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批判视域下实践观点的主要矛盾转化
2021-06-01王晓兵
王晓兵
[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历史上我国对社会主要矛盾判断的每一次转化,都伴随着发展平台和发展理念的重要跃迁,这其中包含着历史的大势,也是矛盾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概念特有的逻辑内涵。矛盾的转变与对这一转变的认识之间的差异与辩证统一促进理论自觉形成,进而通过理论自觉形成前提自觉,从而实现问题域转换和视界调整。以实践观点为出发点,通过实践与矛盾这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范畴梳理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理论意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充分发挥理论作用和理论优势的焦点和着力点。
[关键词]矛盾;实践;辩证思维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21)02-0031-07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的历史方位”意味着新的发展基点,“进入新时代”这一判断,意味着对发展进程的自觉意识。对理论工作者来说,最重要的任务就包括在理论视域下廓清“新时代”之“新”的历史和逻辑脉络,在理论层面上为“新时代”之“新”提供清晰的前提自觉。目前对“新时代”的理论阐释还主要集中在器物层面的新旧对比以及理论层面的创新路径论证,这自然是重要且必要的,但在思想前提层面来总体把握新时代的精神,形成对“新的历史定位”的清晰理论自觉也同样是有着基础意义的理论工作。此一理论工作的开展需要思想前提层面的基础理论的扎实推进和基本逻辑的系统梳理。
一、主要矛盾转变意味着问题域的转变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判断对“新时代”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方向有着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影响。历史地看,对社会主要矛盾的理解和判断在我国发展历程中从来一直具有划时代作用和历史转折意义。以往历史中,每一次对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判断之后,紧随而来的都是中国社会在新的发展平台和发展理念下的新一轮发展跃迁。这其中有历史大势决定的必然,也有“矛盾”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核心概念在逻辑上的必然。矛盾转化呈现的这一在国家发展和民族命运上的决定作用,作为时代表征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意涵中特有的实践面向所决定的,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
(一)矛盾是实践活动的核心场域
社会主要矛盾转变意味着发展战略的调整,意味着战略重心的调整,意味着此后工作重心和指导思想的转变,整个社会生活将会随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判断,意味着对社会生活更为深入的认识。社会发展到什么阶段,这是事实层面的。而对社会发展所处阶段的认识和把握则包含有对此事实层面的理解,这就涉及理论自觉的问题。因此,以矛盾转化为理论线索就不仅是从社会学层面对事实图景的描绘,还是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前提层面,以辩证的思维方式展开的对过往历史进程和理论逻辑演进的,以形成科学的理论自觉为目的的理论推进。
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践面向的科学性在于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1]231-262,即克服纯粹主观思维的主体狂妄和纯粹客观思维的宿命论,以合目的性与和规律性对立统一的实践作为基础对主观和客观加以综合的思维方式。实践活动去综合主观和客观的契机和平台就是对矛盾的发现和克服。从实践观点出发,理论并非如一些学者所言是为了单纯地解释世界与现象,而是要参与也必定会参与到实践中,并作为实践的一种形态、一个环节、一项要素而发挥其特有作用的。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的历史使命和理论责任。[2]以实践观点为分析起点对视角的理论化在这个意义上就是转变对问题理解的首要步骤。
(二)矛盾转变决定视角转变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关于矛盾的普遍性曾作出了富有洞见的论断:“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3]这一论断揭示出了对矛盾理解的一个重要维度:即矛盾是事物运动的根本动力,或者说矛盾本身就是运动,矛盾就是运动本身。矛盾的转化是事物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环节,矛盾是我们从整体的视角、发展的视角、运动的视角、事物自身本质的视角去看待社会发展的场域,是我们身在其中又得以实践的关节所在。也正因此,关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认识和判断,意味着改革开放四十余年的艰苦努力,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我们要在转变后的主要矛盾中去思考问题,合乎逻辑同时也合乎历史地推动社会发展。主要矛盾的转变意味着看待问题的视角和解决问题的实践方式的变化。
二、矛盾转变首先是理论前提的转变
(一)问题域变化首先是理论前提变化
