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土流共治与调适:清代海南黎族国家认同的三维向度

2020-12-26

关键词:黎族王朝

李 超 田 敏

(中南民族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清代海南黎族” 是中国南方民族史研究中较为重要的议题。 梳理前史可观,吴永章《黎族史》[1]及《黎族简史》[2]等著作在黎学研究中具有典范史学之功,而具体至清代黎族问题,早前卢苇[3]聚焦清代王朝治黎问题与“黎乱” 分析,袁国客[4]则以王朝阶段分期探讨治黎之策,倪丽萍[5]和陈安琪[6]分别梳理了清代海南的建置制度与黎族基层行政组织。 总结前贤,对清代黎族专论多集中于传统王朝视角下的典范史学, 其中多以自上而下的历史叙事为主,而以清代“黎民” 自下而上的视角探讨地方社会对王朝的国家认同与调适互动, 目前学界研究尚浅。 近年来,“国家认同” 与“地方土司” 结合研究的创新视角是突破传统王朝叙事的重要方式与实践理路。 对于海南“土官” 特有的“土司治理模式”,在雍正“改土归流” 的时代大潮之下,其“黎族土官制度” 仍能存续至清后期,可见其治理模式的合理性与必然性。 鉴于此,结合讨论清代黎族土官的废设存续, 以黎族地方社会对清王朝的政治认同、 经济认同与文化认同三维主线探讨清代海南黎族的国家认同,以期体现地方与中央,“边缘” 与“中心” 的互动与调适。

一、清代黎族土官多样化存续

有明一代, 海南黎族土官在经历废设往复的过程后,其授职、朝贡、承袭等诸多方面已初具一定规模,历史作用收效较大。 顺治九年(1652 年)清领海南后, 黎族土官制度仍能在较长时间内存续发展。 雍正年间中央王朝实行“改土归流” 之举,但范围并未波及海南黎族地区。 相反,黎族土官制度在清代却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一方面,王朝通过建立土舍、峒长、粮长、黎总、哨管等多样化举措,将势力范围深入基层黎峒地区, 是有别于内地西南地区土司且为自上而下的治理措施。 另一方面,通过“黎人” 担任土官直接治理地方亦体现出“黎民” 社会自下而上对中央王朝的制度认同。 具体而言,无论从历时性时间概念来看,或是从共时性黎族地区而言,土官的分设皆具多样化特征。

(一)土舍存废

清代黎族土舍制度经历了存续与废黜两个阶段。 就土舍存续而言,在清初时期,清王朝初领海南在黎族地区便沿用明代的土官土舍制度, 尤其在顺治与康熙年间陵水、文昌、临高、昌化和定安等地的“土舍” 设置较多,粗略统计便有七位土舍。具体考录如表1:

表1 清代黎族土舍表①

由此,在顺治与康熙两朝,无论土舍设置数量的确切与否,土舍的广泛设置确是历史之实。 值得注意的是, 黎族土舍由于没有形成像内地西南土司的较大势力与建置规模, 在地方治理中仅为服务王朝官办政务的协助机构, 故在黎区地方往往具有较大自主权,从而滋生出种种弊端。 康熙年间时任昌化知县陶元淳在其《议设土舍之患状》中曾指出土舍有四端之弊。 据载:“其未为土舍也,保举则贿卖黎头,委牌则贿卖官吏,此不赀之费,将何从出也? 其既为土舍也,衙门之赂遗,胥役之勒索,此无限之求, 将何取偿也……出入乘轿, 则索扛抬,营远材木,则索人夫,官府虽曰雇觅,而黎人苦于中饱……自黎人转徙入山,而土舍所辖之地,半为民居,民与土舍等也,非有统辖之权,君临之分也,今乃擅受民词,擅理民事,甚者擅用刑罚,擅行科敛,而其害及于民矣。 然犹未及于邻邦也,自符南蛇作乱于前,符梦熊兼并于后,蚕食邻峒,惟力是视,官斯土者。 ”[7]据此,土舍之弊则表现在官员肆意勒索黎民钱财、擅自“雇觅” 人夫、擅理辖区汉民之事、侵占邻峒等四大积弊。

基于以上情况,清王朝在巩固统治地位之后,逐步废止土舍之职,改以村峒管辖,时间考证早可大致推断在道光时期甚至更早,据道光《琼州府志·村峒》载:“万州西南鹧鸪啼峒黎、龙吟峒黎,不复统于土舍,近改西峒、北峒、太平峒。”[8]而后光绪年间昌化黎区亦有裁撤土舍情况,据光绪《昌化县志·村峒》载:“旧有土职二员名招黎,既归有司,遂不复领于土舍,近立大员、大村二峒。”[9]由此,清代黎族土舍土官制在清中后期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但此并非意味黎族土官的“改流”,恰恰相反,其间亦有诸多例如峒长等“基层土官” 世代延续。

