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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社会契约论浅析

2016-06-29荆敏菊

考试周刊 2016年47期
关键词:君主制人性论霍布斯

荆敏菊

摘 要: 霍布斯是17世纪英国当之无愧的政治哲学家。他承前启后、推波助澜,为近代社会契约理论几乎经久不衰地延续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霍布斯的思想也存在一些局限:“自然状态”是霍布斯对历史的假设和虚构,社会契约理论是英国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的产物,因此并不适合推广到一切社会;作为主权者的君主个人被赋予了过高权威,却不能确保所有人民安全、平等、自由。

关键词: 霍布斯 人性论 自然状态 社会契约 君主制

霍布斯享年91岁,他跨越16、17两个世纪,度过了漫长而又传奇的一生。从肖像和别人对他的描述来看:他是一个魅力无穷、才华横溢的人;他享受生活,喜欢身边围着一群男男女女,对美酒抱有适度的喜爱,还具有良好的幽默感[1]。成年之后的霍布斯就几乎一直栖身于英国的上流社会,并频繁地游走于大贵族阶层和新兴资产阶级之中。

一、霍布斯社会契约论的思想渊源

16世纪下半叶开始,霍布斯见证了惊天动地的大变革——世俗与教会权力争夺带来的烽火硝烟、杀戮动荡、民不聊生使神经智慧、敏感的他更加恐惧;农奴制的解体,封建旧贵族的衰败,城市的出现,商人阶层的兴起,圈地运动的腥风血雨预示着欧洲社会正在踏步走向资本主义;文艺复兴运动带来的人文主义思想和气息迅速弥漫、扩散,深入人心;科技革命在天文学、物理学、几何学等方面的发展、创新如同燎原的星星之火让人看到希望。

此外,伊壁鸠鲁的原子理论,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阿尔色修斯的双重契约理论,格劳秀斯的自然法,以及马基雅维利的“性恶论”、对政治脱离道德束缚的支持、对建立一个君主专制国家的支持,等等,都对霍布斯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

英国上层阶级丰富多彩的生活,欧洲社会动荡多变的政治格局,蠢蠢欲动的资本主义经济,加上科技的巨大革新,以及先辈们有关社会契约的理论基础,都让这位浪漫的悲情主义者在恐惧战乱,力求安全的同时更加坚定对君主制度的信任与青睐。

二、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是那个时代十足的悲情主义者。他最臭名昭著的一点,就是把人性看得很低[1]。霍布斯几乎是理直气壮地提出这样一个自认为符合逻辑的假设:人类最初生活在一个没有政府、没有法律、没有权威的原始的“自然状态”之中。这一“自然状态”貌似是无比单纯简单,但因为人们丑陋的本性变得混乱不堪,充满恐惧。人类为了获求有限的物质资源、知识、财富、荣誉、权势等,彼此之间展开无信任的猜疑,惨烈的竞争,甚至是无情的杀戮。正如霍布斯在作品《利维坦》中的精彩描述:“由于他人这样相互疑惧,于是自保之道最合理的就是先发制人,也就是用武力和欺诈来控制一切它所能控制的人,直到它看到没有其他力量足以危害它为止……”[3]

为了让人类避免本性带来的相互伤害,逃离“自然状态”的苦难,获得生命的安全和平等,霍布斯提出在人与人之间缔结起一种稳固可靠的契约。该契约遵循三条法则:第一,这个契约以保证安全,力求和平为基础。它规定了在社会环境中,人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第二,人们需要放弃或转让自己作为自然人所具备的权利;第三,人们用相互同意他人的需求使契约得以实现。也就是说,社会契约的缔结和履行就如同我们当今所强调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处理。权利和义务并非是截然对立的,二者相互依存,互为前提。如若我们当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了自己的需求,那么就应当考虑这样的需求是否合理?在别人提出同等要求的时候我们是否也曾做出适当的权利放弃和利益让步?所以说,社会契约理论一直在秉持一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宗旨,这在今天也同样适用。

