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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

2021-06-01高原

知与行 2021年2期
关键词:国家治理马克思现代化

高原

[摘 要]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下国内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从马克思理论的角度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进行哲学式的思考和研究,有助于更好地把握时代脉搏,构建和完善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的构建。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涉及当下以及未来发展的实践,能够有效推动中华民族进步和发展,尤其是在经济高速发展,国际环境变幻莫测的情况下,国家治理现代化极为重要。我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始终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并将其运用到社会主义建设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其理论依据来源于马克思的国家观,结合了当下政治、经济、社会现实的新变化,一方面在理论上不断创新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总之,在马克思主义视域内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进行考察,展示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蓬勃的生命力。

[关键词]马克思;国家观;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21)02-0022-09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我国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要求,这一理论基于马克思的国家观。马克思的国家观中对国家以及国家的构建、国家的制度体系等都有详细的阐释,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不断丰富国家观的过程中,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践活动同时也丰富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要真正理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容,就需要追溯马克思国家观的形成和发展,这样才能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有更深刻的认识。

一、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观的形成与发展

对国家治理的研究与国家这个概念的产生不可分割,而国家这个概念也不是凭空出现的。在哲学视域中,国家是理性精神的薪火相传。在马克思国家观出现前,以往的哲学家们将目光停留于自己的时代,立足于自己的阶级,对国家进行理性思考和理性回答,这些思考和回答贯穿了整个人类思想史。

国家这一概念很早便出现在人类历史中,在西方文明史上,可追溯至古希腊时期。与“国家”在现代社会中隶属于政治学领域不同,古希腊时期,“国家”这一概念起初出现在哲学领域,从柏拉图开始,“国家”概念的雏形就已经形成。柏拉图认为“城邦即国家”,是人们在早期的社会生活中为了生存下去,互相寻求帮助和合作而聚集在一起,逐渐结成了团体,进而成了城邦。在柏拉图那里,他勾画了一幅理想国的图景,但是这个理想国回避了阶级,那是只属于奴隶主的理想国。学术界公认亚里士多德为提出国家学说的第一人,因为他提出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概念、范畴以及思想。他认为“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因为人们都有个美好的想法,即宇宙万物都是向善的”[1]。希腊人为了到达“至善”这一目的建立了城邦,“我们看到,所有城邦都是某种共同体,所有共同体都是为着某种善而建立的(因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着他们所认为的善),很显然,由于所有的共同体旨在追求某种善,因而,所有共同体中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这种共同体就是所谓的城邦或政治共同体。”[2]因此亚里士多德把“善治”作为价值取向,作为国家治理的最高目标。同时,亚里士多德还强调“法治”。他的法治思想的出发点是人的本性,在他看来人不但是理性的动物,人还是充满欲望、自私自利的。理性与人性的“恶”交织在一起会出现危害整个群體的行为,因此要有外在的规范进行约束和管理,“法律不仅对个人的欲望,同时也应该对个人的理性施以约束。”[3]

历史的车轮将欧洲带进中世纪,“国家”也随之被赋予了宗教的“光环”。托马斯·阿奎那在亚里士多德的国家理论中注入了基督教的思想,他从上帝的视角出发,用抽象的和虚幻的认识阐释了国家理论,使之成为当时教会利用神权进行统治的基础。这一时期的国家理论沦为了精神控制,治理的方式以宗教的方式进行,其本质体现为人治和专制,是与治理相悖的。

从16世纪开始,具备主权的现代国家的雏形出现于欧洲。随着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人关于国家及国家治理理论的建立,欧洲封建势力受到严重的打压,国家的权威性得到认可,民主政治走上了历史的舞台。洛克的政治思想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至今影响着西方的国家治理方式。洛克认为,人们放弃了孤立自由的自然状态,而选择结成群体进而走向政治社会是因缔结契约而实现的,在政治共同体中人民有权利委托或者解除委托,凸显了人自由、平等和独立的特性,这也是洛克继而强调法治的重要原因,“那里没有法律,那里没有自由”。之后,无论是孟德斯鸠提倡的权利制衡论还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都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建立和治理提供了大量的理论基础,他们把启蒙主义注入到国家学说之中,把科学的、理性的精神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精神,提升了国家治理主体-人的地位。近代欧洲,尤其是启蒙主义盛行以来,西方的国家治理学说虽然实现了对以往国家治理学说的超越,但这只是为了资本主义的扩张而作的铺垫,并没有达到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即实现人的全面自由。此外,受科学主义、理性主义泛滥的影响,在进行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忽视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导致了各种生态危机。

