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梭家户的“聚”“分” 规则与和谐共处的文明乡风
2020-12-26刘俊波
刘俊波
(阿坝师范学院,四川 成都 610036)
一、引 言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总要求,反映了乡村振兴的丰富内涵。 其中,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紧迫任务,重点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保护和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1]本文将通过梳理摩梭家户“聚” 与“分” 的形式,分析其所蕴含的“和谐共处” 文明乡风, 以利于理解摩梭社会乡风文明的内在动力。
居住在四川省盐源县泸沽湖镇和云南省宁蒗县永宁乡交界处的泸沽湖及周边区域的摩梭人,②至今保留着走访制婚姻和较完整的母系家庭形态。 2012 年来,笔者先后多次在四川省盐源县泸沽湖镇对摩梭家户进行了田野调查, 发现摩梭家户在面临着来自不同文化、 不同社会制度挑战的时候, 选择和发展了一套维系摩梭家户和谐的策略,并不断地适应与调整,顺应时代的发展。 其家户的“聚” 与“分” 就是摩梭人适应社会发展、维系家户和谐的重要方式。
二、摩梭“家户” 的内涵
家是社会的基本单元, 也是每个人精神的归属地。 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家的含义也有着巨大的差别。 摩梭人的“家”,不是由父母和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而是与母系亲属共同居住的家户。 摩梭人将家户称为“依都”,即“指一个具体的住宅以及所有居住在里面的人们(这些人一般是同一母系血缘的)、所有家禽家畜和财物。 ”[2]住宅是摩梭文化的主要载体之一,是摩梭人生活起居、礼仪活动的重要场所。
家户是如何发展而来的呢? 泸沽湖一带的摩梭人十分重视母系血缘关系, 传说他们来源于不同的尔, 每个尔是由同一母系血缘的后裔组成的集团,即可能是最早的氏族或部落。[3]随着社会的发展,尔逐渐分裂成多个小的集团——斯日,③每个斯日又分裂成更小的依都——家户。 摩梭家户主要存在三种形式:由纯母系血亲组成,或称氏族家庭; 以母系血亲为主, 加入了女成员的男配偶;母系、父系成员兼容并存。[4](见下图)在他们的观念中,尔是“一个根根的血亲”“一个斯日的人是同一个根骨”[5]即同一个尔的家户是“一个根根” 传下来的。
注:尔——音译,指母系氏族
斯日——音译,指母系家族或女儿氏族
依都——音译,指母系家庭(家屋、家户)或氏族家庭
因此,在摩梭人的家户中,母系意识是最核心的观念,母系亲属间紧密的联系、共同财产、舅掌礼仪母掌财的运行机制, 是维护母系价值观的有力工具。 通过母亲联系起来的血缘亲属是同一条根上的亲人,他们永远共同生活、互相扶助、相处融洽,母系亲属的纽带是牢不可破和延绵不绝的。摩梭人最重要的职责就是维护家庭的兴旺祥和,幸福就是能和睦地与母系亲属共同生活。[6]可见,和谐是摩梭家户内部关系的核心。 施传刚先生指出:“和谐” 这一概念 (在摩梭语中称为 “ho” 或“hing”)可以被用来表达“(彼此)相处融洽” 的意思,因而“经常被用来描述家庭关系的状况”。[7]这是一种通过“聚” 与“分” 来体现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的家户内部和谐共处关系。
三、摩梭家户的“聚”
摩梭家户中, 性别分工明确,“舅掌礼仪母掌财”,缺少谁都不算完整的摩梭家户。 聚,即指通过共居走婚、过继、结婚、赡养等形式进入摩梭家户中,成为家户中新的一员。
(一)以共居走婚、过继等形式进入摩梭家户
