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前后纳税筹划探究
2021-12-23王红亚
王红亚
(浙江禾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12)
近年来,国家改变产业层次,深化公有制变革,发布并购有利政策,在国家宏观环境作用下,并购重组热情高涨,为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获得发展,许多企业开始实施并购重组。并购成本、效益决定并购成败,依法纳税必不可少,且是并购中重要的成本之一。企业并购数量逐年上升,金额屡创新高,从已完成案例来看,在重组中不了解税收政策、税收动态信息,不能使企业在并购中税务成本最优化,导致并购重组与优惠税收政策应用不足,增加了并购成本。因此,通过研究税收政策提升纳税筹划意识,利用合理的筹划策略为企业并购节约成本,对于企业并购重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合并重组税务处理解读
并购税务筹划分为一般与特殊税收筹划处理两种。前者与常规业务基本一致。目标方需要对于资产转让产生的利得与损失确认。收购方计税以公允价值基础。后者实际延迟缴税,自有资金并购适用特殊税收待遇。
1.一般性税务处理
(1)相关的规定
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合并时被并购方资产、负债转让给合并方,按照公允价值确定资产、负债计税基础;被合并方转让权益,其与股东分别计算损益,缴纳所得税;被合并方亏损,不能结转到合并方弥补。除根据上述规定,合并方合并前存在的亏损,不允许结转也不允许弥补;双方在未实施合并前,各自享有的税收优惠延续,但要遵循相应的限制条件。
(2)税务处理
首先,所得与损失确认。交易中,被合并方转让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接受对价,相当其出售权益收入,应计算所得与损失(被公允价值减计税基础)。合并方支付方式含义股权外的非货币性资产,也需确认所得或损失(公允价值减计税基础)。
其次,确定计税基础。以被合并方取得资产、负债公允价值或收购成本为计税基础。
(3)筹划方向
合并重组中,一般性税务处理筹划如下:
被合并方存在大额将过期未弥补亏损,且存在大额财产转让所得,各方应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此时,亏损可以弥补转让所得,降低被合并方财产转让所得,进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存在未弥补亏损超期,而使企业丧失抵税效用,进而增加自身的税负。
另外,被合并方存在未分配利润时,分配股利会纳入资产处置所得,股东会承担所得税增加了税负,转让前可先分配后转让。
2.特殊性税务处理
(1)规定
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可以享受递延纳税,但是享受优惠需要符合五个条件:
合并重组过程有合理商业目的,且其动机并不是享受优惠;受让资产股权,不低于被合并方总资产的50%;合并后持续12个,不改变被合并资产原经营;股权支付比例不能低于85%要求;合并后要转让相关股权,须在合并后12个月进行。
特殊重组中目标方其在合并购前的所得税,是需要由合并方承继的,同时合并方可以对目标方的亏损予以弥补,其限额为目标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乘合并当年年末国债利率(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2)税务处理
首先,所得或损失确认。被合并方取得股权支付部分,不确认所得或损失,但取得非股权支付,要对对价部分对应的非股权支付,分别确认所得或损失,并调整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所得或损失(被合并方取得的非股权对价)=(被转让资产公允价值-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取得非股权对价所得);合并方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所得或损失=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税基础。
其次,确定计税基础。合并方取得资产计税基础=股权(非股权)支付原资产计税基础+被合并方非股权对价所得被合并方取得股权计税基础=持有被合并方股权(非股权)的原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公允价值。
(3)筹划方向
