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人性论的六种解读
2021-11-25任鹏程
□任鹏程
人性论是孟子哲学的核心。学界对孟子人性论的观点也各不相同,甚至有些见解截然相反。综合国内外孟子人性论的研究状况,大体而言有以下六种观点。
第一种是孟子人性本善说。《三字经》言:“人之初,性本善。”人性本善说成为孟子性论流传最为广泛的理论版本。如,朱熹注《孟子》言:“性本善,故顺之而无不善。”(《四书章句集注》)罗安宪说:“孟子的性善论是本善论而非向善论,人的本性原本就是善的,儒家所倡导的仁义礼智,原本是植根于人的本性的,这是孟子性善论根本所在。”(《从性善论看孟子在中国思想史上的地位》,《中国德育》2016年第17期)徐洪兴说:“孟子关于人性问题提出的观点,概括地说就是‘人性本善’这个命题。”(徐洪兴:《〈孟子〉精读》,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李栅栅、何善蒙说:“孟子是以性本善的方式来确立人作为一个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人性必须是本善的,而非向善或者可善。”(《性本善非向善或者可善》,《管子学刊》2014年第1期)简言之,性本善是从本原上论性。
第二种是孟子人性向善说。这种学说由台湾学者傅佩荣提出。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孟子·告子上》)傅佩荣以为,“孟子的回答中,‘为善’‘为不善’的‘为’字,表明善、不善是做到或做出来的。……善、不善不是人本来具有的性质,而是人做的善行或恶行,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人性的善是指做出来的善,而做出来的善是顺着本性,不善是逆着本性,如此就称为‘人性向善’。”人性向善是一个过程,“心就是‘不断发出要求的动力状态’,也就是显示为人性向善的‘向’字,……本性是什么呢?是向善。如果追问这种向善的本性之根源,则答案是‘天’。换言之,是天给了人向善之本性。”(傅佩荣:《人性向善》,东方出版社,2012年)傅氏的学说作为一种创见,近年来在学术界颇有影响。
第三种是孟子人性可善说。这种观点以张奇伟为代表。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孟子·告子上》)张奇伟以为,孟子论性善是立足于性之情的,他引用戴震对“情”的解释,说孟子之情并非性情之情,而是情实之情,人人生来皆具有善端,这是人性的原初状态和真实本色。人之所以为善也是源于此,然而,善端仅仅是潜在的善,并不是现成的仁义礼智等道德,“‘性可善’是说人性是可以善的,人们与生俱来的仅仅是善的因素和从善的可能性。至于这种可能性、潜能能否转化为现实性,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它取决于‘与生俱来’意义之外的主客观因素。”(张奇伟:《亚圣精蕴》,人民出版社,1997年)概言之,性善之说的内涵,即人性是可以为善的。
第四种是孟子人性多维说。人性多维说即从多维度、多角度解读孟子性说,最具典型性的文章是赵法生的《孟子性善论的多维解读》(《孔子研究》2007年第6期)。他提出:“孟子的人性论应包括性善、向善、为善与致善四个环节,这四个方面环环相扣,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思想整体,只有在这一有机的整体中,孟子的性善论才能得到合理的诠释。”性善是指人人具备天赋善根,它是向善的必要前提,人惟其性善,所以向善;因其向善,故能成善。为善是道德存养的工夫,即存心、求放心、养心,尽心等等。性善说旨在为外王提供人性基础,而致善即行仁政,将性善从一种理论变成社会现实。
第五种是孟子人性性质说。《孟子·离娄下》言:“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一批学者以此为依据认为,孟子将人性定义为人之特性,它的基本内容就是四端,四端存之涵养即为人,丢弃即是豺狼禽兽,这便是孟子性质说。如,张岱年说:“孟子所谓性者,正指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之特殊性征。人之所同于禽兽者,不可谓为人之性;所谓人之性,乃专指人之所以为人者,实即是人之‘特性’。而任何一物之性,亦即该物所以为该物者。”(《中国哲学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任继愈说:“孟子认为人性之所以不同于禽兽的地方,就在于人有自觉的道德观念,而禽兽没有。”(《中国哲学史》,人民出版社,2010年)冯友兰说:“孟轲认为,要讲人之性,那就应该注意人和其他动物的不同之点。……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就是有跟其他动物不同之点,这才是人类之特点,才可以作为人的规定性。”(《中国哲学史新编》,人民出版社,1998年)沈顺福说:“人性的规定性地位在孟子那里首次得到了明确。”(《试论中国早期儒家的人性内涵》,《社会科学》2015年第8期。)简言之,这些学者认为,人性的核心是人与禽兽的差异之处,即人之作为人的规定性。
第六种是孟子人性混善恶说。孟子虽然通过倡导性命之辩明确了性的定义,然而,他也讲:“欲贵者,人之同心也。”(《孟子·告子上》)“人亦孰不欲富贵”(《孟子·公孙丑下》)“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孟子·告子上》)显然,他并不明确反对人们普遍存在欲望、贪心和渴求等等。由此,一些学者认为,单纯地以性善定义孟子之性有失恰当和公允,如罗根泽说:“孟子说‘性’、说‘命’,完全是一种利用,看着说是‘性’合适了便说是‘性’,看着说是‘性’不合适了便说不是‘性’。”意思是,性和命的概念在孟子哲学中始终是难以分辨和纠缠不清的,“(孟子)足以证明性有善,不足以证明性无恶。”“其实,孟子何尝不知道恶一面也是‘性’。”(罗根泽:《诸子考索》,人民出版社,1958年)曾振宇亦言:“孟子并没有否定‘性’有趋向恶之性向,‘大体’与‘小体’同在于人性。‘味’‘色’‘声’‘臭’也是‘天性’。”(《“遇人便道性善”:孟子“性善说”献疑》,《文史哲》2014年第3期)儒学研究往往忽视或躲避孟子性中之恶的根源,人性混善恶说的持有者们便是要解决这个理论难题。他们以为,孟子之性蕴含着为善和为恶的双重可能和潜质。
孟子性说的六种理论模式立论各有所缘,言之有理,持之有故。从某种程度上说,它们既推进和丰富了对于先秦儒家哲学的研究,同时也说明了儒学思想的深刻与丰富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