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研究
2020-11-24何兴伟成都体育学院
何兴伟 成都体育学院
中国共产党自建立起,就面临着在各种反动势力下如何保卫自身安全和坚持革命道路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高等学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要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培养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就不得不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自身的安全保卫工作,而高等学校的保卫组织正是在高等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并在公安、应急和国安等国家机关的指导下,负责高等学校安全管理与服务的职能部门。对高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和职能部门的研究,有助于为高等学校事业的高质量内涵发展提高保证。
一、高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概述
安全保卫工作是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国家机构不够完善,行政、监察、审判以及军队都具有安全保卫的职能。在近现代,1902年袁世凯在天津建立中国近代警察制度,成立了中国第一支警察队伍。在南京民国政府时期,在武汉大学、浙江大学、清华大学等高等学校出现了驻卫大学的警察,前期被称之“校警”,后期被称之为“驻卫警察”,履行保卫高校的职责,现在中国台湾地区高校中还沿用“驻卫警察”这一称呼。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颁发了一系列的规章,改造和建设高等学校保卫职能部门,从1950年起,全国高等学校陆续建立了保卫组织。这一时期的高等学校保卫组织,既是高等学校的职能部门,又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高等学校党委的领导与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行使公安部门授予的执法权力。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人民警察法》、新《刑法》等法律的颁布与实施,从法律上将高等学校保卫组织的执法权予以撤销。随后在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规定:“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高等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但截止目前,具体规定仍未发布。现在高等学校的保卫组织可以定义为在高等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并在公安、应急和国安等国家机关的指导下,负责高等学校安全管理与服务的职能部门。
二、高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发展
经过多年持续不断地建设,高校保卫组织已把安全发展贯穿高等学校事业的始终,督促校内各内设单位不断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全面推动校园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有效防范和化解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各种风险挑战,筑牢校园安全屏障,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校园,为师生员工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稳定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一)完善安全保卫制度体系
高等学校保卫组织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工作制度体系,涉及治安防范、火灾预防、校园秩序管理、食品卫生、疾病防控、网络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大型活动安保等方面,使高等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切实做到了有章可循,为高等学校的事业高质量内涵发展提供了保证。
(二)做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高等学校保卫组织通过加强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校园消防安全管理、食堂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公务车安全管理、校内建筑和在建工程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国有资产安全管理等工作,有效促进高等学校内设各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加强高等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
(三)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
高等学校保卫组织以树立安全意识为目标,以法制安全教育为重点,通过各种渠道,运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稳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与师生员工密切相关的安全知识。
(四)依法参与高等学校纠纷解决
高等学校保卫组织依规依法参与处置校内各项矛盾和冲突,将各类利益纠纷放置在法治框架内处置。并对难以高等学校自身解决的问题,依程序提交政府有关行政、司法机关解决。对于涉及师生员工切实利益的事件,积极配合校内相关内设单位以及校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利益。
三、高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启示
(一)安全保卫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高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根本原则。高等学校保卫组织只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明确高等学校党委对保卫工作的领导关系,才能确保安全保卫工作有坚定明确的政治方向。
(二)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贯彻群众路线
坚持群众路线,是新时代高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根本路线。高等学校保卫组织作为高等学校的内设机构,要与师生员工血肉联系,坚持群众路线,到群众中去,到群众中去,为师生员工营造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才能建设“平安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