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展性对话:网络协商民主包容性与理性的融通
2022-02-14邹卫中
邹卫中
摘 要:协商民主的实现依赖非正式的、发生在公民社会中的对话协商。互联网使用大大提升了协商的包容性,突破了人口规模和空间范围对对话协商实践的限制,成为应对多元利益诉求的最佳途径。但参与者选择性的网络交往和信息接触、对网络协商强势舆论的群体盲从、多种多样的非理性参与行为以及过滤泡效应等,造成包容性与深思熟虑的公共理性之间的二元悖论,导致网络协商参与主体之间的沟通和对话阻碍。扩展性对话创建了参与主体间的关系理性,能够建立融通理性与包容性的条件和机制,形成包容性的网络政治参与及深思熟虑的理性判断之间的平衡和融合。扩展性对话有助于解决网络空间协商民主发展的障碍。
关键词:互联网;协商民主;包容性;关系理性;扩展性对话
中图分类号:D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22)01-0046-10
一、问题的提出
现实社会的政治生活中,国家政策问题只能在一定范围进行辩论,导致對国家公共事务的民主决策效果仍然不理想[1](p.68)。互联网作为一个重要的创新性因素,为支持大规模的公共讨论提供了新的机会。基于互联网的无中心性和扁平化特征,网络公共领域为公众提供了持续参与政治协商进程的渠道和工具,广泛的不同观点的交流促进了协商的普遍增长。人们越来越相信,网络协商民主将成为发生在传统协商机构之外的最令人兴奋的协商民主创新方式和渠道。互联网正以其强大的外部效应,在政治参与和公共决策之间嵌入网络协商,逐渐建构起一种新的协商民主形式。
然而,大规模的公民政治参与往往并不必然转化为协商民主的资源,而且其带来的消极影响可能使深思熟虑的公共理性难以实现。达尔(Robert A. Dahl)和塔夫特(Edward R. Tufte)曾在他们关于规模和民主的开创性工作中指出,一个大的人口规模比一个小的人口规模更不可能产生协商合作的政治参与形式[2](p.44)。尤其是有研究者担忧网络公共领域的包容性与理性之间具有相互区隔和排斥的关系[3](pp.1-10)。公民、社会团体和政府等协商行为主体,为了政治目的而加强使用互联网只会让事情变得更加混乱,催生更多的情绪化盲从。网络讨论不会以最初预期的方式大幅改变民主参与和民主进程。多样性的意见可能造成网络讨论的非理性的结果,即多样性意见促使公众分裂成狭隘、同质的群体。这类问题在网络协商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并可能被那些实际参与网络协商的利益相关者所感知。
包容性与理性之间的二元悖论,将阻碍参与者之间的对话沟通,使网络公共领域成为公共协商的贫瘠之地。协商民主的实现需要公共领域提供更广泛的包容性,但网络空间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隔离弱化了公民使用网络参与在线协商的能力并阻滞了整个协商过程。同一阵营的人很可能会进行群体协商,但对立双方的人可能无法包容和信任对方,他们之间可能不会虚心对话和倾听[4]。尤其是不同阵营的人对得到认可的共同的国家文化标准和价值的质疑,将导致公共协商所必需的信任走向破产[5]。有研究者担忧网络公共领域讨论中强有力的公共理性不容易实现,并产生对公共理性的质疑,指出理性的局限、内在的排斥与协商无效[6](pp.120-121)。
因而,我们需要解决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融通网络协商民主的包容性与理性?融通包容性与理性,将使网络公共领域包含尽可能广泛的观点和参与者,使参与者对说服保持开放的态度,同时使网络协商主体能提供充足的理由来证明论证的合理性。包容性与理性的融通,能将网络巨大的包容性空间建设成为协商民主公共理性的重要资源。这既避免了一种外部权威的统治[7],又强化了共同的合法性。
二、相关文献综述