(二)“基层土官” 的广泛存续

清代黎区除“土舍” 制度发挥作用之外,在广大黎区仍有数量庞大的“基层土官” 分布与世代承袭。 具体而言,“基层黎峒土官” 职位种类较多,例如峒长、粮长、黎甲、黎总、哨管等诸多基层土官的设置。

1.“代征田赋”:粮长与黎甲

在清代黎族土官中职责与土舍相近的仍有“粮长” 与“黎甲” 的设置,二者虽名异但职责相近,清人屈大均曾在《广东新语·人语》“黎人” 条目中对“粮长” 有释,其言:“粮长者,若今之里长,其役黎人如臧获,黎人直呼之为官,而粮长当官,亦呼黎人为百姓。 凡征徭任其料算,尽入私囊。 ”[10]故,村峒之内粮长实际承担向黎民征缴赋税之责,但往往所需征缴粮食一石,却要私收数倍于黎民,可见粮长官吏在行使职权之时苛责跋扈之风盛行。清人陶元淳则在《请禁崖州营将肆虐状》中有“(粮长)毒加骨髓,祸及鸡豚”[11]的生动描写。

与黎峒粮长职责类似的土官为黎甲, 黎甲在文献中多以“甲头” 出现,实则意义相同,皆为在黎区代征田赋之民人。 据道光《琼州府志·防黎》曾载崖州“粮长”,其言“有洋淋岭,地广而饶,中环村峒数十。 黎性畏官,其田赋必请民人代纳,称曰‘甲头’。 大率劣衿衙囊包揽,甚或指官索诈,加收至倍蓰者。 黎人不堪,谋诱生黎为乱,且杀甲头”。[12]而后,崖州黎甲亦延续至光绪年间,据光绪《崖州志·黎防一·村峒》载,“各弓置若干甲,设甲头一人,以司输纳赋役。 ”[13]对比粮长与黎甲二者基层土官,其一,二者皆为中央王朝为便于地方治理而设置的专有官员,任职人员黎汉皆有,其正是自上而下王朝势力的微观下沉;其二,二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虽 “横征暴敛”、 黎民怨声载道, 但并未爆发较大规模的武装冲突, 其可证明黎民对于粮长与黎甲的认可与接纳,此为自下而上的王朝认同。

2.“以峒管黎”:峒长、黎总、哨管等

清代黎族土官的另一种表现形态为在黎族村峒地区设置“基层官员”,例如峒长、黎总、哨管等。中央王朝通过借助以上官员从而达到“以峒管黎”的政治效用。 就地域而言,峒长等官员在黎区分布较多,遂以考录如下:

表2 清代黎族峒长等基层土官分布情况表②

值得说明的是,表2 整理黎峒基层土官之数并非确切数字,吴永章曾统计清代琼山、定安等十州县共有土官189 人,其中,峒长22 人,黎总66 人,哨管 61 人,黎甲 7 人,黎首 32 人,黎长 1 人。[14]而这一数字亦会随着历时变迁而不断变化,但可以肯定的是清代黎族基层土官的规模数量较为可观。

综上而论, 在清代黎族的村峒土官具有以下三个特征:其一,黎峒土官分布广泛,几乎遍布整个海南黎区,甚至在不向朝廷纳贡的部分“生黎”地带亦有峒长等基层土官设置。 据清人张庆长《黎歧纪闻》载“生黎” 条目云,“各食其土,不入版籍,止设黎练、峒长之类统辖之”。[15]据此说明王朝的势力范围已深入整个黎区;其二,黎峒内大小土官皆有从属地位之分。 据上表考,一般峒长为大,统辖黎总与哨管。 峒内小事均由哨管处理,大事则报备总管处决, 如总管或黎总不能处断则要控告至官府之手。 具体从属关系为“每弓(村)设有总管管辖,下设哨管、头家,他们处理弓内所有的事情。 弓与弓有边界,不能越界砍山、捕鱼等”。[16]这亦说明峒与峒之间并无隶属关系;其三,清王朝对黎族村峒土官基本保持支持态度, 且顺应黎族自身所习惯的管理系统,允许基层土官保持“子孙相传,世守勿替”[17]的承袭状态,同时,黎峒土官亦积极维护王朝统治,保证地方治安。 道光《琼州府志·防黎》 曾载,“薄纱、 龙头二峒始设总管一人为诸村长,众皆悦服,儋州平”。[18]可见,王朝通过设置土官既彰显黎族头人的权威, 又能起到维护地方和平之用。

