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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型社区缘何难以过渡:社区公共性想象的迷失与重建

2022-02-14杨威威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社区治理

摘 要:横亘于城乡社会之间的过渡型社区难以过渡到社区治理的理想状态。既有实践与研究试图基于成熟社区治理框架重建社区与再造居民,却总是遭遇居民的消极抵抗,这需要深入理解居民的主体维度。过渡型社区中的居民社会想象并未局限在社区时空,而是依据长时段、跨地域的脉络认识自身环境和生命机遇变迁,其中奉献与补偿的国家伦理想象、陌生又自由的社区生活想象、享受又疏离的社区场景想象影响了各种社区治理结构与要素的落地。过渡型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应放弃自上而下的建构主义思路,由“己”出发探索社区公共性想象,在试验主义思路下完成社区治理体系建构与居民社会想象嬗变的弥合。

关键词:社会想象; 过渡型社区; 社区治理; 公共性想象

中图分类号:D69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22)01-0056-12

一、 过渡型社区治理困境及其原因

城乡关系的变革深刻改变了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的历史空间边界与区位被打破与重构,在“城”与“乡”之间生成了“非城非乡”的中间型社区样态[1],被学界表述为“过渡型社区”,并被划分为城镇社区、城乡接合部社区、城中村社区、村改居社区、拆迁安置社区等多种类型[2]。传统的城市社区或农村社区有其明确制度基础,城乡社区的目标任务构成、政策支撑、经费筹集渠道、社会文化底色皆有不同[3],因此,在社區治理层面表现为显著的“城乡分治”状态[4]。伴随着新型城镇化推进与城乡一体化发展,地方或基层政府所在的城市或城镇掌握着区域土地的发展权、规划权与制定规则的权力,吸纳村庄内的建设用地指标(住宅、工业指标)流入城市[5],借以撬动村庄人口、资本参与到城市消费社会与工业社会中,增加区域内劳动力资源与消费人口,兼顾实现耕地保护、城镇发展和区域均衡发展三重目标[6]。对于在此诱致性社会转型路径中产生的“过渡型社区”样态,地方政府基于对“社区”政策概念的理解,为其赋予管制、服务与自治功能,借助网格化管理、社区现代景观、社区服务中心等治理工具以实现功能[7],使其不脱嵌于国家基层治理体系。

但是,横亘于城乡社会之间的过渡型社区难以走向社区治理的理想状态,居民社会融入困难[8]、社区治理组织网络难以确立[9]、居民公共意识与公共行为不足[10]等成为过渡型社区治理中常见的难点与痛点。既有研究往往以社区理论为指导,提出以党政组织的制度整合来“重建社区”与“再造居民”的方案[11][12][13],这些方案间接判断过渡型社区治理难题源于此类社区缺乏社区认同、社区资本、社区组织网络等核心要素。但如此解释问题困局可能过高地估计了临时性与演进性过渡型社区的能力,也忽视了社区内民众的主体维度。社会转型的中国经验及其民众的中国体验并不相同,对中国经验的认知虽然能与国家保持一致,但民众内在的价值观与社会心态却会朝着多元方向嬗变[14]。从社会结构来看,过渡型社区是处于农村到城市、传统到现代的衔接实体,是中国基层治理现代化转型的缩影与窗口[15],同样也是管窥城乡一体化过程中人民心灵的窗口。自上而下的社区创建与民情培育,总会与民众心灵发生碰撞、冲突与融合,过渡型社区治理困境既缘于转型过程中的制度真空,也缘于民众“诗意的抵抗”。当前研究试图以体系化的“认同”概念套裁评价民众体验[16],却往往忽视身处巨大社会转型进程中迷茫、困惑与焦灼的民众,无法构建出系统性的认知、态度与理念。

基于此,本文试图重返生活世界探寻过渡型社区治理困境中的主体维度,采取自下而上的视角理解民众的社会体验,以补充完善既有制度性与治理性研究视角下的主体缺失。

二、 文献述评与理论基础:从认知图式

到社会想象

创建过渡型社区治理体系主要是为了解决城市空间扩张派生出的社会矛盾,借助社区治理体系来整合社区民众、化解社区矛盾、推进民众市民化,从而降低政府的行政压力并化解可能的大规模社会矛盾风险,这更多地呈现为自上而下的建构主义思路。但过渡型社区不同于成熟的城乡社区,作为演进性与临时性社区的居民,他们直接面对着城乡一体化带来的征地搬迁拆迁、住房建设及购买、生活节奏与意义重构等现实议题,必然会跨越社区设计封闭的思维边界,诠释更广泛的社会系统,进而给自身所在的社区及其生活赋予意义。

(一)既有研究述评:现代社区治理中的认知图式

社区治理体系的良性运行不仅需要作为正式制度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配套政策的系统性完善,还需要作为被治理对象的居民能够自觉参与到社区治理过程与通道中,避免因缺乏社区整合而使得社区利益分化[17]。故此,制约与整合成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重点,自治、德治、法治成为破解难题的手段,而纪律、礼俗、契约则分别成为三治的规则基础[18]。三治及其规则基础作为外部结构,要发挥作用必须依赖于个体能够配套建设出相应的认知图式,使得结构能够拥有相应的行动者,否则可能会悬浮于社区日常生活之上。