理论必然存在前提预设,一种理论前提的确立就意味着一种思维方式的确立,前提具有强制性,“强制性,就是思想总是以思想的前提为立足点和出发点而构成自己,思想的前提决定思想运动的逻辑”[4],即从这一前提出发就要受到此一前提的逻辑约束从而无法跳出此一逻辑的强制。对前提的这种强制性的影响以及对于这种强制性的理论自觉,是理论得以发展的基础。孙正聿教授对前提约束思想的这一理论特征有着精彩的论证。[5]一种符合国情的,面对现实的理论前提,对于思想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至关重要。虽然不同的前提可能在某个具体环节上产生相同的看法和对策,但我们必须看到,改革是正在进行的,是一个过程,需要一连串的有着历史和逻辑观照的思想整体。我们要让理论跟得上改革的进展,同时参与到改革的进展当中,进而通过理论之于实践的特殊作用,为改革的战略定力提供理论基础,为指引和规范改革实践提供智识支援。
(二)实践观点克服矛盾的方式及其丰富性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这样评价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哲学思想:“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发展了”[6]3。实践观点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界一直在推进的理论进展,无论是“实践美学”“实践本体论”还是“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都是在思想前提处将马克思主义理论推进到符合改革开放具体实践的理论高度,它在理论层面上为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新的视界和指引。[1]422-429以矛盾的观点来看待世界,其实质是一种符合实践本性的辩证的思维方式。它不是外在于事物的认识工具,而是沉入到事物本身之中的,是内容自身的逻辑。但这并不是纯精神层面或旧式描述世界的理论形态。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的”[6]3。黑格尔将这一矛盾的辩证运动过程最终归结为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从而将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作为精神现象的一个经验环节而抽象地為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服务。直到马克思天才地指出,“对于世俗基础本身首先应当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然后用排除这种矛盾的方法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6]4,“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6]5。
实践是人在受到外在世界限制的条件下,对外在世界的目的性改造,是将内在的精神外化和客观化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外化为外在客观世界,并在对这一属人的外在世界的理解中实现自我理解,同时在对这一外在世界的目的性改造的过程中实现世界的发展和自我发展的。这是我们从实践观点出发正确看待矛盾推进矛盾从而在实践之中将之革命化,进而使改革推进得更为全面深入所必要的思维方式、世界观与认识论的理论准备。同时也是我们理解并落实党的十九大所提出的发展任务的重要思想前提。
三、实践在矛盾中具体展开的逻辑
(一)摆脱“抽象外部反思”的僵化束缚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在回望中华民族走过的近百年奋斗历程,我们当然要看到当前发展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抽象地站在外部一副事不关己状态下的、对存在矛盾的横加指责,对以中国共产党人为代表的中国人民几十年来艰苦努力的熟视无睹。从理论上说,这种将一些未加分析的对比和抽离现实的拙劣攻击,只是些毫无价值的“抽象的外部反思”,仅是拿一些域外的甚至自创的,与所面对事情发展的具体内容毫无关系的未经反思的抽象“标准”在现象外部滑来滑去,在各种事态的皮相层面上套来套去,根本就没有抓到问题本质。这是我们开展理论工作时要努力拒斥也能够拒斥的不负责任的思维陷阱,但我们也应清楚看到,拒斥的任务并非几个口号就能完成。它需要深层的思维方式自觉和视角转换,唯有超越于形式思维和表象思维之上的辩证思维方式方能实现。它需要沉入事情自身之中跟随事情自身逻辑去思维的辩证的思维方式。素朴地看,对中国的社会生活,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我们这些在这片土地上生生奋斗的人们,我们有责任用思想去解释四十年来的崛起,说明四十年来的成就,向世界提供属于中国的智慧。
任何事情的发展都是具有阶段性的,需要通过一个接一个的否定统一的相互中介,作为一个个构成整体的具体环节所发展而来的,都是要经历一个又一个克服矛盾的实践活动,不断走向新的环节而具体推动的。因此我们不但要有历史性的目光去历史地看待问题的发展,同时也应该逻辑性地看到发展是需要经历事物发展逻辑的每一个环节和阶段的,是需要有一个从抽象可能性到具体客观性,从片面进展到全面的过程而形成的整体。
(二)沉入历史发展的逻辑之中
我们国家发展起步晚,鸦片战争后,我国就处在一个全面落后的局面下,这样的局面不但让中国丧失了独立自主而沦落至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状况,同时也让中国人民失去了民族自信。我们已经从那个时代走过来了,有全新的任务,但中体西用、新文化运动等曾经的努力并非被否弃,而是在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共有的辩证思维逻辑意义上的作为一个环节被保存在当下的历史观和实践行动的前提。当我们去做事的时候那曾经波澜壮阔的历史就保存在当下实践之中。[7]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不均衡和不充分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还没有解决。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是单纯外在地运用流俗的辩证思想:正也对,反也对,这也有道理,那也有道理;并不是在两个独立事物之间和稀泥,也不是在一个事物中分出来哪些是好哪些是坏。