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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辩证唯物论与唯物辩证法思想论析——驳“马恩对立论”

2021-12-27◎李

理论探讨 2021年4期
关键词:立论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

◎李 珍

中山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州510275

1883年马克思逝世以后,恩格斯继续马克思的未竟事业,为马克思主义的系统化、规范化和大众化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他在晚年所写下的《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著作受到西方学者的种种责难及“马恩对立论”的纠缠。尤其是其中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被指控偏离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和实践唯物主义精神,成为“对立论”最主要的攻击目标。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是一种怎样的哲学理论?它如何成为西方学者的攻击目标?它与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是否对立?本文将回望这段历史,探讨这一重大的理论问题。

一、辩证唯物主义与唯物主义辩证法

在恩格斯的哲学思想中,有必要区分“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辩证法”两个概念。在《费尔巴哈论》中,恩格斯首次提出并使用了“唯物主义辩证法”概念,但他本人从未使用过“辩证唯物主义”这一术语。在《反杜林论》中,他使用的是“现代唯物主义”的表达,他说,“现代唯物主义都是辩证的”,“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唯一把自觉的辩证法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出来并运用于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人”[1]13,在这里,“辩证唯物主义”呼之欲出。虽然有学者认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辩证法“是同一概念的两种不同的表述方式”[2],但二者实际上有本质区别:辩证唯物主义是一种世界观,其对立面是17、18世纪在欧洲国家十分流行的机械唯物主义和庸俗唯物主义;唯物主义辩证法是一种方法论,其对立面是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恩格斯在晚年的著作《自然辩证法》中,较为系统地阐述了辩证唯物主义,在《反杜林论》和《费尔巴哈论》中论及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辩证法。所以,在对恩格斯思想的解读中,将二者等同起来是不恰当的,本文将分别论述。

(一)辩证唯物主义:自然科学与人的科学的统一

恩格斯所生活的19世纪是自然科学发展的鼎盛时期,唯物主义逐渐取代唯灵主义(Spiritualism)和唯心主义(Idealism)在哲学世界观中占据主流(1)唯物主义的对立面除了唯心主义,还包括唯灵主义,这是一种带有宗教背景和神秘主义色彩的世界观,强调灵魂与上帝之间的沟通与统一。。从17世纪初开始,机械唯物论一直支配着物理学,从哥白尼革命到牛顿经典力学体系的构建,证明支配天地间一切物理规律的统一解释在于力学,力学成为当时发展最充分、最精确的科学。到了18世纪,化学、生物学、地质学等自然科学,甚至人文科学都受到了机械论的影响,人们从机械论的角度来解释宇宙中的一切现象,深信所有的物质客体都可归结为支配机械运动的力学原理,甚至包括人类自身,机械论已经从自然观演化成世界观,但与此同时,对机械论的批评也与日俱增,到18世纪末,随着黑格尔和浪漫派学者登上历史舞台,机械论陷入了危机。由于机械论只能解释在时空中产生碰撞的力,它无法解释引力、电力和磁力,因为这些力都不涉及一物对另一物的碰撞。18世纪新兴的化学是建立在电力和磁力基础上的,因而机械论的解释范式在化学中也行不通。当涉及人的科学时,机械论所遭遇的困难更加错综复杂、不可逾越,因为任何人文科学都涉及人类的心灵及其能动性,但是心灵和身体之间的关系很难用力的碰撞来解释。机械唯物论因此陷入两难:要么承认心灵外在于自然,因而是它无法解释的;要么承认机械论是错误的。也就是说,要么接受二元论,要么放弃机械论。