二、自下而上:政治认同的归附与调适

(一)黎民归附与王朝向化

有清一代, 黎族的政治认同主要表现为对于王朝国家机器的主动归附与向化之上。 乾隆十六年(1751 年),傅恒曾奉命至黎区绘制《皇清职贡图》,其言“(黎人)自唐至本朝,叛服不常。 康熙三十八年(1699 年),总兵唐光尧率兵剿抚,始获绥靖。 雍正七年(1729 年),各峒生黎咸愿入版图,悉为良民”。[19]黎民愿主动归附之事绝非偶然,乾隆版《陵水县志》曾载郝玉麟表奏黎民愿归附一事,其云:“雍正七年(1729 年)十月,恭逢万寿圣节,众官祝厘。 陵邑生黎数百人,焚香叩首,连呼万岁。八年(1730 年)春正月,崔、定、琼三州县生黎王那城、王天贵、番否等,陵邑生黎那萃等共二千九百四十六人输诚向化,愿入版图,每丁岁纳银二分二厘,以供赋役,三月总督郝玉麟等奏。 ”[20]对此上表,雍正帝则予以积极回应,其向黎区拟旨云:

“诚心向化,愿附版图,朕念其无田可耕,本部忍收其赋税,但既倾心依向,若将丁银全行豁免,恐无以达其输诚纳贡之悃忱。 将递年每名疏纳丁银二分二厘,止收一分,以作徭赋。 地方文武大臣,时时训饬所属有司牟员等,加意抚绥,务令安居乐业,各得其所,以副朕胞与地方之至意。

钦此。 黎民感泣,悉化为良。 ”[21]

由此, 雍正帝对黎民主动归附向化之事表示极大认同,一者对黎区赋税而言,答允减免一半;二者皇帝命黎区文武官员必加抚绥德化不得擅自征剿,道光《广东通志·宦绩录三十》曾记载乾隆帝命李维裕德化黎民之事,其云“(黎人)愿假时日,当以德化。 比至三月,黎民果服,掳系牛畜胥献纳焉”。[22]故,以德行化事往往确能使黎民心悦归附。另, 黎民愿归附向化往往亦体现在王朝势力在预想要干预黎族内部矛盾时,黎民愿归附向化。 据光绪版《崖州志》载:“康熙八年十二月,东西黎因定安县乱黎传箭,纠合作乱,远近蠢动。 知州张擢士、游击张德远集兵剿捕。 先遣人入谕祸福, 一时抱显、抱怀、德霞、小营、止强、罗葵、亩感等生熟黎三十余峒赴州就抚,州赖以安。 ”[23]可见,从黎民自身根本利益出发, 归附向化应是避免祸端的最好方式,亦是对王朝政治认同的突出表现。

另, 地方黎民的归附向化仍体现在向王朝交纳土贡之上。《乾隆府厅州县图志》曾记录海南土贡方物繁多,如金、银、珠、玳瑁、蜜蜡、木藤、槟榔、椰子、海漆、波罗蜜果等,而海南沉香贡品最负盛名。 据《琼州府志·经政志·土贡》载:“每岁额办沉香40 斤,由督抚发价银40 两,交琼州府采办。 康熙八年(1669 年),以琼地出香,奉文每年贡香百斤。 ”[24]故而,种种事实即以证明黎民主动归附向化为对国家政治认同的外在体现。

(二)“叛服无常” 的地方调适

中央王朝与地方社会的互动摩擦往往通过地方性“叛乱” 得以表现,清代黎族的“叛乱” 大致贯穿整个清代,周伟民曾考录清代黎族“叛乱” 及相关起义事件多达85 次。[25]吴永章曾将清代黎族叛乱归结为三个阶段。[26]其一,清初至康熙中叶是起义高潮期。 此阶段由于清初王朝势力在海南岛尚未得到有效巩固, 反清势力汇聚形成了第一阶段的“反叛” 高潮,其中规模较大的黎民起义有“顺治十六年(1659 年), 王亚锦领导崖州侵宇诸黎起义;康熙十九年(1680 年),韩有献领导的琼山县黎民起义;康熙三十八年(1699 年),琼山县黎首王振邦领导的琼州黎民起义”。 其二,康熙末年至雍正、乾隆及嘉庆前期是起义低潮期。 此阶段由于王朝建置的逐渐落实与强化, 地方性起义与冲突皆有所减少,具有代表性的有乾隆三十一年(1776年),定安黎与陵水保亭黎起义。 其三,嘉庆后期至清末又是起义高潮期。 此阶段由于王朝势力渐衰,对远及中心的海南黎区管理有所松动, 致使又一轮起义高潮随之兴起。 其中有嘉庆二十二年(1817 年) 崖州乐安汛东黎民起义, 道光十三年(1833 年) 黎亚义领导的儋州黎民起义和光绪元年(1875 年)至八年(1882 年)的崖州万州黎民起义等为代表。