而是将整个中国的发展进程视为一个整体,它也确为一个整体。进而认识到矛盾本身的内在性,也唯有如此才能够凸显矛盾在实践推动下的发展和运动特点,从而也才能够真正地沉入到整个事物的发展历程之中,从内容自身的逻辑,从——并不存在好的和坏的这样截然二分的两个方面,而是本来就是一个事物,是事物自身生成了自身的对立面进而从对立走向统一,从抽象到片面,再从片面到全面的——视角去理解的自我发展历程。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在更为符合矛盾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重新理解我们面临的当下问题。也才能更为厚重地、带有历史感地去理解当下这次标志着进入新时代的有关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判断。这些问题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也只能通过发展的方式加以解决。
四、实践推动矛盾发展中包含历史与逻辑的统一
孙利天教授在其《论辩证法的思维方式》一书中梳理了辩证法从自然本体论的辩证法,经由认识论的辩证法,再到生存论或实践论的辩证法,[8]并强调这既是辩证法内在逻辑发展的结果,也是当代时代精神和文化进化的客观要求,也正因此,必须摒弃以知性的思维方式去理解辩证法的错误。真正地理解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思维方式,也就能够站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视角,在充分理论自觉的前提下以更为厚重也更为现实的观念来指引实践。
(一)历史的逻辑展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九十六年来,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无论是弱小还是强大,无论是顺境还是逆境,我们党都初心不改、矢志不渝,团结带领人民历经千难万险,付出巨大牺牲,敢于面对曲折,勇于修正错误,攻克了一个又一个看似不可攻克的难关,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从积贫积弱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落后局面走到如今国内生产总值80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二;从浙江嘉兴红船上“一粒革命的种子”,到如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高铁、公路、桥梁、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农业现代化稳步推进,粮食生产能力达到一万二千亿斤。城镇化率年均提高一点二个百分点,八千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效显著。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果丰硕,天宫、蛟龙、天眼、悟空、墨子、大飛机等重大科技成果相继问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参天大树”傲然耸立。
回望历史,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过去的几十年发展,我们经历的正是这样一条从抽象理论到具体客观现实,从无到有,从片面的进展到全面发展,从理论概念的可能性到具体丰富的现实性的道路。而这一路走来的历程,正是共产党引领全国人民将“种子”中的民族复兴梦,在艰苦奋斗不怕牺牲的伟大革命实践中成长为如今的“参天大树”的。
(二)逻辑的历史进展
当前我们的发展在很多方面仍然是不均衡的,亟需加以解决。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为例,习近平总书记已十分明确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这无疑是我们要面对的基本现实,首先,这都是我们必须接受的发展前提,这是我们走向“新时代”的、面向未来的基本家当。在对这一基本现实作各种前提预设和价值审视之前,它们首先是实践层面的原初根本,是我们进一步发展所要面对的客观约束。这是辩证思维方式给我们提供的,不同于缺少思想内容的表象思维和形式思维的更为根本的发展视角。
以司法领域为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是一项高度世俗化的事业,它的本质是将世俗的社会关系神圣化、权威化,从而有效地调整并维护社会生活中的主要关系,进而确保整个社会生活健康有序的运转。但法律的高度世俗化与其本质所要求的神圣化和权威化之间有着天然的矛盾,世俗则难以神圣,神圣则很难世俗。这样的矛盾对立是法自身的矛盾,它并不是如一些批评者认为的那样造成了法的根本困境,法正是在通过世俗的方式去寻求神圣化,在神圣化的过程中克服世俗化,在神圣化与世俗化之间的矛盾对立中逐渐地建立起既能处理世俗事物又拥有神圣权威的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那种困境或者二律背反仅仅是评论者静止在那里片面地看待法律这一社会现象所造成的结果。
正是神圣化和世俗化这两方面之间的矛盾在实践中的不断相互转化才造就了法律的现状,也同时为法律的进一步发展从而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提供了正确的实践基础和理论理解。是实践,不断的实践,造就了世俗化法律的神圣性,法律的神圣性和权威性正是来自法律在司法案件中的不断的实践。也就是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仅是目标,而且在这一目标之中就已经蕴含了全面依法治国任务的全部内容,它需要的是我们通过具体实践,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之上的具体实践中将全面依法治国亦即“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得以现实的展开。这就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在矛盾视角下的作用和价值。这样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也并非法律体系建构完成即自动发挥作用的,它需要经历一个从抽象理念到具体客观现实,从片面的发展阶段走向全面的现实状态的过程,正因如此,虽然任务繁重,一路艰辛,但是我们有信心、有能力一定能实现目标。从发展的逻辑看,中国发展的逻辑始终具有中国特色,是契合中国国情的有生命力的内在逻辑的必然进展。