接着,霍布斯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将在“自然状态”中的一切人类让渡出来的权利交给一个强大而有力的中间力量——主权者,他就像是人民意志和激情的过滤器[1]。即霍布斯试图赋予这一主权者(最终他选择了君主个人)以至高无上、无懈可击的权力:主权者控制可以生产煽动性意见的大学,并且,《利维坦》一书应该成为大学里道德与政治学问的权威教导;主权者的权力凌驾于教会之上,教会完全受主权者的统治,宗教服务于国家政治;主权者统领、管制所有的臣民,社会契约一经订立,臣民便无权反对,只有遵从,否则将会受到惩罚;主权者有责任制定法律管理国家,保障国家的良好运转,但他自身可以不受法律的任何约束。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

霍布斯正是按照“人性论—自然状态—社会契约—国家”这样四个步骤逐步分析、推导,第一次全面而系统地为后人提出了社会契约理论,并建构起了政治学大厦[2]。

三、霍布斯思想的局限性

首先,社会契约理论是基于对历史的虚构。霍布斯对“自然状态”的描绘太过偏激,他的人性论(性恶论)也过于夸张。霍布斯感性地放大了对瞳孔中所见到的英国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的惨烈竞争、尔虞我诈的恐惧感,决绝地将这样的“自然状态”推广到所有社会环境中,这种以偏概全显然是欠合理的。现在我们不难理解,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当绝大多数的人面对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婴孩的单纯模样的时候,都是闪烁着怜爱、慈善的目光的。或者至少,我们不会因为他是一个不相关者,或是一个无法满足我们利益需求的人,就对他心生敌意甚至是伤害。同样,我们对非人类的动物,未来的一代,以及受压迫的人口也持有关怀的态度[4]。这也就是卢梭和霍布斯不同的地方,即人类共同的情感是同情。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猜疑、竞争、好斗、自私自利的,所以也并不是所有问题都能用社会契约理论解决。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霍布斯选择的主权者是君主个人。他认为最绝对的君主制对国家来说是最好的条件[5]。君主凌驾教会,控制法律,压倒臣民。但君主会听从他人的意见,君主的意见也是始终如一,不会朝令夕改的。然而,霍布斯对主权者的偏爱也让他背上了不少骂名。毕竟,主权者承诺的安全、平等、自由会不会只是糖衣炮弹、海市蜃楼?曾经被霍布斯视作“自然状态”中自私、好斗、野心的人们到底会不会在主权者面前心甘情愿地俯首称臣?同样,君主是出自“自然状态”中的人类,那又怎样保证他一定公正理性、不贪恋权利、为全国人民谋求福利?霍布斯因为恐惧战乱而对君主制寄予厚望,但这只是英国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的产物。仅以君主与新兴资产阶级的关系看,君主王室孤立无援,新兴资产阶级力求上位,但人们很容易就忽略他们的“一拍即合”是极其微妙、短暂、不稳定的。资产阶级的种种作为,都表露了他们是一个野心勃勃的阶级。他们不可能眼睁睁地看着君主个人将绝对、不可分割的权力代代相传,将财富利益独揽专控。而他们认为自己才是这个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最大贡献者。

而且,后来霍布斯为了给自己赋予了主权者过高的权利寻找一块“遮羞布”,为了让自己的政治观点在新兴资产阶级、保守派等反对派面前显得更加委婉可接受,又提出可以借助自然法的力量对主权者进行束缚。但不正是因为自然法的无力,才用强大的主权者的力量保障契约实施的吗?先赋予主权者不可撼动的地位,又给予自然法这个身处下位的角色以特权,这样反而给了反对派煽动挑衅的借口,置人民、国家于更危险的边缘。所以在这一点上,霍布斯似乎是在画地为牢,显得进退两难了。

参考文献:

[1]斯蒂芬·B·斯密什.耶鲁大学公开课政治哲学[M].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5:163-166.

[2]徐显达.霍布斯社会契约论解析[D].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2005.

[3]霍布斯.利维坦[M].商务印书馆出版社:1985:13.

[4]詹姆斯·雷切尔斯,斯图尔特·雷切尔斯.道德的理由[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96.

[5]霍布斯.论公民[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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