入开展示范社、联合社建设行动,探索出了一条多主体参与、多元化投入、多层次合作的发展路子。2021年,农业农村部确定的第三批52个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中,涉及党支部领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司、农民合作社开展粮食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社开展多种形式联合合作等多种发展模式。这些发展模式推动了农民合作社由数量扩张向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重的方向转变,由注重生产联合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方向转变,由单一要素合作向劳动、技术、资金、土地等多要素合作方向转变,充分发挥了农民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国农民合作社建设总体上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存在着总体发展不足且不平衡、扶持政策落实较差、内部管理不够规范、服务体系不太健全、利益联结亟待完善等问题,这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要突出抓好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以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切入点,通过系统谋划、资源整合、示范引领,不断增强各类农民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构建起上联市场、下联农户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提供坚实的支撑。
一、完善制度保障,提升规范化水平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把支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要明确农民合作社培育的目标任务、路径方向和政策措施,为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建立健全政策支撑体系。从引导创办农民合作社、引导发展多元化生产服务主体、引导发展多元化生产经营模式、引导健全多形式的利益分享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重点导向;从加强登记管理和备案服务、完善示范监管制度、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强金融服务创新、提升保险服务水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拓宽市场营销渠道等方面作出重点部署;从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多层次人才培育机制、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重点要求,从制度上保障合作社的规范化运行,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以及各类新媒体,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在特色产业培育、社员致富带动、发展模式创新、典型示范带动等方面的宣传,不断提高合作社的社会认知度,增强其对群众的吸引力,使农民合作社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引导农民依法入社,依法行使保护自身的权利。三是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的规范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社、依章办事,通过开展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三化”建设,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价格保护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为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目前,农民合作社之所以成立容易注销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农民合作社創新发展的监督管理不够。因此,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注销程序,在完善登记注册的基础上,适当简化注销流程。四是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发展农民合作社,不可能只有一个标准、一个样式、一个模式,而应依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根据当地自然条件、产业发展基础、农民需求等实际情况,尊重农民意愿,做到推动而不强求,引导而不包办,参与而不干预,指导而不主导,扶持而不代替。无论是农民自发组建合作社,还是“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发展模式,适宜什么样的合作模式就以什么样方式合作。只要有利于农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农村美起来,就要勇于探索、敢闯新路。
二、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增强发展后劲
通过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一系列措施,做优发展保障,增强农民合作社发展活力。一是在组织制度创新上,推动家庭经营向提高集约化水平转变,统一经营向提高组织化程度转变。保证入社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继续在原有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农户提供生产投入品购买、农业技术推广、田间管理以及产品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的土地托管服务。二是在财政资金扶持上,积极探索创新财政扶持模式,在安排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涉农项目时,要把合作社作为重点支持项目,优先考虑和安排,探索以合作社为主要载体来落实项目资金和农业扶持资金的新途径。要加大奖励措施力度,对注册农产品商标、获得无公害产地及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合作社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和补助,激励合作社提高农产品质量,不断增强合作社自身实力、带动能力和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动权、话语权。在涉农项目落实上,积极整合部门项目资金,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承担上级支农建设项目,对已实施的项目提供管理、技术和资金上的支持。三是在税收优惠上,认真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税收扶持政策,加强政策宣传,简化各项税收减免程序,注重跟踪服务和后续管理,为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四是在金融支持上,金融机构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担当,不仅要发挥金融扶持的作用,同时也要响应新时代农村普惠金融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可得性不足、商业可持续性不够、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不完善等掣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问题,补齐短板,切实提高农村金融的可得性、便利性,提升农民金融获得感。为此,要积极探索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加大涉农和扶贫领域信贷投放,并在信贷资源、授信政策、利率定价、业务流程等方面给予优先保证,有效解决农民合作社贷款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此外,对临时出现还款困难的合作社,要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或延续用信认证,做实减费让利工作,切实降低农户融资成本。要继续扩大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创新适合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产品,建立农业保险灾害风险分散机制。五是在强化科技支农举措上,积极搭建平台,促进合作社与农业院校、科研单位联姻,向农业专家“借知”,以技术指导生产;促成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建立生产实验基地,探索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推广模式,帮助合作社主体引技术、引项目,用科技保障农业发展。
三、扎实做好服务,提升发展质量