共居走婚,指双方开始是固定专偶走婚,④而后因摩梭家户发展的需要,不经过任何仪式,女方到男方家居住或男方到女方家居住, 即从夫居或从妻居。
摩梭家户是以女性为中心。 在摩梭人的传统观念中, 家户中不能没有妇女。 摩梭家户的达布(即当家人)一般由勤劳聪慧、有威望的妇女担当,安排日常生产、生活,保管财产,料理家务,处理各种内外事务,包括一般的祭祀活动,借贷、抵押、租赁、 买卖等,[8]“无论是在主要的农业生产部门,还是在副业生产中,妇女仍然是重要的支柱”,[9]即所谓的“母掌财”。 所以,女方到男方家居住,大多是因一些男方家户中没有女儿或女儿已出嫁、 外出工作、 分家等因素, 而出现某一代没有妇女来当家,从而通过共居走婚的方式,让女方住到家中,继承达布的位置,管理家中事务,维系家户的日常生产生活。
案例:
XBCE 讲:“我有个女儿出嫁了(到男方家居住),去当家了。 本来是走婚, 走婚对象家只有三个兄弟,没得女儿,妈妈也死了。 ”
YCELM 讲:“四姐妹走婚, 她和娃娃的户头(户口)在我家,但是在对象家生活,因为她对象家的姊妹都出去工作了, 没人留在家, 所以去那边当家。 ”
LZZ 讲:“我妈妈和爸爸开始是走婚。 但是我爸爸必须赡养他的舅舅,家里没有女人不行,就让我妈妈去(住)。 我的大姨和走婚对象只有一个独儿子,她的走婚对象家也有老人要赡养,后来大姨也带着孩子去了他们家了。 ”
LNM 讲:“老五是个姑娘,她的走婚对象就是她舅舅(LNM 亲哥哥)的儿子,他家没有女子,就嫁到舅舅家去当家了。 ”
LCE 讲:“母亲也是本村的, 现在住在草海那边,爸爸家有六兄弟,没有姐妹,妈妈就搬过去住了(当家),把我就留下了,我是屋头的老大,就让我照顾这个家。 ”
在传统摩梭社会中,“男性在摩梭社会的崇高地位常常体现在舅舅的权威中, 摩梭社会对舅权的尊崇,使摩梭人自古遵循着‘天上飞的鹰为大,地上走的舅为大’的古规,摩梭人常说‘舅父的骨头不能啃,不在背后说舅舅的坏话’,对舅舅的尊崇成为摩梭社会世代相传的纲纪伦常”。[10]因此,在摩梭家户中,男子一般以“阿乌”,⑤即舅舅的身份和名义进行活动,舅舅是一个家户的支柱,肩负着重要责任, 一家人的经济来源和舅舅有密切关系。 他们尽力协助“达布”,参加家户的一切活动,主要从事外出挣钱、渔猎、修房造屋、耕地等高强度的体力劳动,还要主持大型祭祀礼仪,合理分配资源。 摩梭人常说:“如果家中有舅舅,女人当家就不太累;如果家中没有舅舅,当家就很辛苦;有些(妇女)没得能力,舅舅当家也可以。” 所以,男方到女方家居住主要是因女方家户人口少或劳动力缺乏,从而通过共居走婚方式,让男方住到家中,即承担“阿达”(父亲)或“阿波”(父亲、叔父)的责任,也充当着“舅舅” 的角色。
案例
XBCE 讲:“我妈妈当家的时候,家里很苦,爸爸是五支落的,就住在妈妈家里。 ”
YGK 讲:“我是妈妈的独姑娘,家里还有妈妈和舅舅两个老人。 我(后来)的老伴儿不在了,我大儿子是走婚的,就在对面湖边安家,走婚的那个媳妇家里头人少,生了娃娃以后,我大儿子就过去住了,他户口在家里的,有时也在屋头住,有事情他也要帮忙。 ”
过继,是摩梭人为了延续母系血缘,维系家户发展而采取另一种灵活方式。 摩梭人认为 “妇女是根种,缺了就断种”,生男不生女就意味着绝嗣。[11]因此,一些没有女继承人的家户,会设法过继同一母系血统或近亲的孩子(以女孩为主),续接 “香火”。特殊情况下, 也可过继同民族没有血缘关系或其他民族的孩子。
YBM 讲:“我的大女儿过继给了我的大哥,大哥已经去世,大女儿在大哥家当家。 ”
LSLM 讲:“妈妈是外婆以前所抱来的汉族,很小就抱来了,当时家里只有四个舅公、一个舅舅和外婆,没有女娃儿,就抱了一个回来。 ”
LWJM 讲:“姐姐的四儿子两岁的时候就过继给爸爸的亲妹妹了。 ”
(二)以结婚的形式进入摩梭家户