作为拥有哲学家和科学家双重身份的[3]马克思恩格斯在这一理论背景下提出了辩证唯物论。辩证唯物论包括自然观和历史观两部分,将自然和社会历史视为一个整体,统一了自然科学和人的科学。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系统阐述了这一思想,他考察了物质运动的几种基本形态以及它们互相联系和转化的过程,由此说明研究物质不同运动形态的各门科学之间的关系,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物质运动的层次结构及科学分类。恩格斯将宇宙中的一切运动从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即自然运动(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命运动)、社会运动、思维运动,并由此提出了科学分类的实质,“每一门科学都是分析某一个别的运动形式或一系列互相关联和互相转化的运动形式的,因此,科学分类就是这些运动形式本身依其内在序列所进行的分类、排序,科学分类的重要性也正在于此”[1]504。恩格斯故而将科学分为自然科学(力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所以,恩格斯对“科学”是一种广义上的理解,并不特指自然科学,还包括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即人的科学。二是不同运动形态之间及研究这些运动形态的各门科学之间的辩证关系。恩格斯从本体论和认识论两个层次阐释了这种辩证关系。从本体论来说,不同层次的物质形态之间是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的统一,“当我想把物理学叫做分子的力学、把化学叫做原子的物理学,再进一步把生物学叫做蛋白质的化学的时候,我是想借此表示这些科学中的一门向另一门的过渡,从而既表示出两者的联系、连续性,又表示出它们的差异、非连续性”[1]508。所谓连续性,是指高层次物质形态对低层次物质形态的依赖性,但是当一种运动形态产生更高层次的运动形态时,便超出了自身范畴,涌现(Emergent)出更加丰富的性质,这就表现出各门科学之间的“非连续性”。例如,人的思维虽然依赖于大脑神经元的活动,但是大脑神经元却不能解释思维的所有特征,正如恩格斯的预言:“终有一天我们肯定可以用实验的方法把思维‘归结’为脑中的分子运动和化学运动,但是这样一来难道就穷尽了思维的本质吗?”[1]533从认识论上来说,恩格斯描述了不同层次运动形态之间的双向因果关系——上向因果关系和下向因果关系。所谓“上向因果关系”(UpwardCausation)是指低层次物质运动作为原因影响和决定高层次物质运动。如恩格斯提到的,18世纪的科学家用人体骨骼的杠杆原理解释人在行走、跑步和跳跃时的运动状态,但是上向因果关系并不完备,或者说,它并不总是有效或恰当的。因为当低层次系统作为高层次系统整体的一个部分时,它的属性和规律会发生变化,高层次的物质运动在整体上能够对低层次的物质运动产生约束、调节、控制和决定低层次现象,这就是“下向因果关系”(DownwardCausation)。人的行动虽然能用生理学规律来解释,甚至能用骨骼的杠杆原理来解释,但是人的行动始终受控于思维,人有自由意志,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人的行动还受到法律、道德、习俗等社会规范的约束。人既是自然的人,也是社会的人。辩证唯物论既维护了唯物主义的本体论立场,又能够接受各门科学完全自治的观念,并且还不必付出像二元论这般本体论断裂的代价,从而统一了自然科学与人的科学。

(二)唯物主义辩证法:“最好的工具和最锐利的武器”

马克思恩格斯从青年时代开始,就将辩证法作为思想批判的利器。马克思在1843年9月写给卢格的信中,明确地将哲学的任务规定为“要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1]7,马克思说:“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就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4]22事实上,在马克思恩格斯还没有接受唯物主义时,他们就已经接受了辩证法,他们认为,这是黑格尔哲学中最有价值的东西。黑格尔极具革命性地将事物的发展描述为自我运动的过程,弥合了哲学史上长期以来主客二元对立的裂口,但是他的辩证法体现出典型的客观唯心主义倾向,实体所依赖的不是物质,而是超感性的“绝对精神”。绝对精神是逻辑必然性的王国,是宇宙万物的本质与核心,自然界和人类的精神现象都从那里演化而来,一切运动形态在本质上都成为头脑中的思辨运动。马克思恩格斯的贡献在于脱掉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外衣,确立了辩证法的唯物主义立场。在《反杜林论》第二版序言中,恩格斯明确指出:“这些规律最初是由黑格尔全面地、不过是以神秘的形式阐发的,而剥去它们的神秘形式,并使人们清楚地意识到它们的全部的单纯性和普遍有效性,这是我们的期求之一。”[1]13-14

