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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我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思路探讨

2022-09-25王盼盼

财政监督 2022年18期
关键词:绩效评价部门目标

●王盼盼

在新时代新的发展背景之下,我国的财政收支规模进一步扩大。2022年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221亿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3.3%。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88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9%①。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背景下的财政形势、更好地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衔接,如何将体量庞大的预算资金进行合理使用、有效监督,从而实现预算资金支出效率最优化就成为一个不可避免、亟需解决的问题。但是就目前的发展来看,原有的预算管理模式及水平已经不再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并且在实践操作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如同弦上之箭蓄势待发。

2003年,“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拉开序幕。为了落实相关绩效评价的工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等指导文件相继出台,预算绩效管理专门机构随之设立,这些都为我国后来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出了贡献。2013年,财政部颁布了《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该文件包含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以及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三个共性指标体系。2014年,“绩效”问题在新《预算法》的5个条款中被提及,打破了预算绩效管理领域在法律上的空白。2015年,根据新《预算法》,出台了《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预算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批复以及调整与应用。第一次实现了全包含,完成了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全覆盖,而且还抽取15个部门,进行绩效目标执行的监控试点②。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其中表明“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并对预算绩效管理作出了详细且全面的改革部署,这一表述,从政策规范的角度指明了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方向,象征着我国步入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全新时代。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各级政府的预算也逐步开始进行绩效管理,但总体来看,我国政府的预算绩效管理依然处于较低水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时间不长,在法律保障、程序规范等方面依然需要进一步提高。因此深入研究预算绩效管理,尤其是摸清现行阶段在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中出现了哪些问题对于进一步的改革研究至关重要。

理论上,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研究是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又一大发展与完善,意义深远。实践上,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体制机制、监管手段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如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为下一步预算管理改革赋予鲜明的时代特点,明确改革路线图。

一、绩效管理概述

(一)相关概念

1、预算绩效。“绩效”通过汉语的拆分与组合来看,便是“成绩和效果”,其涵义多被引申为某项行为或活动完成结果、执行效果的反映。“预算绩效”就是实施预算这一活动而取得的效益、效率和效果,用以衡量预算安排的产出和结果③。在预算绩效的衡量上,一般采用“4E”原则:“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效 益 性”(Effectiveness)、“公平性”(Equity),四者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预算绩效“4E”原则示意图

2、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是根据提前设立好的标准和评价系统,对需要评价的对象的绩效情况所进行的考核以及评价。世界银行指出:“绩效评价是对有关计划或政策执行情况的一项研究,侧重投入、活动和产出,通常用来评估执行者的绩效”。

3、绩效预算。绩效预算的发源是在美国1949年胡佛委员会发起的绩效预算改革,世界银行表明:绩效预算是一种把结果当作导向、用项目的成本来衡量、用业绩评估作为核心的预算制度,详细来说,就是让增加的资源分配和绩效的提高紧紧连合在一起的预算体系④。

4、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就是把“预算”当作对象来展开的绩效管理。把绩效的观念和管理的方法融入预算的全过程当中就被当作是预算绩效管理,让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一起作为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是一种把绩效目标当作导向,用绩效监控来保障,把绩效评价当作手段,关键是要把评价结果更好地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管理模式⑤。

财政部的定义为: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现有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中融入绩效理念,实现绩效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⑥。

预算绩效的管理和绩效的评价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具体来说:绩效评价是进行预算绩效管理的工具和方法、起点和基础、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但预算绩效管理所涉及的范围更广,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管理过程,同时更强调系统以及机制的作用。

(二)地方政府的三种绩效评估模式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评估模式的一种发展方向与类型,在不同的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理念下,我国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模式也在不断地发展演变,从某方面来讲,预算绩效评估管理是政府绩效评估的一种缩影,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些必然稳定的联系,摸清这些改革思路与变化逻辑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预算绩效的管理范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理念不断发展:从政府有计划地开展商品经济,到引入市场机制、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再到协调用好政府与市场“两只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这三种不同的经济理念之下,政府的主要角色也经历着由“控制”到“参与”,再由“参与”到“治理”的演变。相应地,政府绩效评估类型也由“目标责任制”“参与式考评”转变为“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对应关系在表1中列出。

表1 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控制—参与—治理”的理论演进逻辑

资料来源:陈小华,卢志朋,《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模式比较研究:一个分析框架》,第2页。