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之下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必要基础,且位于法治、德治之前并统筹之[19]。那么,身处在半熟人社区的社区居民及外来租户又是基于何种动力参与自治的呢?既有研究分为“利益说”与“情感说”。利益说认为社区治理涉及诸多现实利益问题,如聘请与解聘物业公司、维护与更新公共基础设施,在共有产权制度约束下,邻里居民之间具有利益连带关系,因此有协同开展自治的需要和动力[20]。而情感说则将社区视为共同体,认为长时间的共同生活会使居民对邻居与社区产生共融情感,这有助于丰富社区资本和提升社区韧性[21]。二者共同暗含着一个相似的认知图式,即出于情感满足或利益需要,居民有动力参与到社区自治进程中。法治(纪律)与德治(礼俗)则是实现自治的具体形式,借助纪律约束与道德建设保障村庄内良好的社会风气,个体利益诉求实现抑或权利宣扬也需要在法、礼规定的轨道内开展,不能冲破秩序规定的边界与形式。

总体而言,将社区视为居民的家园及其实现利益的载体,借助自治、德治、法治等形式来开展社区公共生活,是社区治理秩序得以运转的认知图式基础。但这种社区设计思路往往忽视个体对于社会的想象或理解并不局限于社区的时空边界而历时性且扩展性地展开考量的事实。

(二)社会想象:社区治理秩序的镜像

无论是三治融合抑或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都是政府官员与学者专家所采用的政策与理论术语,其所演绎出的认知图式并不能被日常生活中的个体所自动接受。加拿大社会理论家查尔斯·泰勒在《现代社会想象》中提出,赋予人们日常社会实践意义并促成其发生的是社会想象而非社会理论,社会想象是普通人理解他们周围环境所采取的意象、故事与传说,借助社会想象,人们考量着自身行动方式与行动期待,也能够作为评价社会集体生活实践的共同理解[22](pp.172-182)。社会理论与社会想象并非毫无关联,特定时期内社会理论可以渗透并改变社会想象,但较之于社会理论,社会想象具有恒常性与延续性。泰勒而后表示,西方社会想象形式主要由市场经济、公共领域与人民主权构成,支撑想象形式的是天赋人权、宗教公共生活与契约政府论等意向与故事[23](pp.10-24)。天赋人权宣扬个体的利益与权利至上,伴随着宗教的激进世俗化,公共生活更多地是个体出自享乐、利益、情感等多元动机自愿达成的产物,政府与民众则是契约型关系,民众让渡自身的部分权利给政府以保证自身生命與财产的安全。可以看出,西方社会民众秉持的是个体的自由与利益优先,从而建构出工具主义、原子化的社会生活,这造成近现代西方陷入个体存在意义迷失的困境中,也摧毁了既有社区自治赖以生存的意义基础[24](pp.790-791)。但正是基于这种现代社会想象,西方社区治理中所要求的社区自治、民主协商、利益申诉、社会服务等要素,能够在个体生活意义想象及其行动意图制定那里取得通约,促使个体行动与集体行动的产生。如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提到,正是人们对新教伦理“天赋人权”与利维坦国家的想象,促使美国人自觉选择了乡镇自治与组建社团的公共生活[25]。

那么,在中国人的社会想象中,他们如何理解社区治理,又如何理解城乡关系变迁与个体生命轨迹呢?如若失去对人们社会想象的理解,片面采取滕尼斯共同体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等演绎出社区治理方案,可能会脱离人们对国家、社会与个体关系的想象,导致治理方案难以发挥作用。不同于西方的想象逻辑,中国人的社会想象重视时间想象而非空间想象,面向族群展开人伦想象而非面向个体展开人性想象,采取一体两极想象而非二元对立想象[26]。在此特殊逻辑下,中国人的社会想象中并无个人主义的传统,而是将自我认识放置在家、国与天(自然)的话语构境中,而社会则通常被视为与国家包含的内容相同[27](p.28)。具体而言,中国人的社会想象形式有:人是自然界演化的一个过程和结果,因此人应当顺天而为[28];普通人是家庭中的一员,也是国家的“老百姓”,国家具有高度的道德性[29],国(君)嵌入在“人-天”之中,民本与民心影响着国的合法性基础[30];国家与社会并不对立,在结构、内涵与规范上都具有相似性[27](pp.29-30),社区则是国家与社会相互融合的“第三域”,其中既有国家又有社会[31]。

这种独特的社会想象影响着民众理解社会转型与国家治理的方式,成为过渡型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中面临的民情基础。那么,治理体系创建与社会想象是如何互动,进而影响社区治理体系定型与发挥效能的?