那么,应当如何剥去辩证法的“神秘形式”呢?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哲学深刻影响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高度评价了费尔巴哈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费尔巴哈是唯一对黑格尔辩证法采取严肃的、批判的态度的人;只有他在这个领域内做出了真正的发现”[5]199。费尔巴哈的“真正的发现”在于他揭示了黑格尔辩证法出发点的神学虚无性,他认为哲学的出发点不应当是一种抽象的存在,而应当是人和自然。“新哲学将人连同作为人的基础的自然当作哲学唯一的,普遍的,最高的对象——因而也将人类学连同生理学当作普遍的科学”[6]。费尔巴哈的思想促使马克思恩格斯从唯心主义辩证法转向唯物主义辩证法,同时,也激发了恩格斯以从前总是被忽略的“作为人的基础的自然”为出发点为辩证法的合理性辩护——“我们不得不应用现代自然科学来证明辩证法是存在于现实之中的”[7]496。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整理了从18世纪下半叶以来自然科学发展的最新材料,他按照数学、力学、天文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的科学分类方式,揭示了各学科领域的辩证规律,描绘了整个自然界发展和演化的辩证图景。于是,很多学者将恩格斯的唯物辩证法等同于自然辩证法,认为唯物辩证法只是一种自然观,这无疑是对恩格斯的矮化。自然辩证法不是恩格斯辩证法思想的全部,他竭力揭示自然界辩证图景的根本目的在于破除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形式,从既有的事实出发,证明辩证法并非头脑中纯粹思辨的产物,而是客观存在于现实世界之中的,从而确立作为“最好的工具和最锐利的武器”[8]的辩证法的合理性。

二、“马恩对立论”的三次浪潮及其根源

根据著名的西方马克思学家莱文(N.Levine)的界定,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曾经先后出现过两次反对恩格斯的浪潮:第一次浪潮从1897—1914年,以伯恩斯坦(E.Bernstein)、施米特(C.Schmitt)等人为代表;第二次浪潮从1923—1939年,以葛兰西(A.Gramsci)、卢卡奇(C.Lukacs)等人为代表。事实上,还有莱文没有提到的第三次浪潮,就是从20世纪50到60年代开始以他自己、吕贝尔(M.Rubel)等人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学。从学理上来说,恩格斯晚年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始终是这三次浪潮中最主要的攻击目标。

(一)第一次浪潮:对立的两种“唯物主义”

第一次浪潮发生在恩格斯逝世后不久,所批判的重点是辩证唯物论,他们都认为辩证唯物主义不是马克思本人的意图,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在于历史唯物主义。最早对辩证唯物主义质疑的是斯特恩(J.Stern)。1897年,也就是恩格斯逝世后的两年,他在《经济的和自然哲学的唯物主义》一文中首次区分了两种唯物主义——经济唯物主义和自然哲学唯物主义。经济唯物主义是一种描述社会和经济生活形态的历史学说,并不关心物质;哲学唯物主义,即辩证唯物主义,是一种从物质概念出发的形而上学,斯特恩提出,“马克思是一位经济上的唯物主义者,而不是哲学上的唯物主义者”[9]37,恩格斯才是哲学唯物主义的创造者。伯恩斯坦接受并发挥了这一观点,他反对唯物主义与物理学的结合,反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等同,认为社会主义根本不可能是一种科学。伯恩斯坦通过对一般形而上学的康德式批判抨击辩证唯物主义,他认为辩证唯物主义蕴含了一种科学形而上学,那不过是对早期宗教形而上学的一种修正,他甚至将辩证唯物主义称为“神学”,说恩格斯是“一个没有上帝的加尔文派教徒”[9]37-39。

