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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宗室墓志的书写嬗变及其原因探析

2020-12-09杨向奎唐忠明

关键词:宗室墓主撰文

杨向奎,唐忠明

(石河子大学文学艺术学院,新疆石河子832003)

宗室作为皇族成员被视作“天潢贵胄”,在中国古代历史进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美国学者贾志扬《天潢贵胄:宋代宗室史》在研究宋代宗室过程中系统网罗了宋朝宗子和宗妇二百余篇墓志,是以宗室墓志治史的范例①该书是较早对宋代宗室进行专门研究的学术著作。书中指出:“事实上,在11世纪,当宗室们被局限在宫墙以内、同外面的社会彼此隔绝的时候,他们的墓志铭中极少性格描写。”进而谈到:“(北宋)朝廷官员奉命为全体宗室成员撰写墓志铭,其结果是格式化的千篇一律,基本上只有基本的统计学价值(出生、死亡的日期),所能提供的只有世系和婚姻关系的信息。北宋晚期,宗室成员逐渐走出孤立状态,他们的墓志铭开始越来越多由相熟的学者执笔。于是,墓志铭的内容变得越来越丰满,越来越有价值了。”已注意北宋官方所撰宗室墓志在内容与形式上的与众不同。参见贾志扬《天潢贵胄:宋代宗室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3、14页。贾著关注到空间因素(宫墙)对墓志内容、风格的影响,颇具启发性,而对宋代之外的宗室墓志及空间以外的影响因素涉及较少。。就墓志文本身而言,近年学界相关研究已涉及部分朝代的墓志撰写,但少有学者专从文体角度对历代宗室墓志撰写进行纵向分析。笔者认为,宗室墓志内容所重由唐及唐前的功绩与事业转向宋明时期的德行和才学,造成墓主由国之“藩辅”演变为顾炎武口中“名曰天枝,实为弃物”的形象,宗室政策和社会形象认同的变化是主导因素。另一方面,唐代翰林学士院设立之后制度化的官方撰文方式,至北宋和明代仍是导致宗室墓志形式与风格等皆别具一格的原因。南宋宗室和明代郡王以下宗室的墓志撰写因官方不再介入,其形式和风格便又无甚特异之处。而墓志文本身的文体特性自始至终都发挥着极重要的隐性作用。今不揣浅陋,对古代宗室墓志文撰写及背后涉及的各种复杂的历史因素略作阐释,以求教于方家。

一、功业与德才

“宗室”一词历代有不同界定,今取“皇族”之意,即帝王家族的特殊阶层成员,非帝王血亲的宗妇等暂且不予讨论。曹魏太和七年(233)的曹植墓建墓砖寥寥数十字,旨在说明建墓情况,未有只字涉及曹植本人,是早期极不成熟的产物。赵超《中国古代石刻概论》将南北朝视作墓志发展的定型期阶段①书中通过分析历代墓志形制与文体的发展演变,将墓志发展史总结为三个阶段,即秦汉时期的“滥觞期”、魏晋时期的“转化期”和南北朝时期的“定型期”,作者认为自此而下,近1500年间墓志的形制没有什么大的改变。参见赵超《中国古代石刻概论》,文物出版社,1997年版,第40-42页。其实,墓志形制定型后,内容所重与形式风格则历代仍有变化,宗室墓志亦不例外。。而宗室墓志的大量出现,乃至成熟和定型亦在南北朝时期。今所见魏晋南北朝宗室墓志以北魏元氏墓志最为丰富。而真正成熟的宗室墓志则在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后才大量产生。但初期还比较简短,内容、形式等不太固定,再到宣武帝后才逐渐定型。定型后的北魏宗室墓志,主体内容多是为官履历,往往篇幅较长,罗列甚详,不厌其烦,其间插入对政绩、吏能的颂扬,再以卒日、寿年、葬日、葬地、追赠官职等作结。抛开那些辞藻华美但毫无个性、了无意趣的对美好品德的夸饰,仕宦经历的着重书写与普通官员相近。结合墓志对墓主皇族身份的强调和对其赫赫功业的推崇,我们确能体认出撰者刻意塑造的国之“藩辅”形象。南北朝至唐代宗室墓志重在事功,多是这般翰屏邦家的宗子形象。《诗经·大雅·板》云:“价人维藩,大师维垣,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无俾城坏,无独斯畏。”[1]634郑玄解为“王当用公卿诸侯及宗室之贵者为藩屏垣干,为辅弼,无疏远之”[1]634。上述宗子形象在其时代确实扮演着“宗子维城”的历史角色。但此情况在唐中期特别是官方所撰诸王墓志中产生了异变。作为主体部分对功绩与事业的描述与颂扬,被换作对德行和才学的几句简短浮泛的赞语,并由此开启诸王形象由“藩辅”到“弃物”的演变。唐代诸王墓志内容上的这种巨大变化延续到了北宋和明代官方所撰的宗室墓志中。