三、案例简介与研究方法

(一)案例简介:难以过渡的社区治理体系

过渡型社区是从原有农村社区过渡到城市社区的中间形态,因此评价过渡是否完成需要依据城市社区的秩序与主体双重标准,即是否建立了城市社区治理的组织架构与治理秩序,民众是否对所居住的社区产生认同并形塑出城市型的认知与行为[32]。

本文以东部经济发达县级市海市的M街道下辖的梧桐社区作为案例。M街道在2009年完成“镇改街道”工作并制定了“一城四地”区域发展规划,积极融入主城区并扩大辖区内的产业园区,因而需要推进民众由分散的村庄前往规划点建房或购房居住,以此结余土地建设指标供新城区建设和产业园区发展使用。2013年,梧桐社区(管委会)成立,但在2020年底才正式建制。M街道并非一刀切式送农民上楼,而是制定了两种安置方法:搬迁与拆迁。搬迁保留村民的农村户籍、股民资格和宅基地使用权,但须在规划地点按照标准图纸建设,村民只能获得20万元左右奖励,而且须缴纳院落基础设施建设费10万元并自筹其他款项。而拆迁则是村民根据农村住房价格评估接受赔偿资金和补贴,他们以远低于市场平均单价购买自建房院落周边的裙房,但其农村户籍、宅基地使用权等被一并废除。村民可以依据其失地农民身份参加社保,其股民资格可以保持和继承但不能新增。截至2019年底,梧桐社区共有在册居民3600余户,其中自建房2700余户、公寓户930户,本地户籍人口13000余人、外来租户5200人左右。

梧桐社区的治理体系建设及其效能发挥面临诸多挑战。第一,社区正式建制化困难,2017年预计推进村社换届选举,但居民参与意愿不强,导致没有实现最低投票人数量。第二,后期引入了物业公司,但物业费收缴率只有10%左右,剩余款项只能依靠街道财政补贴。居民经常要求社区与政府帮助投资整改社区基础设施而不愿自筹相关经费,也不愿参与筹建业委会来组织居民物业管理的自治事务。第三,网格化管理所要求的网格长大多只能靠社区干部兼任,微网格长形同虚设,难于争取居民前来担当并实质性发挥作用。第四,梧桐社区周边村庄的人口大规模搬离,但并没有废除行政村的建制,行政村自治组织经常进入社区开展活动甚至修建村级服务设施,这导致梧桐社区动员力度较差。在民情文化方面,居民表现出较强的“等靠要”心理,大多数人缺乏对梧桐社区的认同感,享受社区提供的养老空间设施与服务内容,但不愿意参与社区活动。部分社区民众在院落内毁绿种菜、堆放废品、违章开店、占用道路,经常与前来劝解的社区工作者发生言语冲突,导致社区工作者不愿意也不敢联系群众,大多数时间在办公室整理材料,使得已经建设了7年的社区仍然呈现为演进性与临时性阶段。

事实上,难于过渡的结果并非缘于M街道与梧桐社区工作人员知难不为,相反,M街道资助梧桐社区建设了5A级养老服务点并定期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社区治理配套财政经费连年增加。梧桐社区书记一向由街道中最优秀的社区工作者担任,他们经常率领社区工作者走访与服务居民,其间尝试了民主协商、公益创投、社区花园营造等多种治理方式,但并未取得良好效果。这使得我们开始反思,难于过渡的原因可能不在于治理主体,而在于治理客体,不在于治理工具,而在于社会想象。

(二)研究方法

正如肖瑛所言,现代社会转型需要制度建设,但其制度效能的发挥依赖于和社会生活的互动,二者是一种互动逻辑而非改造逻辑,这使得正式制度建设及其改造社会生活的机制日益成为实践难点与重点[33]。既有研究往往从理论出发在社区治理框架中考量何种治理工具能够改造民情机理,却忽视了生活中人们的社会想象不总是与社区治理相遇,而是寻求在更广阔的时空中理解环境改变及其生命境遇的意义。因此,本研究采取非结构式访谈方法,以宽口径理解人们是如何想象生活环境与个体生命境遇以及社区治理的种种实践,以期彰显他们社会想象的内涵与形式。本研究共访谈了21名社区居民,采取经验饱和法评价资料的完整程度,即当发现他们的理解已然逐渐达至“共同理解”的状态,便停止访谈。资料整理主要采取“环境改变-治理工具-社会想象”的框架,考量人们在面对特定治理工具时是采取何种社会想象,且这种社会想象与居民的认知和行动呈现为何种关联。

四、制度变迁与心灵秩序:过渡型社区

治理的双重面向

原有梧桐社区设定的过渡型治理方案有明确的阶段性。一是提升物业费收缴率,塑造居民对小区公共空间的道德责任,从而相互监督并投入资金,减轻社区工作者的精力与政府的财政负担。二是推进小区关系链接整合,重新构建熟人社会,以此来探寻小区活力和强化社区组织与动员能力。三是推进社区居民走出小区,进入社区治理体系中成为积极行动者,参与到志愿服务、公益创投、环境治理等工作中,创建社区文明并探寻治理品牌营造的可能性。但由于居民态度消极,阶段性任务路径逐渐转变为共时性任务路径,梧桐社区受制于强大的创新压力,开始同时在小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会议室等多个场域内开展相关工作,同时也逐渐由实质性完成任务转变为形式性完成任务。是什么社会想象倒逼了社区治理路径转变并影响社区治理的效能发挥?其内在又有何生成机制?