在第一次浪潮中,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竭力制造出对立的两种“唯物主义”,这是一种对康德式二元论的回归,伯恩斯坦试图割裂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关联,建立马克思与康德的关联。他们反对建立在物质基础上的唯物主义,反对科学世界观,但实际上,任何一个时代的唯物主义都不可能脱离它的科学基础,包括他们自己的理论。这些学者之所以反对物质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19世纪末的物理学危机所造成的,而以进化论为代表的生物学在当时取得重大突破,于是,他们的唯物主义理论从以牛顿式的物质运动为基础转向了以达尔文式的社会思维为基础。这些观点在当时就受到了考茨基(K.Kautsky)、普列汉诺夫和列宁等人的有力回击,“对立论”的第一次浪潮很快被打得粉碎。

(二)第二次浪潮:对立的两种“辩证法”

第二次浪潮由葛兰西、卢卡奇等人引发,莱文认为时间为1923—1939年,但实际上,经由法兰克福学派的发展和推动,这次浪潮一直持续到了60年代,在西方哲学界非常具有影响力,几乎使“马恩对立论”成为定案。他们集中批判了恩格斯的唯物辩证法,尤其是自然辩证法。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指出,“辩证法的最关键的决定因素是主体和客体的交互作用,理论和实践的统一,现实中的历史性变化作为思想变化的根本原因构成范畴的基础,等等,这些因素在我们关于自然的知识中是没有的”[10]51,卢卡奇并非不承认自然界中存在客观辩证法,但将其与社会历史中的主观辩证法区分开(2)这一观点在较晚出版的《为〈历史与阶级意识〉辩护:尾巴主义与辩证法》一书中非常明确地提出。,他认为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前者,而恩格斯的辩证法是后者,二者有根本差异。受卢卡奇思想的深刻影响,法兰克福学派的学者不但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辩证法思想是对立的,而且只承认社会历史辩证法,否定了自然辩证法。马尔库塞(H.Marcuse)提出,人与社会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根本上是不同的,人能够认识和改造社会,但人却外在于自然界及其规律,因此辩证法只能限制在社会历史领域[11]。施密特(A.Schmid)则认为,自然辩证法“超出了马克思对自然和社会历史的关系的解释范围,就倒退成独断的形而上学”[12],离开人的思维活动能独立实现的辩证法观点,必然转向“自然主体”的泛神论、物活论,导致放弃唯物主义的立场。

在第二次浪潮中,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又制造出了对立的两种“辩证法”——社会历史辩证法和自然辩证法,对“马恩对立论”的成型具有决定性作用。因为第一次浪潮主要借助于新康德主义、达尔文主义等社会思潮从外部攻击辩证唯物主义,而第二次浪潮以“辩证法”为切入点,突出马克思恩格斯在思想上的内部分歧。虽然与第一次浪潮的结局一样,第二次浪潮随着斯大林主义的胜利而归于沉寂,但这仅仅是政治上而不是学理上的胜利,第二次浪潮在哲学上的影响更为深远,并且一直没有被完全清理。

(三)第三次浪潮:对立的两种思想体系

从20世纪50—60年代开始,吕贝尔、莱文等人创立了西方马克思学,更加全面、彻底、系统地阐述了“对立论”。吕贝尔宣称马克思与马克思主义是对立的,“马克思主义不是马克思思想方法的原初产物,而是由恩格斯构想出来的”[13]17。莱文则抛出了两种对峙的思想体系——马克思主义和恩格斯主义,认为恩格斯主义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矮化。到了80年代,以卡弗(T.Carver)、托马斯(P.Thomas)为代表的“差异论”逐渐兴起,他们声称反对“一致论”和“对立论”,在承认“马恩思想一致性”的前提下探索他们之间的差异。表面上看,“差异论”没有像“对立论”那样绝对化地将“马克思主义”与“恩格斯主义”相对峙,但实质上它是一种更具隐蔽性和攻击性的“对立论”。以卡弗为例,其研究重点并不是“马恩思想的一致性”,而是论证恩格斯在马克思逝世之后,如何通过伪造“合作关系”创立背离马克思的独立思想体系,甚至将恩格斯对马克思的继承与发展矮化为机械唯物论和政治宿命论。他否认了唯物主义哲学,甚至否认了辩证法在马克思思想中的重要性,他说,“辩证规律在马克思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序言中没有出现,在他的流行著作《工资、价格和利润》中没有出现,在他的伟大作品《资本论》和与此相关的手稿中,或者在他最后的理论兴趣——关于瓦格纳(德国政治经济学家)的评论中没有出现”[14],是“恩格斯发明了辩证法”[13]138。