随着泸沽湖一带经济社会的发展, 剩余劳动力的富足,地域空间限制的减弱,旅游业的兴盛和人口流动的加剧,摩梭人有更多的机会外出学习、工作、参军、经商等,与其他民族的交流、交往、交融增强,婚姻家庭观念逐渐转变,婚姻方式的选择更加自主和多元化, 通婚的范围和群体也不断扩大,与其他民族通婚也逐渐增多,如普米族、藏族、汉族、彝族、纳西族等。 因此,一些摩梭人采取结婚的方式,将通婚对象带入摩梭家户中,家户成员以其强大的包容性,接纳新成员的到来,和谐共处。
案例
LSLM 讲:“老三是妹妹, 对象是成都的汉族,一起在西昌打工认识的, 结婚都是按摩梭家的方式办的。 妹夫现在住这个屋头,我们家人多,就让他住到家里, 他也同意, 他认为我们摩梭家很团结,就把户口迁过来了。 ”
LJ 讲:“我是这家的儿媳妇,汉族,老家乌鲁木齐,和我爱人结婚后,家人对我很好,这里的工作、生活环境很舒适,很快就适应了。 ”
HCE 讲:“我有个哥哥,今年 30 岁,跟中洼村一个汉族姑娘结婚,嫂子住在我们家。 关系还好,嫂子比较随和。 ”
(三)以其他形式进入摩梭家户
家户的和谐是摩梭人的核心价值观, 平等互爱、孝老爱幼、 照顾病残是摩梭家户和谐共处的实践表现。 因此,除前述的共居走婚、过继、结婚外,摩梭家户还因疾病、赡养等原因宽容地接纳新成员,维系家户的和谐共处。
案例:
SL 讲:“我的父亲和我们住在一起,父亲身体不好,有痛风,父亲家经济条件差一些,我们就把他接回来跟我们一起住了。 ”
BESD 讲:“爸爸还在,我们把他接回来住(赡养)的,户口还是在爸爸家那边。 ”
SD 讲:“爸爸老家是洼夸村,退休前他都住在洼夸和学校。 退休后爸爸就住在我们这儿,我们这边姊妹多,又没有老人,人手多好照顾,爸爸家人少。 ”
ZGK 讲:“大舅舅是走婚的, 现在大舅舅搬到阿洼去住了,因为大舅妈过世十多年了,但户口还在我家,没有分家的。 ”
四、摩梭家户的“分”
有学者称摩梭家户为“母系大家庭”,大顾名思义就是生活在一个家户中的辈数及人口较多。因此,当家户人口达到一定的饱和状态,并给家户的日常运作带来不便或影响和谐关系时,[12]摩梭人就采取“分” 的方式来维系家户的平衡与和谐。正如施传刚先生所述:在传统的摩梭社会中,家庭和谐往往被看得比资源积累更为重, 维系和谐的考虑一直是摩梭母系大家庭分成较小家庭的主要动因。[13]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泸沽湖一带的经济结构、 思想观念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分” 逐渐由临时性变通转为常态,“分” 的原因也呈现出多方面,除了因人口多,为了维持家户平衡或减轻家庭负担而分户外,工作、求学、参军、经商、通婚等都是影响摩梭家户“分” 的因子。 笔者访谈的家户中,76%都有“分” 的现象,而且大部分存在两种以上“分” 的方式。 当然,摩梭家户虽分犹如合,家庭成员依然在家务、耕作、经济等方面团结互助,遇到大事共同商议决定,分家不等于离家,所谓分住不分家、分家不分心。 传统而言摩梭家户分家的要素包括:分土地、分火塘、新家要有冉巴拉和火塘、年三十要在新家过、以新家名义参加葬礼等大事, 缺乏这些要素一般不认为是真正的分家,而是分住。[14]
“分” 也给摩梭家户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大家庭的户数和人口呈下降趋势,核心家庭逐渐增多。笔者调查的家户中仅三分之一的家庭人口达十人(含)以上,其中包括已分家但住在一起的家户;一半以上的家户存在家庭成员因各种因素而分家组建核心家庭的情况。
(一)因人口达到饱和状态而分成几个家户
在传统摩梭社会中, 因家户人口达到饱和状态, 为了维持家户平衡或减轻家庭负担而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家户是普遍现象, 分户时尽量在代数、性别和劳动力上均衡,同一个母亲的孩子有可能分在不同家户中。
案例
SL 讲:“大舅他们和外婆分出去了,以前就住在我们隔壁的母屋。 (分家后)舅爷是挨着我们一起住的,两个母屋(火塘),两个老人就分开住。 六个大人就分出了两家人。 ”