(一)奉献与补偿:过渡型社区建设中的国家伦理想象

1.城市规劃、村庄退出与梧桐社区成立

M街道位于海市的正南方向并与海市城市版图临河接合,原本共有8个村庄,其中3个位于M街道北部靠近海市,另外5个分散在M街道南部,中间留下了大面积的农田。2009年,海市为扩展城市版图推进M镇完成镇改街道的工作,使之成为城区4街道之一,并制定了向南发展战略,要求M街道托管辖区内的产业园区,街道财政也成为一级财政,县级政府不负担街道开支。2012年,为响应海市城市发展规划并保证园区工业用地,M街道开始开展土地整治工作:一方面推进农民借助搬迁或拆迁的方式,进入新的规划点(梧桐社区前身)建房或购房;另一方面则腾退原有村内“低小散”企业,以此来扩展街道的建设用地指标量。与此同时,还推进各村农田整治为标准化农田,为村庄土地流转奠定规模化农田基础。

为提升居民进城居住意愿,M街道在规划点内建设了一系列现代化城市生活设施,主要包括电路管道、社区办公与服务中心大楼、健身设施、临河绿道,这些都需要完全的市政投资。另外,土地整治涉及4村3000左右农户,如果全部采取搬迁补偿方式,共需11.32亿元的刚性支出,这对于当时的M街道而言是一笔巨大开支,且部分农户不愿意放弃股民、宅基地使用权资格与独立住宅居住方式。为此,M街道采取双轨制农户退出政策,即前述所言的搬迁与拆迁。就产权而言,搬迁的居民可以保留农村户籍、股民资格、宅基地使用权,居民拆除原有村落的住宅,并在新的居住规划点抓阄选点建设住房,建房所需资金由政府奖励一部分,同时还需要居民自主筹集一部分,且居民需要缴纳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10万元。房屋建设样式不能自行设计,须按照统一房屋设计图纸并委托建筑公司建造。按照居民测算,在2015年前后,房屋建设费用在45万元左右,在2017年以后,因原材料上涨,建房费用达到65万元左右,装修费则需要25万元左右。经过计算,搬迁农户最低需要自主筹集70万左右才能居住。

高昂的建房费用使得部分农户无力负担,只能选择留住在原有乡村住房里,抑或选择以搬迁的方式放弃宅基地使用资格,来换取较高的拆迁补偿费用,及其在规定单位面积内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公寓房。这就使得梧桐社区的小区住宅产权体系较为复杂:梧桐社区的特定区域(如一区、二区)的住宅样式大多是复合性的,周边裙房为公寓房,其产权性质是私人所有,小区中间则为联排别墅,其产权是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大多数小区物业费收缴困难,存在一核多元的三驾马车体系难以建立的治理难题。

2.苦的农民与照料者的国家

梧桐社区共有7个封闭式院落小区,引入了两家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托管,负责清扫小区道路与维护小区卫生,原则上小区居民都需要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然而,M街道户籍人口几乎全员抵制物业费收缴工作,只有部分租住在公寓房的租户在物业公司催促下缴纳物业费,因而收缴率只有10%,其余的都依赖社区申请财政经费进行补贴,每年高达68万元左右,这给社区和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居民不是难于理解物业费征收的合理性,而是质疑征收的合法性。

第一, 居民在M街道土地整治政策宣传下认识到其退出村庄区域的意义,认为自身的撤离是为了推进M街道的区域升级改造的奉献行为,农户承担着家庭支出的突生性上涨及其生活方式变迁的成本,不应当让自己家庭再去奉献更多,因此这些额外的开支和投入应当由国家承担。“我们农民不容易,过去要缴纳“皇粮”,刚过几年消停日子,又开始让我们搬家,说实话我是能理解的,毕竟时代要进步、国家要发展,但是丁点家底造个房子都花出去了,以后只能靠子女孝敬养老了,国家肯定要管我们的,毕竟我们做了那么多贡献,让我们过几年清静日子吧。”(20201021&Y1)居民将M街道和海市的行政行为想象为国家行动,认为搬迁是农民与国家的人际互动,在自己“识大局、懂政策”(20201021&C2)的前提下,国家需要对农民与农户的日常生活提供保障与补偿。

第二, 虽然居民身处在城市空间内,但其精神空间仍旧停留在“村-村民”的集体社会想象中,认为环境维持和投入应该由集体而非个人来承担。“你看,我的房子下面是宅基地,什么叫作宅基地?有集体才有宅基地,有了集体为啥还让我们个人拿钱,那要集体干嘛?”(20201022&M1)实际上,原有5个村庄虽然保留了行政建制和集体经济,但不会向梧桐社区转移工作经费。另外,通过拆迁方式前来居住的新居民虽然获得了可在市场买卖的公寓房,但他们仍旧保留了原有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股民资格,并凭借此种身份将自己视为农民而拒绝缴纳物业费。除此之外,公寓房的居民认为自己相对于搬迁居民做出的牺牲更大,从道义上更不需要缴纳物业费。“我们被买断了,你明白什么意思吗?我的子子孙孙都不可能再享受宅基地和土地钱(土地流转的费用)了,我们相比他们住别墅的牺牲不是更大?他们都不交,我们为啥交?这公寓房建的也蹩脚(很差),停车都停不下,国家都对不起我们,我们还去交?”(20201021&Y2)牺牲传递出“天人合一”的隐喻,将自身生命机遇的改变视为对国家的奉献,希冀获得来自国家的关注与关怀。