总体来说,马克思学家们对“对立论”的推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深化“对立论”的体系化构建,在对立的两种“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基础上,制造出对立的两种哲学理论乃至思想体系;二是创新“对立论”的研究方法,将思想观点的对立研究、传记研究、文本解读与概念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有机结合。例如,卡弗用诠释学方法研究“恩格斯—马克思问题”,即通过对恩格斯的解读来理解马克思,试图为理解马克思提供更为丰富和确凿的文本依据,但是这种诠释学方法本身具有浓重的主观色彩。卡弗认为,是恩格斯在1859年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的书评中“发明了”辩证法,却完全不提及马克思1847年在《哲学的贫困》对辩证法的论述;他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没有使用辩证法,却无视在《资本论》第二版的跋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他的研究方法是“辩证方法”[3]22,并且是不同于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唯物辩证法。正如布莱克利奇(P.Blackledge)所言:“对立论的支持者更多地是受意识形态驱使,而不是由证据所驱动的。”[15]他们在对恩格斯做“有罪预设”的背景下考证文本,刻意强调“马恩之间的思想差异”,甚至无中生有地编造差异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尽管“马恩对立论”的三次浪潮所处的历史时期不同,在政治立场、文化背景、思维方式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异,但其背后的理论根源都在于一种自然—社会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不管是辩证法还是唯物主义,他们都试图将其拆分为自然和社会两个不同的方面,并且社会的一面往往被刻意抬高,关于自然的种种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立场,要么被否定,要么被纳入社会范畴。卢卡奇在晚年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在1967年《历史与阶级意识》的“新版序言”中,他说这本书“是反对马克思主义的本体论的根基的……将马克思主义仅仅看作是一种关于社会的理论、社会的哲学,因而忽视或者否认它同时也是一种关于自然的理论”[10]10-11。他承认这是错误的,错误的原因在于它“未能对黑格尔遗产进行彻底唯物主义改造”[10]15,但之后法兰克福学派和西方马克思学家都无视卢卡奇的反思,继续坚持已经被卢卡奇抛弃的错误观点。

自然—社会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源于近代哲学诞生以来主客二分的认识论框架与主体性原则。从西方哲学的整体发展历程来看,近代哲学经历了从本体论向认识论转向的演变,近代哲学的一个突出特征在于,将人从古代自然本体论中抽离出来,强调“主体”和“客体”的相互独立性,形成了近代认识论中主客二元分立的特征。这一传统所引起的问题在于:它已经预设了作为主体的人对作为客体的自然界的不可达到性,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人与自然分离的认识论壁垒。认识论转向的另一个产物就是主体性原则,不管是唯理论还是经验论,都预设了主体在认识过程中的优先地位。主体性原则在德国古典哲学中被进一步强化,康德认识论中的主体由“消极的观察者”变成“主动的立法者”,费希特和谢林甚至将主体提升到了“造物主”的地位,自然成为主体的产物,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则将主体性原则推向巅峰。“对立论”支持者的自然—社会二元思维正是在主客二分的认识论框架和主体性原则的共同作用下所导致的,他们强调“社会的人”而非“自然的人”,自然被纳入社会的范畴,客体被统一在主体的感觉经验之中,并且他们错误地认为马克思本人也是如此,因而任何强调客体性、强调独立于人的自然的理论都被认为是“非马克思主义”的。