现阶段,以经济发展中的收入差距为例。曾经风靡经济领域的“库兹尼茨曲线”所预言的经济发展本身就能够调整收入差距,在经济发展到达一定程度之后,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收入差距就会逐步缩小的观点并没有出现。发展不均衡的状态仍然是世界范围内的重要课题,唯有通过政治的干预才能够对此加以限制,期待市场万能并非明智之举,正因如此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税收政策,从分配的领域对收入差距进行有效的调节,以“共享发展”的理念来促进发展的全面性。这是我们对“不平衡不充分”的回应。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问题仍然是国家发展关注的重中之重,农民与农村问题是改革全面发展、共享理念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这都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需要我们对“不平衡不充分”予以行动上的回应。
五、理论自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事实与理论的统一,其中蕴含着的是包含有曾在和将在的现在。“新时代”的“新”是在充分理论自觉的前提下,对过往辩证的认识和承继。历史史实的意义需要通过当下的实践去照亮,当下的实践是以过往诸环节的逻辑进展的新环节为自身定位的,而既有环节的意义均是当下的具体实践所赋予和照亮的。“新时代”的“新”首先在于这样一种自觉,一种将过往努力承继起来,照亮它,从而通过这样的理论自觉而形成牢固而又真实的战略定力,造就理论意义上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的内在统一和丰富意涵。
“新”不仅仅是“新”在社会生活物质条件方面的进步,也不仅仅是“新”在精神文明建设的长足发展,这个“新”是建立在对这一切发展的认识和富有理论高度的自觉基础上的“新”。是作为进一步发展,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使命的承担,是在新的理论平台的基础上展开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活动之上的“新”。
从原有的落后的物质生活条件转变为不均衡的不充分的发展,从人民对物质文化需求的这种较为片面的追求,到转变为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美好生活”是涵括有物质文化需求,但又不仅仅是物质文化需求的层面。落后的物质生活条件是发展生产力的问题,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则不仅仅是发展生产力更是包括分配问题在内的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问题。前述历史中涵括逻辑与逻辑中涵括历史的阐述所要揭示的是,在经过了改革开放四十年发展,我们已经走过了那个单纯追求发展速度,单纯地强调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阶段,而要努力迈向在速度与质量之间寻找平衡的全面的发展策略,在强调共享的理念之中让先富带动后富,达到共同富裕的最终目的的新阶段。我们所经历的努力是共和国开步前行的根本,我们经历了那些阶段才走到如今这里,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多年的艰苦奋斗之后,我们迈入了一个新时代,我们要站在新时代的新的主要矛盾的立场上来面对新问题,做出新贡献,承担新的历史使命。
从单纯走向丰富,从抽象的理念走向具体的现实,这不仅是我们在理论上、思想上、观念上的追求,同时也是社会生活发展到这一阶段的实践层面的必然要求,这是逻辑的必然,同时也是历史的必然,是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新时代的新,不仅仅是思想观念的新,更是实践的新,不仅是施政理念的新,更是人民参与的新,不是辞旧迎新的新,而是继往开来的新。而矛盾视域下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理解与反思,是从矛盾概念的理论内核和历史发展中对 “新时代”做历史的和邏辑的梳理,在观念、理念、概念上对“新时代”加以把握,为正确领会国家的施政方针进而参与到这一伟大盛世,作出思想前提意义的智识贡献。
[参 考 文 献]
[1] 高清海.哲学与主体自我意识:论马克思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
[2] 高清海.高清海哲学文存:哲学的创新[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7-8.
[3] 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05.
[4] 孙正聿.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M].北京:现代出版社,2016:35.
[5] 孙正聿.哲学:思想的前提批判[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24-29.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7] [德]黑格尔.邓晓芒,译.精神现象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12.
[8] 孙利天.论辩证法的思维方式[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4:25-30.
〔责任编辑:杜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