对话协商及其蕴涵的包容性与公共理性是实现协商民主的重要机制。绝大多数相关文献集中于通过分析政治参与、公共领域、理性、对话等协商民主的组成要素来阐明这种机制。一是政治参与与协商民主。大部分协商民主理论家赞同,民主参与会使个体的观念更具公共精神。通过互联网,精英决策者与大众参与决策直接沟通的界限消失了[8],公民能直接参与公共事务。二是公共领域与协商民主。公共领域最后的指向是协商民主,而现代社会公共领域正日益萎缩,其独立性和公共性逐渐丧失。哈贝马斯将公共领域分为非正式弱公共领域和正式强公共领域,通过代表使两个公共领域互通[9](p.389)。但这种“双轨协商民主模式”导致协商所需要的公共交往变得分散而无主体性,而且由于存在各种终极性价值观念的冲突,公共领域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协商所无法解决的冲突。在网络空间却有可能建立理想的公共领域,整个国家变成“一个很大的房间”,甚至于可以更容易地形成全球网络社会公共领域。但是,一些结构性的力量正在侵蚀网络的公共性,网民逐渐变得不太关心政治和民主感受了。他们首要关心的是娱乐类的内容,而不是有关理性辩论方面的内容,而后者正是协商民主得以生长的重要基础。因而不能指望公共领域中的协商能像哈贝马斯预想的那样趋向一致,网络公共领域甚至不可能形成[10]。三是对话与协商民主。对话和协商是协商民主的灵魂,协商民主又被称为“对话民主”“交往民主”“话语民主”。协商民主依赖非正式的、发生在公民社会中的对话式协商,对话交流必须是自发的、不受限制的,不排除协商参与者可以使用策略的行为方式。网络在非同步交流方面极具适应性,有利于推进包容性和协商性这两种民主价值。但是,当前公众和官僚及行政机构之间的互动不足是协商民主的最大挑战[11](p.159)。四是理性与协商民主。纯粹规范性取向的理性是实现协商民主的根基。理性交流是唯一可行的交往形式,它会带来统一的偏好改变,形成重叠共识并实现作为公共理性目标的公共善。如果协商论坛的参与者是理性的,并排除使用策略的行为形式,而且通过协商程序的安排消除参与者在权力、势力、资源等方面的不平等,则可以实现合理有效的协商民主。
国内相关研究认为协商民主是现代民主发展的一个更高级形态[12]。它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属性,表现为人民主权、和谐共存、协同共治[13]。当前,协商民主在社会复杂性、规模问题、操作性问题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弱点[14]。研究者提出多种发展中国协商民主的方法,如以组织化治理模式去拓展理性的包容性基础与整合程度,提供精英与大众的理性互动的结构载体,建立独立无涉的会议主持人制度、随机抽样选出代表的制度、信息先行公开制度、问卷调查表决的制度等。在网络社会协商方面,大多数研究者认同,网络空间克服和避免了许多影响传统公共领域形成的障碍,有助于创建一个具有去中心化、理性、平等等特点的网络公共领域。陈剩勇较早研究了互联网公共论坛与协商民主的问题,认为网络公共论坛中的政治参与正在“近似地”实践着协商性民主的理想[15]。但也有研究者认为网络去中心化分散的特点可能导致分裂和无政府主义,继而无法建立协调社会整体利益的公共领域,并且协商民主的成果难以转化为有约束力的共识,政治协商容易导致精英控制[16]。
上述成果开启了人类探索民主理想的新历程,它们或形成了逻辑起点,或提供了理论借鉴。但由于研究目的限制和研究对象的不同,已有研究并没有针对网络虚拟社会协商民主的包容性和公共理性的张力进行系统、专门的研究,未能深入分析网络协商民主自身从包容性参与,到理性协商,进而发展到网络协商民主这一重要趋势的内在逻辑。此外,已有研究成果尚无法完全满足中国网络社会对协商民主发展的特殊要求。基于已有研究的启示与不足,本文将从网络虚拟社会的客观特点和中国网络社会政治参与的现实背景出发,针对包容性、理性和对话协商在网络这一新的民主技术和政治场域的现状,探寻和揭示网络虚拟社会协商民主实现机制的内在原理。
三、网络协商民主的包容性逻辑
协商民主理论往往集中于用理性来解释协商过程实现民主决策的发展轨迹。人们普遍关注协商民主的一致性行为,以规范性取向的深思熟虑的理性协商作为实现决策共识的根基。已有主要文獻一般认为公共理性是唯一有效的人际交往形式,它会促使人们改变偏好,形成差异认同中的重叠共识,并促进作为公共理性目标的公共善能够实现[17](pp.225-226)。如果参与者在协商讨论过程中是理性深思熟虑的,并避免运用特别的策略行为,而且通过制定和安排系列的协商程序来消除每个个体参与者在权力、文化、资源等各个方面存在的不平等,则可以实现合理有效的协商民主。即使在国际政治问题方面,也只有通过更多的理性对话才能增加相互的理解和信任。然而,当网络公共领域中的讨论不具有良好的包容性时,即使可能会有局部的深思熟虑的协商,也不会有深思熟虑的协商民主。