反观三阶段的黎民起义, 可从侧面解释地方对国家政治机器的理解与调适。 从黎民自身情感出发,当官方政治权利触及自身利益之时,势必会引起矛盾与反抗,当黎民“叛乱” 兴起后,朝廷一者使用招抚之法,利用黎族上层的威望之人“以黎招黎”,[27]二者会动用各种军事力量予以镇压管控。地方与中央联系更趋紧密, 而这亦是对国家政治认同的侧面诠释。 而对于黎民地方社会而言,黎族土官有时亦会起到调解黎民与中央关系的作用,据咸丰《琼山县志》载:“嘉庆二十年,琼山等地已革黎总符克先起事,冯墟峒黎民符功保、率良黎御之……乃命符功保及林湾峒长邓魁星等,各率本峒黎守望相助。 更令诸酋公举诚实公正黎人,充大小总管,约束散黎,无许滋事,黎患初息。 ”[28]另,《儋县志》也曾有类似情形,其言:“崖州黎民反,委王应请入峒招抚晓谕,诸黎总将所属乱黎缚送治罪。 ”[29]可见,黎族土官在缓和黎汉冲突方面亦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同时亦成为维护清王朝在地方社会统一的社会基础,其国家政治认同感凸显。

(三)政治整合:黎区驻军与关隘松动

黎民对王朝的政治认同还体现在对王朝施行军事措施的间接接纳与互动整合。 清王朝对黎区的军事行动实际为国家机器政治举措的具象化表达。 有清一代,中央曾对黎区实施如驻军、设关隘及巡检司等军事化举措, 此举措除了进一步加强黎汉民众的管控外, 更加速了海南岛与内地的政治化整合进程。 具体而言:

1.驻军规模庞大。 清王朝曾在海南驻扎大量军队,其建置规模已深入黎区。 据吴永章考证,清代中央在琼州设总兵官一员, 统辖陆路本标左右两营、万州营、儋州营、崖州协水陆二营、海口水师营等琼州府水陆共七营,其中,营下设汛分防,共计 37 汛,共计 5300 余名。[30]值得注意的是,有些驻军人员曾在黎区招抚黎族民众, 致使黎民归附朝廷,凸显政治认同。 据道光《琼州府志·宦绩》载:“康熙二十八年(1689 年)三月,陵水熟黎王国臣等为乱,吴啟爵统兵喃唠、陶家坠等峒,擒斩三百八十余人,悉夺回被掠夺。 八月,生黎母葵、母赞等峒复出犯营汛,啟爵率本部立破母赞,群情慑服,皆归服,共抚生黎一十七村,计五百三十五户。 ”[31]由此,吴啟爵本是琼州总兵,但在驻防之余仍能平定黎民纠纷,招抚“生黎” 是为民族团结之举。

2.以巡检司约束黎民。 清王朝曾在黎区设置巡检司以约束与督查黎民。 据《大清一统志·广东统部琼州府》等相关资料整合,共有水尾巡司、澄迈巡司、永乐巡司、和舍巡司等四所巡检司设置。[32]具体考录表3:

表3 清代黎区巡检司分布表

巡检司的设置其中有初设之举, 亦有沿用旧朝之法,足以证明王朝对基层黎民的经营。 而巡检司之下仍设巡检用以督查黎民往来, 据《琼州府志》载:“临高县和舍巡司,职专稽民黎出入阜青、番溪二峒之中。 ”[33]又“村峒” 言,“陵水生黎距县城一百里,熟黎距城三十里,并归巡检、典史管束。 ”[34]由此,巡检司的职责除了维护黎民地方治安之外,仍对黎民起到管理约束作用,可见王朝自上而下的管控手段更有效地整合了黎民与王朝之间的松散关系。

3.关隘的设防与松动。 清代中央曾在黎区设置关隘以监管与督查黎族民众,大体而言,设防关隘分为两个阶段, 即清前中期的设防期与清后期的松动期。 第一阶段,在王朝初领海南时期,为了更有效地掌控黎区动态防止其“起义叛乱”,故在万州、儋州等多地均设置了关隘。 据《琼州府志·关隘》载:“儋州调南市为入黎之总隘,四峒生黎出入贸易亦必由此,道光十三年(1833 年)黎贼为乱,官兵由此征进,尝设营屯驻数月。 今儋营薄纱汛拨千总一员、兵九十名防守,乃儋州防黎第一要隘。”[35]另,陵水亦有关隘设置,据《读史方舆纪要·广东六·琼州府》载:“陵水经营在县西北,又合水营在县西,其相近有白水回峰番扒若那龙黎为患。 特设官兵戍守。 ”[36]

值得说明的是黎区关隘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至清中后期随着黎汉民族的逐步融合与发展,有些黎区关隘亦出现松动甚至裁撤的现象。 据《琼州府志》载,乐会关隘即为每年设撤反复,其言:“乐会俊口居南北二峒之中, 北即猪母营, 为入黎隘口,向无汛防。 今由县捐雇民壮并拨万州营兵二十名,每年冬季设卡防范,至次年正月撤回。 ” 可见,关隘的设防即随季节而定,而对于澄迈等关隘则直接撤废,“今澄迈西峰寨已废,其地熟黎久编图甲”。[37]可见,关隘设置的最初目的即为防控黎民,但随着黎汉民族的逐步融合, 中央与地方的政治关系亦在缓和, 关隘的设防与松动即是地方政治认同的另一表现形态。

