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8 年隆阳区细菌性食物中毒检测结果分析
2021-09-18陈思行
陈思行
(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 保山)
0 引言
食物中毒的发生与社会经济、文化水平和居民的生活饮食习惯有着密切的联系,是目前社会关注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1]。据WHO 的资料显示,细菌性食物中毒居各类食物中毒的首位[2]。细菌性食物中毒对人类健康有很大影响,同时具有季节性和地域性的特点。为此,本文收集了2013 至2018 年隆阳区细菌性食物中毒检测报告进行统计分析,以总结分析当地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发生特征及规律。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来源
数据来源于2013 至2018 年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细菌性食物中毒样品检测报告。经核对、整理,按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生的时间、样品类别、病原菌检测结果进行分类统计。
1.2 检测方法
参照国标《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GB/T4789),对样品进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蜡样芽胞杆菌、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及单增李斯特氏菌项目的检测。
1.3 统计学方法
利用Excel 2013、Word 2013 软件对2013 至2018 年隆阳区食物中毒检测报告进行汇总,并用SPSS20.0 做χ2检验(P<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1.4 试剂及仪器
1.4.1 试剂为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实验室提供,均在有效使用期内。
1.4.2 仪器:生化培养箱(SCX-80B)、恒温培养箱(GH-500BC、HH·B11·500)、高压灭菌锅(MS-3750)、显微镜(CX-31)。
1.5 质量控制
标准菌株:金黄色葡萄球菌CMCC(B)26003、沙门氏菌CMCC(B)50071、蜡样芽胞杆菌CMCC(B)63303、大肠埃希氏菌ATCC8099、单增李斯特氏菌ATCC19115、宋内志贺菌CMCC(B)51592 等均采购于广东环凯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均在有效使用期内。
2 结果
2.1 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生情况
2013 至2018 年隆阳区各年份细菌性食物中毒检测情况,6 年间共发生43 起,2017 年发生了14 起,为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最多的一年,2014 年最低,发生了3 起,2013 年、2015 年、2016 年、2018 年发生起数依次是4 起、6起、5 起、11 起。发生起数最少的是3 月和11 月,为各1 起,10 月为高峰期,共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7 起。1、2、4、5、6、7、8、9、12 月份发生起数依次是4、3、5、5、2、4、4、2、5。
2.2 不同样品中病原菌检出情况
2013-2018 年隆阳区不同样品病原菌检出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2013 至2018 年隆阳区各类样品中病原菌检出情况
2.3 不同病原菌检出情况
如表2 和表2 续所示。
表2 2013 至2018 年隆阳区各类样品中不同病原菌检出情况
表2 续 2013 至2018 年隆阳区各类样品中不同病原菌检出情况
2.4 不同食品类别病原菌检出率
食品样品中病原菌检出情况如表3 所示。
表3 食品样品中病原菌检出情况
3 讨论
细菌性食物中毒是指细菌污染了食物,并在食物中大量繁殖,人食入该种食物会发生疾病。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常见食源性致病菌有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肠毒素、大肠埃希氏菌、蜡样芽胞杆菌、志贺氏菌及单增李斯特氏菌等[3]。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病率较高,容易导致腹痛腹泻、呕吐、恶心,甚至会出现强烈腹痛、脱水和休克等现象,严重威胁到患者的身体健康[7]。
近几年基层公共卫生工作逐渐成熟,2017 至2018 年隆阳区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生起数较2013 至2016 年却明显增多,可能是由于近几年人们生活方式和环境、饮食结构、行为改变,接触到有害因素的几率增加[5]。
本次统计得出隆阳区细菌性食物中毒10 月高发,一般来说,细菌性食物中毒有明显的季节性,主要集中在6至10 月,是由于6 至10 月气温较高,为细菌繁殖提供了良好条件[6]。针对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季节性,相关卫生部门应该加强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提高人们安全卫生意识,做到合理加工、存放食物。
在接到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报告后,卫生部门要尽早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推断病因,2013 至2018 年隆阳区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中检出的食源性致病菌的种类主要有4种,分别是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胞杆菌和大肠埃希氏菌,其中又以沙门氏菌检出率最高,因此可以优先将这四种致病菌结合相应症状进行推断、验证。
另外,粪便样品阳性检出率最高,为46.15%,印证了粪便是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的样本。食品样品中糕点和凉菜的病原菌检出率较高,与隆阳区当地喜食口味酸辣的凉菜的饮食习惯有关,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重点关注。
2013 至2018 年隆阳区细菌性食物中毒总检出率为28.81%,检出率低的可能因素主要为:(1)医院收治患者后未及时报告或未按要求留存患者的生物样本,或中毒患者在发病初期自行服用抗生素。(2)餐饮企业、集体供餐单位等不配合相关机构的调查采样或未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留样。(3)可疑食物没有残余供检测。(4)样品成分复杂多样,检测技术不完善。检测部门应当注意食物中毒样本的采集时机、部位及储存等各环节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尽快送检,及时检测,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加强实验室的建设,积极引进先进的现代微生物检测技术及仪器,更新检测人员的业务技术知识,提高食源性致病菌的检测水平[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