包容性是现代多元化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被视为应对多元利益诉求的最佳途径,成为一种适用于现代社会各个领域的重要理念。包容性理念已经在全球化建设、国家治理、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作为目的和手段,越来越被人们接受并被付诸实践。
在协商民主领域,协商民主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议题讨论要包含全体社会公民;二是议程设置的议题应当关涉所有公民;三是协商过程不受社会不平等的限制,不受政治的或私人力量的控制和影响。卡森(Lyn Carson)和哈兹卡普(Janette HartzKarp)[18](p.122)等协商民主研究学者提出了判断一个讨论是否是协商民主的三项标准,明确地将讨论是否满足包容性作为其第一标准,并将其作为其他两项标准的基础。包容性标准强调公民在协商讨论过程中应具有完全代表性,可以平等参与对公共问题的民主协商,并在合法范围内自由地提出多样性观点,从而实现多元价值的呈现。影响力、协商性是另外两项标准:影响力标准要求协商过程能够实质上影响政策制定;协商性标准要求协商过程进行开放对话,网络协商主体主动提供充分的共享信息,彼此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最终以获得协商共识为方向。
一般而言,包容性协商在人口规模较少的民主国家更容易实现,但在国民众多、幅员辽阔的大国实现的难度很大。“在任何协商群体中都存在着基本的限制条件……有序的深思熟虑,要求演讲和沟通都遵守一次一个的规则。”[19](p.90)不管是对于古代雅典的公民大会,还是对实行现代代议制民主的立法机关的活动来讲,发言一次一人的规则,都是具有限制性的,并且参加的人数越多,参与者发表言论的机会和时间也就越少。有政治学者认为,要使古希腊式的直接参与模式适应延伸了的时空是几乎不可能的[20](p.15)。通过互联网使用,人口规模和空间范围不再是协商民主的限制性因素。
首先,作为心智空间的网络虚拟社会是网络协商民主包容性的空间存在。在这个四维空间中,所有距离、空间、时间的概念都发生内爆,使整个网络世界具有了无可比拟的包容性的可能。在这里,互联网的无中心性和开放性与协商民主的包容性高度契合,这使其能够建构包容性协商,可以帮助解决现实社会协商民主所面临的上述问题,推动协商民主的创新发展。
其次,网络社会具有强大的道德合意逻辑,有助于协商行为主体展开互惠和相互尊重的协商。从道德观的视角来剖析协商民主包容性的价值逻辑,包容性协商实质上是参与者在认识和尊重协商民主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寻求在更广的范围和更高层的境界公平正义地讨论公共事务,保证思想观点的多样性,努力解决分歧并形成社会共识和制定政策方案。包容性是网络协商民主的必然要求,是把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和公共利益有机统一内嵌的协商民主机制。
最后,互联网具有心理释意逻辑,有助于强化参与者积极协商的态度。参与者对网络协商民主的心理反应,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对具体的网络协商实际上的包容性价值的判断和评价。如果参与者认为网络协商过程具有包容性,则会认为整个网络协商具有民主性并作出积极的参与反应。从而,整个网络协商过程才能够展现参与者的多样性偏好和多元化意见。
可见,网络协商民主应该建立在合理论点的平衡反映之上,而不是建立在现有的权力和资源分配之上。网络协商民主的包容性特征,涉及的不仅仅是所有个人和团体正式平等进入协商进程,以便参与成员的观点能获得表达机会,还表现为应用特殊措施来努力弥补不公正社会结构带来的协商不平等。
四、网络协商包容性与理性冲突
的主要原因及表现
在网络空间中,参与者依靠分布式的互联网通信技术可以容易地接收大量的、密集的、开放性的信息和观点。同时,基于自愿的规范形成无等级、无歧视的网络社会关系,以及非强制性的权力关系,使得参与者产生“人人自由”的想法,并在参与协商决策活动中常常对自己的偏好过于自信。这样的协商环境容易产生包容性与理性的冲突。