这三种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模式既有共性,又有差异,并有着各自的适应范围。充分学习各种模式的优点与不足,对于完善今后预算绩效管理的发展具有参考性的价值,其主要特点的比较如表2所示。

表2 三种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模式的特点比较

二、我国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管理观念有待加强

我国的财政制度虽然在近三十来年的改革探索中取得了不少进展,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这一分支起步较晚、发展较慢,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长期以来,我国都以传统的投入型预算思想为主导,虽然从西方国家引入了绩效理念,但是始终没有形成相对完整的体系链条,各级预算单位对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认识不足、缺乏重视,许多部门和单位对财政预算管理依然停留在“跑项目、走资金”的阶段,只关注财政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忽视绩效评价与影响,在缺乏制度硬性约束的背景下,工作人员在工作积极性上疲软无力、主观能动性明显不足。

我国财政预算重视投入而轻视产出、重视预算而忽视决算的观念长期存在,特别是对于预算资金的支出效率缺乏关注与分析,一些部门和单位甚至完全忽视长期利益,只追求短期内立竿见影的效果,使预算管理的结果与初衷背道相驰。此外,部分部门和单位存在着对预算进行“编制多本、挑选运用”的处理方式,造成预算资金使用低效甚至无效,出现少支、超支、专款他用、私设金库等不良现象。

总体来看,由于基层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认识水平存在差异、重视程度高低不齐,预算绩效管理这一模式的深入推广与发展存在较大难度。横向来看,各个省份的预算绩效管理开始的时间参差不齐,如湖北、湖南、河北、福建等省份在21世纪初便已经开始了预算绩效管理的探索,目前已几乎实现了对试点地区全部部门预算资金的全覆盖,而另有一些地区起步较晚、工作进程缓慢,尚未实现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目标。纵向来看,中央层级改革时间早、力度大、范围广,省级情况尚为可观,市县层级则相对落后、改革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由于认识的不足与能力的欠缺,在当下的预算绩效管理中还难以实现由“要我管理”到“我要管理”的转变。

(二)法律文件有待完善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作为现代法治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法律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地位,预算绩效管理的法律体系建设也不例外。一方面,预算绩效管理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可以为各部门和单位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操作程序,让预算绩效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相关规定与奖惩条例也能反过来助推各职能部门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我国目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依然缺乏相对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虽然财政部已经出台了一定数量的规章,各地地方政府也发布了许多规范性文件,但部门层面的规章由于法律层次较低、体系不够完善,大多是功能性的“打补丁”“补漏洞”,缺乏连续性与系统规划,难以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深入推行相匹配。并且,上位法的缺乏使得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法律性始终不足。我国新《预算法》也仅从宏观上概述“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相关规定,预算绩效管理中缺乏相对权威、全面清晰、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文件规定,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预算绩效管理的体系构建与深入开展。

(三)预算绩效目标不够明确

预算绩效管理本质上来讲是一套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不仅包括预算绩效目标的设立、为完成绩效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工作成果的绩效评价,而且还包括评价结果的后续应用,这几个部分相互依存、互为前提。其中,设置预算绩效目标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关键点,也是后期实际操作中绩效评价工作的重点与难点。

目前,我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体系也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只拿着中央在预算编制和发展规划中给出的总体绩效目标进行预算工作,并没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与发展规划进行科学的细化,很容易造成预算绩效目标过于模糊、随意性大,难免会被一些有心之人所利用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不符合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细化清晰、客观公正的原则。由于缺乏科学明确的绩效目标,一旦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失误或偏差,有限的预算资金势必会“东缺西短”,甚至出现挪用、占用专项资金的情况,进而影响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的执行质量。

(四)预算编制体系不够科学

我国的预算编制目前依然以部门为基础,各政府部门只要有充分合理的预算资金数量与用途说明,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进行“两上两下”的协商,就可以获取预算资源并进行预算编制,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预算资金几乎都能够以一定的基数刚性增长。由于预算资源的易获取性、预算编制的不透明性,再加上增量预算法的编制方法,没有科学理论去指导预算的编制很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与不合理配置。

在以部门为本位的预算单元中,一些部门只想尽量地获取更多预算资源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只关注“多少”,而忽视“多好”,不注重节约资金、提高效率,更多的是宁愿浪费性支出、年底突击花钱来表明本部门资金不够用,以争取下一年度更多的预算资金,这种畸形的“争多不管好”的预算编制,成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一大障碍。

