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 实干担当 推动地方财政内控再上新台阶
2022-09-25杨瑞金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局长内控办主任
●杨瑞金/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局长、内控办主任
编者按:8月16日,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内控办)召开地方财政内控工作视频会议。会议总结了2021年以来地方财政内控工作情况,部署了下一步深入推进财政内控工作的要点。河北、福建、山东、河南等省区财政厅负责人交流了地方财政内控工作经验,为深入推进地方财政内控建设探索了新路径,提供了新模式。本期专题“地方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探索”全面报道会议内容,为创新推动财政内控工作提质增效提供经验参考。
一、提高站位、统一认识,持续增强做好财政内控工作的行动自觉
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财政内控工作,定期听取情况汇报,作出工作部署。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内控委主任刘昆同志在近年来的财政部内控委会议上,深刻阐述了财政内控建设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深化财政内控工作的明确要求。今年6月29日,财政部内控委召开2022年年度会议,刘昆同志出席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听取了财政部内控办关于2021年以来财政内控工作情况的汇报,通报了2021年开展审计问题内控审核及内控考评情况,并对下一阶段财政内控工作作出部署。会议指出,过去一年多来,财政内控不断完善制度体系,着力加强对财政核心业务、财政管理权力的监督制衡;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审计查出问题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多措并举,强化执行,较真碰硬做好内控审核、内控检查和内控考评等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成效明显。会议强调,财政内控是完善财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财政治理水平和治理效能的一项长期性制度安排,必须时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必须充分认识财政内控的重要意义,总结提炼、长期坚持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财政内控在完善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持续加大自我革新力度,严格自我约束,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
会议对下一阶段财政内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切实落实好常态化内控制度完善机制。要结合财政业务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各项内控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与业务实际的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内控制度的实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进一步强化内控执行力度。各内控职责单位要各司其职,抓好内控制度落实,做好内控风险提示等内控日常工作,强化内控审核、考评等内控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内控信息化、审计查出问题内部责任追究等新做法。三是坚持系统实施,一体推进。会议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财政内控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各级财政内控建设经验特别是地方内控联系点的试点经验,努力探索出适合大部分地方财政部门实际情况的内控做法。本次财政部内控委会议及刘昆部长重要讲话,为下一阶段财政内控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行动遵循。
二、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准确把握当前地方财政内控工作面临的形势
2021年以来,各地财政部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强化内控意识,完善制度机制,防范控制风险,强化内控执行,积极推进基层财政内控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强财政内控组织领导
目前,各地财政部门把财政内控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内控委或内控领导小组等机构,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黑龙江、江苏、广西等财政厅(局)根据人员调整、岗位交流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内控委或内控领导小组成员,强化内控管理架构,明确职责分工,为推进财政内控建设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河北省财政厅建立了由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内控风险防范化解专项小组、各牵头单位、内控管理岗、内控管理联络员组成的五级内控组织管理构架,有力保障了内控高效有序运行。
(二)健全财政内控制度体系
多数地方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内控制度完善机制,为推进财政内控建设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山西、江西、西藏等财政厅(局)结合各地实际,参照财政部新修订的内控基本制度,及时修订各项内控制度中不合理、不完善以及与现行业务管理脱节的相关规定,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有效推动了财政内控工作落地见效。重庆市财政局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和财政业务新需要,在购买评审服务、债务管控、“三保”保障、“一卡通”治理等领域优化操作规程,构建贯穿政策制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集体研究、联合审理等全流程制度体系,使内控制度更好契合财政管理改革。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按照“每年一小修、五年一大修”的原则,持续完善预算编制、国库资金管理、预算执行、财政监督和行政运行“五位一体”的内控制度,实现内控制度全面覆盖各类财政业务和管理活动。