首先,参与者形成选择性网络交往和信息接触。互联网讨论参与者往往倾向于寻找与自己观点一致的其他人分享观点,而避开那些观点偏离他们自己的人。参与者针对性地与具有某些共同观点的人的谈话,扩大了政治互动,加强了存在于群体内部的观念和信仰的一致性,形成由具有与公共问题相关的共同观点或信仰的人组成的群体的独特偏好。基于互联网设计的多点连接的拓扑结构,参与者能在网络协商中找到更多的分享他或他们偏好的人。由于社交媒体的非中介信息传播导致了信息创造和消费范式的转变,群体两极分化问题在社交媒介中更加容易形成。脸书(Facebook)上的用户倾向于选择符合其信仰系统的信息并利用“回声室”形成极化群体[21]。而对于不同观点,用户使用社交网络的频率越高,越可能屏蔽自己不同意的观点,并对这些观点保持沉默[22],而不是优先考虑问题,尽力促进倾听、回应和对话,达成协议,以及策划影响政治议程的行动方案。人们确实很容易过滤掉与之信念相反的内容,这表明随着自定义社交网络变得越来越普遍,更少的用户会遇到与之信念相反的观点。
其次,参与者对网络协商强势舆论或一致性意见的群体盲从。在志同道合的群体中进行政治讨论的一个根本问题是,在这一群体内占主导的思想和观点,不会受到持有其他不同观点的参与者的合理批评。当一个问题通过网络协商讨论使强势方的观点得到加强或放大时,那么在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中就可能会发生分化和极化。由于缺乏可挑战的相反意见,政治讨论往往倾向于最响亮和最具侵略性的一方。强势一方引导整个协商过程从一个共同的立场开始讨论问题,并把参与者吸引到关于这个问题的更极端的立场。互联网上的政治讨论很快就像任何其他传统媒体上的单向传播那样,几乎不再存在真正的讨论或说服方面的程序和实质性过程。另一种造成群体盲从的情况被越来越多的比较研究所证明,即集体主义文化中的人们更容易被大规模的网络一致性意见所左右[23]。这种现象在有相似信仰的人讨论政治问题时很常见,群体两极分化直接塑造参与者的个人信仰。一个人在另一个人的生活中越重要,其潜在的影响就越大。人们思考的方式和他们所支持的观点,特别是政治问题,都将深受与他们交往的人的思想和观点的影响。如果参与者通过社交网络在一个意见一致的强关系网络群体中频繁紧密地与他人联系交流,那么他越有可能变得自觉地赞同、分享和维护自身所在群体的意见。这些社会群体的其他成员不断加强社会群体的观点,而社会群体的观点也会进一步影响群体成员从互联网中寻求信息或参与协商对话,并塑造成员个人对社会群体之外事物和观点的看法和态度。
再次,参与者网络讨论的非理性表达。参与者非理性参与网络协商的行为表现多种多样,有的用表情包来表达、宣泄自己的情感,有的表现为网络话语暴力等,最引人注意的群体极化力量是网络民粹主义和网络无政府主义。从发生学视角来看,互联网技术结构的非中心性、传统无政府主义的当代复归、后现代主义文化的激进驱动、网络政治的迅猛发展,以及草根阶层社会心理中反抗情绪的爆发,都促进了网络群体极化的生成[24]。在网络协商的不同观点相互竞争的过程中,志同道合的群体为了强调群体认同,采取越来越强硬的态度,反对那些持有不同观点的参与者。这些参与者对协商所涉及问题的基本前提、概念、观念和相互关系无批判地信仰。于是,在严肃的网站上,讨论变成极端辩论,几乎不会采用真正促进包容、相互理解和讨论说服的方式。这种状况因参与者的无代表性而更加复杂,使网络对话显得空洞无效。值得注意的是,网络民粹主义、网络无政府主义不只是情感上的宣泄,其实质是与网络社会里主导意识形态的隐性博弈,它们以“民意”为旗号煽动群体性事件,掀起社会与体制的对立,拒绝变革和发展,仇视成功者,抑制网络监管。这些种类的非理性思潮具有反叛性逻辑,与协商民主理念相对立和冲突。它们在网络空间扩张,造成群体极化,成为网络协商包容性与理性融通的障碍。此外,有的网络参与者不免存在协商能力缺乏和政治无知。他们对所讨论议题的共同利益不感兴趣,只关心自身利益[25](p.152)。他们可能固守已有的偏见和信仰而不去主动交流和调查,不愿花时间认真地研究问题,从而在重大问题上持自我中心主义的立场。当他们考虑一个相对同质的观点时,他们很容易合并成一个极端群体,这对其他理性讨论的人不利。他们由于共同的群体和个人利益,无端攻击其他在网络上发表不同观点的参与者,限制其论点。这将阻碍持不同意见的人通过网络协商分享其不同的观点和意见。
最后,过滤泡(filter bubble)将阻碍协商参与者之间的理解和包容。过滤泡这个概念是互联网活动家帕里瑟(Eli Pariser)于2010年左右创造的一个术语,指的是一种智力孤立的状态。当网站算法根据用户的信息和网络行为惯习有选择地猜测用户希望看到的信息时,这种状态可能是个性化搜索的结果,如位置、过去的点击行为和搜索历史。这会造成用户和不同于其观点的信息及交往对象相分离,从而被隔离在自己的文化或意识形态泡沫中。这种智能算法的暗箱操作所做的信息选择和推送是不透明的,如谷歌个性化搜索结果和脸书的个性化新闻流。对此,帕里瑟认为过于依赖算法推荐,将导致信息同质化,阻碍人们对真实世界的理解[26]。