(五)预算评价机制有待完善

指标体系对于绩效评价而言至关重要,评价指标是否可靠关系到整个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能否有效运行。我国政府尚未形成统一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的构建方面,存在着各地区、各部门自行探索的情况。

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有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种。在共性指标方面,我国在2013年由财政部颁布了《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包括了对政府预算、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三个层级的考核指标,但该框架中的指标设置较为宏观,权重不明、过于粗放,科学性不足。目前,我国的绩效评价工作依然以此框架为主要依据,该体系重点关注资金投入的规范性,而在预算规模的合理性、成本控制的科学性等较为重要的评价内容上却没有体现,难以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要求。在个性指标方面,由于个性化指标对于绩效评价来说不可或缺,各地都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探索构建个性化指标。但基于各地情况不一、水平不齐,至今未能形成系统的、充分体现项目效果的个性指标,缺乏权威性、公信力与实用性,难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绩效评价需求。

此外,预算绩效评价范围也有待扩大,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之下,将绩效评价覆盖到全口径预算中的各类政府资金成为深化改革的重要一步。但从实践看来,目前四本预算中只有一般公共预算纳入了考核范围,而且一般公共预算在地方上的市县乡三级仍未真正做到“全覆盖”。

最后,我国对预算绩效的事前效果评价不够重视,大多局限于事后分析。事后分析虽然可以反映预算工作的执行状况,但难以避免因政策失误所带来的不必要损失,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绩效评价系统迫在眉睫。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足

财政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对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而言至关重要,预算绩效的评价结果与实际管理工作的运行应该相互衔接,以促进各部门各单位管理水平的提升。虽然我国各地区在预算绩效管理上都下了很大的功夫,但目前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依然不够充分,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并没有与上一年度的绩效评价相挂钩,而是大多采用“基数增长”的拨款方式,容易使得绩效评价的结果成为“形象工程”,难以落到实处。

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足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观上,各地被评价单位的绩效意识还比较淡薄,“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观念始终存在,还没有从思想上转变观念,往往是流于形式的“为评而评”、走个过场,使绩效评价脱离责任主体而成为无本之木。客观上,由于缺乏相对统一、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评价标准与指标缺乏可比性,且绩效管理尚未实现与预算编制的有机结合,使得评价结果缺少公信力与约束力。

在评价方式上,内部自评往往因缺少专业人才且与领导干部政绩相关而评分较高,选择性忽视政策的消极影响,缺乏主体独立性,不利于及时纠错改进;外部评价受托于第三方机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影响,但受第三方机构执业水平能力的影响较大,有时也难以成为评价的可靠依据。

此外,现阶段预算绩效考评问责乏力,激励机制仍不健全。一方面,由于目前片面的政绩考核方式,一些不考虑实际支出绩效的“面子工程”层出不穷;另一方面,人大以及审计部门尚未与财政部门形成合力,对预算的实质性审查与监督依然缺乏,没有清晰明确的奖惩机制来约束相关责任主体的业务活动。

(七)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亟待建立

我国目前的绩效管理工作中,工作程序过于繁琐,需要经过多次会议逐步审查复核,工作量大且跨时久,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管理工作的难度。与此同时,绩效评价指标库等信息平台搭建缓慢,地方基层由于资金来源有限,对信息化建设也不太重视,导致了数据库信息联通共享的缺乏,影响绩效评价的结果。预算绩效管理的整个过程涉及各方的多元合作,但由于绩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较低,预算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可信赖性与互动性还远远不够,亟待改进。

三、深化我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变革预算绩效管理观念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新时代的主要矛盾下,发展理念也有了根本性的转变。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转变发展思路与观念符合我国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对于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提升人民幸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从中央到地方都要提高绩效意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思想,细化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目标办事,降低预算资金使用的随意性,切实做到“为人民办实事,为人民办好事”,密切关注公众回应,为社会谋福利,为人民谋幸福。

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要从转变观念开始,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做到“三个全面”。要更加重视事前评价,尽可能地减少决策失误所带来的资源浪费与预算资金使用低效的情况;应强化各级工作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定期的思想与技术培训,提升人员素质与其绩效管理的业务水平,转变消极的“为评而评”的工作作风,用更专业的管理技术和手段从根本上避免因主观因素所造成的绩效评价偏差,巩固绩效作为评价准绳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预算绩效法律制度建设

