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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高职院校外部治理现代化的主要问题和有效路径

2020-10-21游渊

河南教育·职成教 2020年10期
关键词:自主权相关者办学

游渊

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我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方向与基本思路,其意义深远而重大。教育现代化的基礎是治理体系现代化,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是实现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诉求。推进高职院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将深刻影响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一、高职院校治理的内涵

治理是国际政治学领域的一个概念。高职院校治理的内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治理是指高职院校决策、执行和监督权力配置及制衡的方式,是学校完善组织结构及其职权、管理制度的过程。狭义的治理是指学校重大事务决策的结构和过程,是将决策权力合理分配到利益相关者手中,优化决策规则及其运行的过程。广义和狭义的内涵都很明确,治理的基本问题是结构和机制。治理结构重在厘清治理主体的身份属性、成员比例和职责权力;治理机制重在建立科学、民主、法治的规则。它们的区别在于,广义的治理综合指向学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而狭义的治理单单指向重大事务的决策。高职院校外部治理现代化是以科学的治理思维为指导,多元化治理主体通过有效的治理路径,最终实现理想治理目标的复杂动态过程。因此,构建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社会多元共治的治理体系是推进高职院校外部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内容。

二、推进高职院校外部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要问题

(一)办学主体一元单向

推进高职院校外部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前提是实现多元共治,这也是协调核心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根本准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教育改革的推进,高职院校治理方式有所改变,主体多元化成为显著特征。外部治理主体逐渐多元,但政府、学校以及社会等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没有完全厘清,利益相关者参与高校治理缺乏有效的途径,多元治理组织制度不够健全,行业、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治理流于形式,不同治理主体发挥的作用有限。

(二)办学自主权不足

在高职教育改革方面,自主办学问题未受到应有的关注与重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育部门要“改革管理体制,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但由于法人制度不甚完善,高职院校依法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受限。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与调整方面的自主权落实较好,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内部收入分配和招生等方面自主权有所不足,学校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新性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推进高职院校外部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一)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

党委领导体制是高职院校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在推动高职院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高职院校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应依照党委领导体制展开。我们要以党的领导为引领,落实党委领导体制,学习领悟党中央关于教育事业和国家治理等方面的重要精神,融合国内高水平职业院校的办学经验与模式,提高教书育人、社会服务、学校管理的效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以此为基础推动高职院校治理现代化。

(二)搭建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平台

时代的发展和教育理念的更迭,要求我们深化多元办学体制改革,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健全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和规范高职院校理事会建设。理事会是高等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明确指出,理事会一般应包含学校举办者、主管部门、共建单位的代表;学校及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支持学校办学与发展的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理事单位的代表;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国内外知名专家等。职业院校党组成员全部进入理事会,比例要保持在50%以上,着重发挥其政治职能,确保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府、企业、行业的成员要占一定比例进入理事会,为利益相关者实现和谐共治搭建组织和结构平台,从一元单向治理向多元交互共治变化,构建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现代高职院校治理结构。

(三)构建“政、校、行、企”多元治理新型关系

2017年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构建政府、学校、社会(行业、企业等)之间的新型关系。在新时代背景下,高职院校外部治理现代化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实现利益相关者多主体融合共治,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行业、企业等社会组织深度参与学校治理。高职院校要以深化产教融合为抓手,联系行业、企业与第三方协会组织、职教集团,完善行业、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学校的机制,统筹、平衡各主体利益,营造行业、企业等社会组织参与高职院校治理的良好生态环境,着力构建“政、校、行、企”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新型治理模式。政府应适度放权,对学校进行宏观调控和引导;学校依法扩大自主权,提升服务能力;行业、企业与学校深入合作,形成跨界共同体,在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前,充分听取“政、行、企”等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内外部主体形成合力,保障决策民主、科学,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四)提升高职院校自主办学能力

落实和扩大自主办学是高职院校外部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之一。在推进高职院校外部治理现代化过程中,高职院校要积极调整自身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依法落实学校法人地位,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一要明确高职院校法人地位及属性。各办学主体应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形成“政、校、行、企”多元治理新型结构,建立合作共赢得多主体关系。建立法人权益保障机制,落实学校法人地位,界定其法人的利益范围、权力边界以及责任内容。二要提高学校自主办学能力和权力。依法落实学校获取与配置资源、优化组织与权力结构、协调内外部关系等方面的自主权,鼓励学校自主开展与推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活动,在符合学校内在发展逻辑的基础上进行办学定位。落实学校法人地位并提升学校自主办学能力,协调同步、有机结合,从而促进与实现高职院校外部治理现代化。

【本文系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共同治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基于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视角”(项目编号: 192400410155)、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推进新时代高职院校治理现代化的策略研究”(项目编号:2019-ZDJH-190 )阶段性成果】

(责编  张德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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