时至南宋,大量宗室得以入仕从政,官方也不再干预其墓志撰写。墓志内容与普通官员毫无异趣,大篇幅地详述为官履历,颂扬政绩与吏能,墓主很大程度上重新回归“藩辅”形象。其篇幅与北宋官方撰文相比常是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增长,还出现刘光祖为宗室宰相赵汝愚所撰《宋丞相忠定赵公墓志铭》这样上万字的极端情况,墓志叙述墓主跌宕起伏的人生经历时,九成篇幅亦着落在其宦海之浮沉上。南宋宗子多为散居各地的远支宗室,有着与普通士大夫相近的入仕经历,宗室身份的强调已不甚鲜明。与前代宗室墓志中的许多皇室贵族形象相比,是皇族身份较不明显的宗室士大夫形象,是对宋明宗室墓志类型化的“弃物”形象的突破。

明代郡王以下宗室的墓志撰写和南宋宗室墓志一样不受官方干预,但内容上却差异明显。大量南宋宗室得以入仕,墓志重在功业,是“藩辅”形象的回归。明代“藩禁”严密,朝廷“既绝其仕宦,并不习四民业,锢之一城”[2]128,宗室处境“与系囚无异”[3]557。墓志只可着意于德行和才学,墓主仍是典型的“弃物”形象。从这类墓志可看出,志主虽生具爵位,但连北宋宗室的虚职也没有。其形象更像是闲赋在家、无所事事的地方乡绅,由于朝廷“藩禁”着实严密,他们只好做些自己的“事业”。从《明实录》许多记载来看,这些“事业”常是见不得光的,甚至是违法犯罪的,墓志因隐恶扬善的文体特性自不会提及,反会尽量遮蔽。既然平生无何功业,可称述者除与生俱来的皇室身份外,撰者只能围绕品行才学举些不尽不实的例子,这也是其实际生存状态经美化后在某种程度上的反映,但毕竟比官方几句可有可无的赞语生动具体得多。可算是墓志中的这类“弃物”形象自中唐诞生以来最典型、生动具体的塑造了。

相较宗子墓志内容每随时代更迭而有所变化,历代宗女墓志则较为固定。只是上述官方撰文较为简略呆板,远没有非官方所撰墓志生动具体,其所重却相差无几,强调“天潢贵胄”身份的同时,墓主的淑行懿德常作为墓志主体部分被加以强调。未嫁者则是柔顺婉约、孝事双亲的淑女形象,嫁后便成为恪守妇道,与夫君琴瑟相谐、敬事舅姑、友睦亲朋、训育子女的贤妇与慈母形象。需注意其墓志撰写时常会用到一种在宗子墓志中也常见的衬托手法,具体说就是以墓主且富且贵的出身或他人眼中骄横任性、淫纵奢靡的宗女形象,衬托出其不同流俗、勤俭持家、事皆躬行、谦逊知礼等美好品行。这种手法若说唐宋时还是偶然用之,在明代非官方所撰宗女墓志中则几乎形成惯例,极是常见。似乎明代宗女骄纵奢靡的形象较前代更为深入人心,使得专以“隐恶扬善”的墓志在撰写时总要反其道而行,越发凸显其“贵而益恭,富而能俭”[4]237的可贵。

二、丰盈与单调

“制度化撰文是指通过建立制度或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机制使撰文成为部分官员的职责所在,其标志是固定的撰文机构、稳定的撰文人员、较为系统的撰文程序”[5]57,此时似乎还应包括身份较为固定的墓主。前述中唐后诸王、北宋和明代宗室墓志内容所重已转向德行和才学。同时,因受制度化的官方撰文方式影响,其墓志相较唐及唐前宗室,又普遍呈现出篇幅短小,形式刻板单一,风格单调乏味的特点。如唐永泰元年(765)的《大唐奉天皇帝长子新平郡王墓志铭》,志文篇幅短小,本应为主体内容的行治、履历等只字未提,仅对其德行留下一句“幼而温良,夙乃硕茂,动皆执礼,言必称诗,皇孙之中,德行推美”[6]4285的赞语,格套敷衍之感甚明,与唐前期诸王墓志中历述甚详的赫赫功业,行文气概之恢弘博大,不可同日而语。此类墓志成为中唐后官方所撰诸王、公主墓志的主流。