过渡型社区治理体系试图推进民众由“村民”转变为“市民”,使之既重视个人权利与利益,又能够承担私人生活的责任与成本。然而,居民并非客观地认识自身环境改变与生活变迁,相反是出自社会想象,将这个过程视为自己与国家的人际互动。一方面,他们理解并遵从时代发展规律与趋势,愿意进入到城市生活;但另一方面,认为自己从村庄撤离是奉献行为而非出自经济理性,理应获得来自国家与作为代理人的集体的关照。在这种社会想象面前,代表市场经济的物业公司难以找到在想象体系中的合法位置,也难以找寻向居民征收物业费的合法性理由。

(二)陌生而自由:过渡型社区生活中的公共生活想象

1.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民主协商的流产

封闭式小区间的院落边界是由市政道路分割的,大多数居民想要将自建房建设在临近出口的位置而不愿意身居在小区中间;同样,公寓房的民众也更倾向于2~3楼,而非底层或高层。为了保证居民不因建房与选房产生争端,M街道秉持程序正义理念让居民以抽签的方式来选择造房点和公寓房。但这使得不同村庄、不同村民小组的居民错落性地居住在小区中,原有的社会空间关系被打乱,小区因此也成了半熟人社会,居民之间相互独立,缺乏有机联系。我们在走访时发现,晴朗天气时,民众大多搬出凳子在各自家门口活动,而非传统乡村里的田间地头、三五成群的热闹景象。此种社区现状使得梧桐社区工作者感受到巨大压力,这主要源于“任务-资源”的嚴重不对等性。具体而言,梧桐社区共有7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和2名社区购岗人员,加上街道综合执法大队下派的2名专职网格员,换言之,11人专职治理队伍需要应对3600户的管理工作。同时,部分社区居民仍未改变对于乡村社会的想象,将房前屋后的绿化和庭院用地视作自己的私产,因此从事毁绿种菜、堆放废品甚至是用粪浇菜等行为,邻里敢怒不敢言,频繁地向社区乃至街道投诉,希望由其介入治理这些行为。

面对任务与资源的不对等性,梧桐社区希望借助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吸纳社区党员、热心民众担任微网格长,从而扩充社区治理的人力资源。同时,还希望借助民主协商的方式制定社区公约和商议社区事务,基于大众舆论道德压力迫使失范农户来规范自身行为,从而塑造社区良好的公共环境。特别是梧桐社区是M街道唯一的城市社区,需要应对文明城市、市场监督、绿化检查等诸多城市管理工作。但是,这种治理思路难于落实到真实的社区生活中。首先,居民倾向于隐蔽自己的党员和原有小组长身份,不愿意主动报名加入微网格长的队伍中,梧桐社区共划分了112个微网格,但只有68名微网格长。其次,68名微网格长大多数是社区工作者及其社区工作者员借助私人网络争取而来的居民,微网格长在政策讲解、搜集民意与调节矛盾等社区管理事务中并未产生实质性作用。大多数社区信息只能依靠社区公众号来传递,而社区矛盾调解则多数由社区干部出面开展。最后,社区民主协商的方式只能用于开展整体性社区事务,即在特定节日里开展利益无涉的社区活动,如捡垃圾、大扫除。当活动比较劳累时居民也缺乏报名的积极性,如就种植绿化、垃圾分类站岗等工作,社区只能另外聘请居民开展。

在收缴物业费过程中,居民表现出对国家与集体的道义,但在面对邻里和小区日常的公共生活时,普通居民为何失声且不愿行动?中国式公共生活的“公共”意涵如何?为何没有实际地发挥效用而制约个人私利?

2.走出熟人社会与自由的家庭生活

我们在陪同4村工作者走访原村庄农户时,结识了部分党员、原小组长及其热心村民,询问他们为何不愿参与到社区治理事务中,及其为何不再结识新的好朋友,发现了既有研究常用阐释,即“缺乏社区认同”背后深刻的社会想象基础。

第一, 民众对集体的想象是把集体视为一个拟人化主体,而非是不同成员构成的形式组合,表征为把集体视为党委、村(居)委员会,且认为集体拥有照看和管制个体的能力与责任。“你说我家旁边的那家(庭院堆放废品)啊,我原来劝过他,最后还和他吵了一顿,后来我也不管了,做好自己就行了,剩下的村集体肯定会解决的。”(20201231&Z1)在话语中,居民还并未清晰认识到社区与村的区别,更多地还是借助村集体的概念,村集体的力量之所以能够镌刻在人们的社会想象中则是由于既有治理经验。X村书记Y3在谈及当前乡村振兴工作难题时表示:“现在农村要比原来难管多了,当时村干部叫谁都得来,我们当时手里有工具,征兵、征粮、计划生育、政审都需要我们的公章。”(20201231&Y3)

