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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校园贷”发展现状、问题及原因
——基于“校园贷”供给视角

2021-01-16

黑河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校园贷借款借贷

王 娟

(河北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校园贷”作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产物,为年轻人尤其是大学生提供了便利,但其发展过程中暴力催款、高利贷等现象频发,侵害大学生的权益。2017年6月28日,银监会联合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2018年是网贷平台的备案大年,据网贷天眼数据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3月,全国共有6 067家P2P网贷平台,存在问题的平台有4 042家,2018年4月问题平台已经累积到4 125家。现有研究大多从大学生需求角度进行分析,缺乏从“校园贷”供给角度的研究。因此,从“校园贷”平台视角研究,一方面,丰富了“校园贷”研究内容,弥补了“校园贷”研究的不足;另一方面,为“校园贷”的发展提供了参考。

一、“校园贷”的发展现状

当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出台相关政策,整顿“校园贷”,规范“校园贷”的发展,鼓励正规金融机构推出“校园贷”,全力保障大学生的权益。截至2017年6月末,全国已有59家“校园贷”平台退出“校园贷”市场,其中37家关闭了相关业务;22家选择果断放弃“校园贷”转其他业务,为正规金融机构回归校园贷款市场提供了契机。当前,“校园贷”市场在全国范围内均有所涉及,其中上海、北京发展势头最强,山东、重庆及深圳、珠海等沿海发达城市紧随其后,而西藏、新疆、青海等边远地区则规模相对较小。大学生高达千亿人民币的分期消费数额,顺势被现在市场上1 500多家“校园贷”借贷平台“瓜分”。

(一)产品分类

现有“校园贷”的产品种类繁多,大学生可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不同的“校园贷”。根据提供“校园贷”平台的不同可以分为传统电商平台(京东白条、蚂蚁花呗等)和新型贷款平台(趣分期、P2P等)。根据贷款的用途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阿里、京东、淘宝等传统电商提供的有针对性和范围的服务平台。大学生对这类平台接触最广泛,此类主要依托京东、阿里、淘宝等平台提供信贷服务,还可以“京东白条”、“蚂蚁花呗”等支付方式所允许的额度内进行超前消费,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款即可。

第二,主要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平台,如趣分期、任分期。这类产品除低额度现金提现外,提供的主要产品是中高端电子产品,包括手机,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及部分电脑配件等。

第三,P2P贷款平台,如投投贷、名校贷等。这类产品同国家的助学贷款较为类似,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主要是以个人信息为审核标准来获得借款指标的过程,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针对的是现金借贷。

(二)贷款额度及借款期限

据了解,借贷平台会根据大学生申请额度与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同,会为大学生提供1 000—15 000元的贷款额度。以趣分期为例,笔者通过与其工作人员访谈了解到,趣分期的贷款额度分为V1(3 000元)、V2(7 000元)、和V3(9 000元)三个等级。随着申请额度的提高,大学生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逐渐增多,审核流程也逐渐复杂。而校园贷的最高借款额度可达50 000元。

借款期限和大学生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目前“校园贷”借款期限一般分为3到24个月不等。若借款期限太短,无法缓解大学生的“生活困难”;若借款期限太长,却又超出了大学生的还款能力。因此,调研发现:一年期是“校园贷”使用频率最高的借款期限。

(三)贷款利率

在大学生咨询服务过程中最容易被表面利率欺骗。“校园贷”提供的咨询服务包含产品介绍、合同条款解释、问题咨询等方面。但其提供的咨询服务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为吸引大学生贷款,将利率隐藏在各种名目的服务费中,隐瞒违约责任等。例如,“官方”公布的利率区间是10%—15%,稍高可达到15%—20%,但按照某“校园贷”机构公布的相关资料显示,以一笔借款总额为24 000元分期周期为12个月的业务为例,其月利息为1.5%,则最终产生的利息合计:24 000 × 0.015 × 12 = 4 320 元。从表面上看,此项借款的年利率是18%,但通过换算后,实际的贷款成本为33.2%,远超过了国家法律允许的24%的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也远远超过“校园贷”机构公布的利率。通过分析及论证表明,“校园贷”20%左右的实际利率是正规银行贷款利率的4.2—4.6倍[1]。因此,“校园贷”机构宣称的零利率只是“校园贷”扩大贷款规模、抢占市场份额的幌子,也是其用来欺骗理财和安全意识较低大学生的手段。

(四)催还款方式

据了解,“校园贷”的还款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到期还本付息、按月付息一次还本、等额本息按月还款。但“校园贷”平台的催款方式却是种类繁多。据了解,电话催收(电话、短信)和暴力手段(威胁、恐吓)催收占的比重较大,而上门催收以及诉讼催收,由于成本较高,时间较长,政策支持较少等原因被采取的较少。