宋代墓志与前代相较,篇幅普遍增长,洋洋数千言者所在多有。对于官方介入下的北宋宗室墓志而言却是例外,大多仍是篇幅短小,极其程式化的官样文章,与上述中唐后的诸王墓志十分相近。但也有些许不同,如寥寥几句德行赞语外,常会美其才学,但也极为泛泛,不过“娴于辞令”“好读书”“喜为文”“下笔千言立就”之类;多了对墓主妻、子相关情况的书写且会占到很大篇幅,又普遍会在皇族世系后罗列几个官职名称,但北宋宗室所领常为虚职,多不任事,所以墓志中所见仅是单纯官职名称的罗列,少见政绩与吏能的描述与颂扬。上述情形在非官方所撰的南宋宗室墓志里才彻底改变。

明代宗室墓志撰写与宗室内部严格的等级划分关系甚密。以宗子而论,宗子生具爵位,由上到下按宗法和血缘依次为亲、郡王、镇国、辅国和奉国将军,镇国、辅国和奉国中尉。常经官方介入的明诸王、公主墓志各方面都与北宋官方所撰宗室墓志相似。郡王以下宗室的墓志中相对自由的行文方式和对墓主事迹生动具体的描述与南宋情况相仿,只是墓志内容因宗室际遇不同等原因而显现强烈反差。

三、宗室墓志书写变化的原因

(一)历代宗室政策下截然不同的人生际遇

与加之于墓主德行品质或才学志趣的评论与赞扬相比,墓主丰富的人生经历反而是使墓志内容更生动真实的因素,也是墓志撰写的重要素材。通观历代墓志,可知一般篇幅较长的墓志,墓主通常都有丰富曲折的人生轨迹且常以仕宦经历为主。若墓主未曾入仕,撰者仅能抓住德行与才学加以描述,若举几个相关事例还会稍显个性,等而下之者便只有几句泛泛的赞语,这样不仅内容简略,墓主形象也是缺失的。历代宗室政策变化造成宗室成员截然不同的人生经历进而影响墓志撰写。

定型后的北魏宗室墓志不厌其详地历述墓主的赫赫功业,其基础正是北魏较为宽松的宗室政策所赋予宗室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贵族特权,正如顾炎武《日知录》卷9杨氏注所言:“能用宗室者,莫如北魏。”[3]555南北朝其他朝代和唐初也是类似情况。玄宗前唐代诸王散居两京,多任都督、刺史等职,玄宗先天后诸王方始居十王宅、十四王居院、百孙院等处,“宠以留邸,罢其归藩”[6]4284“诸王虽封,竟不出阁”[7]4050。限制其行动与权力,不再授以实职,“唐自中叶,宗室子孙多在京师,幼者或不出阁,虽以国王之,实与匹夫不异”[8]3640。玄宗另一方面重用威望较小,不会对其皇权构成威胁的远支宗室以示“亲亲之谊”,正如后世史家所说:“开元以来诸王皆居京师,而支庶得自奋于功名。”[9]747中唐后的诸王墓志很少见到墓主的人生轨迹、文治武功,可见宗室政策起了不小作用。而远支宗室仍可入仕并得到前所未有的重用,像中唐宗室宰相李岘的墓志,撰者徐浩亦将志文重心放在墓主历仕三朝、几经起落的仕宦经历,极扬其政绩与吏能,仍是一位国之“藩辅”的“天潢”形象。在诸王墓志中常涉及这种宗室政策对墓志撰写的影响。如乾符六年(879)的《大唐故凉王墓志之铭》中提及“皇朝以天下一家,四海无事,罢周召藩垣之制,故诸王但建号列国,不离朱邸,得以尽雍睦诚敬之道。皇帝以训严在躬,慈爱抚下,诱善则百行毕举,痊疾则五药无遗。遂致翼翼侁侁,俱为令德”[10]1137,既然诸王但建号列国,不离朱邸,毫无功业,撰者只能对其德行或才学虚美几句以应景。