YBM 讲:“我的母亲有六个孩子,四个儿子两个女儿。 大的家庭分为三个小的家庭, 二哥和我一家;大哥和三哥一家;(小)弟弟和妹妹一家,跟妈妈住在一起。 分家之前,家里人很多,光娃娃就有十二个, 我和二哥就分出来了。 妹妹他们人比较少,就住那个小房子,把火塘重新安起,房子重新整修了。 我有八个孩子,四个儿子四个女儿,我和我二哥的家现在又分成三家。 我的大儿子、二儿子和二女儿一家,二女儿现在当家,全家八口人。 我的三儿子、三女儿、小儿子,小女儿和我住在一起,现在三女儿当家,全家七口人。 我的小女儿今年四十二岁,因为有心脏病没有走婚,没有子女。 ”
YZZNM 讲:“现在是我跟我妹妹(老八)在屋头。 我一共有九个兄弟姐妹,四弟兄和五姊妹。 我的弟弟(老四)分家了,跟她媳妇一起的,也是本村的。 他媳妇家里人多,就分家了,他就过去了。 ”
(二)结婚组建核心家庭
受行政体制、经济发展模式、意识形态、人口流动的影响, 一夫一妻制和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嵌入摩梭人的婚姻家庭观念中,因而,结婚组建核心家庭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案例
YGK 讲:“幺儿子是结婚了,他的媳妇是山南的摩梭人,他们有一个女儿和儿子。 老幺和媳妇办了两次婚礼,选去北京当代表结了一回,在家里面也正式办了结婚。 我幺儿子跟我们这边户头不是一个,已经分成两个户了。 幺儿子媳妇那边家里村里条件都不好,家里面有两个妹妹,所以幺儿子的媳妇打算把户口也迁过来, 幺儿子儿女的户口一直都在这边的。 ”
LKL 讲:“我三哥的大女儿嫁给盐源的彝族,据说他们是读书时的同班同学, 在打工的时候恋爱的,他们自立门户,在阿陆村生活。 小女儿嫁给盐源矿山(平川铁矿)的藏族,跟男方家生活,他们是自由恋爱的,她在矿山开小卖部,对象在矿山开车。 我大哥的大儿子娶了藏族姑娘。 ”
SD 讲:“我有个双胞胎弟弟,是老三,现在双河乡教书。 他是爱人是双河乡的摩梭人,在盐源县城开饭馆。 老五是二弟,初中毕业后就当兵去了,退伍回来就在丽江酒店打工。 他是结婚的,爱人是云南丽江的纳西族。 ”
YCD 讲:“老五是弟弟,他是结婚的,接到屋头住的, 对象是长柏乡的藏族, 他们也分出去单过了,住在洼夸村。 ”
(三)先走婚而后分家独住
随着经济发展的多元化, 摩梭人的个体经济意识不断增加,经济生活相对独立,一些最初走婚的摩梭人从家户中分离出来独住, 也存在因人口多、行政体制等因素而分开独住的。
案例
SD 讲:“老六是妹妹,先是走婚,对象是多舍村的,后来他们搬出去住了。 他们想出去住,屋头就同意了, 我家分给他们屋基, 他们自己修的房子。 妹夫是卫校毕业的,开了个诊所。 ”
LYZ 讲:“大哥跟大嫂起初是走婚, 后来因为大嫂家姐妹很多,就把大嫂接回来一起住了,接回来是想让大嫂当家,但后来家里人多了,住不了,大哥跟大嫂就分出去了。 妹妹也分家去了,妹妹也是先走婚的,后来在隔壁修了房子单独住,但是家里活计、家务等事情,基本上是妹妹帮着做。 妹妹分出去是从长远来考虑,现在做好准备,他们也有搬出去的想法,提出来分家,他们就同意了。 ”
YCD 讲:“妈妈爸爸以前是走婚的, 后来妈妈家被划为地主成分,爸爸家是贫下中农,就不允许他们走婚,就分出来单独住了,住在洼夸。 分出来的时候大姐留在妈妈老家, 跟舅公、 舅舅住在一起。 老四妹妹是走婚的,对象是洼夸的喇嘛。 妹妹现在已分出去了,住在阿洼村,因为家里有一半的土地在阿洼村,我就喊她分出去,管理那边的地,她的对象也经常过去住。 ”
WCEZM 讲:“我们以前是走婚的,大儿子生了之后才一起住到这儿(洛洼南)。 当时是合作社时期,我跟着叔叔家住,云南提倡晚婚,一夫一妻,让我们结婚。 我兄弟姐妹也多,后来对象让我过来这边。 我来了之后,就单独住了,我们自己在这边修了房子。 ”
结 语
