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混乱 会计信息失真
2022-02-06张瑞英
●张瑞英
一、案例背景
A公司是2008年5月由某省人民政府、XD公司、HD公司、DT公司、SH公司、HH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30亿元。公司成立后经过几次增资转股,2015年注册资本为35.33亿元,股东为YY公司(持股48.58%)、XD公司 (持股25.9%)、HD公司 (持 股8.49%)、LY公司(持股8.49%)和SH公司(持股8.54%)。
A公司属铁路运输业,承担某能源开发基地煤炭运输,境内发电、化工等企业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运输,与我国重要铁路干线相连,发挥了该省煤炭外运的作用。公司实际控制人为YY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仓储和物流,机电和车辆维修,酒店管理,酒店、住宿、餐饮经营,农副产品种植、加工、销售。
2016年,按照财政部工作安排,财政部某省监管局派出检查组,对A公司201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个人所得税长期申报未缴纳、管理费用未据实核算、违规将利息费用资本化增加利润、报表合并不准确、信息披露不完整、向不同使用人提供不同报表等会计信息质量问题。
二、违规事实
(一)下属子公司B将代扣的个人所得税长期挂账不申报缴纳
B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上市公司,2011年公司进行了重组,A公司为该公司重组方。B公司作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被纳入2015年合并报表范围。检查发现,B公司2001年分配流通股分红款6739.67万元,并代扣个人所得税1684.92万元。上述分红款已在2001年全部支付,并代缴了100万元个人所得税,其余1584.92万元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挂账且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截至检查日,上述1584.92万元税款仍然挂账且未申报缴纳。未申报原因是:2001年8月,B公司财务造假事件爆发,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缴纳剩余的代扣个人所得税。2005年,该省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B公司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对于B公司的有关税收问题,只要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该省权限范围内,能减免的尽量减免,能缓征的尽量缓征,能挂账的尽量挂账。在这样的原则下,具体事宜由税务部门办理”。根据该会议精神,B公司对2001年分红代扣代缴的税款进行了挂账处理,该笔账一挂就长达15年。
(二)管理费用未据实核算
检查发现,A公司在其子公司C发生的招待费、住宿费、会议费等支出35.72万元,双方均未在账面反映,导致A公司少计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35.72万元,C公司少计营业收入35.72万元,该笔收入未正常申报纳税。
(三)通过利息费用资本化调节企业利润
A公司将已转入固定资产的建设项目利息费用资本化,导致少计财务费用142.08万元,影响企业利润。
(四)合并报表不准确
A公司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事项抵销不完整,导致多计营业收入714.44万元,多计营业成本676.09万元,多计利润38.35万元,同时多计存货38.35万元,使得合并报表数据严重失真。
(五)挪用基建贷款用于对外投资,且未对或有投资损失进行披露
2010年,A公司根据该省政府要求,对TZY公司进行股权投资3.5亿元。由于企业资金不足,便以YYHKQ项目和NDDFTL项目建设为由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企业收到贷款资金1.7亿元后便投入TZY公司。期间受到审计署检查,因未按原贷款用途使用资金,违规将贷款用于投资,另外1.8亿元贷款国家开发银行未放款,致使1.8亿元投资未到位。TZY公司在对2011年度和2012年度利润进行分配时,将A公司应分配的股利375.07万元全部用于弥补资本金未到位的贷款利息(截至2014年7月31日利息测算4381.43万元,弥补后仍应补偿贷款利息4006.35万元),A公司未在2015年年报中对上述投资不到位情况及其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事项进行充分披露。
(六)向不同报表使用人报送不同财务数据报表
一是A公司2015年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信息不一致。其对国资委、证监会是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数据进行报送,对税务部门以企业账面数据进行报送。二是A公司本部和其PP分公司2015年度会计报表与事务所审计的报表,年初、年末数据存在差异,企业未按事务所出具的调整事项进行全部调整。三是子公司D和E 2015年度未按照事务所审计事项调整账面数据,在向税务部门上报报表时以企业账面数据填报,对国资委、证监会上报报表时以事务所审计调整数据填报,账面数据、审计报表数据存在差异。
三、检查思路与方法
(一)注重分析,紧扣疑点,抓好企业检查分析工作
A公司属铁路运输业,是一家地方国有控股企业,并拥有3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其中一家子公司B是上市公司。检查组针对企业的组织架构和公司业务板块,首先了解公司的管理模式和内控制度,选择母公司作为首查对象,采取扫描式检查方法,将企业的重大经济事项列为重点,派专人进行检查落实。如对该企业投资不到位问题,检查人员通过调阅以前年度相关资料,查清投资不到位的具体原因,了解到政府干预导致违规问题,真实反映企业情况。其次针对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业务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作为检查重点。如针对子公司C业务特点,查找母公司在该公司的消费支出情况,发现双方均未入账问题。