马克思基于西方“国家”理论学说的发展,通过对近代资本主义的批判,发展了他的国家理论。纵观马克思主的国家观,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创立阶段、发展阶段、完善阶段。

创立阶段即《莱茵报》时期,这一时期马克思对于国家的思考是基于理性的,因为国家是自由的,而非宗教的。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一文中,他对国家下了一个定义,在他看来国家就是政治、法理性的具象存在。进而,马克思在《〈科隆日报〉第179号的社论》中继续指出,国家应该建立在理性和自由的基础上,因此人们服从国家也就是服从理性的规律。马克思对于国家进行完整的考察在这个时期他对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一书的研读中有所体现,以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为武器,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国家观进行了批判,他否定了黑格尔把国家当作“运动观念的产物”,他指出国家虽然是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它有具体的存在方式——市民社会。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对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进行了考察,对人的解放、政治解放进行了说明,并肯定了无产阶级在人类解放中的重要作用。马克思从对黑格尔批判的开始走上了以唯物主义为立场,研究和创立国家观的道路。在之后写作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以异化概念分析了市民社会,说明了社会与国家之间对立的根源,揭示了隐藏在资本主义制度中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即私有制。

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发表,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论述了物质资料的重要性,分析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联系,从形成基础对国家的起源进行了深刻阐释。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进一步发展了国家学说,指出阶级的争斗构成了整个人类社会历史,无产阶级要通过革命来清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束缚,消灭阶级矛盾和冲突,达到无产阶级专政,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这一时期还有两篇著作代表了马克思的国家观进入成熟期:一个是《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另一篇是《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在成熟期,马克思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进行了深刻的阐释,对资本主义国家机器进行了无情的鞭挞,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治理学說。

完善阶段时期的代表作为《哥达纲领批判》。这一时期,马克思明确指出:世界上是不存在超阶级的国家的,国家只不过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共产主义也是一种社会形态。他系统梳理了国家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的形式及其发展趋势,他认为共产主义的发展有两个阶段: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的最高阶段,并对这两个阶段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受到马克思晚期著作《人类学笔记》的启发,恩格斯写下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在这部著作中,恩格斯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他认为:“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国家权力和国家为何物的社会。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现在我们正在以迅速的步伐走向这样的生产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上,这些阶级的存在不仅不再必要,而且成了生产的真正障碍。阶级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正如它们从前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样。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4]在这里,恩格斯还解释了国家的本质、特征以及发展趋势,以丰富的内容完善了马克思的国家观学说。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情况对国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们剖析了资本主义的治理模式,与此同时,展开了无产阶级专政下国家治理模式的探索和设想,为之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指引的作用。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意识形态进行了阐释:国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意识形态,即“观念的上层建筑”,意识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必然结果。意识形态在不同的时期会展示出不同的特征,因为意识形态是为统治阶级辩护的,因此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这些存在剥削的社会中,意识形态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展示的是它的阶级性和虚假性。而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剥削阶级烟消云散,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因此意识形态反映的是无产阶级的真实想法和意愿,展现的是无产阶级的精神生活,意识形态虚假性消失,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首先,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意识形态起源于物质生活,社会存在通过社会意识表达,因此物质生产对意识形态起着决定性作用,而在物质生产方面具有统治力的阶级,便主导了精神生产。也就是说,意识形态是带有明显的阶级性的,在阶级的社会里这种意识形态反映的就是占据支配地位阶级的思想,并且为这一阶级而服务。马克思和恩格斯进一步指出:“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5]178