(三)强化内控考评和成果利用
多地财政部门通过考评查找内控制度和执行薄弱环节,堵塞业务流程漏洞,推动财政内控建设。山东省财政厅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新修订年度考评指标,新增直达资金管理等指标,调整了绩效管理在预算编制、执行专项考评中的分值,确保指标体系既突出核心业务又兼顾共性要求,发挥好考评的导向作用。福建省财政厅在全厅范围通报2021年度内控考评结果,督促问题整改,考评结果靠后的列为2022年重点检查对象。同时将考评结果与绩效管理成果协同运用,加强问题线索的互通有无;将考评结果运用到支部达标创星考评中,作为激励加分的重要依据;将考评结果运用在财政厅年度考核工作中,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陕西省财政厅持续优化内控考评体系,以查找风险、发现并解决问题为聚焦点,强化定量评价指标,以整体性、综合性为侧重点,优化定性评价指标;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预算下达超时限、预算执行进度慢等常见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防控考评;坚持底线思维,紧盯巡视、巡察、审计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考评,督促问题整改,切实防范风险。
(四)推进内控检查与其他监督有机结合
不少地方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内控检查与内审、巡视等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健全信息沟通、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广东省财政厅加强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协调联动,将“强化新轮岗和提拔人员权力运行制约的廉政风险点排查”作为内控核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并将其作为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业务流程监督制衡的有效手段。驻厅纪检监察组将内控核查自查情况作为开展专项检查的参考。内控核查过程中,重点关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徽省财政厅结合厅内巡察和厅属单位财务检查开展内控重点检查,对各处室单位2020年内控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全面检查。同时,强化内控成果运用,通报2020年财政厅内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意见,将内控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五)狠抓日常风险防控
一些地方创新方式方法,将财政风险防控融入日常,抓早抓小,做细做实。北京市财政局编制内部风险控制发现问题及预防措施提示提醒清单,涵盖内控内审检查发现的问题风险,及审计发现的涉及财政内控的相关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提示清单,归纳提炼典型案例,便于各内部机构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吉林省财政厅由内控办牵头建立审计检查问题总台账,定期对审计检查发现和认定的共性、常规性问题进行梳理和总结,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苗头性、共性问题,及时予以预警。进一步强化风险事件统计考评通报制度,促进内控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融合。浙江省财政厅注重防范风险,组织实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行动。修订完善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健全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内控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全面规范公款竞争性存放行为;建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机制,进一步强化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
(六)探索财政内控信息化新路径
一些地方财政部门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为契机,线上线下相结合,积极探索内控信息化建设新路径。湖南省财政厅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业务系统的内控信息化改造,在财政各业务系统中嵌入内控流程和固化控制措施,并对风险实时预警和处理;由内控办负责建设财政内控信息系统,设置跨业务系统的预警规则,实现对风险的预警和处理,同时收集业务系统预警及处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坚持“统一规划、优化布局、高效运行”的原则,在对接现有系统、利用现有数据的基础上,独立建设财政内控信息系统,着力实现财政内控制度体系数据化、内控全过程管理网络化、内控执行监管常态化。河南省财政厅结合巡视审计发现的薄弱环节,筛选出项目管理、预算编制等环节的风险点,探索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内针对每个风险点设置不同的预警规则,通过自动预警提醒各单位及时发现并防范风险,促进财政业务和内控监督深度融合。甘肃省武威市财政局将内控措施嵌入业务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通过信息采集、风险预警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并应对处置风险。
(七)推动基层财政内控落地见效