二、“校园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能够促进信息共享,线上平台活动方便快捷,节省了时间和精力。但与此同时,自由化的营销模式使一些商家盈利目的放大化,盲目宣传与放贷,过于简化的审核程序和夸大的“低利率”,加之大学生强烈的消费需求,校园贷潜在的巨大市场成为 “香饽饽”,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一)签订合同前

在学生贷款前“校园贷”平台模糊地说明贷款的相关内容及责权,学生也因为法律意识薄弱,最终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1.催还款方式不明确

绝大多数高额的小型借贷平台的贷款项目从未切实考量或调查学生的还款能力,借贷关系建立前,借贷平台工作人员并未对其详解相关贷款要求,相关的还款方式等,有的借款甚至没经本人签字,相关借贷合同就签订了。有的借贷平台一次性巨额放贷给学生,催款方式含糊,抓住学生法律意识模糊的弱点,利用高违约风险占据借贷市场份额。

2.贷款利率不明确,部分“校园贷”涉嫌非法经营

部分贷款平台宣传时称其平台贷款准入门槛低、利率也相对较低,借贷成本在无形中“滚雪球”似的累计。借款人一般有等额本息和等本等息两种还款方式。据调查,部分校园网贷平台的贷款利率高达30%,远超国家法律监管下民间借贷的24%的利率。虽然“校园贷”的年利率低于高利贷20%,但变相收取的隐形利息已造成放高利贷的违法行为。

(二)复审阶段

1.在贷款申请阶段,“校园贷”平台操作简单

部分小型平台仅需借款人将照片上传就可以申请贷款,此举吸引了大批学生前来借款。因借款程序简单,部分学生隐私照片如意外泄露,有的学生便非法利用同学的照片多次借贷,在该同学不知情的情况下,导致其巨额借贷的产生。

2.借贷审核环节问题重重,藐视借贷人质疑

当借款人在审核资料发现问题时,“校园贷”平台工作人员对待借款人质疑的相关问题的态度不端正。由于部分借贷平台的工作人员对金融借贷知识的欠缺及法律意识的淡泊,有的平台复审阶段发现问题并未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和报送,而是选择简单处理甚至置之不理,盲目放贷。一旦此平台资金发生周转困难,便急速向借款人催款,给平台本身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2]。

(三)后期管理阶段

1.“校园贷”平台缺乏对相关贷款资金流向的监管

“校园贷”平台未对创业贷款和助学贷款的资金用途及流向进行有效监管及动态追踪,造成贷款人使用资金去向不明,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借款人产生违法运用资金的风险。

2.部分校园贷涉嫌欺诈诱导借款人

部分“校园贷”类P2P平台的代理人在推销借贷产品时,往往不如实告知全部的风险与借贷关系等信息,以“零首付”“零利息”“无担保”等作为诱饵,欺诈诱导大学生,致使部分大学生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及金融知识上当受骗。

3.“校园贷”平台间缺乏信息共享机制

由于“校园贷”平台之间缺少交流以及信息共享机制,部分学生钻此空子,因此,极易出现大学生“骗贷”“一头多贷”等现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校园贷”平台自身的运营及发展。

三、“校园贷”存在问题的原因

现阶段,以“校园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消费市场行业相关监管及规制的不健全,是导致“校园贷”平台发展过程屡屡出现问题的直接原因。据了解,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国家相关政策的不健全,以及家长和学校态度暧昧;第二,由于家庭理财教育的缺失,部分大学生自身对消费、理财和安全意识的缺乏;第三,“校园贷”平台行业的盲目追求利润。因此,只有国家政策及监管强劲有效、大学生自身消费意识健康法律意识浓厚、“校园贷”平台行业合法合规运营,家长和学校的高度重视,并积极引导健康消费理念,才能最后遏制不良“校园贷”问题的产生。

(一)国家政策

“校园贷”是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国家对其发展持有审慎的态度。目前,校园贷准入门槛低、缺乏专门的行业标准和监管机构,同时,该行业缺乏健全的信用系统。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校园贷”平台的发展,以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市场的有序发展和大学生的权益。

(二)学生自身

一是由于市场经济的繁荣,大学生在超前消费面前自控能力不足,攀比心理重,忽视商品实际价值而盲目消费。二是大学生对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弱,很多校园贷打着“零首付”“无担保”的幌子,诱导大学生借贷。多数大学生由于金融知识的匮乏,盲目的借贷让自己陷入“拆东墙补西墙”的连环利息的债务中。三是大学生财务规划能力弱,管理与支配财产不科学,这就给某些校园贷平台骗贷、放贷提供了可乘之机。四是诚信为本的意识缺失。上述相关问题都是校园贷恶性事件频发的主体原因。