第二, 过渡型社区的社会关系难以建立,还由于“关系”承载的人伦底蕴会使得村民感受到压力,这不仅因为他们会担负本不该承担的集体责任,还因为关系熟识后会连带性面临人情礼节带来的经济压力。“其实现在和邻居关系搞熟真没太大必要,有事找社区,没事找原来老邻居串门,住得也不远。你都不了解,在农村认识个人,就是认识了一堆事,我们如果论起来差不多都是所谓亲戚,熟了后他家婚丧嫁娶你都要去送礼,加大咱们的经济负担啊,刚搬完家。”(20201231&X1)当农民日益脱离乡村日常生活,既有的因共同农业生产所塑造的邻里温情丧失了客观基础,居民更愿意在现代社会系统中自由地寻求满足其需要的载体,不愿意依托原有邻里互助的方式来满足其需要。相反,集体的力量并未走出民众的社会想象,社区民众相信在一核多元的集体生活中,个体之间不必要创建社会关系而只需要接受具有强大能力的集体的管制。

当万千农民走出乡村成为市民,家户理性会不断崛起,他们失去了乡村与集体的情感纽带,亦不愿意回归到旧有邻里之间营造的温情氛围,“集体”在此背景下并非表征为社会关系的结合体,而是一个表征为拟人化且拥有资源和权力的“組织”。现代社区治理所呈现出的实际有其深刻的社会想象基础,传统社会的差序格局延续着“亲亲-尊尊”链条[34],亲亲仅局限在家庭或家族内,尊尊则是家庭与集体、国家保持的纽带关系。在“亲亲-尊尊”中,“公共”概念在人们社会想象中并无实际的存在位置,它并非西方式的基于个体理性和对国家质疑产生的公共生活。居民同时保持对集体的暧昧和邻里的回避,是过渡型社区中社会想象相互矛盾的产物。

(三)享受又疏离:过渡型社区治理中的场景秩序想象

1.形式化的社区治理创新与活力

当梧桐社区在小区日常生活中难以找到合适的治理载体时,便开始寻求在社区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中心也在同一建筑物里)内依托社会组织供给的社会服务,来激发居民参与公共生活的热情。具体来说,梧桐社区将社区教育穿插在社会服务的流程中,同时希冀由部分居民来维持社区原有备案与注册的社会组织的运转,由居民来申请街道公益创投项目资金,开展志愿服务、环境治理等工作。但是,在推行公益创投、社会组织等工作时,社区经常发现居民是具有高度主体性的,他们会选择性地参与或回避特定社会服务。为了提升过渡型社区中居民的生活品质,M街道引入了专门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创建5A级县级标准养老服务中心,在其中开设了棋牌室、影视房、康复室、小组活动室等空间设施,为社区居民提供高品质社会服务。同时引入专业社会组织来托管街道级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负责社会组织管理、公益创投、社会工作者能力培育等工作。

上述做法秉持的是“以服务引领自治”的实践逻辑。具体而言,首先,养老服务中心在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讲座、娱乐休闲活动时,会穿插性地为居民讲解社区垃圾分类、邻里友好、社区环境共同建设等理念。在活动中,养老服务中心的社工会观察、识别与培育社区内的积极分子,试图将他们与梧桐社区进行对接,将其发展为社区治理资源库中的“热心居民”。其次,梧桐社区因为要落实民政条线工作任务,在政策优惠期内注册成立了5家社会组织并备案了10个社区社会组织,但这些注册组织的登记人往往是社区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社会化程度较低,这也导致公益创投参与水平较低,长期依赖于养老服务组织来协助公益创投申报甚至执行工作。因此,梧桐社区干部希冀由社区居民承接这些组织,借助公益创投的资金来开展志愿服务,形塑社区内的公共精神。在此实践逻辑下,一部分社区党员和民众显著地提升了自己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愿意陪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探访困难群众、维持庭院卫生等简单工作,部分有艺术特长的社区居民愿意受薪开展授课。但是,居民却不愿意担任社区社会组织的负责人,或是利用政府公益创投资金独立开展项目,更愿意依附社区活动临时性地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而更多的社区居民则不愿意参与到社区志愿服务中,更愿意在棋牌室、休闲室内享受街道提供的社会服务。

那么,作为拥有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第三方社会组织,缘何难以从社会服务入手,利用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等空间设施帮助居民形塑出在公共生活中的主体性,成为社区内积极的行动者?而居民为何只愿意依附于社区或社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却不愿意成为社区公共事务的主导者甚至是逃避自己在社区治理中的公共责任?

2.缺失的公共性想象与社区治理场景的断裂

当前社区治理日益强调“场景”的重要性,试图通过诠释场景的文化意义及布置舒适物,吸引居民进入空间并享受空间内在的社会服务,借以理解与领会场景所诠释的内在社会文化意义,从而给社区治理赋予理念上的合法性基础。为了保证场景能够得以发挥效用,社区不仅要建设社区场地的物理基础设施,还需要思考如何对其“布景”并引入特定治理主体使其有效运转。当前社区治理创新的核心场景有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生活服务中心、文明实践中心等形式,这些场景的运转大多是通过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依托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入驻运作场景并提供相关社会服务的。