“聚” 与“分” 是摩梭人适应社会发展、维系摩梭家户和谐的重要方式。 无论是“聚” 还是“分”,家户的和睦一直是他们首要考虑的问题。 聚,家户及其成员以宽广的胸怀接纳新成员,依然各司其职,共同努力维持家户的和谐与稳定。 分,无论走婚共居、独住,还是组建核心家庭,都是同一个摩梭家户的成员,他们仍然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履行着对家户的义务和责任,团结合作,相互扶持,努力改善家户的生产生活状况。
从外地远嫁泸沽湖的汉族LJ 这样描述摩梭家户的和谐与包容:“阿妈心胸宽广, 很多事比我们看得远,看得开,真的不是一般人,特别佩服。 在这个家里没有什么分得特别清,就是能者多劳,做少了也没有人说你,花钱啊什么的没有人计较,我觉得要合理很多。 家里大姐主要负责地里的活计、家务等,是家里的‘后勤部’;三姐和我老公主要负责接待来家的客人,是‘公关部’;二哥是村里队长,很忙,家里的、地里的、客栈的、村上的、二嫂家里的事情他都要管,家里的杂事、客栈水管坏了、太阳能坏了都是找他,他是家里的‘工程部’。 亲戚互相帮忙是很自然的,不会说要开口找才帮。 我觉得走婚好,不分小孩是谁的,大家一起照顾,没有共同财产, 又可以和自己妈妈、 兄弟姐妹住在一起,很先进啊。 我觉得摩梭家很多人生活在一起,包容性比较强。 它也是一个正常的家庭,只不过就是人多,肯定也会有小的摩擦矛盾,但是这种互相间的帮助真的很多很自然,比如我们家的孩子,都是谁有空谁抱,我就经常抱着甲次的孩子,甲次关心我的孩子比我还多。 我平常也会和阿妈聊天,把她当妈妈一样,心情也一直很好,而且明显感觉得到大家也是真的很照顾我, 生活也比较轻松悠闲。 ”
YCD 已分家了,但作为家中的长子,他依然为各个兄弟姐妹家的事务而奔波, 以此来维系作为一个“根骨” 的摩梭家户的和谐。 他讲:“平时还是我管这个大家庭, 我说了算, 现在兄妹几家人存钱、修房子等大事,还是我统筹安排。 兄弟姐妹分出去,修房子我要给钱。 现在我家(洼夸)种得起的地都分给妹妹了,她家的房子是我修的。 分家主要是从长远来考虑,大家庭倒是比较平衡,当家的管得好还可以,管不好是发展不起来的,发展太慢,赶不上人家,因为人多,做的做,闲的闲。 分开了各干各的,积极性高。 ”
可见,无论是聚或是分,每一个摩梭家户都尽量为每个成员提供老有所养、 幼有所教等老弱病残得到特殊照顾的生活保障,“形成了一个微型的、和谐的社会保障机制”,[15]保护家户的延续和兴旺,形成平等互爱、团结和睦、尊老爱幼的氛围。
注释:
①学者对摩梭母系家庭称谓表述上存在的差异, 或称 “家屋”,或称“家户”,或称“大家庭”“家庭”,或直译为“依都”“衣杜”“衣都” 等,本文采用“家户” 一词。
②自称“纳日” 或“纳”,四川境内为蒙古族,云南境内为纳西族,本文采用摩梭人这一学术界通用的称谓。
③“斯日在摩梭社会中是以母系血缘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扩大的亲属集团,斯日和家屋的最大的区别在于斯日是比家屋更大的集团,一个斯日里包含有若干个家屋。 ” 许瑞娟.和谐的追求:父亲的骨肉,母亲的联盟——永宁摩梭人的身体象征及其隐含意义解析[J].西南边疆民族研究(第21 辑),2016.
④相对于早期传统走婚对象不稳定的情况而言,即仍然采取配偶双方各居母家,夜合晨分的走婚形式,但配偶固定。 陈柳.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变迁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12:105。
⑤阿乌是泛称,指摩梭家户中母系血缘的男性。 摩梭人走婚所生子女随母而居,从母而姓,由母亲家中弟兄姐妹共同抚养。 因此,走婚关系中的摩梭男子在家户中基本是担当舅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