北宋更将唐代对诸王的限制扩及所有宗室成员,宋太宗曾明言:“藩邸之设,止奉朝请而已。”[11]8697这点对墓志撰写影响极大。刘敞所谓“厚其爵禄,尊宠之,而不任以事”[12]第七册,3598,如此养尊处优的生活状态亦导致其逝后的墓志创作素材极端缺乏。庆历四年(1044)张方平为宗室赵世褒所撰墓志中便说:“近事,诸皇族鲜出补外官,悉留京师,亦不厘物,为选儒学官切磋讲习外,奉朝请而已。此朝廷亲亲之义,敦睦纠合,所以别于庶姓,不责以事。然间有蕴才虑、抱器识者,不偕于用,赍志就殁,故执册者无得而书焉。”[12]第七册,3254明言宗室政策下宗室成员聚留京师,只奉朝请,虽有才志亦不得重用,生平无甚功业,奉旨撰文终是无得而书。直到北宋建国百年后的神宗年间,宗室人口日繁,王安石锐意改革,五服外的疏属才有了出仕的机会,但亦有诸多限制。宋高宗说:“唐用宗室,至为宰相。本朝宗室虽有贤才,不过侍从而止,乃所以安全之也。”[13]1858这种情况下难有作为,其仕途对墓志撰写也影响甚微。靖康之乱中大量宗室同二帝一起被金人掳掠至北方,沦为囚徒和奴隶。建炎南渡后,南宋政府适当放宽了宗室政策,散居各地、幸免于难的宗室才终于真正步入仕途,甚至可在各类政府机关担任要职,形成宗室士大夫群体。就其墓志撰写来说,官方已不再干涉,墓志所重由德和才又转向功与业,墓主也得以实现向“藩辅”形象的回归。

明代经太宗、宣宗等朝的厉行削藩,宗室终成为仅能坐食岁禄,而政治、军事等方面毫无作为的寄生阶层,“有明诸藩,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然徒拥虚名,坐靡厚禄,贤才不克自见,知勇无所设施。防闲过峻,法制日增”[14]3659,已非太祖“永保禄位,藩屏帝室”[15]3462之本意。只有极少数宗室在文学、艺术、医学等方面略有成就,但丝毫未改变“分封列爵,不农不仕,吸民膏髓”[9]749的事实。今人暴鸿昌曾对明藩禁的几个主要方面作过简要概括①暴鸿昌将明藩禁概括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宗藩不得预兵事;二、参政、出仕、从四民业之禁;三、出城之禁、藩王相见之禁;四、入朝之禁;五、与官府交结之禁;六、禁宗藩自置王府官。参见暴鸿昌《明代藩禁简论》,《江汉论坛》1989年第4期,第53页。,可资参考。可见明宗室处于和北宋宗室相似的困境,但北宋宗子和明代诸王墓志多为官方所撰,其真实的生存状态只有到非官方所撰明郡王以下的宗子墓志中去探求。万历四十六年(1618)的《皇明宗室郃阳王府诰封奉国将军望鹤公墓志铭》言道:“(墓主)比长,读诸子百家言,扺掌谈当世务。奈之和甹夆宗支,不得继更生普鼎,辙搤掔叹息之。”[16]374塑造了一位喜谈世务,希望有所作为,但身为宗室,只得扼腕叹息的宗子形象。崇祯二年(1629)的《明秦国永寿郡支诰封镇国中尉菊亭公暨原配恭人张氏合葬墓志铭》中,墓主原有曹魏时任城王曹彰的志向,“丈夫一为卫、霍,将十万骑,驰沙漠,驱戎狄,立功建号耳。奈何作博士耶”[16]378,但“惜其限于制也”,撰者只好转而称羡其六十年如一日的潇洒闲适生活,“宜其作自在人,饮欢喜酒,寻花问柳,积六十年如一日,醉或抱花而眠。系狐伐鬼,斗鸡走狗,控马犹龙,舍矢如破。凡人生可致之乐,无不备尝”[16]378。此类墓志撰写本可重在功与业,但“藩禁”严密,墓主有志难伸,只得着意于德和才。