再者,意识形态具有虚假性。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5]180。新的阶级羽翼未丰无法占据统治地位时,它会尽可能地宣传自己的意识形态影响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在他们的宣传中,阶级性被隐藏起来,蒙蔽了全社会以及全体人民的眼睛,广大人民群众“失明”式地选择相信和支持新阶级,并帮助他们取得政权。当这个新阶级坐稳了统治者的宝座,他们便着手于如何坐得更稳。他们以“普世价值”为丝线编织了一张巨网,将被统治阶级困在其中,继续受他们的欺骗和统治,这便是意识形态的虚假性。马克思恩格斯毫不留情地对资本主义这种虚假意识形态进行了鞭挞,揭露了资产阶级的伪装,“资产者的假仁假义的虚伪的意识形态用歪曲的形式把自己的特殊利益冒充为普遍的利益”[6],他们直指资产阶级的痛处,指出其为了维护阶级利益,把带有资产阶级属性价值的意识形态呈现出来,并将之作为整个无产阶级的社会利益而呈现,达到欺骗广大人民群众以获取认可和支持的目的。

物质生产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辩证的关系,正如我们所熟知的那样:物质生产决定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反作用于物质生产。厘清这一关系有助于我们看清剥削阶级国家里的意识形态。在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之前,人类历史走过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在历史的更迭中,当人们在反抗前一个没落的社会制度时,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比如在封建主义反对奴隶制,资本主义反对封建制度的过程中,意识形态承担了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即将历史长河中的文明果实传承下来,使人类文明得以薪火相传。但是,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无法逃脱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命运,无法祛除其虚假性。由此可知,在阶级社会中,无论统治阶级如何包装他们的意识形态,都无法遮盖他们维护自身阶级利益的本性,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和虚假性都是无法回避的。也就是说,只有在消除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意识形态才能还原其真实面目。

在对德意志意识形态进行批判的基础上,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为方法构建了科学的意识形态理论。社会主义国家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构想的真正属于无产阶级的社会形态,在这样的国家里,资产阶级被推翻,剥削阶级不复存在,无产阶级打破了旧的生产关系,人和人之间建立起真正平等的、全新的生产关系。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家的意识形态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形成的,能够正确处理好社会生活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5]152而历史发展的规律指出,只有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才能祛除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其原因在于,无产阶级是由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构成的阶级,是人类为实现自身的全面解放而组成的联合体,这一联合体与有史以来任何阶级都不同。因为无产阶级专政,一切剥削阶级都被消灭掉,他们本身就是人民,具有一致的利益,滋生意识形态阶级性和虚假性的温床不复存在。

同资本主义社会不同,科学性与真实性是社会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的特征。同时,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的意识形态表明它才真正地反映了人民的意愿与需求,它才是社会发展进步真正的促进力与推动力。与此同时,由于意识形态对人类文化具有传承作用,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发展建设中所取得的精神成果和文明精神,都会以意识形态为载体而得以延续和传播。虽然在阶级社会中存在虚假的意识形态,但是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中,这种消极影响微乎其微,不会成为阻碍“人的全面发展”的因素。不仅如此,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在政治生活中能够充分发挥其积极的能动作用,起到引领政治方向,为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先进性能够调节人们的经济关系,减少经济关系中不和谐的因素,维护经济社会的有序、健康发展;在文化生活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整合文化,保存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上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可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已经在人们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总而言之,统治阶级社会中的意识形态不可避免地带有虚假性,这是因其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功能所决定的。而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意识形态却能够祛除其虚假性,代之以科学性和真实性,真正实现人的全方位解放与自由发展。

马克思的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理论灵魂,也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据。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首先就是要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这一具体实践。面对变幻莫测的国际风云和日趋多元化的社会文化,确保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不发生偏离的重要保证就是坚持我们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绝对领导权和领导地位。