(三)“校园贷”行业内部

1.行业规制不健全,P2P 平台的管控能力薄弱

当前,市场上的大部分“校园贷”类 P2P 平台,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备案,开发或购买一个 P2P 软件即可投入运营。这些平台为牟取暴利,审批条件宽松,只要求学生上传相关身份信息,根本就不关心学生贷款后的资金流向。但贷款到期后,便开始了地毯式的催收,有的贷款平台甚至因为借款人逾期还款,收取高额利息或是违约金,变相演变为“高利贷”。

2.催债方式不堪

部分小额贷款平台利用“暴力逼债”的催款方式。部分校园贷经营者采取胁迫、跟踪、污蔑、拘禁甚至是更为极端的方式催收借款,这不仅对借贷大学生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构成威胁,而且对其心理、名誉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3]。

(四)家长及学校

校园贷不良现象的出现与家长对孩子的家庭教育理念不科学有很大关系。这就造成了有些家长面对其子女因盲目消费形成的额外支出无奈买单,终究是为了不让孩子有信用污点。这种错误的教育观念没有从根源上引导和教育子女养成良好消费观念的重要性,亟待纠正。

高校是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基地和聚集地,在面临校园贷恶性催款事件时,部分高校为了学生前途及学校名誉,会在此件事上选择息事宁人;有的高校也在某种程度上与学生家长沟通,劝说家长积极配合相关还款事宜;有的高校甚至发生先为学生垫付还款的现象,长此以往,非常不益于“校园贷”问题的合理解决。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结论

大学生品牌和理财理念的增强以及对消费品质要求的提高促使“校园贷”迅速发展。但由于相关法律不健全、催还款方式不清晰、贷款利率不明确,操作过于简单及工作人员态度不端正,“校园贷”平台行业的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等一系列问题,导了致“校园贷”的非健康发展,有的恶性贷款事件甚至危害到大学生的生命。究其原因,相关法规及政策的不健全及家长和学校“妥协”态度是纵容“校园贷”恶性实践产生及发展的根本原因。此外,大学生也要对自身由于消费、理财和安全意识的缺乏负主要责任。

(二)政策建议

1.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明确监管对象和监管主体

立法机构应加快推进相关的立法进程,健全互联网金融消费市场监管规制,规范管理,明确相关惩处标准,以提高借贷平台的违法成本。明确金融消费行为的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划清职权范围,明确监管职能,避免因监管不利而互相推诿责任、制约信贷消费市场发展现象的产生。并将与借贷相关的各种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金融类的公司信用评估体系的完善与否纳入监管、年检及信用考评范围,将其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

2.科学引导消费意识,提高大学生信贷防范意识

现阶段,大学生相对缺乏理财等信贷方面的防范意识,由于消费市场及大宗化商品的品类眼花缭乱,受网红、商家、明星带货直播的影响,容易产生攀比消费心理。因此,大学生自身应多学习相关理财和风险防范知识,认清自身的消费能力,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盲目贷款的概率,减少“校园贷”为自己、家人和朋友带来的损失。

3.“校园贷”平台应为大学生提供健康有序、有效的服务

第一,签订合同时,要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应,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应将如何申请借款,如何使用借款,借款后对于借款资金流向的监管,还款方式,逾期还款的责任等信息全部告知有借款需求的大学生,不能恶意隐瞒,甚至带有误导和欺骗的性质。第二,贷款复审阶要实现审核流程规范化和制度化。第三,持续追踪贷款发放后资金流向,确保大学生资金用合理合法,从而形成良性的金融借贷循环。

4.家长与学校的有效监管,避免恶性借贷事件的发生

家长要对学生的消费状态进行有效监管,并与学校要保持畅通的联系。学生教育的主体是家庭教育,一方面,家长应提高对大学生消费的监督力度,这就需要父母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以形成融洽的、有爱的亲子关系,随时掌握儿女的消费情况,避免孩子盲目、过度消费;另一方面,家长应加强与学校的联系。父母要加强与学校的联系,经常与孩子就读学校的辅导员、任课教师等交流,及时帮助其解决成长中遇到的烦恼和问题。此外,学校也要开设相关理财及消费课程,提高大学生的理财安全意识及法律意识。学校开设财务管理等相关课程,同时,加大“校园贷”的宣传力度,全面引导大学生正确的消费观,并保护大学生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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