农民合作社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优质服务保障。一是强化市场服务,拓宽营销渠道。加大“合同帮农”力度,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外接市场、内连农户的作用,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引导农业加工企业与合作社签订农业订单合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订单+合作社”的现代农业经营模式,既保障农业加工企业获得稳定、优质的原材料供应,又解决合作社销售难问题,实现农企互惠双赢。同时积极拓展销售渠道,组织运作效益好、生产加工特色农产品合作社参加特色农产品展销会,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农社对接”“农市对接”等营销活动。二是重视品牌建设,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有质量有品牌才有市场竞争力。以品牌战略为着眼点,依托地方特色资源优势,科学制定扶持地域化农产品品牌的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和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活动,借以提升产品价值,提升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三是总结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认真总结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打造一批组织健全、功能完善、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样板。比如,2021年,农业农村部就确定了第三批52个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以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为主题,具有注重主体融合、注重规范管理、注重业务拓展、注重联结小农户的特点。通过示范推广,引导广大农民合作社学习借鉴典型案例经验,激发首创精神,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和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注重人才培育引进,赋能乡村振兴
抓好农民合作社的人才队伍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因此,需要加大农民合作社人才的培育力度,赋能乡村振兴。一是提升农民合作社带头人队伍素质,在培训資源、内容和方式上做足文章。在整合培训资源上,借助科技部门、农业部门、组织部门、劳动就业部门的培训资源与资金开展丰富多彩的培训活动,同时要依靠各类涉农院校、科研单位、就业培训机构、电商平台等机构的作用,在课程设计、课时安排、培训方式等方面做到与乡村振兴现实需求无缝对接。最重要的是,在丰富培训内容上,准确把脉农民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培训内容,加强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生产技术、管理知识、品牌建设、市场营销、风险控制等方面系统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达到学得懂、用得上的目标。在创新培训形式上,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采取课堂讲座、现场实践、互动交流等方式,利用乡、村两级党群服务中心、人才培训基地、产业示范点等开展培训。同时要通过增加培训资金的投入,有针对性地设置好培训项目,逐步实行项目化管理,有规划、有目的、有层次地提高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素质。二是着力抓好招才引智工作,在凝聚发展合力上下功夫。乡村振兴需要各类人才,靠乡村自然形成的人才结构难以满足现代乡村发展需要。因此,要制定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要吸引一批“爱农”人才,支持农业、教育、卫生、科技等领域的优秀人才,到农村一线开展智力服务,增强乡村人才竞争力。要吸引一批“新农”人才,积极宣传,让外出人才及时了解国家省市人才培育方针政策,增加发展信心,返乡创办领办专业合作社。要引进一批“知农”人才,鼓励引导从农村走出去的大专院校尤其是涉农专业的毕业生到农业领域就业创业,打造富有活力、创新力和竞争力的新型农业从业群体。
五、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助力农民增产增收
基层党组织支持并引导合作社发展,既是把握农村工作规律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加强党对合作社工作的领导,围绕党建促社建,抓好社建促发展,推动基层党组织成为农村全面发展的“火车头”。一是强化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大力推进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组织群众以土地、资金、劳动力入股,建立起村集体与群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有效助推乡村振兴。只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党支部建设融合起来,提升党支部成员带领群众发展特色产业的能力,合作社才会越发展越好。要把党支部建在产业链上,把合作社党组织的组建与培育专业特色村相结合、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相结合,实行党支部的政治优势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优势叠加,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二是发挥能人带头作用。能人是群众发展产业的旗帜和标杆,依托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中的能人和大户兴办、领办农民合作社,通过发挥科技能人、营销大户、种养大户兴办领办农民合作社,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强化合作社与入社群众的利益联结,带动群众不等、不靠、不要,最大限度地激发农民内生动力。三是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农业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链的组织者、农业品牌质量的引领者,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和乡村产业化的中间力量。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加强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的紧密合作,实现全产业链增值增效,确保产业收益惠及发展链条上的千家万户,切实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当前部分农民合作社发展持续性弱,对农民带动力不强,主要原因就在于农民实际参与度低,缺乏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因此,要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通过合同价收购、盈余返还、股金分红、土地流转收入、劳务收入等方式,与其成员、周边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与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农户享有更多的产业增值收益。
六、推动联合社发展,实现高质量提升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是指三个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从实践中看,联合社可以分为同业型联合社、同域型联合社和同项型联合社。联合社对成员社资源进行整合,通过资金、人才、技术、营销等方面的合作,形成优势互补、互帮互助机制。联合社还能较好地改变农村现有的资金短缺、规模化程度不高、抗风险能力弱等短板和不足;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合作社的交易成本,有效避免同类合作社之间的无序竞争;能较好地解决单个合作社难解决的问题,满足社员对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如开展信用合作,实现资金互助功能等。因此,要引导和鼓励农民合作社以产业为依托开展同业联合、以资源为平台开展同域联合、以服务为纽带开展同项联合,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影响广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从而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十四五”时期,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探索提高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组织化程度的方法途径,建立行业自律规范,增强市场话语权。同时,要利用信息技术提升联合社能力,提高财务管理、社务治理和经营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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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