过滤泡效应会对公民话语权造成损害,进而损害协商民主。如果过滤泡存在,那么信息质量低下和信息多样性的减弱将使网络协商的质量以及参与者对彼此的尊重受到影响。如果参与者在互联网上只能看到他已经认同的内容,可获得的信息和想法缺乏多样化,那么将难以发现新的观点、想法或事实,围绕主要分歧展开辩论将是相当困难的。考虑到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是政治信息和新闻来源的主要渠道,网络协商参与者的论点不会受到对立观点的挑战,也不会被质疑或被证实。因此,在很多情形下,参与者只接收到与自己一致的确定性的信息,认识不到分歧,无法理性讨论公共事务。
另外,网络协商的大规模参与方式可能导致大多数人统治并将某些错误扩大,使民主决策更糟。来自社会心理学的证据表明,大多数人的观点,而不是知情的少数人的观点,可能会推动相关的群体判断[27]。由于网络传播中的信息瀑布流现象使大多数人的观点形成的舆论力量成倍增强,知情的少數群体可能无法表达自己的理性观点,或由于网络舆论压力而选择不披露他们所知道的信息,也不愿意提出异议,因此他们在参与网络协商时不愿与其他参与者共享信息,不轻易表达和传播自己的观点。在这种状态下,大规模网络政治参与协商就变成群体极化的大多数人的网络专制。
五、包容性与理性融通的扩展性
对话路径
网络协商民主的最终实现应当由包容性的网络政治参与与深思熟虑的理性判断之间的平衡和融合来完成。通过建立网络协商扩展性对话的关系理性,将包容性与理性结合起来,以最优化实现大规模公民平等参与网络政治协商与深思熟虑的理性这两项网络协商民主的关键价值,为公共决策提供民主和合理的共识。
(一)扩展性对话的内涵
任何排斥包容性的网络协商在民主政治的规范伦理上是不具有合法性的,而排斥理性的网络协商也无非只是参与者主观情感或政治态度的表达,在政治知识的逻辑上是缺乏真实性的。要想在网络协商中跨越包容性与理性两端之间的分歧和鸿沟,实现二者的平衡和融通,就必须在方法机制上有相应的突破和创新,为网络协商民主建构出一种平衡的秩序。这种秩序要求既要在包容性的状态下反思网络表达是否是真正的深思熟虑,又要在理性的基础上扩展包容性的程度和范围。
扩展性对话力图改变对话主体的能指范围,拓展主体的空间域,从网络空间延伸到现实世界,或从现实世界延伸到网络空间,从单向的自我本位拓展到包含自我的关系本位。扩展性对话要构建一个更为合理的主体关系结构,在网络社会与权力之间引入一个中间人作为中介环节,这个中间人就是关系。关系双方是“我—你”,“你”是与“我”对等的自足的存在,不被“我”所推导、同化。
在扩展性对话“我—你”的关系模式中,网络协商各行为体之间,特别是公众与权力官僚及权力机关之间的互动实践常态化。协商互动实践过程最为重要的作用是它能建构各行为体的主体间性。主体间性强调与主客体关系不同的主体间或主体际关系,其理想结果是关系理性。关系理性是一种新的解决网络交往和对话问题的思路和态度,可以在影响行为体的行为方面产生实质性的作用,因而可以形成与以往网络讨论完全不同的过程和结果。关系理性优先考虑的是最优相互关系而不是最优单边策略,这意味着它优先考虑的是互相伤害最小化,然后才是排他利益最大化[28]。关系理性策略能使网络协商各方实现更好的包容理解与理性对话。
因而,扩展性对话的关系理性不同于西方哲学的理性观念。在西方社会,“理性”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思维结构。依循这种思维模式,网络行动者不断积极寻求对行为客体的支配与控制,以确证自身的中心地位,从而导致行为主体的自我过度张扬,形成自我本位。
在关系理性原则的规范下,扩展性对话所包含和要求的包容性并不仅仅指协商参与主体的广泛多元化,而且将更深层意义上的机会平等和公正的决议作为其核心内涵,从而对网络协商民主发挥积极的调节作用。网络协商民主致力于在协商过程中实现更充分的平等,强调平等公民之间的公共辩论和推理。在平等的基础上,每个受决策影响的协商行为体都在形式和实质上有真正的机会来影响决策过程及其结果。