三、主客互动:经济认同的互易

(一)赋役之法

清代黎族地区每岁向中央王朝行赋役之法是对其经济认同的重要体现。 有清一代,黎区税法共分为丁银、地税、榷杂税等三类,通过纳税交贡等系列性地方举措, 从而达到中央与地方的主客互动与平衡的目的。 具体而言:

丁银。 清代黎民所交丁银较两广地区而言税额较低,此亦是王朝对于海南地方的优待之策,据《琼州府志·艺文》载:“雍正八年(1730 年),生黎归化,将递年每名输纳丁银二分二厘之数,减去一分二厘,止收一分,以作徭赋。 ”[38]而同治《钦定户部则例》中“田赋回番贡额” 又证实清代黎民丁银的具体数额,其言“广东省琼州府属生黎递年每名输纳丁银壹分”,而相比广东“壹两叁钱贰分陆釐”与广西“壹钱伍分至肆钱伍分贰釐”,[39]海南黎族的丁银税较低。

地税。 清代黎汉民族由于长期混居与杂处,在土地丈量方面难以达到长期固定,因此,中央对其征收则除计亩征收之外,则都多按定额数缴纳,据《黎岐纪闻》载:“熟黎多纳官粮,然其中颇荒阔,不可以弓丈计,唯岁纳粮若干而已。 ”[40]具体至各黎区,则地税缴纳存在诸多不同,据《琼州府志·科则》载:“(乐会县)民、黎田每亩科民、黎米一斗一升八合八勺零一撮……(万州)民、黎每亩科民、黎米五升;(感恩县)黎田每亩科黎米三升二合一勺。 ”[41]另,黎区仍按官民田地塘各分九则赋率征收赋税。例如乐会县即为“官田2 则,民田、地塘7 则……(会同县)地税,每亩科夏税米收1 升9 合6 勺8抄 3 撮 7 圭 2 粟”。[42]

榷杂税。 清代黎民所需缴纳的杂税项目繁多,大致有酒税、槟榔税、花藤税、薪税、车船税等诸多类别,现以《琼州府志·经政志·榷税》为蓝本考录部分黎区的相关杂税情况。

表4 清代部分黎区榷杂税表[43]

由此,海南各黎区杂税征收项目之多,证明了中央与黎区地方的经济联系空前紧密,一方面,朝廷向黎区征缴各色名目税收, 黎民应律当交苦不堪言;但另一方面,亦说明黎民上缴各类赋税是对王朝经济认同的外在表现。 诚然,清王朝有时念黎区赋税较重,亦对其实施“豁免部分杂税” 之举。 例如“乾隆十一年(1746 年)豁免陵水县薪税补饷银126 两 6 钱 6 分 6 厘; 豁免感恩县牛税银 44 两 4分8 厘4 毫,船税银3 两,酒税银 1 两,薪税补饷银 21 两 7 钱 2 分,门摊商税银 1 两 9 钱 9 分 2 厘6 毫”。[44]另,《清实录》中亦曾载乾隆拟旨豁免部分杂税情形,其云:

“乾隆十一年(1746 年)七月庚申,又谕广东琼州府属,有应征牛薪等项税银4200 余两。 据该督抚查奏,此项税银内有无着银1700 余两,实系畸零小户, 难以照旧派征等语。 朕思牛薪等项税银,虽载在《全书》,例应征纳,今既查明此内有无着银两,若按额征输,民力未免拮据。 着将广东琼州所属应征牛薪等税内无着银两,加恩永行豁免。俾边海贫民不致有追呼之扰。 该部即遵议行。 ”[45]

据此, 王朝对于黎族部分赋税较重地区采取蠲免杂税之事, 亦是经济整合与地方认同的具体表现。 一者可通过免除杂税以安定民心,二者可利于王朝相关政策与措施的下沉落实。

(二)助推黎民农业生产

1.招民复业,奖励垦田

有清一代,王朝为稳固海岛黎民的社会安定,提升黎区经济生产水平, 曾奖励黎民开垦与协助农业生产。 清王朝亦将海南地方官员以招民复业、奖励垦荒作为其考核升黜的评判标准,为此,地方官员亦积极将黎区的农业经济放在首要位置,奖励垦荒。 据《广东通志·宦绩录三十》载:“丁斗柄,康熙九年(1670 年)任澄迈令,省徭革耗,留心生黎,还民复业,黎瑶向化,行相约,课农艺;陶元淳,康熙二十三年(1684 年)为昌化令,度隙地,立墟市,招流亡,劝开垦,予以牛谷不起征。 ”[46]而后至雍正即位,屡颁劝农之诏,命督抚及府州县官大力招民垦荒,并令借牛、种、口粮以作为生产工本,并宽限其起科年限,水田六年,旱田十年,著为定例并依例行事。