曹子建曾自表心迹道:“辞赋小道,固未足以揄扬大义,彰示来世也。……吾虽薄德,位为藩侯,犹庶几勠力上国,流惠下民,建永世之业,流金石之功,岂徒以翰墨为勋绩,辞赋为君子哉!”[17]154表现出身为宗子,极强烈的“宗室至亲,国之藩辅”的身份意识。但从中唐诸王墓志开始到宋明宗室墓志来看,除了南宋的特殊情况外,这份通过建永世功业以不朽于后世之愿也都很自然地转向了对“立德”与“立言”的书写。表面看来,宗室墓志内容的转变很大程度上缘于历代宗室政策下墓主截然不同的人生际遇。如果立足中国古代大历史背景来看,宗室政策的变化可说是古代君权逐步集中和强化过程的侧面反映,亦可看作门第社会向平民社会演变过程的一个具体环节。如唐长孺先生所说,南北朝至初唐门阀贵族高踞政权上层,其政权结构是以皇室为首的门阀贵族联合统治,“皇室作为一个家族驾于其他家族之上,皇帝是这个第一家族的代表以君临天下,因而其家族成员有资格也有必要取得更大权势以保持其优越地位”[18]139,这是其宗室政策的基础。玄宗先天后禁锢对皇权有较大威胁的诸王并重用威望较小的疏属,是其强化君权的手段,可见宋明宗室政策之端倪。宋明开国君主依然重任宗室以期拱卫王室,宋太祖兄弟晋王光义、秦王廷美都身居高位,手握实权。明太祖更是分封诸子,众建屏藩。但在君权集中和强化的大趋势下,宋明宗室最终都成为空享高爵厚禄而不任事的寄生阶层。另一方面,科举制在宋明时期成为国家用人的主要途径,国家如钱穆先生所说的“门第社会”进入所谓“平民社会”,世家大族的衰微使得皇室成为国家唯一的大家族,身具皇族血缘的宗室也成为皇权的巨大威胁,既要防其掌权坐大,又要显示强大皇权笼罩下的“亲亲之谊”,将其与庶姓相区别,所有宗室便都享受到了国家的特别“照顾”,不再像唐时仅限皇帝五服内的成员。就像北宋嘉祐五年(1060)的《赵克构墓志铭》中所说:“天子以谓宗室以服属为亲疏,其授之官虽无事,当使位尊而佚优,以宠异之,不当与庶姓等。”[12]第七册,3599

(二)制度化撰文方式的影响

南北朝时期墓志题署撰、书人的情况还较少见,但北魏孝昌元年(525)的《元熙墓志铭》和《元怿墓志铭》两方宗室墓志在志文结尾处都出现史臣奉命撰文的表述,可见为官方撰文。但墓志各方面均无甚特异之处。唐代于开元二十六年(738)翰林学士院设立后,诸王的墓志撰写才逐渐向着制度化撰文方向发展。元和五年(810)白居易所撰《唐故会王墓志铭并序》中云:“又诏翰林学士白居易为之铭志,故事也。”[6]6939可为一证。今所见大历后诸王墓志也的确多为翰林学士奉敕所撰。杨亿谈到北宋翰林学士职任所及,言“复有别受诏旨作铭、碑、墓志、乐章、奏议之属”[19]7。又欧阳修《居士集》卷37为其于北宋嘉祐五年(1060)十月所撰17篇宗子、宗妇墓志,卷后编者有“例差翰林学士分撰志铭”[20]959之语。今人仝相卿统计北宋宗室墓志撰者时也指出翰林学士、知制诰和史官是主要撰文人员,且翰林学士所撰占到所有墓志百分之九十二强[21]29,可见北宋宗室墓志撰写特别是差翰林学士撰文也已形成制度,且撰文对象已不限于诸王和公主。明代更直接将其写入《大明会典·丧礼》中,明确皇妃、皇太子、亲王、亲王世子、亲王妃、公主和郡王圹志的撰文任务由翰林院承担。而郡王以下宗室的墓志撰写则官方不再干预。如前所述,开元二十六年(738)翰林学士院设立前,官方所撰宗室墓志与非官方撰文并无明显差异。若从中唐后形成的制度化的官方撰文方式角度分析其对宗室墓志内容,特别是形式与风格造成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条:

其一,从撰文人员角度看,撰者仅能专述其德行和才学以完成撰文任务,但这也常不易得。如唐乾符六年(879)的《大唐故凉王墓志之铭》说:“而宫禁相视不宣之欢,加之以懿范清躅,微臣不得一一预闻,奉诏叙铭,庶无愧词。”[10]1137北宋嘉祐五年(1060)刘敞为宗室赵承裔所撰墓志中也说:“其贤行亦足以推而知去。”[12]第七册,3598应包含撰者对墓主“贤行”亦所知甚少之意。北宋和明宗室人口数量中后期都已极为庞大,其宽泛的宗室定义使得官方的撰文任务更加繁重,且时间紧迫,北宋官方撰文中常有“日迫事严”“期迫事严”等语,可见多为批量生产的紧急作业。此时泛泛的几句德行赞美以应景或仅列其世系应是完成此类撰文任务的最佳处理方法。这种情况下,即使欧阳修这样的大手笔亦难有佳作,学者洪本健在论欧阳修碑志文创作时,按主人公身份将欧碑分为名臣、良吏、友朋、亲属、宗室、女性与其他数类。查阅了欧阳修这几类碑志文在南宋及此后编22部古文选本中入选情况,结果仅有17篇宗室类碑志一篇未选。洪认为“欧系翰林学士,奉命为文,而死者为皇族,无何可观之业绩,与欧亦无何交往,欧对他们的了解实在有限。如此遵命而书的文字,为交差而作,且时间紧迫,又批量完成,怎能有佳篇出于其中”[22]5,所见大抵不差。

其二,从制度化撰文的素材来源看,北宋时玉牒之类的皇室谱牒被较多提及。据《宋史·职官志四·宗正寺》所载,这类谱牒很少对宗室个人生平有较具体的记录,仅有族出、婚姻、官爵、功罪、生死、子孙等基本信息①据《宋史·职官志四·宗正寺》记载:“凡修纂牒、谱、图、籍,其别有五:曰玉牒,以编年之体叙帝系而记其历数,凡政令赏罚、封域户口,丰凶祥瑞之事载焉。曰属籍,序同姓之亲而第其服纪之戚疏远近。曰宗藩庆系录,辨谱牒之所自出,序其子孙而列其名位品秩。曰仙源积庆图,考定世次枝分派别而系以本宗。曰仙源类谱,序男女宗妇族姓婚姻及官爵迁叙而著其功罪、生死。凡录以一岁,图以三岁,牒、谱、籍以十岁修纂以进。”参见《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887页。,这正与北宋官方所撰宗室墓志情况类似。但我们还会发现一种特殊情况,就是行状作为素材来源之一时对宗室墓志撰写的影响。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行状》云:“盖具死者世系、名字、爵里、行治、寿年之详,或牒考功太常使议谥,或牒史馆请编录,或上作者乞墓志碑表之类皆用之。”[23]148行状可看作详述个人生平的人物传记,其所记行实远比谱牒之类仅对人物群像的简单勾勒丰富详实。行状在北宋后作为墓志素材广泛应用于墓志撰写,对墓志内容、形式、风格等方面都有深刻影响。“通过行状为墓志提供素材,族出、履历等相对会详尽许多。这主要得益于两个层面。其一,行状的撰写会征录多方面的所见、所闻。……其二,状主事迹被写成文字,即被固定下来,很利于墓志撰者反复推敲琢磨以补充完善”[24]152,“风格上,通过行状提供素材的墓志文,一般表现出谨严细密的风格,即使同一篇作品的不同部分也是如此”[24]153。北宋庆历四年(1044)的《荆王墓志铭》等均言“是用询玉牒,摭行状”[12]第六册,3043,第八册,4219,北宋嘉祐八年(1063)的《赵从信墓志铭》等均提到宫僚状墓主之行上于太常,以上墓志在各方面与制度化的官方撰文都差别甚大,而与非官方撰文相当接近。

其三,制度化后的官方撰文方式阻断了亲属参与的途径。在非官方所撰墓志中,墓主亲属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墓志撰写。而在制度化后的官方撰文中,很少在墓志中再看到亲属的身影。但也不尽然,如北宋嘉祐五年(1060)的《赵从贽墓志铭》中道:“臣谨按宗籍,……其将葬也,臣奉诏以铭,又其子赍阀以来,于是序其行为详。”[12]第七册,3486可见墓主之子曾参与墓志撰写。在明代后期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亲属参与官方墓志撰写的情况。如万历二十一年(1593)的《大明益王淳河怀僖王圹志》在志文前的“翰林院撰文”后有“兄浦阳王璿源篆盖弟华山王常泛书丹”字样,墓主亲属很可能在墓志上石时对墓志进行了修改,该志也确实接近非官方撰文。明中后期宗室人口数量猛增,前几代藩王后代虽仍保王爵,但与当朝天子关涉甚微,各藩远离京师,并朝廷昏聩,国力渐衰,制度难守,诸王墓志撰写已与《明会典·丧礼》中的严格规制不尽相同。清军入关后,风雨飘摇的南明政权更是制度衰陵,今见永历十六年(1662)由宁靖王朱术桂同文武诸臣合撰的《皇明监国鲁王圹志》,结尾特别说明按《明会典》规定,亲藩营葬,应由翰林官奉旨撰圹志,礼部议谥,但圣天子(永历帝)远在滇云,道路阻梗,只得这般从权。