基于平等公正的价值目标,扩展性对话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或要求:放开和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利用网络信息增强协商系统的平衡,为理性讨论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不同观点的持有者自由参与网络协商过程,扩展多样化人口特别是弱势边缘群体获得对话协商的机会,实现“完全的”代表;通过网络协商,加强不同偏好倾向公众间的联系,跨越社会边界和消除地缘区隔,使参与者特别是弱势成员能够参与整个区域或全国、全球的网络协商民主过程;提升参与者参与协商过程的协商能力,使受到公共问题影响的不同群体能够清楚地表达他们深思熟虑的判断和理解对方的见解和需求;广泛的网络协商应当增强网络社会对民主的贡献,保障多样性人口公平共享协商成果。
(二)扩展性对话的话语伦理规范
基于以上关系理性规范下的对话内涵,扩展性对话具有特殊的话语伦理要求。
首先,內部或外部强制不得压制任何协商行为体的话语权。协商民主赖以建构的包容性协商逻辑,先验地认同并接受作为主权者的公民的政治参与权是人权的预设。作为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的积极性权利,公民参与被广泛要求运用于解决复杂性的社会公共问题,以保障公共利益和实现人的自我解放和发展。就公共决策而言,这意味着更多的个人和团体通过网络协商平等参与公共讨论甚至政策制定。这也意味着在科学或法律论证之外,公民参与协商带来的权利叙述和道德敦促也是影响规则制定和决策的重要因素。
其次,尊重各方观点,对各协商行为体不施加除更好论点的力量以外的任何力量。协商讨论的目的不仅是在最后的政策方面取得一个一致的结果,也是对协商进程中参与者的理解和相互尊重。其重点是在一个跨差异的协商过程中维持协商民主的关系理性。只有在关系理性的规范和道德约束下,对话协商作为公共问题的解决方式才能够顺利继续下去。正如扬(Iris Marion Young)指出,民主讨论的参与者倾听他人,尊重他人,努力通过提问来理解他们,不要太快地判断他们[29](pp.24-25)。
最后,扩展性对话应包容多样化话语。参与者及其观点的多样性与专家的知识能力,都是公共决策的重要依靠。参与者之间存在争论好于没有争论,当公众基于客观信息而不仅仅是基于个人经验争论时,他们在解决复杂问题方面能做得更好,可能会产生新的、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因而,扩展性对话鼓励参与者提出任何建议、主张和挑战他人的主张,但同样重要的是,参与者被要求对其他论点持开放态度。这样,在多样化的话语交往中,参与者可以改变和完善自己的偏好,并致力于追求共同利益和共识。因而,协商的包容性有望产生更多的话语效益,如加深对他人的了解,从而对不同观点的人产生更多的同理心和宽容。
(三)扩展性对话对包容性与理性的平衡和调整
首先,扩展性对话有效地克服了以往对话关系的自我本位,增进了网络协商参与者的信任度。从关系特征的视角来看,参与协商的组织与公众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多样,表现为相互信任、相互竞争、关系满意、关系承诺和达成共识等多个方面。在这些关系之中,信任往往被置于首位。扩展性对话是大多边、双边、小多边等多种对话形态并存的协商治理制度安排。它克服了网络社会二元对立带来的低效和不平等的问题,在影响行为体的相互信任方面具有实质性的作用。协商参与者之间相互信任最终呈现的结果就是矛盾冲突的减少,有助于实现各方利益最优化和损害最小化。
其次,扩展性对话促进权力和权力机关与网络社会之间主体间性的互动实践,能够增强网络协商的包容性。在扩展性对话的关系理性规范中,主体间性互动产生了具有正当性的网络协商的规范与规则,又在扩展性对话中以规范和规则为平台展示权力和权力机关与网络社会之间关系的进一步互动,使二者在互动中产生共有意义。以往其他对话过程往往强调参与者的主体性,还没有转向主体间性。也就是说,以往的协商强调以正当性为基础,主要从主体范式来展开,局限于主体的自主性或自我立法性。单纯从正当性来考虑协商对话,容易把协商民主归结于众多“小我”的多数意见或一个“大我”(人民的总体意见)的力量。这一规范是有缺陷的:依靠“小我”的多数意见,容易排斥少数人的正当权益;依靠“大我”来超越“小我”,则可能最后会盲从于自认为或被视为是“大我”的代表或象征的某一个人或组织团体。因而,不管是“小我”还是“大我”都是自我本位的主体性的思维。用这种思路来构建协商民主是不够充分的,可替代的思路是摆脱自我本位或主体性的思路,建立主体间性的行为体交往关系,也就是用关系理性思路来替代正当性思路。这是“基于有关价值的共识或基于相互理解的一种主体间承认”[30]。
