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2-03-03陈璐
陈璐
摘要:法学教育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人才输出的关键环节。改革开放后,全国各大高校基本上都建立了法学院系,招生规模从原来的几千人扩大到现在的几十万人,形成了较完善的法学教育体系。但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技术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影响着各行各业的发展,法学教育也不能例外。传统的法学教育难以满足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社会对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多方位的变革需在法学教育中进行。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卓越法学人才
一、问题的缘起
2012年启动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提出要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出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政法人才。近年来国家也强调推进新文科建设,加快培养紧缺人才。法学教育是新文科建设的重点,在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背景下,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提出了新要求。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知识的获取更加便利,知识的更新周期变短,新事物不断出现,各种因素交织下使得法律问题也变得异常复杂,因此仅仅凭借单一的法律知识难以有效地解决问题,而必须掌握关联学科的知识,成为具有完备知识体系的复合型人才,才能更符合现代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然而,大多数高等院校的本科教育模式仍停留在传统的以灌输式、填鸭式为主的教学模式上,这极大地束缚我国复合型本科人才的培养。21世纪的中国法学教育应逐步过渡到正规教育,淘汰非正规教育。从通识型教育转变为应用型教育,中国的法律教育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和法制建设的实际出发,基于社会和司法实践的需求和现实可能性,进行符合时代要求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这就给我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在高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建构中,我们面临着哪些困境?我们应该如何摆脱这些困境?
二、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教育不符合法律职业要求
法律教育的宗旨是培养有健全人格,有创新精神,适应时代需要的法律人才,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的基础,与法律职业密切相关,但是我国的法学教育一直忽视了法律职业教育这一方面,而只是专注于高等专业教育。法学教育的培养模式始终令人忧虑,与进入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素质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当今普遍的大学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做后盾,没有足够的教授做指导,甚至有极少数学校缺乏实验室,模拟法庭,有的连资料室都没有,教学质量根本无法保证。没有相应的硬件和软件來辅佐,素质教育只是一句空话,没有资源做保证,培养出来的大部分法科学生不会被社会认可,不会被法律职业接受。
(二)办学层次不合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实施,我国重新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多元化,多层次的法学教育蓬勃发展。时至今日,大专类、远程教育类、函授类、高职类、本科类、研究生类等层次不一的法学教育依旧呈现在我们面前。但是低层次办学存在诸多的问题,一些院校认为开设法学专业定有利可图,即使不具有完备条件仍开办法学专业,法学专业因为开设门槛低,或者因为缺乏显性的办学条件和规定,使得现在多元化局面成为定势。低层次法学专业办学的学校培养的法学专业的学生,不能满足社会对卓越法律人才的需要,致使这些院校毕业的法学毕业生无法找到与专业相关的工作,而社会上所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人才又既匮乏。
(三)教师素质有待提高
高素质的师资力量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保证。但是由于近些年扩大招生,学生的招生数量扩大,需要的教师数量增多,有些高等院校对招聘教师的标准降低,录用的教师有的学历偏低,有的教师虽然具备高学历但是没有司法实践的经验,只能在课堂传授学生法学理论知识,对于学生的司法实践的指导能力不足。这直接导致有些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质量不高,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
(四)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落后
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问题始终是困扰法学教育的一个难题。教材是法学教育的一个核心,课程的内容围绕教材展开,虽然教育部大抓教材建设,推出教育部的规划教材,法学专业的教材质量大大提高,但是有些院校并没有使用推荐教材,而是使用本校教师的自编教材,有些自编教材的质量并不过关,内容老化,有的甚至是法律已经修改了,但是教材的内容仍然是旧法的内容。在教学内容上来看,大部分高等院校法学教学内容局限,只专注于法学的专业内容,缺少跨学科复合性的教学内容,缺少关联领域的专业知识,拓展内容过于匮乏;同时课堂教学中多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缺乏司法实践经验的传授。在教学方法上仍然以传统课堂授课为主,课堂上仍然是单向灌输填鸭式教学为主要的方法,互动式,讨论式的教学方法仍然是采用的较少,对于信息技术应用于课堂上的只是局限于PPT,对技术应用于课堂教学上,使其在课堂教学乃至课堂评价上发挥作用,仍然是不足的。