(二)延伸外部,落实责任,内外结合查证重大事项
检查中发现B公司有1584.92万元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挂账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问题,并且该税款已挂账十几年,企业财务人员解释是因为地方政府让其缓缴。为了查明问题的真实原因,检查组走访了主管税务机关,查清了该笔税款企业不申报缴纳的真实情况,明确了对于该税款,地方各部门无权审批超过3个月的缓征的规定。
(三)抓住关键,多管齐下,查清企业利润核算不实问题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根本目标,紧盯利润,从利润倒推会计核算,成为检查组的重要检查内容。检查以收入利得和费用损益为两条主线对A公司的利润进行复核,并重点关注了合并报表是否准确,关联交易是否同时记账。检查组通过调阅合并报表、记账凭证、明细账等资料,发现了A公司少计管理费用、将已转入固定资产的建设项目利息费用资本化导致少计财务费用、母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事项抵销不完整多计营业收入等虚增利润的行为。
四、违规动机与原因
(一)政府主导行为,是企业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税务部门不依法履行征收责任的主要原因
对于A公司的子公司C将2001年流通股分红代扣的个人所得税1584.92万元长期挂账不申报缴纳的问题。A公司认为,有地方政府的会议纪要,不申报纳税的责任不在企业,税务部门也以政府会议纪要为依据不按规定征税。
(二)政府行政命令,行政干预过度
政府行政命令使企业违规使用贷款资金,造成企业背负贷款资金负担,并形成投资不到位的违约风险。由于A公司是地方政府控股的企业,对TZY公司的投资是由该省人民政府做的决定,企业无法抗拒,只能采取违规行为履行政府意愿。对企业而言,不仅有违规行为,同时还背负1.7亿元的贷款利息,但自身无力解决也深感无奈。
(三)企业管理人员法治意识薄弱,管理不到位
对于A公司在子公司C发生的招待费、会议费等支出,双方均不在账面反映问题。A公司领导认为,子公司C是一家酒店,由于其经营状况不佳,A公司将相关消费业务都安排在子公司C,一方面是给子公司C承揽业务,另一方面能少缴纳税款。对于A公司年底没有按照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账务调整,导致对不同的报表使用者出具不同的报表数据问题,原因是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调换,财务管理不到位。
五、启示与思考
(一)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
从本案例可以看出,A公司个人所得税长期申报未缴纳、挪用基建贷款用于投资等重大问题的背后,都有政府行政干预的影子,政府主导是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因此,建议推动各级出资人代表机构加快转变职能和履职方式,切实减少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按照“权利以出资为限、监管以法定为据”的要求,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履职实施清单管理,制定出台出资人代表机构监管权力责任清单,清单以外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清单以内事项要大幅减少审批或事前备案,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强化出资人事中事后监督监管,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
(二)加强对地方国有企业的监管
从近几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看,上市公司及中央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较好,企业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的法治意识、业务水平都比较高。相对而言,地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法治意识比较淡薄,业务水平也比较薄弱,再加上受地方政府干预或保护的影响,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较低。企业一些重大问题,地方监督检查部门即使检查发现了,也因为受政府的影响不反映或不处理,导致企业违规问题长期不能纠正,致使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国家的财税法规得不到认真贯彻落实。因此,建议财政部在今后安排部署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时,落实属地监管原则,扩大对地方国有企业的检查范围,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
(三)加强税收征管,加大对企业偷逃税的处理处罚力度
根据A公司的子公司B代扣个人所得税长期挂账不申报缴纳这一问题,从侧面反映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企业在汇算清缴环节的自主性过大,而税务部门在税收政策执行上也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执法不严格的问题。因此,建议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维护执法的独立性,严格执法;同时,加大对企业偷逃税的处理处罚力度,严格按照税收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增加违纪成本,营造“不敢偷税、不能偷税、不想偷税”的良好纳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