再次,扩展性对话促进权力与网络社会在互动当中实现身份的持续建构,维护参与者的正当利益。身份是行为体互动的社会条件,没有身份认同的行为体是没有利益可言的。在权力与网络社会的关系互动中,二者的身份规定了它们各自的利益。问题是这种身份是由谁来规定的?又是怎样规定的?自我本位的思维是分离式的思维,认为权力的本质就是统治和控制对象,以此来确定自我与对象的身份,从而也确立了自身在行为体互动中的利益。自我本位认为,权力的身份是确定体,P永远不可能会是非P。与自我本位的身份观相反,关系本位的思维是相容式思维,认为身份会随着关系互动的变化而发生变动,P也可能会成为非P。自我本位认为权力的身份是由权力自身确定的,权力在处理与网络社会的关系时,总是定位于统治者的角色,目的是要实现对网络空间的支配。如此先入为主的做法断然是难以让权力所对的客体所信服的。而在关系本位的视角里,社会是第一性的,身份首先是社会中的社会身份。这种身份不是先定的,而是产生于权力与网络社会的互动关系实践,并在这种不断的互动中常常改变、重新定义和再定义各自的身份,从而也在互动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利益诉求。
同时,扩展性对话不断产生权力与网络社会整合的动力,调整网络社会的协商秩序。权力与网络社会处于不断的关系互动之中,关系互动需要动力支持,也产生进一步关系互动的动力。权力与网络社会之间的关系有两种可能。一是静止关系。网络社会处于权力的绝对控制之下,关系无法流动和改变,也不可能产生互动的动力。二是流动的关系。关系流动产生了能量,从而使行为体置身于关系的共同体中,且持续地在这个共同体中运动。只有处于流动关系之中的行为体——权力与网络——才会被整合或整合,才会不断地建构或被建构,才会形成关系理性和最佳的关系秩序,最终不断地产生网络集体力。因此,扩展性对话将有助于调整网络社会的协商秩序。
最后,扩展性对话促使协商各方分担冲突压力,形成平等参与的理性讨论。社会在建构和整合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分歧及其衍生利益冲突。网络公共领域作为现实社会生活的延伸,汇聚了各种不同的意见和话语,成为社会多元压力和冲突交叉汇合的场域,充当了把多元主体的价值和利益诉求纳入国家政治体系的中介。任意一个社会成员在各种公共利益或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在网络上都可以成为拥有“多重成员身份”的角色,并可以加入任何一个或同时加入多个网络群体。多重身份角色越复杂,交叉冲突形成的协商进程的交错裂缝就越多样。这样,现实社会的多元分歧,正是通过多网络公共领域的多重成员身份和交叉冲突,以话语的形式表现出来。在扩展性对话中,参与者在交叉冲突中获得角色变换的机会以及加入网络社群产生的归属感,從而获得多重的利益表达通道和社会情感支持。参与者就可以自主地进行话语互动,参与公共选择,更加真实地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这样,协商对话过程中的分歧和矛盾,较少表现为各方相互的排斥,而在实际上表现为多元力量多面向的拉力。这种拉力使得扩展性对话中的任何一方不可能过度排斥或忽视另一方的存在和作用,避免了极端的观点对抗。这使个体或组织的偏好和观念在扩展性对话中可能产生改变和妥协,避免了一个可协商解决的分歧演变为支配性、主导性的分裂力量,对于社会长期稳定和民主秩序都是有好处的。
六、结语
基于网络协商民主与传统协商民主的区别,以及互联网与协商民主之间的复杂关系,本文将包容性与理性之间的张力关系作为研究协商民主发展困境的新视角。本文认为互联网嵌入协商民主的潜力不在于新媒体本身,互联网的使用方式决定了网络可以促进包容性和有效的公众协商。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扩展性对话的方法,探讨同时实现包容性和理性两种基本民主价值的可行性方案,使协商民主的包容性和理性实现融通和平衡。网络协商包容性与理性的融通,为网络公共领域的讨论提供了平等参与的机会和空间,容许和承认网络讨论中的利益分歧,真实地把冲突和分歧暴露出来,经过网络话语交往和商谈,形成共同的、具有约束的平衡力量,从而对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起到重要作用。