具体至清代黎区的农业状况, 清人知不足斋曾著《琼黎一览》,其云:“耕种之法,力农之具,均与内地无异;崖州陵水一带,尚有黎米出粜。 ”[47]故而说明黎区粮食盛产,是“力田岁皆两熟,并植杂粮” 的生动展现。 另,崖州等地黎区农业发展以及农业人口亦有所增长,据《琼州府志·海黎志》曾载崖州等诸多黎村“有腴田数十顷,黎人耕之,户口蕃庶,物产丰饶。 ”[48]清中后期黎区农业亦有所发展,地方官员积极奏请开垦田地,促进农业生产。据光绪《临高县志》载:“光绪十二年(1886 年),总督张公之洞奏请开通山内林木,以泄岚瘴,大可合抱者奚止数株,悉伐去;大开阡陌,设立官市,以广招徕。 听民择地开垦,播种五谷,其已开垦处,给予官照,三年免其升科,三年以后量地按亩递行赋税,所费帑金数十万。 ”[49]而张之洞对垦田措施实施力度较大, 曾三令五申强调要扎实落实。在《札道员方长华查办琼州番岖垦田》文书中载:“查开垦荒田,安插萎民,畀以恒产,课之力作, 以期化萎为良, 实于保全之中, 兼寓裁成之意。 ”[50]黎区经济屯垦,奖励耕桑,黎民时有蠲免之利,地方经济发展与王朝政策所趋同,是经济认同的主要表现。

2.黎区水利广布

清代黎区农业发展带动水利工程建设兴起,全岛黎区水利工程建设规模较大,仅以万州为例,便有洪口溪、禄益溪、那合陂等6 处水利工程载入史册,其中以“洪口溪” 最胜。 据《广东通志·宦绩录三一》载:“张光祖,康熙三十八年(1699 年)知万州,万州有洪口坡深陂,为利最大,光祖疏浚之,灌田数千顷,旱岁无忧。 ”[51]而据《琼州府志·舆地志七·水利》载洪口溪在康熙三十八年后,“由水利使吴孔惠复捐赀重修”。[52]除了地方官员兴修水利之外,仍有地方乡贤捐助修筑,史载:“大埂陂,在州西五十五里, 源出山笼寨。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乡人吴应宗捐资修筑,因地培土成沟,连接十余里。 六载功浚,灌溉清明、田五、大埇,计八百亩。知州董鸿勋旌以匾。 ”[53]由此,地方乡贤在对农田水利作出贡献之时,亦有地方官员以匾额褒奖,此正是地方与中央在经济措施的实施过程中予以接纳与高度认同的实质性体现。

(三)黎汉融合:黎区贸易发展

清代随着大陆汉人的不断涌入, 黎汉杂处成为历史常态, 随之相伴的是黎汉贸易的迅速发展与黎汉文化的加速融合。《黎岐纪闻》曾载汉人甚至居住于黎区以便贸易往来。 其云:“惠、潮人入黎者,多于坡地种烟。 黎产唯藤之利为大,外客出租资于山中起寮,雇黎仔采取之,出而运诸海口,通行各省,取值辄数倍其本焉。 ”[54]清代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致使黎族地区迅速出现大量墟市与贸易市集。

数量庞大的墟市。 清代海南全岛经济水平皆有长足发展,首先即表现在墟市数量之多,周伟民曾考证海南岛上墟市有共计303 个, 而至于黎区而言,则为乐会县12 个,儋州33 个,昌化县3 个,万州27 个,[55]可见数量之大,规模之盛。 对于黎民设墟市一事朝廷不仅不予否定, 反而出台相关设墟政策,加力督办实施。 据《全琼肃清汇奖出力员弁折》中曾言,张之洞将招商设墟之事提上日程。其云:“现琼州黎境分设抚黎局八处, 各派委员一两人,文武参用。 责令该员等经营平决争讼、修路垦田、 设墟招商等事……设立墟市数处, 商贩渐集,如定安之荔枝园,陵水之闵安墟,儋州之薄沙峒、牙汪村等处,民黎食货交易日多。 ”[56]

规模较大的市集。 清代黎区市集与墟市不同的是市集规模较大, 黎区主要的市集有抱由、东方、保亭、牙叉、崖城、藤桥等地。 旨趣在于,黎区的墟市集市在自由贸易的同时, 朝廷可对其欺诈瞒骗等行为进行管理与处置。 据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四月初十日的《奉道宪严禁碑》载:“议客民买卖货物,斗秤须要公平,彼此平易,有信有从,不得强牵牛马及将儿女抵债,违者送官究治。 ”[57]同时,朝廷亦禁止汉商盘剥黎民, 有时亦会为黎民平抑物价。 据胡传《游历琼州黎峒行程日记》载:“欲招黎中客设市于凡阳,勿许入居黎村,私与黎贸易,贸易必于市,官可就近为平物价,亦禁盘剥之一法也。 ”[58]可见,在王朝视角的督查与帮扶之下,地方黎汉贸易取得一定成绩,黎区经济亦有所改善,亦为对王朝经济认同的接纳与认可。