(三)不同时期宗室形象认同的客观反映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作为观念形态的文艺作品,都是一定的社会生活在人类头脑中的反映的产物”[25]860。无论墓志撰者生活在哪个时代,都不可避免要受到所处时代对某一特殊群体形象认同的影响,这是可以反映一定程度的客观事实的。

墓志中宗室群体的社会形象认同一般来自撰者的议论或从墓志中人物口里说出,南北朝至唐代宗室的形象认同主要是既为“天潢”,又为“藩辅”的形象。宋明时期,其形象认同一方面是居少数的正面形象,即“在位勤恪,行谊孝友,才艺通美者,固不乏人”[3]558;另一方面是居大多数的负面形象,即“其他觊觎非分,自取诛戮者无论,而淫昏残酷,渎乱纵恣尤众”[3]558。抛开无法证实地对德行、才学的赞许,那些对宗室群体骄奢淫逸的整体性评价反而更为可靠。这代表社会上大多数人对大多数宗室成员的看法。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曾引北宋宋祁对宋宗室的议论:“周、唐任人不疑,得亲亲用贤之道。惟本朝不立此格,于是为宗属者大抵皆溺于富贵,妄自骄矜,不知礼义。至其贫者,则游手逐食,靡事不为。名曰天枝,实为弃物。”[3]552而顾炎武认为“本朝(明)之事,与宋一辙”[3]555,形象道出了北宋和明代人们眼中宗室的“名曰天枝,实为弃物”的社会形象认同。这种形象认同常作为衬托墓主正面形象的反面例子而出现,前述宗女墓志撰写时常用的衬托手法就利用了社会对宗女群体较为负面的形象认同。而这种形象认同在宗子墓志中也屡见不鲜。北宋元祐九年(1094)范祖禹在宗室赵仲绾墓志中大力赞扬墓主德行、才学的同时,说他每叹曰:“宗室讬肺腑,坐靡爵禄,无补于时。饱食煖衣,丧其良心,岂不惜哉!”[12]第八册,4200实际上将他作为宗室的极少数与他口中“饱食煖衣,丧其良心”的大多数宗室形象作了鲜明的对比。明嘉靖四年(1525)的《明故石城辅国将军墓志铭》中说:“兄生居亲藩,恪循祖典,其检身治家,肃然不乱。平生事母以孝,奉诸叔兄以诚,抚下以宽,接人以礼,恤孤怜贫,惠利及人者博。更沉静寡言,胸次坦夷,略无一毫忌克,在宗藩中,如兄者盖鲜矣。”[26]471既然品行如此之佳的墓主在宗藩中是这样少,可想而知大多数明宗室的形象认同则是与之截然相反的,撰者为墓主堂弟,同为辅国将军,以宗室言宗室,更见真切。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的《明诰封镇国将军西坪合葬墓志铭》中撰者也道:“世禄之家,非其嗜滛奢,即好斗鸡走马,混迹红尘中,如水赴壑也。乃西坪宗侯其善状种种若兹,真可以风矣。”[27]12与明清之际张岱所言“在诸王之中,乐善好书者,固百不得一,而即有好饮醇酒,近妇人,便称贤王,遂加奖励矣”[28]49的情形十分吻合。

(四)墓志文体特性的作用

“文章先体制而后论其工拙,体制不明,虽操觚弄翰于当时犹不可,况其勒于金石者乎”[29]12,早期墓志成分简单,以标识目的为主。南北朝墓志文体定型后,墓志组成的各基本要素,记、颂结合的行文方式,隐恶扬善的叙事策略等长久以来均未有大的变化。以宗室墓志而论,它文体特征的发展变化在墓志中却属极特殊的一类。