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尽管网络对协商民主的影响显而易见并不断增强,然而网络技术终究只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改变政治生活的一种手段和工具。无论它对政治社会产生正面或是负面的价值和影响,都不会对整个社会的民主发展起到决定论意义上的作用。也就是说,网络技术无法决定政治的最终结果,它不可能使民主政治的实质性内容发生彻底的改变。网络技术及其发展进步也不会成为协商民主实现的终极原因,它最多只是改变了政治参与的机会、公共讨论的能力、公共政治决策的水平和政治组织的成本和架构。况且,网络协商是一个难以规范程序的政治现象,互联网不应当成为解决所有协商民主问题的灵丹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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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 堃]
Abstract: The realization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depends on informal dialogue and consultation in civil society. Internet using has greatly enhanced the inclusiveness of online consultation, breaking through the limits of population size and spatial scope on the practice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nd becoming the best way to respond to multiple interests. However, participants’ selective online interactions and information exposure, group blindness to strong public opinion on online consultation, diverse irrational participation, and the filter bubble effect create the dichotomy paradox between inclusiveness and thoughtful public rationality, resulting in impeded communication and dialogue among different online consultation participants. The expandable dialogue model creates a relational rationality among participants, establishes conditions and mechanisms to blend rationality and inclusiveness, and forms a balance and integration between inclusive and thoughtful rational judgment. The expandable dialogue helps to address the obstacles to the development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 cyberspace.
Key words: Internet,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clusiveness, relational rationality, expandable dialog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