三、高校法学专业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对策
(一)正确处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
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需要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在培养学生时注重两方面的训练,一个是学术训练,一个是司法实践的训练。学术的训练要求学校在课堂上传授给学生专业的法学理论知识以及与法学专业相关的跨学科知识,让学生掌握最基本的法学理论功底。司法实践训练需要通过学校组织模拟法庭、专业实训课程以及安排学生到具体的实践单位实习来实现。因此在高等法学院校课程安排上建议在入学前三年安排学生学习法学专业的理论知识,并且穿插模拟法庭等实践课程,学生入学第四年上半学期安排学生到相关的单位实习,让学生通过实习将在学校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运用的实践当中,提高学生司法实践能力。
(二)办学层次合理化
社会对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要求法学专业在办学时要逐步取消低层次的法学专业办学,这些低层次的法学教育,由于门槛低,标准低,学生生源素质不高教师招聘时往往要求偏低,教师不能胜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重任,学生自身的素质不高,也很难成为卓越法律人才。因此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应只保留本科及以上的教育类型,提高高校开设法学专业的办学条件。第一,师资力量的要求。应明确规定具体的专业教师的最低标准,对教师的学历也应有相应的规定,如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的教师的占比,具有硕士学位教师的占比,具有律师从业资格教师的占比,保证开办法学专业的院校在师资力量上可以达到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标准。第二,课程设置的要求。应当明确规定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不仅要设置14门核心课程,还要设置与课程相关的其他交叉学科的课程作为选修课供学生按照自己的学习方向自由选择,同时还要设置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模拟法庭课程,专业实训课程,通过课程设置的合理化,为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可靠的条件。第三,硬件设施要有明确规定。应明确要求开办法学专业的高校要有模拟法庭,法学实验室,固定的图书资料室,有相对稳定的毕业实习基地。这些硬件设施是高校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物质保障。
(三)提高教师素质,控制招生规模
培养卓越法治人才,学生和教师的素质起着重要的作用。法学教师的素质高低决定了培养出学生的素质高低,学生的素质高低决定了其成为卓越法治人才的可塑性的可能性。卓越法律人才要求法学人才具有复合的知识结构和应用能力,这就要求法学专业教师不仅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还要具备相关交叉学课的知识储备,不仅有学术的建树还要有司法实践的能力。因此在教师录用时应严格把关,将优秀的人才纳入法学专业的师资力量当中。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知识更新日益加速,因此应加大法学教师的培训,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参加国际和国内学术交流活动,通过学术交流活动掌握本学科领域最热点、最前沿的学术动态,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法学理论水平。定期让教师走进司法实践部门,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学校对法学专业学生的招生规模上也应有一定的限制,不能盲目地扩大招生,要保证生源的质量,好的生源是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基础条件。
(四)教学内容,手段创新
教材是法学理论知识传授的基础,教师的授课一般围绕教材而展开,因此高质量的教材是保证教學质量的一个关键点。在教材选用上建议应选用国家规划系列教材,对于自编类的教材可以作为辅助教材使用,严格把关教材的选用,保证学生使用教材的质量。在课程设置上既要设置理论课的内容又要设置司法实践的课程,让学生有时间走出课堂进行社会实践,而不是单单坐在课堂死读书,读死书。在课程的内容上不仅传授法学理论知识、实践经验,还要传授相关交叉专业领域的知识,同时将思政内容融入课程当中,不仅教授学生专业知识,还要教学生做人。在教学方法上,改变传统的填鸭式教学,增加课堂讨论和互动环节,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增加课堂的参与感。同时将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引入到课堂当中,将其运用到评教体系当中,每堂课随机发放调查问卷,掌握学生对知识的理解程度以及教师授课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科学的评价体系,帮助教师针对每堂课存在的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新世纪政治、经济、文化全球化日益加速,网络信息、人工智能等技术日新月异,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需要源源不断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充实到社会上的各个行业当中。改革我国法学教育,剔除法学教育中存在的弊端,完善法学教育,使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卓越法治人才,为国家的法治建设源源不断输送新鲜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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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东北农业大学学术骨干项目,《课题名称:乡村振兴背景下黑龙江省农村闲置宅基地有效利用模式与对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