预算绩效管理的深入推进与发展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对于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这一“涉及层面广、复杂程度高”的系统工程而言,强制有力、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系统权威的法律准绳必不可少,如果没有法律约束单凭从业自觉,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将成为无稽之谈。

我国的预算绩效管理在过去几十年虽然在法律基础上有一定的发展,但现行的法律规章大多是某一地区某一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上位法的缺乏,使得上下级政府间、不同地区与部门间的协调工作难度加大,成为深化改革路上的一块“绊脚石”,因此,必须要加强预算绩效法律体系的建设,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设服务性的政府。

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必须做到从中央到地方的上下联动,构建起切实可行的制度框架,并积极引导全社会树立预算绩效的法律意识。首先,在现有的《预算法》中,应当加入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与具体规定,对一些重要的理念、制度进行增添修补,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为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依据。其次,各地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施行细则》,及时修订完善当地的预算监督条例、政府审计条例实施细则等配套政策规定,强化政府、人大、审计部门、社会公众等在预算过程中的关系协调,健全预算监督体制,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最后,要进一步健全预算公开制度,实现预算信息的互联互通,克服“数据烟囱”“信息孤岛”和“碎片化”所带来的监督缺位、监管重复等问题。将预算信息置于“阳光”下暴晒,调动大众的预算监督积极性,让预算绩效评价更加体察民情、贴近民心、反映民意。

(三)准确设立绩效目标

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的设立,必须在国务院每年的预算编制规划的基础之上,经过预算单位内部调查研究、合理论证、科学测算后,向上一级财政部门申报并相互协调不断修改,且经过上级部门的严格审核批准之后,才能列入部门预算编制规划。树立科学的绩效目标需要上级部门积极引导、加强培训,以提高资金使用部门绩效目标的管理水平与目标设置的精细化水平。同时,要注重目标数据库的建设,整合历年绩效目标的信息,统筹建立起一个较为全面的分行业分类别的数据参考库,提高绩效目标的信息化水平。

设立绩效目标实际上就是在为改善绩效进行规划,绩效目标的设立既要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又要具备一定的前瞻性,既要关注即时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短期之急,又必须兼顾可能带来的长期负面影响,综合考量、合理设置,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以期预算评价结果具有横向与纵向的可比性。此外,绩效目标还应努力做到具体到位、细化清晰,设置的绩效目标应该分解到业务处室,落实到具体经办人;并将目标任务“制定到年、分解到季、落实到月、明确到旬”,尽量细化、定量表述与分级测算评估。

(四)引入中期规划预算

传统的预算编制以部门为基础,部门本位制容易带来“短视”行为,也即以本部门、本单位为主体,为了眼前能够获取更多的预算资源,即使部门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互冲突也不惜造成资源错配与浪费。

规划是政府部门为实现某一目标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更加注重财政支出的目的以及预算部门如何利用预算资金完成规划任务,有利于将绩效观念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以及监督的全过程。构建中期规划的框架,不仅有利于加强绩效管理的组织协调,还能使预算目标更好地与国家战略、民众期望相衔接,将有限的预算资源转移到更加有效益的地方去,对增强预算的结果导向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尽可能地降低部门本位中的“短视”行为。

(五)创新绩效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作为评价结果的重要参考与依据,关系到整个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运行,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集“共性”与“个性”为一体的权威指标库,在今后的深化改革中,这项工作将成为重中之重。

在共性指标方面,应该加强细化、补全不足,对以往忽视的预算规模合理性、成本控制的科学性等评价内容上予以更多关注,以期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绩效评价指标要求。此外,各地也应在共性指标体系顶层设计的指导之下,充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强化个性指标体系,为整体的指标库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但由于绩效评价指标的设计专业性强、难度较大,需要由上级部门牵头,集合各个基层地方的数据,统筹规划、科学设立,建立起一个分部门、分领域、分行业、分项目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数据库,中央部门可以在做好充分评估与专家检测后提出一些“核心关键性指标”作为必要参考,给予地方基层预算部门设置指标上更大的灵活性。最后,要注重绩效评估软件的开发和使用,可以在核心指标库的基础之上建立一个“绩效指标共享的信息平台”,供各方获取数据资源、更新信息、评估交流等,以降低预算绩效评估的成本、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效率。