在梧桐社区具体实践中,这些社区治理场景大多被居民视为娱乐休闲的空间,其治理属性与公共含义难以被发现。人们前往这里只是为了享受社会服务与公共设施,而不愿意花费心思或力气参与到社区治理的常规性工作中。“我们平常也不经常来,家里面没什么活做的时候才会来,过来就想打打牌、下下棋,遇到老邻居的时候聊聊天,如果要真的让我们过来干这干那还不发钱,我才不会来。”(20201125&W1)除此之外,社区居民难以想象社会组织的“社会”含义,相反只是认为他们也是社区干部,认为社会组织提供的社会服务只是类似“失地社保”的国家福利产品,居民早已经履行搬家和补缴资金的义务了,不需要再负担额外责任。“X的小姑娘们(社会工作者)都不错,每天待我们可亲,给我们讲各种东西,但是我一直不太理解他们说的社区共同体是什么意思,是让我们重新回到原来的公社吗,那我可不愿意啊。”(20201125&Z1)可见,居民在市场经济化发展过程中感受到自由就业与创业带来的家庭利好,在家户理性的框架下并不愿意让公共力量重新返回到现实生活之内。

大部分居民采纳“享受而又回避”的实践逻辑,即享受社区供给的社会服务和场景设施,而回避参与社区治理的责任与工作。不过,这项工作的推进使得少数志愿者逐渐显露,他们愿意参与到社区的志愿服务、工作会议等工作中,但不愿意承担管理社区社会组织或运作公益创投项目的职责。为降低居民的参与成本,X社会组织许诺在初期可以帮助居民制作项目申报书、协助管理公益创投项目资金,只需要居民承担策划项目、动员居民参与活动等部分工作,但即使这样也仍旧难以募集到社区热心居民。居民不愿意承担运作组织与项目的原因并非担忧自己能力不符,而是缘于其更深层次的社会想象。“这些工作本身都是社区做的,我们无名无分又不是政府和社区的人,天天管他们,让他们过来参与活动,会闹笑话的。”(20201125&S1)居民认为社区服务供给是社区(政府)的责任,倾向和邻里保持平等地位,认为尽管可以临时参与志愿服务,却显得像是在抬升自我地位,可能会遭到来自他者的质疑或不认可。换言之,要么进入到体制内“光明正大”地开展为人民服务工作,要么就依附于体制享受或临时性地参与社会服务,做任何事情的前提都是找到自己行动的“名分”。

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的治理前提不同于物业管理、小区环境整治,它不是从个体的利益出发寻求建构社区治理体系,而是旨在利用专业化和社会化治理逻辑,提升居民对于社区事务的道德关心程度和参与能力,使居民成为社区治理事务中的积极行動者。然而,由于居民的社会想象难以明确“社会”在“国-家”结构中的准确位置和运作机理,他们的社区参与行为便表现为或融入国家引导的社区志愿服务计划中,或疏离国家而个体化地思考如何满足自身的生活需要,无法意识到自我对他者的责任意识及其邻里关系的重要性,亦无法型构“社区社会”的运作机理。

五、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利用“社会想象”概念的学理内涵与生活表征,补充了既有关于过渡型社区治理体系建构研究的民情生活基础。基于调查研究我们发现,自上而下社区治理体系的现代物业管理、网格化管理、民主协商、志愿服务、公益创投等要素在建构过程中总会遭遇民众基于社会想象的抵抗,使其难以真正地实现效用。因此,建构过渡型社区治理体系须立足民众主体维度,重新审视其过渡逻辑,而不能简单套用原理性的社区治理理论抑或成熟的城市社区治理经验。

(一)社会想象与社区治理的差异性均衡

过渡型社区治理的关键是利用“法治”与“德治”来积极推进社区自治,通过拓展社区自治空间,培养民众的法治意识,赋予公民权利,使得广大居民能够自觉自发地参与到社区治理的进程中,进而能够减轻政府社区治理成本与行政负担。换言之,政府应在提升社区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要能力的基础上,解除政府与居民的多重捆缚关系,利用社会力量使得政府与社区各安其职。

但中国民众的普遍性社会想象,常以人伦体认社会多重主体间的次序、类别与道理准则,通常是以己为中心,在同他人社会交往中,依据自己与他人的亲疏远近关系,明上下、贵贱之别,形成一个差序社会格局,形成一个由己到家、由家到国、由国到天下的社会结构。以本文为例,人们接受了过渡型社区形成的规律前提,即现代的城市化与工业化发展规律不可避免,因而愿意遵循政府政策安排,借助征地拆迁或住宅搬迁的方式进入到城市区域生活。但是,居民普遍认为自己顺应了天道规律,而政府也应该对他们提供补偿,国家须体会民心而照料民本。在国与家的伦理互动下,社区居民倾向于将社区作为国家的集体代言人,理性地将社区工作划分为为民服务和依民治理两个类别。对于不需要个体负担成本而能够享受的为民服务工作,居民普遍抱有好感,欢迎集体对社区生活秩序的治理和管理。但对于依民治理的工作,民众普遍认为这并非个体或家庭的责任,因此不愿意承担社区管理或对邻里照顾的责任,更重要的是,民众认为自己缺少担负公共责任的名分,且想要规避传统人际关系带给自己的伦理压力与经济压力。