纵览历代宗室墓志可看出墓志文体标识、颂扬和警劝三种特性在各时期墓志撰写时的转化过程。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后宗室墓志初步成熟,志文各要素已齐备但都极为简略,此时墓志以记为主,较少颂的成分,墓志撰写主要体现了“直述世系、岁月、名字、爵里,用防陵谷迁变”[30]53的标识目的,涉及墓主形象的行治、履历等内容较少。北魏宣武帝后宗室墓志逐渐定型,行文记、颂结合,兼顾标识目的和颂扬目的,对墓主德行、功业的记述多成为主体部分,“夫碑志者,纪其德行,旌乎功业”[31]129的颂扬目的更加凸显,墓主多被塑造成国之“藩辅”的宗子形象,迄唐代也未有较大变化。

从中唐诸王墓志开始,至宋明制度化的官方撰文时期,宗室墓志撰写又回到以记为主的阶段。颂扬目的成为可有可无的摆设,标识目的又重新成为最重要的撰文目的,这种变化在墓志中多有体现,如唐乾符四年(877)的《唐故康王墓志铭并序》中说:“虽不得备闻道德,替述风猷,……繇是缛礼,德行可知。”[10]1126北宋元祐九年(1094)的《故魏王追封记》最后说:“臣承诏,既论次王之德行而铭之矣。”[12]第八册,4205仅强调论次德行,已不再“旌乎功业”。刘敞北宋嘉祐五年(1060)奉诏所撰多方墓志最后都有“而令词臣叙其世系”[12]第七册,3600,“有诏刻石识其竁云”[12]第七册,3612这类说法,还有明代官方所撰诸王、公主墓志最后常出现的“爰述其概,纳诸幽圹,永垂不朽云”[26]511这类话,说明此时奉诏所撰宗室墓志也已不必“纪其德行”,仅剩“叙其世系”和“刻石识其竁”的标识目的。而对非官方撰文的南宋宗室和明郡王以下宗室的墓志而言,颂扬目的仍在发挥作用,不过颂扬内容一重功与业,一重德和才而已。

这段时期宗室墓志在标识、颂扬目的外又常受警劝之意影响。隐恶扬善的墓志文体通常少见此意,但在一些特殊身份墓主的墓志中,比如作为“天潢贵胄”的宗室和“天子家奴”的宦官,这种意识便屡屡出现。宗室墓志的警劝意识主要体现在对国家宗室政策的指摘议论和对宗室群体的批评规诫。宋代文人地位甚高,有很强的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常以主人翁的姿态俯瞰世事,议论时政,臧否人物。北宋时宋祁、张方平、刘敞等在奉敕所撰宗室墓志中已屡对宗室政策指摘议论。南宋因为宗室政策的相对宽松,这种议论已不多见。基于墓志隐恶扬善的叙事策略,撰者基本不会对墓主本人进行批评,反而常通过勾勒骄奢淫逸的宗室群像来衬托墓主的正面形象,进而从侧面对宗室群体进行劝诫。这类例子在宋明宗室墓志中比比皆是,不胜枚举。尽管明代宗室政策与北宋有同样弊病,宗室境遇“与宋一辙”,宗藩问题在明代中后期给国家安全、财政等方面造成极大困扰,但墓志中罕见对宗室政策的臧否。朱元璋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颁布《皇明祖训》,“立为家法”,称“一字不可改易”[32]387。又道:“后世有言更祖制者,以奸臣论。”[14]53中晚明人道:“天下有三大忧,而宗藩居一焉。其二则边防、河患是也……然边防、河患人臣尤能言之,亦能理之,至于宗藩,苟非独出圣断,谁敢冒离间之嫌者?”[33]3854顾炎武说:“三百年来当国大臣皆畏避而不敢言,至先帝独断行之,而已晚矣。”[3]552“先帝独断”应指明末宗室开科之事。可见明宗室政策紧紧依附于明代高度集中的君权之上,墓志的警劝之意也仅止于宗室成员而不敢触碰其根源了。

《庄子·齐物论》中有“罔两问景”的寓言探讨“有待与无待”的问题。“曩子行,今子止;曩子坐,今子起;何其无特操与”[34]110,正道出了古代宗室作为君权延伸物,在历史长河中浮浮沉沉的有待人生,而其身后墓志的撰写亦遭遇同样的无奈,恰好为其罔两人生的最佳见证。这种无奈既来自宗室政策变化下的内容限制,又缘于制度化撰文对形式、风格的束缚。可见,既富且贵的帝室贵胄,国之枝叶,生前身后,亦常反不如市井小民之得以自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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