三、驳“马恩对立论”: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的内在统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在对近代认识论哲学和德国古典哲学的全面批判中形成的。它突破了近代认识论哲学主客二分的概念框架,强调主体和客体的同一性;它扬弃了德国古典哲学的主体性原则,强调人的主观思维与客观世界的一致性,揭示了人、自然和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

(一)人与自然的统一:马克思辩证法的思想基础

很多西方学者将主体性原则理解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则,理由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曾经对唯心主义的主体性原则予以肯定的评价。于是在传统理解中,马克思的认识论是在批判旧唯物主义客体性原则和唯心主义主体性原则的基础上构建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换言之,他将主体性原则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之上,从而超越了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这种理解实质上仍囿于近代西方哲学的概念框架,没有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主体和客体的同一性、人与自然的一体性及自然与社会的整体性关系。

马克思虽然是实践唯物主义的创始人,强调人在改造世界过程中的能动性,但他从未否认过外部自然的优先地位。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共同提出,物质是人类历史和社会的基础和先导。在谈到人的存在、物质生产等问题时,他们都强调了这一原则,“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没有自然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5]158。“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劳动力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1]550。同样,马克思也从未否认过自然辩证法。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在论及手工业师傅因为手中积累的货币或商品额的增加而变成资本家时,将之与有机化学中碳氢化合物CH2在分子式中量的增加形成质的变化类比,认为二者都是“质量互变”规律的例证,马克思说:“在这里,也像在自然科学上一样,证明了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中所发现的下列规律的正确性,即单纯的量的变化到一定点时就转化为质的区别。”[1]132在《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一文中,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的对立统一规律,他说:“自然界的基本奥秘之一,就是他所说的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是否就是这样一个万应的原则,这一点可以从中国革命对文明世界很可能发生的影响中得到明显的证明。”[1]109在马克思的著作中,类似的表述有很多,这表明马克思不但承认自然科学领域有辩证法,而且甚至认为自然科学的辩证法能为他在社会历史领域广泛应用的辩证法提供依据。马克思真正地将人与自然看成是一个整体。1859年,在达尔文出版《物种起源》后,马克思欢欣鼓舞地在给恩格斯的信中写道,这是“证明自然界的历史发展”[16]的最大规模的尝试,生物进化论“为我们的观点提供了自然史的基础”[17]。在《资本论》第一卷的序言中,马克思也明确提出,“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而“自然史,即所谓自然科学”[4]10。可以看出,并非如“马恩对立论”的支持者所认为,只有恩格斯“错误地”跟随黑格尔将辩证法从社会历史领域“推广到”自然界,马克思实际上也认同这种做法。

根据费尔伯格(A.Feenberg)、福斯特(J.B.Bellamy)等人的研究,感性人类生活概念是理解马克思对自然与社会之间关系看法的重要工具。马克思认为,人类对世界的感知源于自然感官,但与经验论不同的是,人类感官并不是被动地接受外部世界的信息,而是经过意识加工在自然界中主动生成的,这个过程通过人与自然的生产性互动而得到进一步深化,福斯特称此为“自然实践”[18](naturalpraxis),它与我们在第一部分所阐释的恩格斯物质运动形态论是一致的,目的都在于证明自然和社会的整体性,只不过论证方式有所不同。