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并不是将其他一切社会思想、文化观念拒之门外。一方面,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是历史前行的必然趋势,这是无法回避的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没有包容多样,就会丧失思想的活力和创造力。马克思主义走过了200年依然保持着它的科学性,就在于它从未停止同各种思潮和观念相互激荡和斗争,在尊重差异的同时扩大社会认同。另一方面,坚持马克思主义,才能有效地引领、整合各种思潮和观念。在包容各种思潮和观念的同时,寻求并形成思想的共识,以主导扩大共识,以共识巩固主导。历史和现实都已经证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因此它必然会成为历史发展的中流砥柱。因此,在加强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工作上,我们既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也要有能力、有定力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是一项庞大的工程,需要全体中华民族儿女共同努力,更需要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我们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无论从历史上还是从现实来看,马克思主义都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理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看,国家治理现代化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在于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三、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导向作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涵盖的内容具有“共同性”,是对全社会成员价值理念、价值追求以及各种价值观的规定,并适用于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各个领域,起到引领和导向的作用。可以说,“构建具有强大感召力的核心价值观,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7]163。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两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对国家治理的实践活动的考察,更是对实践主体-人的能力的考验。治理工作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但行为是受思想影响的,所以引导思想观念是更为根本的治理战略。[8]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出发,我们知道“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我们可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积极的社会意识起促进作用,能够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只有有效地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才能够获取充足的动力,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表现,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精神。当下,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7]106,实则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而凝心聚力,获取强大的精神支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向的价值导向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涵盖了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次,指明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所应该依据的标准和规则。“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体现了在国家层面国家治理所追求目标和愿景。“富强”是基本的要求,由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可知,富强是社会主义制度战胜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的民主是真正的民主,绝对优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少数”民主。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文明”就是我们的标签。从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来看,“和谐”是其固有的属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国家治理在社会层面的目标和方向。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国家产生于社会,也终将回归于社会,未来的社会将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因此“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才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人们在这个社会中实现自我的解放。“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国家治理从个人层面所提出的宗旨和期望,这不但是一个合格公民所遵循的基本要求,更是对我们优秀的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发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整合多元思想观念的作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取得了巨大的飞跃,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出现了转型,尤其是受世界多元化趋势和互联网的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与价值追求呈现出了多样化和碎片化的特点,社会中出现了一些冲突和摩擦,还有一部分人出现了信仰缺失、迷茫彷徨的现象。当前,我们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刻,亟需大力培育、弘扬和践行社會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统摄作用和领导作用,最大限度、最大范围地去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必将全方位、立体性、多元化的引领社会思潮的前进,丰富和支撑人们的精神世界,把各种思想观念进行整合,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形成强大的凝心聚力精神力量。这样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被人们所践行,能够缩小人们对事物的认知差距,减少人与人之间的摩擦,在人与人之间实现宽容谅解、求同存异,成为化解矛盾、消除冲突的润滑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人的心灵有慰藉之处,人的精神有家园,以此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而共同努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构成。国家实力由硬实力和软实力构成,软实力的内容主要由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体现。文化软实力对人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主要存在于人们的精神生活之中,通过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影响力,对国家产生巨大的影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不单单依靠经济、科技、教育、军事等方面来实现,同时,文化软实力的提高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增强文化软实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伟大复兴这一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经济实力已取得卓越的成绩,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经济实力的增强更加凸显文化建设的重要性,雄厚的文化软实力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中之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灵魂,因此增强文化软实力的着眼点在于发挥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力量。培育和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要靠教育和宣传,也要靠政策制度的导向作用和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来推行。政策制度具有导向性作用,法律法规具有约束性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不能局限于经济发展,应放大格局通盘考虑,把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结合,处理好利益和价值的关系,在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过程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中,用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的权威性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涵养公民的精神修养,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

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它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但是,不管国家治理现代化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如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定是长期的、历史的任务,只要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导向作用,让它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而落地生根,那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一定能够取得新的成就。

四、突出人民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的主体地位

马克思和恩格斯国家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人本主义”思想,“自由”思想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这些理论共同构建起马克思主义国家管理及国家治理理论。“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不仅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为我们描述的美好理想,而且更多地表达了他们所期盼的未来国家治理的价值目标。