(六)扩大预算绩效的评价范围

目前,我国预算绩效的评价范围仍有待扩大,距离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中的规定⑦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截至2021年底,中央以及大部分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中的项目支出已经进行了绩效评估,但地方上市县乡三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绩效评估实践则远远不够。除了一般公共预算之外,另外“三本预算”也应该逐步纳入绩效评估的范围,并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相互衔接。坚持绩效评价“全面推进、重点突出”,逐级逐层逐项地进行改革评估,最终实现对所有预算资金的全覆盖。

(七)丰富预算绩效的评价内容

由于预算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政治问题,在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的实践中只有合规性评价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将政策性评价纳入考核的范围,不仅要关注预算资源的成本收益分析,还应重点把握政策目标的实现与否,将合规性评价与政策性评价统一起来,共同作为绩效评价的考核标准。其次,在政策性的绩效评价中,要将政策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全面纳入评估范围,提高评估的可参考性。在评估方法上,不要仅仅局限于因素分析法、目标比较法,还应采用更为现代科学的经济评估方法,比如工具变量法(IV)、断点回归法(RD)、双重差分法(DID)或三重差分法(DDD)、倾向得分匹配法(PSM)等,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短期、长期进行分别分析、综合评价能有效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与真实性。此外,要加强事前评价的科学性,预先评估能够尽可能地减少决策失误所带来的损失,构建起一个“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对于绩效评价这一环节也相当重要。最后,要加强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的双重管理,在内部评价方面,提升人员素质与能力,将部门自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在外部评价方面,要提高评价机构的准入门槛,严格把控从业水平,尽可能地提高评价结果的全面性与科学性。

(八)重视绩效结果的应用

在预算绩效评价的过程中,评价结果只是一种形式,将评价结果进行应用与反馈才是绩效管理最后的目的与归宿。在预算绩效结果的应用上,目前大多只停留在“要我测评,我便测评;你要结果,给你结果”的阶段,并没有真正做到预算绩效评价的“结果导向”。事实上,预算绩效的评价结果作为一个相对科学的衡量指标,应该是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风向标”“指南针”,而不应该在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后得出了结果便束之高阁。

优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是预算绩效管理这一系统工程的“最后一公里”,只有做好了结果反馈、强化了结果应用,预算绩效评价的整个过程才能落到实处而不至于流于形式。首先,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相挂钩。要重视绩效数据的管理,将评价结果的数据信息进行互通共享,对评价结果进行分级归类,对于一级(优秀)的项目予以支持,二级(一般)项目督促整改,三级(低效或无效)项目予以削减预算资金甚至取消,由财政部门统一回收到预算资金库供下次使用。其次,要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与奖惩问责机制相挂钩。建立一个结果通报制度,奖优惩劣,对于优秀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对绩效低下的部门和单位严格追究责任,秉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的态度,通过奖惩反馈与激励约束,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最后,要进一步完善评价结果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地公布预算评价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效率与质量。

(九)做好基础配套工作

反观近几年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难发现我国目前的预算管理机构设置还不够完善,缺乏统一高效的运行团队,在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的改革之中,必须强化组织领导、精简机构设置、培养专业人才,为改革的深化推进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与支撑。此外,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信息系统建设,在大数据时代必须将绩效管理置于信息网络,才能确保绩效管理的科学与高效。最后,要积极探索创新激励机制,通过正确引导与适当激励,形成社会多方合力,进一步引导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

注释:

①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22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EB/OL].(2022-07-14).http://gks.mof.gov.cn/tongjishuju/202207/t20220714_3827010.htm.

②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预算司.中央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EB/OL].(2016-12-05).http://yss.mof.gov.cn/zhuantilanmu/ysjxgl/201612/t20161205_2472977.htm.

③王海涛.我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研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学位论文.2014:21-23。

④资料来源:财政部预算司.绩效预算和支出绩效考评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版社,2007.

⑤财政部基层财政干部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基本知识问答[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

⑥资料来源: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http://yss.mof.gov.cn/zhengceguizhang/201107/t20110718_577332.htm.

⑦《通知》指出:“到2020年底中央部门和省级层面要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既要提高本级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又要加强对下转移支付的绩效管理,防止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到2022年底市县层面要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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