合并重组中,被合并方长时期内未弥补亏损,且不存在财产转让所得,合并应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其可以将未弥补亏损结转,对合并方有利。
首先,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利,但许多合并行为并不能直接满足相关的处理条件,应尽量创造条件变为特殊重组。
其次,当合并前,被合并方原主要股东,在锁定期内要转让股权,筹划时将其持有股权稀释在20%以下,而后才进行转让。
再次,被合并方存在未弥补亏损,但净资产公允价值很小,合并后亏损弥补限额会很小,导致可弥补亏损浪费。那么,可通过资产评估增净资产,或通过免税债转股减少负债,增大净资产公允价值。
最后,股权支付能够享受递延纳税。因此,使用股权支付对价,可以实现递延金额节税的增加。
二、合并重组纳税筹划案例
1.案例概述
S企业钢材有限公司于2003年成立,从事钢材制品生产、销售,是X企业全资子公司;K企业钢材有限公司于2006年成立,经营范围与S企业相同,有Y企业与Z企业两个股东。S企业和K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为顺应发展需要,盘活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双方协定由S企业吸收合并K企业。合并情况见表1。
表1 各企业股权构成
吸收合并主导方为K企业。经协商当事各方意见如下:
合并后,X继续持股,Y企业接受S企业支付的股份对价,Z企业拿到S企业现金对价后退出。S企业受让K企业资产、负债,并接纳劳动力后企业注销,S企业存续。合并日后连续12个月,Y企业不得转让合并取得的股权。
2.纳税筹划设计方案
制定特殊重组方案时,由于K企业股东Y企业和Z企业存在不同转让意见,不直接满足特殊重组要求,双方将合并拆分:
先赎回或转让Z企业股份,12个月后再整体合并,这样合并满足特殊重组条件,适用递延纳税处理。
K企业在合并基准日,其资产账面价值43192.26万元,负债账面价值36786.52万元,K企业资产公允价值51623.47万元;K企业负债的公允价值36786.52万元,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一致。K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中盈余公积839.56万元,资本公积0元,未分配利润566.18万元。K企业被合并前无亏损。
3.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表2 S企业合并K企业不同支付方式设计
方案一:S企业股权支付比例小于85%,采用一般方式,且两家企业不属于同一控制。方案一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交易完成K企业确认资产转让所得,S企业以公允价值确认计税基础。K企业、Y企业、Z企业都缴纳企业所得税。
方案二:K企业回购Z企业股权并减资,不计征企业所得税。S企业吸收合并K企业,应通过合理的材料,向税务部门说明合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求,可以享受递延纳税。
方案三:Y企业收购Z企业持有的K企业股权,Y企业以现金收购股权,这一过程中不涉所得、损失,以收购价确定计税基础。Z企业获取的现金确认转让所得,需要缴纳相应的所得税。通常设计S企业吸收合并K企业,同方案二处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4.三种方案计税情况比较
(1)方案一:现金与股权支付
表3 现金与股权支付方式下税额 (单位:万元)
S企业、K企业、Y企业、Z企业总体应纳税5893.35万,K企业应纳税4557.55万元,Y企业应纳税774.73万元,S应纳税367.38万元,Z企业应纳税193.68万元。K企业应税额4557.55万元,Y企业承担3646.04万元,Z企业得到现金1862.2万元,承担应纳税额911.51万元。
(2)方案二:股权支付与现金回购
表4 现金回购与股权支付方式下税额 (单位:万元)
总体应纳税421.56万元,只有Z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421.56万元,最终得到现金2545.83万元,较上一方案多得到现金683.63万元。
(3)方案三:现金收购与股权支付
表5 现金收购与股权支付应纳税额 (单位:万元)
本方案总体应纳税额494.44万元,Y企业税额1.48万元,Z企业税额492.96万元,S企业与K企业均不缴纳税款。Z企业得到现金2474.43万元。与方案二相比Z企业少得到现金71.4万元。经全体股东大会决议方案二符合税收规定,最大程度上节约成本,产生最大节税效益,符合合并目的及发展战略。
三、纳税筹划中的风险及建议
1.纳税筹划中的风险