(二)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思有同一”的基础

辩证法有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之分。在古希腊哲学中,自然哲学家们常常从本体论意义上探索辩证法,将其理解为宇宙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规律,即客观辩证法。而到了近代之后,辩证法开始以认识论的形式出现,成为人类理性认识世界的一种方式,康德、黑格尔等哲学家都将辩证法看作思维的逻辑,看成是在主客体关系中才可能存在的概念,即主观辩证法。辩证法被马克思恩格斯作为一种理论批判的利器,主要是在认识论意义上被使用和发挥作用的。而在前文中也已经表明,无论马克思还是恩格斯,都承认客观辩证法的存在,那么,他们是如何把握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的关系呢?对此,马克思有明确的回答:“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辩证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变成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4]22从这段话可以看出,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奠定在唯物主义立场之上的,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马克思反对黑格尔将主观辩证法强行注入自然界,认为辩证法是现实事物固有的本性,并且在本质上是“物质的东西”,主观辩证法源于客观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恩格斯进一步发展了这一观点,他在自然科学研究的基础上,用物质形态之间的相互作用来描述客观辩证法,但他并未忽视主观辩证法;相反,他对主体、客体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的理解,远比那些批判他的学者更加深刻。主体是人,但人不是一种独立的存在,而是自然的一部分。“这里不言而喻,归根到底也是自然界产物的人脑的产物,并不同自然界的其他联系相矛盾,而是相适应的”[1]39。恩格斯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交互作用视为物质相互作用的一种形式。恩格斯证明,辩证法并不只是思维中的逻辑,而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存在于宇宙中的一切运动形态之中。正是由于宇宙中各种物质客体存在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辩证规律,人类才能够以一种辩证的思维方式去看待事物,因而,主观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

此外,从研究目的上来看,客观辩证法是对主观辩证法合理性的辩护,或者说,自然辩证法是对社会历史辩证法合理性的辩护。马克思恩格斯在思想上的“分歧”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关于两个人不同“分工”的传统说法。马克思恩格斯作为亲密战友共同写作,他们之间当然是有分工的,问题在于他们是如何分工的。按照传统理解,马克思专注于“历史辩证法”的研究,恩格斯致力于“自然辩证法”的探索,所以,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没有“自然辩证法”的内容,而恩格斯却留下了这么一部专著。这种看法直接导致了自然观与历史观的分离,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分离。这种“分离”最终演变成“马恩对立论”的靶子,辩证唯物主义被认为是恩格斯个人的思想,历史唯物主义才真正代表了马克思的思想。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根本不可能采取单独研究“历史辩证法”和“自然辩证法”的策略,否则他们就陷入了他们所反对的“自然界和历史之间的对立”之中,那么他们究竟是如何“分工”的呢?关于这个问题,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第二版序言中有所交代:“由于马克思和我之间有分工,我的任务就是要在定期报刊上,因而特别是在同敌对见解的斗争中,发表我们的见解,以便让马克思有时间去写作他那部伟大的基本著作。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我都必须采用论证的形式即在反对其他种种观点的过程中,来叙述我们的观点。”[7]242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反杜林论》,恩格斯还曾经计划写一本《反毕希纳论》批判当时流行的庸俗唯物主义。

恩格斯对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同样出于论战批判的目的,出于为主观辩证法的合理性辩护的考量。20世纪之后,辩证法在社会历史领域的适用性是被广泛接受的,在19世纪的时候却并非如此。在《资本论》第一卷出版之后,很多人对其中的研究方法表示质疑,认为“叙述方法不幸是德国辩证法的”[4]20。杜林当时就批判马克思借用黑格尔否定之否定思想证明“社会革命的必然性”,得出社会主义公有制必然替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结论,他认为用辩证法证明的“社会革命的必然性”完全是主观臆想的产物,不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恩格斯抓住了杜林等人批判辩证法的要害正是在于其客观性,在于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所以,“自然辩证法与其说是为马克思的信徒写的,不如说是为他的敌人写的”[19],恩格斯写作《自然辩证法》的目的,并不是去发展一种有别于马克思及他本人长期作为思想批判“武器”的辩证法,而是试图通过对自然辩证法的研究捍卫唯物主义历史观,为科学社会主义辩护。

总之,晚年恩格斯为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客观性、普遍性作出了卓越贡献,这是不容置疑的。“马恩对立论”的支持者将恩格斯晚年对马克思的继承和发展看成是对马克思的背离,带有鲜明的政治色彩和意识形态倾向,他们的目的昭然若揭,试图表明社会主义国家所坚持的马克思主义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而是恩格斯主义,继而通过驳倒恩格斯而将整个马克思主义连根拔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20]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坚持和应用辩证唯物主义,与时俱进地应对各种考验和挑战,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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