人民群众不但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国家治理的主体。在资本主义制度诞生以前,因生产力较低,人们只能任由剥削阶级束缚和压迫,除了统治阶级以外,人民毫无发展可言。资本主义产生后,经济和文明程度都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但是个人在摆脱旧的人身束缚后,却陷入了对物质的依赖,为了更多的物质,工人沦为机器的附庸,劳动成为谋生的手段,渐渐地,人们沦为“没有思想的肉体”,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这是人的片面化发展,是需要摒弃的。在他们看来,私有制阻碍了人全面自由的发展,因此必须消灭私有制,实现人对物的真正占有。为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最终勾勒出的是一幅自由人联合体的图景,在这个联合体中,广大的人民群众真正实现了全面自由的解放,人民才是自己的主人。这幅图景只能在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消灭了阶级对立和私有制才能够得以实现。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国家观着重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后,人民在社会和国家中的主体地位,指出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够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终目的,才能够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目标和价值所在。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研究上,世界各国都处于一个研究、探索、不断发展的阶段,尤其是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没有可靠的理论思想可以参考。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就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党领导人民群众在实践中一点一点摸索中前进,人民群众发挥了聪明才智和创造性才有了今天的辉煌成就。我们党的历届领导人都十分重视并特别强调人民群众的重要性,强调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奉行群众路线,这是我们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出现困难和问题的必胜法宝。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和保障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层面的主体地位,保障人们享用到社会发展的果实进行了阐释,并着重突出了以“人民”利益为核心这一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的国家治理观,要依靠人民群众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新中国成立70余年来的实践表明,成就不是从天而降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伟大的成就是人民用小推车推出来,用双手奋斗出来的。经过党的领导,人民的奋斗,我国已初步实现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这标志着人民的基本物质文化生活已得到极大的改善和提高,人民有了更高层次的需求,这种需求扩展到了物质、精神、文化、社会、制度等各个领域。因此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要把握好这一主要矛盾,明确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健全各方面制度,使国家治理更能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的权益,放手让广大群众去实践,去参与,去创造,切实做到让广大群众创造自己的历史,彰显出人民当家做主的价值和立场。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主要矛盾的回应。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選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充分发挥和调动了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积极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开启了中国发展的新篇章——国家治理现代化,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到新阶段的重要理论成果,是新的集体领导对于国家治理探索的新思想,是通过实践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策略,其最终目标在于保障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以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为奋斗方向。无产阶级政党充分发挥了人的本质属性,以其优越的制度带动中国人民投身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己的建设事业中,以人民为主体的建设必然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人民”的立场出发指导和鼓励人们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目前,我们正在构建一个具有核心凝聚力和内在灵魂的国家治理体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作为理论指导,形成高效、科学、有序、和谐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

虽然我国各项建设已经取得历史性的飞跃,但是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没有改变,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家还不能消亡,人民的活动还是要受到政府的管理与规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因特殊的国内外环境影响,我国在当时转变为全能型政府,也就是说人民的衣食住行等活动都由政府进行管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市场经济成为主导,人們的衣食住行也基本由个人支配。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后,人民所获得的权利越来越多,这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即保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高促进广大群众参与到国家的管理中来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

习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要充分运用马克思国家治理观,尊重人民,保证人民权利得以顺利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凝聚共识,践行群众路线。我国目前在改善民生方面作了很大的努力,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病有所医、医有所保方面的获得感,扩大就业,提高养老保险,精准扶贫脱贫等,这些都彰显了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的创新和发展。目前,我国的改革开放已进入攻坚阶段,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有利于破解改革开放进程中的难题。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国家观历经百年,经历风风雨雨,但今天并没有失去它的光辉,依然具有蓬勃的生命力,为我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的就是要让全体人民群众都能感受到不断深化的改革给中国社会和中国人民带来的丰硕成果,全体人民群众都能够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形成积极向上的社会正能量,为早日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保障。

[参 考 文 献]

[1] 苗力田.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8.

[2] 苗力田.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九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3.

[3] 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73.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90.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195.

[7]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8] 江必新,等.国家治理现代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大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14.

〔责任编辑:杜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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