四、文化认同的张力与延展

(一)黎民文教趋于大盛

有清一代,得益于王朝文化政策的影响,黎区地方社会的教育文化事业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彰显出前朝文化发展的延续力。 对黎区而言,王朝完成了对私立书院向官修书院的根本转变,同时,与书院配合亦建立起义学、 社学等较为完整的教育系统,黎民文教趋于大盛,文化认同感凸显。

1.书院林立

清代海南书院较多,据周伟民考证,已有史籍所载全岛书院共计42 所。[59]而分布在黎族地区的书院共计12 所,遂将主要书院考录如下:

表5 清代黎区书院分布统计表④

据此, 清代黎区书院发展呈现出如下三个特征。 其一,据史料文载来看,自康熙至光绪年间黎区书院的建设从未中断,且在乾隆朝达到顶峰;其二,在书院的建设人员方面,大多以知州知县的地方官员为主, 其中亦不乏一些士绅乡贤与州尊贵人倾囊相助, 这亦体现出地方文化发展已冲破地域藩篱的积极姿态;其三,黎区各书院内的研习课程均依照王朝所指定丛书来学习、讲学。 乾隆九年(1744 年)议覆曰“各学宫陆续颁到圣祖仁皇帝钦定《易》《书》《诗》《春秋》《传说汇纂》及《性理精义》《通鉴纲目》《御纂三礼》诸书,各书院院长自可恭读讲解”[60],这亦为地方对中央文化认同的具体表现。

2.义学与社学

清代黎区义学与社学亦随书院而逐步发展,形成配合书院而兴起的民族地区的教育系统。 义学与社学总体规模未及书院, 但扎根于黎族地方社会,传播儒家文化,王朝向心力凸显,影响深远。

义学。 义学是古代一种免费的地方私塾,一般由地方人士而设,满足地方性儒学发展。 乾隆四年(1739 年) 按察使潘思榘曾上疏表奏黎区设义学之事,据《清史稿·潘思榘传》载:“惟黎僻处海南崖、儋、万、陵水、昌化、感恩、定安七州县最多,生黎居深山,熟黎错居民间,相往来,语言相习,请于此七州县视瑶童例,设义学,择师教诲,能通文义者许应试。 部议从之。 ”[61]故,黎区义学的相继建立,得益于王朝认可与接纳。 据初步统计,黎区内共有义学11 所。 具体为:琼山县5 所,即南关义学、府治义学、珠崖义学、范贤义学、梯云义学;儋州1 所,即古儋义学;定安县1 所,即昌建义学;昌化县3 所,具体名称无考;⑤万州、陵水、感恩县义学各1 所,但经后世流传渐趋荒废。[62]但清代黎区谨遵王化,黎民子弟有书可读,渐慕华风已成风气。

社学。 社学实际性质与义学相同,皆为地方私塾院校,不同的是,社学是经省府、州、县,以自上而下的形式建立开设,由文义通晓、行谊谨厚之人担任社师。 而清代黎区的社学相较义学而言,规模数量较小。 此处以琼山县为例,共有社学3 所,即宝荫社学、海门社学与水会所社学。[63]其中,宝荫社学在大那邕,于乾隆八年由吏员吴宗义建立。[64]而海门社学(清代海口所城内)由官绅商民于康熙十八年捐建, 而后在乾隆三十一年由生员严孔炽勤捐于城东重建。[65]另,琼山县水会所社学应是琼山县对黎民影响最为深远的社学之一。 水会所社学虽由琼州通判吴俸在明代万历年间设置, 但后世讲学仍延续不断,清代雍正朝《琼州府志》曾称“取府学弟子员教黎童习读,黎人因此知学”[66],以此即为黎族子弟勤学之表现。 另,在清代末期亦有王维昌(又名王义,黎族)自广州外国教会学校学成归来后在陵水县城创办“同仁学堂”,专门招收黎族子弟入校学习。 而后,王维昌的学校教育一直影响至民国时期,且在1915 年在志玛墟创办私塾学校,自费聘张明德与吴培德为教师,免费招收黎族学生。[67]

综上, 清代海南黎区渐趋形成以书院为主,义学及社学为辅的文化教育系统。 一方面,王朝通过自上而下的形式设立书院以加速推进王朝正统文化的传播与浸染;另一方面,地方黎民亦通过士绅乡贤的民间力量,兴建义学社学,积极接纳王朝的文化政策,在文化心理层面表现出极强的文化认同。

(二)“南溟奇甸” 的延展:清代进士及第

清代黎民文化认同的又一重要体现即为清代黎区进士的涌现。 据杨德春考证有清一代海南全岛共有进士22 人,[68]但据后来王愈春重新考录增补8 名,认为清代全岛进士为30 人,[69]这个数字虽未有明代进士人数(63 名)数量之盛,但亦受明代“南溟奇甸” 文化鼎盛的历史影响,清代自黎区⑥走出的进士亦有体现。 现将清代黎区进士人员考录如下:

