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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善恶之我见

2009-09-28吴秋新

法制与社会 2009年5期
关键词:性本善

吴秋新

摘要关于人性善恶的讨论是一个古老而普遍的话题,早至先秦孔孟,远至西方基督教,众说纷纭,各抒己见。在中国,受儒家传统思想的影响,“性善论”者居多;而在西方,基督教“原罪说”使“性恶论”得到普遍赞同。无论是秉持“性本善”的中国儒家思想,还是信奉“原罪说”的西方基督教义,作为历史的选择,这两种观点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不足之处。祛除人行善恶问题的教化色彩还其自然色彩,人的本性就只是“利己性”。

关键词性本善 原罪说 利己性

中图分类号:B8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309-01

一、先秦时期出现的不同人性观

中国先秦时期关于人性善恶的看法大体可分为四类:性无善无恶论、性善论、性恶论和性有善有恶论,但是孟子的性善论最终成为主流。

春秋时期,为中国人奉为圣人的孔子开创了儒家思想的先河。孔子受前代的影响,主张“以德治天下”,重视“仁”的作用。他认为:“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侑》)在人性问题上,孔子很少在“与生俱有”的意义上谈论人性的善恶。虽然“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点明了他对人性“善”的肯定,但他强调的的重点是“习相远”,是后天对人的塑造。

继孔子之后,告子提出了“性无善无恶”论:“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孟子·告子》)

针对告子的学说,孟子进行了反驳:“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乎上下乎? 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孟子·告子》)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关于“仁”的学说,他认为“仁义礼智,非外铄于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性善论”是孟子学说的核心价值之一。

而荀子提出了性恶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荀子·性恶》) 在荀子看来,仁义礼智并不是天生就有的善端,它们是通过后天的学习和实践获得的。

战国时期,世硕又提出了“性有善有恶”论。

四种学说由此而全,然而,历史最终选择了孟子的性善论。其一,“性本善”使统治者专断具备了一定的合理性。因为作为人,统治者的本性就是善的,因而不需要专门制度或他人与之相互制衡。其二,“性本善”与儒家的核心思想“仁”密切相关。儒家伦理以仁为先,孝悌在其中,并且由孝亲而推延至忠君。孝与不孝,由此远远超出了家庭生活道德品行的范围,而成为政治统治者与社会稳定的根基。①因此,相对于其他学说,“性本善”有利于统治者的统治,从而得到了统治者的认可与支持。在儒家思想不断巩固的的过程中,“性本善”也成为中国人的主流价值取向。“性本善”主张不断扩充善端以提升自身的精神境界,对中国人民起着积极的教化作用。

二、基督教中的“原罪说”

基督教徒的性恶论是以“原罪说”为基础的。在《创世纪》中,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听从了蛇的诱惑,偷吃了禁果,从而被上帝赶出了伊甸园。作为亚当和夏娃的子孙,人是生而有罪的,这就是人的原罪。在使徒保罗看来,世上一切人都是“受造之物”。这些受造之物“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基督教宣称只有信仰上帝,成为基督徒,才能获得上帝的赦免,重登天国。事实上,只有假定性本恶,上帝的存在和他对人类的救渡才是必要的。②因此,“原罪说”可以视为基督教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资本,犹如德国科学家叔本华所说的“实际上原罪(意志的肯定) 和解脱(意志的否定)之说就是构成基督教的内核的巨大真理,而其他的一切大半只是这内核的包皮和外壳或附件。”③

“原罪说”对现代社会的意义在于:通过对人性的否定催生了权力制衡观念,促进了法律建设。

三、“人的本性”之我见

关于人性的假设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无论孟子的“性本善”还是基督教的“原罪说”都经历了历史的磨练,均具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但是,这两种观点也都是值得商榷的。比如,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表现出来的“宽容”一般应是“性本善”的依据吧,而欺诈则支持了“原罪说”。可是,对恶行的宽容还可以称得上“善”吗?若某人“欺诈”了一个势利小人,多半会收获“大快人心”之类的赞扬吧。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在一个群体认为是“善”的行为,在另一个群体中换一个角度它可能就是“恶”的。可见,关于善恶的论断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所谓的善恶其实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它是以一定的社会现实及一定的群体观念为前提的。但是,“本性”是与生俱来的,先于社会的,简单的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观(善或恶)来评价先于社会的事物(本性)是不恰当的。

为了排除人类社会的影响,一些学者试图从野生动物身上寻找关于人的本性的踪迹:美国葛雷克派克的《走进非洲》描写了成年雄狮残食幼狮的悲惨现象;猴王更替时老猴王的悲惨命运更是广为人知……动物界的凶残争斗往往使人不由自主地联想到人的“兽性”即所谓的本性中恶的一面。但是这种推理似乎并不具有足够的说服力:这些野生动物虽然没有受到人类社会的直接影响,却也经过了动物世界的历练,我们根本无从判定其行为是否出于动物普遍的本性。不过这种思考方式为我们考察人的本性提供了一个新的角度:生物进化的角度。

那么,“人的本性”究竟是什么呢?

人的本性是与生俱来的,而大脑皮层是人类一切思维和活动的指挥中枢,“大脑皮层的产生,使得动物的行为能通过学习来及时地适应环境。这样,大脑皮层数以千计神经元和数十万亿突触联系来对付环境的变化,来指导动物的行为……大脑皮层的出现标志了动物脑从遗传脑向环境脑的过渡……就像一张白纸,环境可在其上写下众多给脑的较为高级的指令,而原来那些从母体中带来的遗传指令在这里已经退到低级地位。”④

让我们设想一下,一个刚出生的婴儿是如何逐渐反映外部刺激的:父母在婴儿成长过程中处于关键地位,他们一般都希望自己的宝宝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所以当一个婴儿开始做出友好表示时,他一般会得到来自父母或他人的奖励,比如食物或玩具;当他做出不友好的表示时,往往会得到小小的惩戒,比如父母作出的“凶恶”的表情(在这个小家伙看来,可能只意味着“难看”)。毋庸置疑,相对于凶恶的面孔,小家伙更应喜欢食物或玩具,因此他会更倾向做出友好的表示,“性本善”恐怕就是由此得出的吧。天下并非所有的父母都是负责任的,在Genie: A Psycholinguistic Study of a Modern-Day “Wild Child” 一文中,Susan Curtiss教授提供了一个真实的反面案例:从小被父亲关在屋中的Genie无法与外界联系,在她的世界里只有父亲这个关键影响因素。Genie 开始时为了获得食物就弄出点声音以引起注意,但是当这种行为换来的是一次次的痛打后,Genie慢慢的放弃了“弄出点声音”的行为。

其实,无论是大多数婴儿的友好表示,还是Genie的沉默都是为了自身的利益:食物、玩具或不再遭受被打的痛苦。刚出生的人不可能预知社会中的善恶标准,我们只是朝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来反映外部世界,因此,我认为,人的本性无关乎善恶,人的本性就只是“利己性”;社会共同体可以通过各种奖惩方式如道德规范、法律制度等引导社会的善端,但是,不能改变人的本性在善恶方面空白的事实,因为人的本性原本就是先于社会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自然界的基本法则。在这一客观背景下维持自身的生存是最基本的目标,而“利己性”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然选择。

注释:

①周国文.儒家理论中“仁”的模式与现代公民意识.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51.

②俞吾金.关于人性问题的新探索—儒家人性理论与基督教人性理论的比较研究.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52.

③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商务印书馆.1982.556.

④罗跃嘉.认知神经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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