企业并购重组中的筹划目的在于减少企业的并购风险,实现并购节税效益最大化效果,但许多并购过程中依然会存在不足之处。选择并购时机及并购的情况不能使得净利润的亏损税前弥补所得,在并购过程中没有减少应纳税额。不同并购类型的标的物不同,产生的风险各有不同。股权并购利用股权支付获取目标方股权,承担低税负,重组中并购双方达成协议,做好变更手续即完成,涉税范围小,被普遍使用,但双方要警惕稀释股权风险。通过股权支付获取目标方资产,承担低税负,获得实质性经营资产。市场商机转瞬即逝,新购买的资产是否被淘汰,产品销量如何、行业形势等因素的影响,合并方是否可以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创新盈利点是艰巨的任务。合并后企业可能实现低税负,但是否可以承受高债务,内控管理能否解决资产对接、人员变动问题,也为企业管理带来挑战。
2.纳税筹划中的建议
(1)分步交易实现部分应税合并
企业间实施并购重组过程中,当被合并方,其部分股东希望可以获得货币资金后退出,且不再对原企业持股,会造成其客观并不适用特殊重组,此时目标方的股权对价计税,此时双方需要以特殊的方式将一股重组变为特殊重组。
首先,被合并方收回异议股东股权减资,此应税交易,异议股东被收回的股权12个月后合并重组,以100%股权对价支付给对方股东,此时只缴纳印花税。
其次,其他股东收购异议股权,此过程属于应税收购缴纳所得税。而在收购后12个月后重组,以100%股权对价支付给股东属特殊重组,此时,也只缴纳印花税。
通常上述方式使并购过程从完全应税,转变成为了部分应税,这一过程中异议股东减资,在回购时得到更多收益,其股息收入享受免税。
(2)合理解读合理商业目的
企业在实施合并重组中应该充分解释商业目的,其是交易符合特殊重组的重点,也是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后的最大风险点。当税务部门对于合并交易认定没有商业目的,则该合并前期工作失效,利用特殊重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抢购,为有效地避免这种情况的产生,企业需要合理说明合并的重要作用,向税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使用递延纳税政策,这一政策尽管不会减少纳税总额,但是使企业的纳税行为推迟,增加了企业的货币时间价值,使企业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创造更多效益。并购重组特殊交易处理中,合理商业目要有合并交易方式、实质等。而对于这些内容,需要与税务沟通,将合并材料通过税务申报后,待达成认定意见后,与直属税务机关申报,争取税务支持。
(3)把握合并重组纳税筹划关键点
合并重组纳税筹划复杂,纳税人需要多角度分析,灵活制定纳税筹划方案。并购纳税筹划是对税法解读与应用。政府为引导并购重组,制定了不同的税法,由于税法差异,才留出了纳税筹划空间,那么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时纳税筹划方法选择,要以税法为基点。
首先,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在合法前提下,针对不同的企业状况,税法给出了不同的规定,并购中企业应做足功课,对适用文件全面解读。对于不同行业、地区间税法给出不同的纳税及相关优惠规定,合理地发挥出税法引导作用。特殊条件的并购重组可以享受减免待遇,那么各方需要对相关的条款给予关注,争取减免税机会。
其次,纳税筹划要重视税收链管理,关注企业价值流中与税收相关环节。纳税筹划要把握全局,从不同位置寻找筹划关键点,扩大纳税筹划范围。运用税率差异。税收公平制度下,对于不同性质、行业提出了不同的税率。那么企业在实施并购重组前,需要充分了解各方的适用税率,选择适用低税率的对象与并购方式,使并购过程适用更低税率。
最后,加强纳税筹划各方的沟通。即需要实施内部沟通,也要实施外部沟通。筹划人员要强化管理层沟通,及时反馈信息且征求掌握领导层要求,与财务、审计沟通,及时解决筹划问题。加强与并购各方、税务部门沟通,使筹划方案符各方要求,且获得税务部门认可,减小筹划阻力。总之,并购重组纳税筹划,可以一种或多种筹划方法,但需要合理地关注不同筹划方法可能产生的影响,优化相关交易组合,使并购过程实现各方的效益最大化。
四、结语
纳税成本会根据不同的并购重组情况而产生较大的差异,通过纳税筹划,使并购各方可以有效地了解各阶段所涉及的税种,详细分析需要纳税的金额,以制定出更加有效的最优方案,实现企业并购中纳税成本的节约,为并购获取最大利益。目前,并购重组过程中不断出现相关的优惠政策,对于并购予以支持,为重组纳税筹划提供了可筹划空间,加之并购过程复杂多样,交易每个环节都涉及多税种,为重组交易创造节税机会,合理纳税筹划进而使企业并购收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