在如此社会想象之下,过渡型社区治理体系建构在实践中存在两难选项。一是政府持续秉持“民生政治”理念,加大对社区治理的资源投入,利用精细化治理高效、精准地满足民生需要,但长此以往,受限于福利的“刚性准则”政府可能会面临越来越大的行政责任与财政成本。二是政府开始走向“无为而治”,消极介入社区治理,如不再补充物业费、退出社区生活环境整治等工作,以期倒逼民众开始正视自己对于公共的主体责任与道德关心,但这有可能打破民众对政府的情感想象,使得社区治理矛盾的解决陷入无序状态。更重要的是在当前“属地责任制”的体制下,基层政府在社会治理实践中会面临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考核指标压力,因而缺乏与民众博弈的行动空间与可能性。“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治乱兴衰规律,同样表现在过渡型社区治理情境中。在当前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与创新工作被赋予较高政治权重背景下,政府大多只能采取第一种实践选项,即与传统中国民众社会想象进行呼应,政府背负较大的压力建立阶段性保护居民的社区治理体系,但这也可能使得过渡型社区治理体系长期停留在过渡阶段。因此,须立足普通居民的主体维度,自下而上重新思考或寻求过渡的方式。

(二)从“己”出发与重塑社区公共性社会想象

过渡型社区治理的另一面是,民众基于现代化浪潮进入城市社会、工业社会与消费社会,在经济叙事中敏锐地把握与接受个体主义所推崇的自由与私利,但无法明确其义务与责任。同时,过渡型社区治理创建所基于的市政规划、征地拆迁、住宅搬迁、宣传引导、新城建设等工作,让民众仍保存着对国家与集体能力的敬畏与信任。然而,在家户理性崛起和“国-家”伦理连带背景下,社区公共性的社会想象却在不断解体,人们在头脑中无法明确社区中的“公共”“社会”含义,并在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担忧其会产生加剧人情消费、多管闲事、不合名分等问题,导致现代社区治理创新缺乏民众的社会想象基础。

过渡型社区治理过渡的关键是,社区居民能够形塑出对邻里他者及其公共事务的关切,并且形塑出参与的责任与义务,从而使得社区自治能够在法治与德治基础上建立起来。在西方的社会想象中,天赋人权是逻辑起点,宗教集体生活则提供了想象的记忆,因此为了完成个体救赎或防止公权侵蚀私权,个体需要对邻者保持友爱并联合起来,捍卫整体性区域权利。但在中国人的社会想象中,个体、家、国是彼此勾连而非二元对立的,个体的理想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传统社会基于家庭伦理将特定地域的人们组织起来使其各安其位,依托乡绅主体保证基层社会的秩序。现代社会将诸多大家族解体,使之重新复归为血缘关系结成的小家庭,特定地域的人们难以再找到勾连邻里与社区的伦理基础。但这并不意味中国人的社会想象中缺乏“公共维度”的话语基础,实际上,中国人的仁爱学说、大同社会理想和修养功夫仍旧表明了社区公共性建构的可能性,这些核心的基础在于个人而非社会关系[35]。具体而言,首先,个体应当保持对他者的仁爱之心,以他人为重指明了公共性社会想象的伦理前提;其次,个人在满足个体私利的同时应当做到“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将个体私人情感与私人利益融入公共关怀和利益中,塑造出理想的社会形态;最后,这些“公共话语”的核心要素对于作为个体的本体假设与西方有所不同,它不是先验自然的本体,而是后致自为的本体,个体并非古典经济理论衍生的“经济人”个体,也并非集体生活中“道德人”的个体,而是一个拥有提升修养的能力和意愿的“自为性”个体。这种新的有关个体的本体假定,也指明了对于“社区”的新的认识,即社区内的社会联结与社会互动不仅是一种客观社会事实,同样也是个体实现人生价值与自我意义的结构性基础。在社区治理创新过程中,应从个体意愿、需要、愿望等方面设身处地理解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义,借以对社区治理的结构、位置进行创新,在日常生活中探索出合适的治理工具、载体与模式。

在社会想象面前,任何基于社会理论所建构的社区治理方案与举措,都需要被重新反思或澄清,我们不能简单认为理论形式逻辑可以附着在日常生活之上并改造民情机理,让民众脱离社会想象来习得与制度通约的认知图式。相反,社区治理创新应秉持自下而上的试验性探索,推进制度体系建构、治理方案设计与社会想象嬗变缓慢而又坚实的弥合,基于实践研究探寻同“城乡中国”特色相符的社区治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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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编辑:李 堃]

Abstract: The transitional community is difficult to realise the ideal state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The existing practice and research try to rebuild the community and residents, but always encounter negative resistance from the people, which requires an indepth understanding of the main dimension of residents. The current research based on the theory of social imagination found that the social imagination of residents was based on the long period and cross regional context, including the ideal of national risk and compensation, the strange and free community life imagination, the imagination of enjoying and alienating community scene, they all affect the landing of various community governance structures and elements. Based on this, the construction of transitional community governance system should complete the bridge between the construction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system and the evolution of residents’ social imagination under the idea of experimentalism.

Key words: social imagination, transitional communities, community governance, public imag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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