表6 清代黎区进士及第人员表⑦

由此,经考实清代黎区进士共有9 名登科,即定安县6 名,儋州2 名,万州1 名。 清代黎区进士且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其一,籍贯为黎区的进士人员均担任内陆各省县要职。 纵览进士名录,朝廷授予黎区进士人员官位低则正七品知县, 高则正四品大理寺少卿, 从五品员外郎, 正六品主事亦有之,这亦说明黎区进士得到朝廷接纳与认可,朝廷亦敢启用黎族地区新晋进士管理国家地方事务,本自为一种双向文化认同的体现;其二,在某些官员离任之后即返回祖籍扎根书院, 服务于地方文教事业,以传播中原文化、提升当地黎民教育水平为己任, 有效地促进了黎区黎汉文化的交流与传播。 例如,王映斗离任后返乡教化百姓并主持修撰了《定安县志》;其三,清代黎区进士虽仅占全岛进士的三分之一,但英才辈出,有王映斗、王器成父子进士及第,仍有海南首末两位登科进士,可见黎区汉化水平之高,文笔之华。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虽然这些进士并非黎族的民族成分, 但其作为黎汉交叉地区的相对地理概念而言, 亦充分体现出黎区“南溟奇甸” 的延续张力。 总之,清代黎区文化的迅猛发展既实现了汉文化在黎族地区的广泛传播, 亦体现出黎民对于王朝文化政策与取士纳官的高度文化心理认同。

结 语

清王朝初领海南, 中央继续沿用明代遗留的土官土舍之制, 使其继续发挥在黎区的地方治理效用。 随着雍正朝全国“改土归流” 大潮来临,海南黎族地区实行了有别于内陆西南腹地的广泛基层土官制,或称土流共治制。 土舍虽在短期内存废交替,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但其粮长、黎甲、峒长、黎总、 哨管等众多基层土官形成了整个清代黎族地区的基层土官系统。 王朝自上而下式的治理姿态与结合黎族基层土官自治的治理智慧, 使清代黎区得以长时稳固,收效甚大。

而以地方社会反观, 得益于清代黎族土流共治的广泛基层模式, 黎族地方社会对王朝国家认同的理解程度亦在逐步加深。 一者黎民相继通过向化归附与“叛服无常” 式的政治认同来调适中央与地方的平衡关系;二者黎族地方驻军、关隘的松动与撤防亦是政治整合的认同方式。 同时,加之中央王朝给予黎区积极的农业水利政策, 使得黎汉间经济认同感日趋提升,黎汉贸易发展迅速。 正是黎区政治认同与经济认同的合力促成其对于文化的高度接纳与认可, 致使清代黎区文化发展仍能延续像明代“南溟奇甸” 式的文化壮景。 综合而论,清代黎区的国家认同感即以通过黎民自下而上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三维认同合力呈现。

注释:

①吴永章《黎族史》第348 页考证土舍为三人,遂以补充资料考证为土舍七人。

②参见《黎族简史》编写组等.黎族简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100.并对史料作详考,订正绘制成表。

③哨管中 “管” 字在文献 中亦有 “官” 字出现 ,实则 “哨管 ” 与“哨官” 含义等同,为避免引生歧义,故在行文中统一使用 “哨管”。

④此处黎族地区书院仅指的是王朝通过地方文化政策的下沉设立在黎区地区的书院,而并非黎族人自己设立的书院。 有清一代,黎区书院的学员黎汉皆有,王朝亦有 “捐监准其一体报捐”之策,即为黎族子弟入学与捐监,不加歧视与汉族学员 “一体” 对待的文化现象。 故以说明王朝文化之策已深入至黎区。

⑤昌化县黎区三所义学均为康熙三十年(1691 年)知县璩之璨所建,后逐渐残破废除义学名称无考。

⑥清代黎区的行政范围并非具有民族单一性,例如定安县除黎族分布以外仍有汉族杂居,故清代黎区是一个相对而言的地理概念。 严格意义而言,清代把黎族聚居的地区称之为 “黎境”。 据《黎族古代历史资料》载 “澄迈县黎境官苟岭、南黎岭、龙安江,定安县黎境黎母山等”。 故在文本中应区分出自黎区的进士并非特指民族成分为黎族的人士,亦有可能为汉族人。

⑦据朱东根.海南历代进士研究[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8.附录三 “海南历代进士和部分举人小传” 中将清代黎区进士逐一核出绘表。

猜你喜欢

黎族王朝
两汉王朝对匈奴的战争诉求
黎族小伙闯“深海”
《黎族母亲》等
Summer Is Coming
《黎族元素建筑再生设计方案》
地方高校该如何传承海南黎族音乐
养心殿,带你走进大清王朝的兴衰沉浮
黎族元素在校园美术教学中传承的思考
杨贵妃 王朝的女人
《王朝的女人·杨贵妃》梦回大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