各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全面推进内控建设。河北深入开展基层财政内控共性问题研究,选取预算编制、执行等市县层面问题易发多发领域,作为规范市县财政内控的突破口,由财政厅统一制定适用于市县财政的内控基本制度和专项风险防控办法,并在省内试点市县先行先试。同时,为保障财政内控在市县常态化运行,从日常管理、业务指导、考核评估三个方面,深入开展内控建设保障机制研究。河南考虑到基层财政部门内控基础相对薄弱,统一由市县联系点研究拟定针对县级财政部门的基层内控制度和针对乡镇财政所的内控操作规范,并由财政厅内各内控专项风险防控牵头单位进行审核论证和修改完善,确保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湖北省武汉市财政局以专项检查和日常督导为契机,采取实地调研、现场答疑等方式,对各区进行面对面指导,点对点帮带,促进市区协作联动,形成内控建设整体合力。组织市区相关人员学习讨论,答疑解惑,不断提高干部内控业务水平。
当前,地方财政内控建设在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制约了财政内控工作的深入推进。主要表现为:
第一,财政内控意识仍待提高。一是认识存在偏差。部分基层财政人员对财政内控理解不到位,尚未树立起内控全面融入财政业务和管理全过程的理念。二是重业务轻内控。部分单位内控管理游离于财政业务之外,从而使内控流于形式。三是内控职责缺位。一些地方内控工作过于依赖内控办推动,各专项风险防控牵头单位的工作主动性不强,影响了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
第二,财政内控制度仍待完善。一是内控制度体系不完备。个别地方内控制度体系不健全,基本制度、专项风险防控办法以及操作规程等不同程度存在缺失。二是内控制度与业务工作衔接不够。有的地方制度建设脱离实际,风险排查和流程梳理不到位,内控制度缺乏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三是内控制度相对滞后于财政改革发展,制度的全面性、及时性有待提升。
第三,财政内控执行仍待强化。一是内控执行不严。受机构和人员等因素限制,内控多停留在制度建设和应付检查层面,内控制衡作用很难落到实处。二是内控考评不足。内控考评办法和指标体系不完善,考评指标与工作实际贴合不紧,考评执行难以落实。内控考评结果尚未普遍与单位、个人评优评先等有效挂钩,激励鞭策效果不明显。三是执行监督不力。内控检查和问责机制不健全,不利于推动财政内控工作落地见效。
第四,财政内控信息化有待破局。一是少数地方对财政内控信息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控信息化建设尚未形成明确思路,或仅停留在纸面而未落到实处。二是内控信息化未做到协同整体推进。内控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标准,各系统间难以实现数据共享和对接,对财政核心权力运行过程的监测功能还未做到全覆盖,信息系统提示预警风险、强化自动控制的功能尚未得到有效发挥。三是内控职能模块开发进展与业务进展不匹配,监督人员运用信息化工具的能力水平不足,制约了财政内控提质增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推动地方财政内控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地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财政内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领会刘昆部长在财政部内控委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总结经验,夯实根基,补齐短板,推动财政内控工作提质增效。
(一)加强财政内控制度建设
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近年来内控执行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借鉴财政部及各地财政内控制度建设经验,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着力构建覆盖财政管理全流程的内控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内控制度的实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内控制度真正成为指导工作的“说明书”、防止出错的“规”和“矩”。
(二)狠抓财政内控信息化建设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正在试点开展财政内控信息化建设,河南、广东等地也在开展相关工作。在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地区内控信息化建设经验的同时,也鼓励各地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研究推进财政内控信息化工作,通过信息采集、风险预警等技术手段,在系统中嵌入内控流程并固化控制措施。同时,内控办牵头,通过开发财政内控工作平台或模块等方式,设置预警规则,及时识别、报告和处置风险,进一步推动财政内控工作的程序化、常态化、信息化。
(三)推进内控检查和审计查出问题内控审核
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开展内控检查,积极探索内控检查与内审、巡视等其他监督贯通协调,成果共享,形成合力。充分运用审计成果,对审计查出问题全面开展内控审核,从内控角度深入剖析原因,查找内控缺陷,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内控风险,切实推进审计整改,避免再次出现问题。
(四)强化内控考评并推动考评和检查结果运用
各地要把内控考评作为推动内控建设的重要措施抓实抓细,健全考评机制,优化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确保考评结果公平公正。要适时通报内控考评和检查结果,并将内控考评和检查结果作为单位工作考评、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以及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有效的内控工作成果运用机制,以评促控,以查促建,有力推动财政内控建设走深走实。
(五)加大基层财政内控建设指导力度
从2021年开始,财政部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建立地方财政内控工作联系点机制,目前来看,这一工作机制对于推进基层财政内控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要充分学习借鉴内控联系点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施策,全面推动基层财政内控工作。财政部将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方式,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推动地方财政内控蹚出新路、干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